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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公平和關愛社會:香港民生政策的得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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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公平和關愛社會:香港民生政策的得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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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創建公平和關愛社會」,是周永新教授對新任特首林鄭月娥女士的期望,當然也是每個香港人的心願。

2013年中,因應社會大眾對福利觀念已由「慈善」走向「權利」,周教授把他早年的經典專著《社會福利的觀念和制度》重新編撰,易名為《社會政策的觀念和制度》,讓讀者詳細了解香港當時的各種社會服務及社會政策的演變、得失,及其背後的理念,亦有助為政者參詳考慮。

近年來,有見香港政局動盪不安,如何為民生政策找出一條生路?周教授再費心血重撰此書,並易名為《創建公平和關愛社會——香港民生政策的得與失》,深含對政府的厚望,對香港社會的關懷!

新書分析精要,提供最新的資料數據,並包括周教授最新研究的四大專題分析:(1)人口政策•新移民•婚姻與家庭
(2)收入分配•公共開支•貧富不均
(3)公共房屋政策與社會流動
(4)貧窮與「貧窮線」‧退休保障與長者權益。

作者簡介

周永新,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1991年起,出任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至2013年中退休。

周教授的研究範圍包括貧窮、社會保障、老人照顧、家庭政策。著作主要討論香港的福利政策,亦經常在報刊發表文章評論時事。周教授參與的公職有多項,涉及福利、青年、人口、醫療和房屋等措施的規劃。

序言

 

2013年6月,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為我出版《社會政策的觀念和制度》一書。2013年到現在又過了四年的時間,期間,香港發生了很多令香港人憂心的事,甚至有些人會問:香港還是我們認識的香港嗎?

梁振英先生於2012年出任行政長官,至今五年,香港經歷了一段很不平凡的日子,特別在政制改革方面出現的爭拗,導致後來「佔中」和「佔旺」等行動,社會也呈現嚴重的撕裂。香港的政制發展何去何從?今年(2017年)7月上任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説:待政治氛圍適合後才再討論。

香港的政局動盪不安,最終還是要找出一條出路。不過,對一般市民來説,政制發展真的要找到出路才可談其他嗎?我常常留意時事新聞,發覺巿民所關注的議題,除了在特殊時刻,如「佔中」期內,還是一些與大眾有切合利益的民生事件,政府的房屋政策便常排列在首位;近兩三年來,樓價瘋狂飆升和年輕人置業困難,令市民憂心忡忡,質疑政府推行的房屋政策,是「以民為本」,還是維護地產商的利益?除房屋政策外,全民退休保障應否推行,公共醫療服務如何改善,殘疾人士院舍質素欠佳、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等,通通都是媒體大幅報道的題目,至今仍是爭議不決。林鄭月娥女士上任後,看來這些民生議題還是要處理的。

就是為了這個緣故,從今年開始,我着手重新修訂2013年出版的《社會政策的觀念和制度》一書。與其説修訂,其實是重頭改寫一次,特別是附加的「專題分析」,全部都是貼近過去四年媒體報道最多的民生事件。修訂開始後,剛好政府統計處於今年2月發表《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簡要分析》,我便可以用上最新數字,專題分析也不會與實際社會情況相差太遠。書名改為《創建公平和關愛社會──香港民生政策的得與失》,書名加上「創建公平和關愛社會」,是自己對林鄭月娥女士出任行政長官以後的期望,猶如我在第十章結語最後一段説的:

「在本書結束時,還想提出兩個觀點:第一,發展是由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兩方面所組成的,但香港政府和市民,一般只看經濟發展,常説『餅造大了』,問題便可解決。這是錯誤的!歷史證明,資源增加了,若分配不平均,使用不得其法,只會在社會上製造更大怨氣,使市民更不滿意政府的表現。如何取得市民的信任?政府不要再迷信經濟發展是唯一的靈丹妙禁,只有均衡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才會給香港社會帶來穩定和進步。第二,社會服務的功能,並不限於滿足市民在教育、住屋、醫療和福利等方面的需要,更重要是表達了巿民對需要者的關懷,也給普羅大眾明確的信息:香港是講公平的,是有愛心的,是重視操守的,是對人抱有盼望的。」

本書得以宪成,再一次感謝黎彩玉女士的幫忙和鼓勵。

目次

序言 i

 

第一章 香港的社會政策──理念與實踐

從社會福利到社會政策 3

傳統觀念和宗教信仰 4

殖民地政府遺留下來的福利觀念 6

民主參與和公民權利意識 10

特區年代的福利觀念 13

七十年來香港社會政策的變化軌跡 15

 

第二章 西方福利觀念潮流的更替──從慈惠到權利

工業革命與社會主義 19

慈善觀念和人道主義 21

公平和平等的發展機會 23

人民的社會福利享用權 26

社會福利的權利和義務 29

小結:從慈惠到權利的福利觀念更替 31

 

第三章 資本主義下的社會福利──社會資源再分配

社會福利與政治和經濟的關係 35

民主政制與社會福利 36

社會福利與資源配置 38

資本主義與社會福利 41

社會福利的存在價值 45

小結:社會福利與政治、經濟及其價值 47

 

第四章 福利觀念大辯論──鐘錘左搖右擺

1973年石油危機後社會政策的大辯論 51

新保守主義思想的興起 54

新馬克斯主義的挑戰 59

小結:社會福利觀念如鐘錘一樣左搖右擺 63

 

第五章 香港回歸前的社會政策──穩定社會的工具

應對迫切的社會問題和需要的福利措施 69

六十年代開始的長遠社會服務規劃 70

上世紀八十年代的社會政策 73

回歸前的社會福利「政治化」 77

回歸前社會政策的成與敗 81

 

第六章 香港回歸後的社會政策──欠缺願景和方向

回歸後社會服務規劃的轉變 85

《基本法》下的社會福利 90

金融危機對社會福利的影響 93

從「福利市場化」和「社區網絡」看社會福利 97

特區政府社會政策的成與敗 101

 

第七章 社會福利與公民社會──人民集體的聲音和力量

異軍突起的政治力量 105

《基本法》與社會福利的發展 109

政黨政治與公民社會 113

公民社會追求公平和公義 118

 

第八章 社會服務資金的來源與運用──平衡收入差距的再分配

工業革命增加資源的分配 123

政府對社會服務的財政責任 124

供款融資方法的興起和推行 129

社會服務的收費制度 133

社會服務「私營化」 135

香港社會服務的財政來源 138

 

第九章 社會服務的管理──公營與民間機構的合作和紛爭

社會服務管理常見的問題 147

政府部門 Vs 公共機構──管理上的利弊 149

監察社會服務的機制 153

社會服務地區化管理 156

公屋資產上市與社會服務「私營化」 157

「代用券」與社會服務管理 160

香港社會服務管理的優點和缺點 162

 

第十章 語:創造關愛和公平的社會

市民關注的民生福利議題 167

民生福利政策定位不清晰 169

清楚界定政府的責任 171

特區政府給予市民清晰的願景和藍圖 173

 

專題分析

1. 人口政策.新移民.婚姻與家庭 177

2. 收入分配.公共開支.貧富不均 196

3. 公共房屋政策與社會流動 206

4. 貧窮與「貧窮線」.退休保障與長者權益 218

 

附錄 與社會服務發展有關的諮詢和決策文件 235

 

本書用詞簡釋 239

書摘/試閱

第一章 香港的社會政策──理念與實踐

 

‧ 「社會政策」對香港市民仍是陌生的概念,但只要生活在香港這個城市,誰又可與政府提供的教育、醫療、公共房屋、社會保障、福利等服務沒有關係?

‧ 早期的社會福利,受到華人社會傳統觀念及西方宗教思想的影響,常被當作慈善和救濟的代名詞,救災扶弱是二次大戰後最普遍和廣泛的福利事業。

‧ 1953年的一場大火,開社會福利的先河,香港政府由此走上承擔市民福祉的不歸路。

‧ 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在麥理浩出任港督的十年裏,教育、醫療、公共房屋和福利,成為穩定社會的「四大支柱」。

‧ 《基本法》訂明,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因此,政府承擔為市民提供各項社會服務的責任,市民也有權按照法例使用社會服務。

‧ 香港特區成立後,政府以「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為口號,按照實際的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制定各項社會政策。

 

從社會福利到社會政策

嚴格來說,香港各項社會服務──教育、醫療、房屋、福利──的發展只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才開始的事。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港督戴麟趾曾表示,政府制定社會政策始於1953年石硤尾大火後的公共房屋計劃,但五十年代期內,香港百廢待興,政府實在沒有力量周詳地策劃各種社會服務。到了六十年代,香港工業發展漸上軌道,政府收入增加,而政府也深信中國大陸政權易手後逃港的難民,將不再返回大陸,他們將長久地在香港定居。因此,為了穩定社會,有計劃地推行各項社會服務便是當前急務。

六十年代初,香港政府制定「廉租屋」政策,特別為收入低微的家庭提供住屋,有異於應急性的徙置措施。1964年,政府相繼發表教育和醫療服務發展白皮書,希望在十年內,可以為居民提供基本的教育和醫療服務。1965年,政府發表社會福利發展白皮書,顯示出政府對社會福利的重視。綜合而言,到了六十年代中,各項社會服務有了發展計劃,自此以後,政府每隔若干年,便對各項社會服務進行檢討,並重新訂立發展策略。這種情況大致維持到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

香港特區政府成立以後,開始時,各種社會服務的規劃還是有的。例如房屋方面,公營和私營每年合共興建八萬五千個單位;教育方面,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宣佈,政府將大力增加大專學額,目標是六成適齡青少年皆能接受專上教育。不過,政府對社會服務的規劃,形式卻與回歸前有分別。首先,政府不再如以往般發表「白皮書」,連收集民眾意見的「綠皮書」也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以諮詢形式提出來的建議,更多在政策制定後才由特首在「施政報告」中公佈。其次,規劃不一定有發展的年期,只說目標要多少時間才能達到。

社會服務規劃形式的轉變,這些只是可以看得見的部分,看不見的背後理念才更重要。這樣,戰後七十年來,特別在九七回歸的前後,社會服務背後的理念出現了怎樣的改變?社會政策的制定受了什麼思想的影響?在社會福利的發展過程中,有什麼值得留意的環境因素?與其他社會比較,香港社會福利的發展,理念上有什麼獨特的地方?

 

傳統觀念和宗教信仰

香港社會以華人佔絕大多數,所以性質上主要是華人社會。華人社會的福利制度,環繞着家庭和宗族關係建立起來,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另外加上追求大同社會的願望,和佛教宣揚的佈施精神,遂成為華人社會的福利觀念。

作為一個華人社會,香港承傳的福利觀念,與其他華人社會並沒有很大的差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政府在社會服務方面承擔的責任是微乎其微,有的只是應付難民急迫需要的救濟措施。事實上,直至六十年代末,華人遭遇困境的也很少主動向政府尋求協助,也沒有人認為教育和醫療服務是政府的責任。在這段期內,家庭提供的協助是最可靠;若個人無親無故,便只得倚賴以宗族和鄉里關係為凝聚力量的宗親會和同鄉會等。至於根據傳統慈善觀念建立的團體如東華三院、保良局等,則是社會上一切貧苦人士最後的「避難所」,代表着社會上博愛和普渡眾生的精神。

傳統的慈善觀念曾長期發揮救苦安危的作用。今天看來,這種觀念下產生的組織有不少令人詬病的地方,但過去不少人卻因此在危難中得到幫助,患病的得到醫治,貧苦人家的子弟有書讀。當然,時移勢易,傳統的慈善觀念失去意義,只可歸咎環境變了,一些以傳統觀念為基礎的組織不再發揮如過往般的作用。

除華人社會的因素外,香港社會福利的發展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宗教思想的影響。到了今天,仍有眾多教育、醫療和福利機構與天主教和基督教有密切的關係。回顧過去百多年社會服務的發展,教會團體應是最重要的推動力量。教會團體在社會服務方面佔據的優勢,除來自西方各國的龐大捐款外,更重要的是傳教士多曾接受高深教育,因而帶來新觀念,並在香港建立了新的制度和服務。例如西方形式的學校和醫院,便不是香港開埠初期憑藉本身的條件可以建立的。

教會團體對社會服務產生的影響,過去有不少討論。教會建立的學校、醫院和福利機構,是市民表面上看得到的組織,但教會本身信奉的教義,及他們對社會福利的看法,又是否得到市民的認同?對香港社會福利思想的發展有什麼影響?現在可以確定的是,早期教會團體在提供服務時,多與傳教工作連在一起,因而接受服務的人士多少也受到薰陶,特別在教會學校就讀的學生,數據顯示有較高比例日後成為信徒,間接地把教會團體的福利觀念傳遞開去。

簡單來說,由外地前來香港服務市民的教會,最看重的是耶穌宣揚的「愛人如己」的道理,強調的是關愛的普世價值。「愛人如己」的信念驅使不少傳教士長途跋涉的來到香港,服務一些與他們全無種族或親屬關係的人。這種精神誠然可貴,但與中國傳統上「推己及人」的觀念卻顯得格格不入。前面講過,香港華人社會的組織以家庭為重心,所強調的是親疏遠近的關係,即自己有力量幫助別人,也必須首先考慮次序的排列。至於不論親疏關係,單以別人的需要作為準則的博愛主義,並不是大部分香港居民普遍接受的。因此,很多市民在接受援助之餘,若要他們也同樣無條件,甚至犧牲個人利益去協助他人,卻不是他們樂意和認為應該做的事。

從以上角度看,教會宣揚的忘我精神,實在未能成為香港福利觀念的主流思想。不過,教會也培植了不少社會服務人才,他們數目雖少,但對社會服務的發展卻有極大影響力,其中部分更且有機會參與政府社會政策的制定,如成為各級議會的議員,因而表達了教會的信念。

 

殖民地政府遺留下來的福利觀念

思想是個人的,社會政策的制定卻必須考慮社會環境的因素。香港自開埠以來直至1997年回歸,一百五十多年殖民地管治,期內香港市民雖享有較大的自由和穩定,但殖民地政府存在的弊端亦不可忽視。首先,殖民地政府對社會服務的承擔態度十分謹慎,常自圓其說這是要符合香港自由經濟的需要,但顯而易見,這樣限制社會服務的支出,間接造成社會貧富不均。殖民地政府為什麼這樣消極的對待社會服務?其真相外人知道不多,但殖民地政府最看重的是有效管治,而當時政府官員堅守的信條是:以最少數量的資源來達到最顯著的效果,所以政策是否可以徹底解決問題,或他們的決定是否能夠締造公平的社會,這些並不是他們關心的。

簡而言之,回歸前的殖民地政府,並沒有固定的福利理念;在歷任港督中,麥理浩和尤德最多也只提及政府必須關心市民的福祉,市民也必須互相協助,但更長遠的目標,政府並沒有清晰的觀念。至於當時因從事社會服務而受委或被選入成為立法局議員的,他們雖曾提出不少改善服務的意見,或協助推動教育、醫療,公共房屋和福利服務的發展,但他們表達的哲理思想,不是內容貧乏,便是缺乏連貫性和統一性。這種情況所以存在,一來殖民地政府只會要求議員對具體問題提供解決辦法,二來議員為了博取市民的好感,也較注重一些迫切的社會問題,而忽略了他們對整體社會發展的意見。殖民地政府也不容許政黨政治,沒有政黨,連貫性的福利主張不會提出來討論。這樣,殖民地政府雖有效率地推行各項社會服務,但負責執行任務的工作人員,除盡忠職守外,對服務本身的意義不會深究,執行任務以外的事也很少會提出疑問。

自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一些關注社會事務的團體相繼成立,政府稱這些組織為「壓力團體」,表示這些團體與政府並非持有相同意見。這些團體包括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社區組織協會、公屋評議會、香港觀察社、教育行動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等。除以上團體外,很多社團組織對社會政策的制定亦表示關注,並經常舉辦座談會和研討會等,深入討論各項有關問題的應對策略。

隨着環境轉趨複雜,社會上出現持不同意見的團體是十分自然的事,政府和社會服務機構不能期望市民只接受服務,而不對服務背後的政策提出異議;因此,七十年代出現的意見或壓力團體是非常健康的現象。殖民地政府或許覺得這些團體與政府作對,抨擊政府制定的政策,但一般市民對這些團體多有較佳的印象,覺得它們代表社會裏的不幸人士提出意見,對提供服務的政府部門也發揮了外間監察的作用。

壓力團體是日後不少政治組織的前身,它們的存在價值是值得肯定的。它們鼓吹的是怎樣的思想?意見和壓力團體各有不同目的,自然很難一概而論,但詳細分析它們的主張,及批評政府政策時所持的論據,也可略見端倪。有一點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壓力團體的領導層,多曾在北美洲和英國留學和居住,他們在外國居留的時間未必很長,但對於當地社會的制度,他們定然有深刻的印象;從他們發表的意見看來,也明顯表示他們曾得到外國制度和思想潮流的啓發。

北美洲和英國的社會福利制度背後的理論是什麼?以後有詳細討論,但整體來說,這些國家多傳統上稱為「福利國家」。「福利國家」概念在二十世紀初出現,但真正得到推行,卻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的事。簡單來說,「福利國家」指政府承擔照顧人民福利的責任,這種觀念得到接受,自然有本身的歷史條件,但相對於殖民地政府對市民生活只作有限度的承擔,確實不可同日而語。難怪他們對當地社會制度多有好感。

其實,「福利國家」概念在香港也不是一個絕對陌生的名詞。六十年代末,曾有兩三位英國「費邊社」(Fabian Society)成員前來香港大學任教。費邊社是社會主義派別之一,主張以溫和手段進行社會改革,極力鼓吹各國政府成立類似「福利國家」的制度。「福利國家」概念近年來已不太受歡迎,但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十分流行。香港當時的壓力團體,提出的意見和主張雖未必與「福利國家」概念完全吻合,但兩者十分接近。例如,一些壓力團體認為政府應對市民的生活承擔較大的責任,建立全民的醫療和退休保障制度,又認為社會服務上應根據市民的需要進行分配,不應按照市場的供求規律。

壓力團體的主張未必取得香港一般市民的認同。實際上,多數市民對「福利國家」概念的含義一無所知,但這些主張對他們的生活會帶來利益,他們也沒有理由加以拒絕。壓力團體雖多認同「福利國家」制度,但他們亦很少以此作為他們爭取的目標:一來殖民地政府承擔範圍十分有限,「福利國家」實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二來香港商人多認為「福利國家」制度對經濟發展有損,甚至稱「福利國家」是「免費午餐」的代名詞。明顯地,「福利國家」難在香港實現,但對一些從事社會服務的人士來說,這仍然是他們的理想,他們以此作為追求的目標,提出對現行社會政策的批評。

 

民主參與和公民權利意識

「福利國家」制度既無法在香港推行,一部分社會服務從業員,特別是社會工作者,遂轉向其他較為具體的目標。自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社會服務界中出現了兩個要求:第一是民主參與,第二是公民權利必須受到重視。

民主參與和開放的政治體制是分不開的。1981年,政府發表《地方行政改革》白皮書,並在各區成立區議會。區議會的行政職權十分有限,但市民對政府各種政策,卻可透過區議會提供意見。區議會成立以後,一般市民的反應並不十分熱烈,甚至屬於冷淡,但有了區議會,政府在制定重要政策,特別是那些與市民大眾生活有密切關係的措施時,透過區議會徵詢民意已成為必經的步驟。社會服務從業員也認為市民應透過各種渠道,參與社會政策的制定。這種願望回歸後漸趨強烈。

在各項社會服務中,公共房屋對市民的生活質素影響最大。如果把「居者有其屋」計劃包括在內,香港差不多有一半人口在公共房屋居住。所以,歷年來要求在決策上必須有民主參與的,首推公共房屋政策。除早年公屋政策評議會及公屋聯會外,政黨成立後,首要關注的就是政府的房屋政策,特別是那些維護基層權益的政黨,常對各項公屋政策發表意見,並對房屋委員會的決定施加壓力。市民的民主參與是提高了,但他們是否因此有強烈的民主意識,卻很難作出定論。大致上,如果政策對民生有直接影響,市民的反應多較積極。公屋政策外,醫療服務是市民關心的。1989年,政府根據澳洲顧問公司的建議,開始改組醫療服務,除受到直接影響的醫務人員外,一般市民最初的反應並不熱烈,及至政府發表醫療融資諮詢文件,市民發覺他們的權益可能受損,政黨和關注團體也提高驚覺,市民紛紛提出意見,以至政府多次修改醫療融資建議,到今仍未在社會上達成共識。

香港民主意識日漸提高,但市民權益觀念的出現,卻是上世紀八十年代中《中英聯合聲明》公佈以後的事。前文指出,戰後初期社會福利的發展,不是基於中國傳統慈善觀念,便是受到外來教會組織宗教信仰的影響。因此,得到服務援助的都是「接受者」,他們不會視之為自己擁有「權利」。其實,香港到了1971年才開始實施六年強迫免費教育,並於同年設立現金形式的公共援助計劃。所以,在此之前,貧窮子弟沒有機會讀書,窮人得不到援助,都只得在心裏認為命該如此,絕不會批評政府不負責任,市民也沒有這種意識。戰後市民忽視自身的權益,原因是他們多從中國大陸逃來香港,只求生活溫飽,又怎敢奢望享受各種社會服務。況且,殖民地政府素來沒有提倡公民權利。

到了今天,市民的公民權利意識不斷成熟,雖接受服務的市民仍是「接受者」,但他們認為這是社會對他們的承擔。換言之,現在市民與社會服務的關係已從純粹「接受者」的地位,轉變成為「權益者」和「接受者」的雙重身份。這種身份的轉變,也是社會服務功能出現變化所帶來的結果。戰後初期,「義學」專為貧窮家庭的子女而設,「慈善醫院」照顧的是無依無靠的病人,福利措施更不用說了;總言之,這些服務都不是為全港市民而設,也非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今天的情況改變了,除極少數社會服務外,其餘不是由政府直接提供,便是由政府財政上資助。接受社會服務的人,也不再限於貧困的市民,而是不論貧富,每一個香港居民皆可享用。在這情況下,公民權利觀念應運而生亦非常自然。

世界上一些國家明確界定人民享有的權利,香港沒有這方面的法律,但香港居民也不是全無權利可言。《基本法》公佈後,香港居民有依法享用社會福利的權利。實行方面,香港法律雖沒有規定政府必須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但市民生活有困難,可向政府尋求協助,只要符合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申請資格,政府便必須提供協助。政府對市民生活其他方面的需要都有承諾,如醫療和教育,市民開始意識到他們享有的,是他們應該擁有的權利,並非政府可隨意更改。

認知層面,市民對民主參與和公民權利未必有深入的了解,很多時他們也忽略了權利的另一面是義務,不能單單強調權利而忘記應負的責任。不過,當他們使用政府和非政府機構提供的服務時,他們已明白這些並非「施捨」,他們也逐漸透過各種渠道參與政策的制定,使各項社會服務更能適切地滿足他們的需要。明顯地,他們對社會服務的觀念出現了很大的變化:社會服務不再是有特別問題的人才有需要,而是提升整體市民生活質素的工具,作用是保持社會穩定,讓市民謀求生活的改善和追求自己的理想。總括而言,香港社會福利的發展,從戰後到現在,雖只有七十年的時間,但期間不但服務種類迅速增加,包含的意義也隨着時代而改變。民主參與和公民權利的概念,雖也受到一些外來思想的左右,但整體而言,並非單由某人或團體所鼓吹,而是隨着社會的發展而出現,也將持續成為未來社會政策制定時觀念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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