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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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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民法總則》是作者於民國56年大學時期開始學習法律之心得。其中,於64年起開始擔任律師18年,以及於67年開始擔任教職30多年來,課堂上之講義,辦案心得與教學經驗等,經年累月,並參閱諸多師長著作學說,法院判決整理而得,在探討民法總則之學術思想與觀點時,力求準確、完整,並對諸家學說,詳加附註,將研究論文成果,付諸文字,撰集成冊。民法總則條文共152條,分為7章,包括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等。本書內容以上開條文之解釋以及法院判決為準。其中盡量以簡明之文字,闡釋理論與解說案例,配合大學法律系或研究所學生課程之一般進度,上下二學期,共4學分,將全書分為各自獨立之40篇論文。

作者簡介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訪問學者
德國慕尼黑大學訪問學者
美國喬治城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卡加利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
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獎學金
赴美參加美國仲裁協會之仲裁人教育訓練

經歷/
兼任教職(民國71年起)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改制為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課外組組長、總務主任、主任秘書、法律專業研究所所長等
律師(民國64年至82年)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
國立臺北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召集人

兼職/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仲裁法審訂編纂
法務部「仲裁法」修正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兼財務長

目次

第 1 章 民法之規範基礎
第 2 章 法 例
第 3 章 民法之解釋
第 4 章 自然人權利能力之發生與消滅
第 5 章 法 人
第 6 章 社團與財團
第 7 章 禁治產制度與受監護宣告制度
第 8 章 死亡宣告
第 9 章 名譽權
第 10 章 人格權
第 11 章 慰撫金
第 12 章 行為能力
第 13 章 權利之客體物
第 14 章 公序良俗
第 15 章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第 16 章 民法體系中之信託行為
第 17 章 意思表示之生效
第 18 章 意思表示之欠缺
第 19 章 意思表示不自由之詐欺
第 20 章 脅 迫
第 21 章 情事變更原則與誠信原則
第 22 章 違法行為與脫法行為
第 23 章 代 理
第 24 章 無權代理
第 25 章 無權處分
第 26 章 法律行為之概念與特徵
第 27 章 法律行為之效力
第 28 章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第 29 章 無效法律行為與第三人之保護
第 30 章 準法律行為
第 31 章 住所與居所
第 32 章 條件與期限
第 33 章 期日與期間
第 34 章 消滅時效
第 35 章 除斥期間
第 36 章 時效中斷及於時之效力
第 37 章 權利行使之限制
第 38 章 權利之自力救濟
第 39 章 法律事實
第 40 章 權利之體系及其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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