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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與城市社區制度的共生關係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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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與城市社區制度的共生關係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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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社會各種制度安排是互相關聯的,一種制度的變革勢必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與歷史條件的制約,并同時影響和制約著體系中的其他制度安排,《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與城市社區制度的共生關系研究》研究社區與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關系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在西方社會理論體系中,社區一直是社會工作和社會福利的載體,有著不可忽視的社會保障功能,而我國計劃經濟與單位制解體之后,社會保障逐漸從企業福利中分離出來,亟須在單位制體系之外尋求新的依托,這也是20世紀90年代“社區建設”迅速興起并在目前愈加得到重視的原因之一。那么,在社會轉型的背景下,社區發展與社會保障變革有著何種互促與互制的關系?如何才能形成兩者的良性互動?社區化能否成為中國社會保障的發展之路?如果可以,社區與社會保障將在哪些領域或哪些層面結合?以上即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與城市社區制度的共生關系研究》希望回答的問題。
新中國成立以來,隨著經濟社會體制的轉型,城市社區的組織結構經歷了從“街居—單位制”到“街居—社區制”的變革;而社會保障制度也經歷了從“國家—單位制”到“國家—社會制”的變遷。從上述沿革史不難看出兩者的變遷歷程存在一定時間上的同步性,同時期的制度結構也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和對應性,此外,它們的發展演變又都不能脫開經濟制度改革等環境背景。要超越這種模糊的感性認識,則需進一步構建分析框架和理論模型以解析兩者的關系。《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與城市社區制度的共生關系研究》選取了制度變遷理論、制度系統演化理論和共生理論作為框架搭建理論基礎,其內在邏輯如下:首先,制度變遷理論是以基本經濟學方法做制度分析,具體來說是考察制度行動者面臨的成本收益,并以額外收益(制度不均衡)作為制度變遷動力的源頭,以制度均衡作為制度變遷的目標。該理論主要分析制度變遷的起點與終點,而把變遷過程作為一個黑匣子未作涉及。其次,制度系統演化理論不滿足于只了解起點和終點的狀態,它打開了制度變遷理論的黑匣子,用“馬爾科夫鏈”來模擬解釋制度演化過程中的各期狀態,從而著重分析了制度系統由不均衡向均衡變化的過程,而在這一過程中,制度之間的關聯性具有關鍵性作用,它作為制度系統的靜態結構,塑造了制度系統演變的路徑。然而該理論只關注了制度系統結構如何通過鏈式傳導來決定制度變遷路徑,卻將制度系統結構本身的形成與發展作為又一個黑匣子。本書欲將這一結構的黑匣子打開,進一步解析制度關聯性的性質與特征,探索其形成條件與斷裂原因,而共生理論的特色即在于其對個體或群體關系的細致剖析,此為本書將共生理論引入制度分析并建立共生制度分析框架的原因和目的。

目次

第1章 導論
1.1 研究背景與選題
1.2 相關概念界定
1.3 文獻綜述
1.4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1.5 理論框架

第2章 從“街居—單位制”到“街居-社區制”:中國城市社區體制的沿革
2.1 引言
2.2 街居單位制的形成與發展
2.3 街居單位制的結構與特點
2.4 由街居-單位制到街居-社區制:轉型期的社區變革

第3章 從“國家—單位制”到“國家-社會制”: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變遷
3.1 引言
3.2 國家-單位制: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社會保障制度
3.3 由“國家單位制”到“國家社會制”:轉型期社會保障變遷的路徑

第4章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與城市社區制度的共生模型分析
4.1 引言
4.2 分析框架
4.3 社會保障制度與城市社區制度的共生關系分析

第5章 結論與啟示
5.1 總結與結論
5.2 制度改革與創新構想
參考文獻
后記

書摘/試閱

3.膨脹與回落階段(1958-1966年)
1958年人民公社運動從農村興起,隨后城市人民公社經過1958-1959年的試點,1960年迅速建立與擴張直至基本鋪遍全國(劉振清,2006)。公社的性質是“政社合一”的基層政權機構,也是人民生產與生活的統一組織者,同時承擔著政治組織、經濟組織與社會組織的三重功能(李端祥,2004)。它的主要任務一方面是大力發展社辦企業,直接為工業大躍進服務;另一方面是采取福利服務包下來的措施,把街道居民和職工家屬全面地組織起來使他們的生活集體化和家務勞動社會化,舉辦了公共食堂、托兒所、幼兒園、宿舍、浴室以及其他生活服務組織,解放婦女勞動力以使她們參加工業生產,并通過集體食堂“吃飯不要錢”等具有象征意義的現象顯示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施鳳堂,1988)。可以看出,公社與街居體系的功能有很大的重疊,但也有很多程度、內容及規模上的不同。依據《中共中央關于城市人民公社問題的批示》,公社可以以街道為中心而建,也可以以大工廠、機關、學校為中心來建立。④全國總工會黨組1960年4月2日給中央的報告顯示,在168個城市的598個城市人民公社中,以企業、機關、學校為中心的有175個,以街道為中心的有423個,而公社的領導權,一般由居于核心的單位,如國營大廠、機關、學校或原來的區、街政權掌握(王均偉,1997)。由此可見,盡管公社不全是對街道辦的擴充、改建及取代,但公社運動的結果之一卻是街道機構和職能的急速膨脹。以上海市五里橋街道為例,1960年4月開始試辦城市人民公社,黨、政、社高度合一,街區權力高度集中。街道辦的組織機構達到5個,分別負責秘書、文教衛生、生產生活、油糧等,工作人員達到39人(何海兵,2003),街居制初建之時,按照規定街道辦事處設專職干部只有3~7人①,可見此期間機構膨脹速度之快。
然而公社運動自開展以來就暴露了很多弊端,社辦企業的生產粗制濫造,免費的公共食堂很快由于資源短缺難以為繼……城市人民公社經歷了1960年4月、5月的高速擴張后,就急速轉入整頓階段,7月黨的工作重點轉向經濟整頓,城市人民公社運動自此走上了逐漸消亡的過程:1960年9月,中共中央《關于當前工業問題的指示》宣告了國營企業、機關、學校等全民所有制單位退出公社,1962年《關于當前城市工作若干問題的指示》支持停辦那些不適合城市具體需要的社辦企業、服務業、托兒所、小學等,至此公社只流于形式,沒有實質內容了(王均偉,1997)。轟轟烈烈的城市人民公社運動很快偃旗息鼓,因之而擴張的街道權力也隨之回落,街道居委會組織恢復公社化之前的建制,公社從大型工廠、學校、機關剝離出的福利服務職能(如食堂、幼兒園等)逐漸回歸單位。
4.扭曲與破壞階段(1966-1976年)
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得街居體系遭到嚴重破壞。在極“左”路線的影響下,有些居委會實行了軍事編制,有些居委會干部被當成“當權派”。隨著各級“革命委員會”的建立,街道辦事處改組為街道革命委員會,居委會也相繼改稱為革命居民委員會(何海兵,2003),群眾自治組織演變為階級斗爭的工具,其原有的自我管理與服務功能完全被扭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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