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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廳志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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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商品簡介

1、寫作緣起與成書過程
光緒4年(1879),澎湖通判蔡麟祥聘林豪為文石書院主講,主持修志,完成《澎湖廳志稿》16卷,未刊行。
光緒18年(1892)臺灣巡撫邵友濂開臺灣通志總局於臺北,通志監修唐景崧通令各廳縣設立分局,進行採訪。時澎湖廳已經有林豪總纂的《澎湖廳志稿》16卷,唐氏乃命澎湖通判潘文鳳以林志原稿續纂。潘文鳳重聘林豪為總纂,光緒19年(1893)稿成,呈通志總局。唐景崧再命令通志總纂薛紹元將其刪訂成14卷、首1卷,並於光緒20年(1894)刊行,題名《澎湖廳志》,以作為當時臺灣各廳縣修志之模板。

監修:提舉銜即補通判署澎湖糧捕海防通判蔡麟祥(澄海人)、知府銜卓異候陞候補同知直隸州調補埔裏社通判署澎湖通判潘文鳳(涇縣人)、補用同知候補通判署澎湖糧捕海防通判陳步梯(大埔縣人)。

總修:選用教諭主講文石書院林豪(金門舉人)。
協修:候選訓導蔡玉成(本廳人)、補用訓導署臺灣府彰化縣教諭黃濟時。
採訪總校:大挑教諭署臺灣府學教授郭鶚翔(本廳舉人)、增廣生陳維新(本廳人)、廩膳生薛元英、生員徐癸山。
採訪分校:候選訓導許占魁(本廳人)、廩膳生陳雁標、廩膳生許棼、廩膳生洪朝陽、生員洪捷元、林維藩、洪純仁、許晉纓、蔡時文、李煥章、許家修、陳徵湖、陳錫命、鄭祖年、呂作甘、陳精華、高攀、劉承命、黃文衡、許樹林、洪清奇、黃欽明。
行政區域沿革

時間 隸屬 備註
康熙23年(1684) 臺灣縣 設置澎湖巡檢司
雍正5年(1727) 臺灣縣 升澎湖巡檢為海防同知
雍正6年(1731) 澎湖廳 設澎湖海防糧捕廳,改置通判


2、內容特色

本志共分十四卷,分別為卷首皇言錄、卷一封域、卷二規制、卷三經政、卷四文事、卷五武備、卷六職官、卷七人物(上)、卷八人物(下)、卷九風俗、卷十物產、卷十一舊事、卷十二藝文(上)、卷十三藝文(中)、卷十四 藝文(下)。
由於唐景崧、薛紹元對修志的主張與林豪不同,因此廳志與林豪的廳志稿體例有所差異,廳志稿以范咸《重修臺灣府志》為本,廳志則採《諸羅縣志》體,兩者雖然體例不一,廳志仍大體保留廳志稿原文,僅修訂條目。其次,雖然內容大致上沒有受到太多更改,但林豪所寫之長達四千字的凡例為唐、薛兩人所刪,這是較為可惜之處。

作者簡介

林豪(1831~1918),字嘉卓,一字卓人,號次逋,福建金門人。道光29年(1849)中生員,咸豐9年(1859)取進舉人。同治元年(1862)應淡水族人林向榮之邀,東渡來臺,時彰化戴潮春之亂正熾,於艋舺巧遇奉檄辦團練之林占梅,受邀至潛園任西席。寓居四年中,占梅與之論詩之餘,嘗屬其筆札戴案之事。林豪曾親歷戴案現場,與野老訪談,實事求事,分類編次,附以論斷,寫成《東瀛紀事》2卷。同治12年(1873)淡水廳同知嚴金清委林豪纂修《淡水廳志》,隔年事成,因獲聘澎湖文石書院而離臺。光緒4年(1878)主草《澎湖廳志》,但未刊印。光緒5年(1879)林豪得見陳培桂重修之《淡水廳志》,作〈淡水廳志訂謬〉一文,訂其訛謬。光緒8年(1882)返回故里,重修《金門志》。光緒18年(1892)再修《澎湖廳志》。林豪文學作品亦多,如《誦清堂詩集》、《誦清堂文集》、《瀛海客談》、《潛園詩選》等;惜除《誦清堂詩集》外,大多亡佚。

林豪在臺灣的修志生涯並不順遂,《淡水廳志》與《澎湖廳志》都遭到修改甚至嫖竊,無法依原著的寫作精神出版,可謂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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