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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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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 傳統史家功夫與西方新史學方法,共同熔鑄而成的誠摯史著
․ 以中國政治演變為軸心,政治史為經,事件史為緯,中國近代史研究興起時的代表品
․ 1930年代一紙風行,被譽為民國時期關於中國近代史的最高學術水準著作,入選大學叢書的暢銷書。

「吾人今欲明瞭已往之事跡,現時所處之地位,即將來建設之途徑,非有信實之歷史,敘述近代政治、外交、社會、經濟嬗變之經過,則不可能。」—陳恭祿

陳恭祿所著《中國近代史》,被譽為民國時期關於中國近代史的最高學術水準著作。本書範圍起自鴉片戰爭,迄於作者寫作本書的1930年代初,凡六十餘萬字,分十九章書寫中國近代史上的重大歷史主題:鴉片戰爭、太平天國、捻苗回亂、同光時期的內政外交、甲午戰爭、維新變法、義和拳之亂、清末的改革與革命、北洋政府、軍閥混戰、北伐戰爭,等等。
作者著作本書,旨在幫助讀者了解近代中國的政治嬗變、國際地位、外交趨勢、社會的動蕩、經濟狀況、人口問題,并認識其交相影響的結果,分析其經過,討論成功或失敗的原因,辨別歷史事件發生後的得失利弊。
既有大量資料的考辨及引徵,又證以時人的議論,敘述為主,分析議論為輔,文筆深切。1934年初版,兩年之內接連再版五次,被選為大學必讀書。

作者簡介

․陳恭祿(1900—1966)
著名歷史學家。1900年生於江蘇省丹徒縣高資鎮。早年於私塾就學啟蒙。1916年,考入美國教會所辦揚州美漢中學。1921年考入教會所辦金陵大學,先學化學,後轉農科,後又轉歷史系。1926年畢業,獲文學學士學位。撰寫《日本全史》、《印度通史大綱》。畢業後任教南京明德中學一年,1928年任金陵大學歷史系助教,講授中國近百年史,於《大公報》連續發表晚清史研究文章。1933年8月任教武漢大學,教授中國通史、中國近代史、專史研究(日本史、印度史)等課程。1934年完成了巨著《中國近代史》。1936年回金陵大學任職教授。1952年院系調整,任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曾任南京市第二、第三屆政協委員,南京歷史學會理事。1966年10月8日病逝。
主要著作有《中國上古史史料之評論》、《甲午戰後庚子亂前中國變法運動之研究》、《近代中國史料評論》、《曾國藩與海軍》、《中國近代史》、《中國通史》、《日本全史》、《中國近百年史》、《中國近代史資料概述》等。

於今書業不景氣之時期,《中國近代史》居然於發行後四個月內重版兩次,又為讀書競進會選為大學組必讀之書。社會上之意外歡迎,出於著者意料之外,中心愉悅,自不待言,一面表示感謝,一面則常自責。心尤不安者,無過於誤植之多。其造成之原因雖多,固不能盡諉過於人,著者蓋有相當責任。書於三月出售,著者讀完一遍,發現不少之誤植,即於四月函告出版人謂書再版,望挖正後付印,而出版人覆稱再版現已印成,唯有附印勘誤表之辦法。近者更有發現,並知平裝本將即付印,當能一一挖正。改正多為誤植,亦間有一二敘述之史蹟。

書稿於去年夏寄出,一年之後,再讀此書,感覺尚有一二應改之處,顧改文稿牽及紙版能否再用,且為時太久,而社會上需要此書甚殷,故暫作罷。今可於此說明者,共有三事。一、袁昶、許景澄奏疏實不足信,不如刪去。二、景善日記著者初未能得原文,書中譯文,當改用原文。三、政府廢兩,計量改用公擔,而書仍用舊制。讀者當知關銀一兩抵一點五五八元,一公擔抵一點六五四擔。他如論者謂書敘述外交太多,關於學術者太少,則所見不同,著者自有立場也。倘有修正,亦當俟諸將來。

余授武大史學系一年級中國近世史,採用此書為教本。誤植亦有學生告知者,深為感謝,並誌於此。

陳恭祿序於半山廬 民國二十四年六月
一國現狀之造成,一由於地理之影響,一由於古代之遺傳,一由於社會上之勢力,一由於領袖之指導。四者之中,就人事而言,歷史上之遺傳,常佔重要之地位,中國古代嬗變之史蹟,頗足以資證明。及至近代,實用科學大有進步,世界上之交通日趨便利,國際上之關係,以商業政治之促進,大為密切。外來之影響,乃為造成中國現狀基本勢力之一。中國以悠久之歷史,傾向於保守;領袖之思想,民眾之觀念,均其極端之表現。政治家不能認識其所處之新環境,而能斷然有適當之處置。列強或欲適用西法於中國,或謀商業之利益,或求政治上之勢力,或存兼併領土之野心,而中國本於固有之心理與慣例,應付新時代之問題,莫不失敗。中西衝突遂為近代中國史上之大事。吾人今欲明瞭已往之事跡,現時所處之地位,及將來建設之途徑,非有信實之歷史,敘述近代政治外交社會經濟嬗變之經過,則不可能。社會科學失其贊助,將或多無根據。近代史之著作,久為國內知識界之急切需要。

余自識字以來,頗留心於故事,及入中學大學,深知吾人歷史知識之淺陋。關於社會科學之理論,多應外國近世環境而生,或不切合於中國之社會,運用之時,嘗或難於辨別輕重緩急,教育之價值與效力,為之減低。不幸迨今近代中國史之著作,仍在失望之中。民國十五年,著者萌有著作之志願,會以人事環境之變遷,未能積極進行,十七年,於金大擔任教職,知其需要之殷,勉力進行,二十一年春,完成十三篇,決定分卷出書,由新月書店印行,初不知其營業失敗也。雙方議定至遲冬季出書,書店遲至次年五月,上冊排校方始完畢,定於六月發行,忽又擱置數月,據稱新月併於商務,歸其印行,而書仍未出售,並置去函不覆,本年二月,始與當事人相見,收回原稿。著者以全書文稿已成,望其迅速印成,最後決定,歸商務印行。

全書共十九篇,內容可略見於目錄,初擬命名《中國近百年史》,而坊間書用此名者甚多,免相混亂,改稱《中國近代史》。近代二字,本無確定界說(史期區分,原極牽強,不過因其便利而已),史家劃分史期,常不相同。愚意近百年內,中國國際關係根本改變,思想、學術、政治制度、社會經濟莫不受外影響,其事跡迥異於前古,作一時期似較便利,且書內容不限於百年內之史蹟,故定名曰《中國近代史》。著者著書之目的,深願贊助讀者明瞭現時中國國際上之地位,政治上之嬗變,外交上之趨勢,社會上之不安,經濟之狀況,人口之問題;認識其交相影響之結果,分析其造成經過之事跡,討論其成功或失敗之原因,辨別事後之得失利弊。吾人處於今日議論古人,原非難事。著者之論斷,專欲讀者了解當日之背景環境,及其失策與責任,非別有好惡也。綜之,近代史範圍之廣大,事跡之繁賾,制度之劇變,生活情狀之改易,開中國曠古以來未有之奇局。其材料之多,浩如煙海,第十九篇略論史料之種類與價值,事跡之繁,固不能一一敘述也。

古今史之性質不同,方法亦各迥異。古史之存於今者,或為編年,或為問答,或為傳體,或為紀事本末,或為文獻,名目不一,要多因陳抄襲。其材料或不問來自何方,編纂者或不辨其真偽,書中或為諛墓毀墓文字,或為按年列舉之政令大事,或不問其是否實行及行後之利弊,雜然抄入。其一部分誠所謂“斷爛朝報”,或“流水賬目”也。吾人讀之,殊難明瞭整個社會之情狀。今日編著歷史之方法,簡單言之,首先搜集原料,及時人紀錄,辨別著作人之目的,有無作用,及其與史蹟之關係,比較各種紀錄之內容,考證其真偽。其有證明者,始能定為事實,證以時人之議論,辨析其利害。然後綜合所有之事實,將其縝密選擇,先後貫通,說明史蹟造成之背景,促成之各種勢力,經過之始末,事後之影響,時人之觀察,現時之評論,而以深切美麗之文寫成。此史學者不易養成之原因,而固吾人今日之正鵠也。著者編著此書,不過自信未入於歧途,於試驗之中,不肯放棄責任而已。

書中論斷,著者非詆毀時人,或為之辯護,不過以公平之態度,說明其立場。讀者之意見,或同或異於結論,著者固無強人從己之意,且書非宣傳作品,讀者多為成年之人,當可根據事實,自由表示意見也。更當說明於此者,外交上之事件,尤易引起爭論。蓋人類之普遍心理,嚴於責人而寬於責己,對其家庭國家無不如此,詆毀外國,國人固少反對,且有愛國之名。此種畸形褊狹之心理,徒為害於國家。著者之目的,既非為片面之宣傳,又非為造成國際間之仇恨,惟願平心靜氣,根據事實,敘述外交上之史蹟,討論其問題,研究其經過,對於侵略之罪惡,決不為之稍諱,庶可成為認識列強責任之信史也。

近百年來,內政外交交相影響,中國以不平等條約之束縛,主權減削,內政往往深受外國之影響,外交之篇幅頗難預定,乃聽材料自行決定。書中地名以政府之變更,改易舊名,此種習慣,原為專制帝王改制之餘毒,對於吾人則頗增加困難。著者敘述過去之史蹟,自當仍用前名,但為便利讀者起見,常或附註今名。關於地圖,著者知其重要,不幸不能繪畫,插入書中。事無奈何,唯願讀者自備地圖參看。

人名亦有困難,君主避諱不名,徽號字數贅多,廟號繁雜,均不便於記憶,民間用其年號,清帝除太宗而外,未嘗改元,舉其年號,人皆略知其事業,今仍照用,代替其名。大臣之見於史料者,或稱姓名,或稱字號,或稱官名,或用地名,或稱謚號,變化繁雜,著者為便利之計,多用姓名。外人名稱,以譯音之故,常不一律,作者將其劃一,且多附註原名。國名載於舊檔者,或先後迥異,或交相雜用,如英或稱佛郎機,或稱大西洋,或稱紅毛,非外國書籍證明,殆難辨別。葡萄牙則稱大西洋,美稱米,法稱佛等,書中均改用今名。

年代舊用皇帝年號,或用甲子,近時或以孔子誕辰,或以民國成立之年為紀元。自今觀之,多不適用,清帝於嗣位之次年,詔改年號,其先,帝多改元,積時既久,推算困難,如咸豐元年,讀者或不能即知其距今若干年也。甲子計算,亦常不便於用。新法紀年如孔子誕辰,尚未通行全國,效仿西法,徒為增加困難,清代史蹟,用民國紀元前計算,頗感不便,對於吾人亦無所得。著者為便利讀者起見,多註明公元。英人葛麟瑞(Charles Kline)所著之《中西年曆合考》,及陳垣之《中西回史日曆》等書均極便於檢查,更附道光以後之年曆對照表於書後。至於年表,說者謂為史書所必備,實則不然,史跡絕非年表所能形容,且表非詳細說明,多無益於讀者。吾人固不必墨守古代之體例也。

此書編著之初,頗賴友人章誠忘等之贊助,又蒙親友抄寫,皆深感謝。書中所敘之事實與議論,與任何人無關,著者一人負責而已。書為著者關於中國史有統系之第一作品,深願讀者有所指導,並書於此。

陳恭祿自序於峈𡶐山 民國二十三年五月

目次

四版自序
自序
上卷
第一篇 鴉片戰前之中國
地理上之影響 中國民族 清帝之入主中國 中央官制 地方官制 政治上之積弊 財政之情狀 人口激增與生計困難 秘密會社之活動 叛亂之迭起 對外之觀念 古代中西之交通 中國所受外國之影響(物產、思想、文學、科學、美術等) 閉關思想之成立 葡萄牙人之東下 耶穌會教士 西荷諸國人之相繼來華 中俄之交涉 國際貿易之情狀 管理外人之方法 法律問題 困難之癥結

第二篇 中英衝突及鴉片戰爭
律勞卑之來粵 平等待遇之爭執 交涉之惡化 困難之癥結 緘默期內之大事 商欠 鴉片之略史 鴉片暢銷之主因 煙禁之議 林則徐之禁煙 義律繳交鴉片之經過 禁煙之希望 林維喜案之嚴重 清廷之主戰 英國之宣戰 軍備之比較 定海陷後朝旨之中變 琦善和戰之兩難 道光再主用兵 廣州之屈服 英艦之北上 浙蘇戰守之失敗 國內紛擾之情狀 和議之經過 南京條約 和議之評論 戰敗之原因 政治上之弱點

第三篇 戰後外交之形勢及英法聯軍之役
中英善後交涉 中美訂約 中法交涉 條約中之要款 基督教之弛禁 香港澳門與中國之關係 五口開放後之情狀 鴉片輸入之激增 對外思想之不變 青浦案件之解決 廣州入城爭執之嚴重 三國修約之失敗 海盜與亞羅事件 混戰與報復 西林教案 聯軍來華 廣州陷後之情狀 四國公使之通牒 和議之情狀 四國天津條約之成立 朝廷挽回津約之失敗 條約中之要款 換約之起釁 戰事之責任 朝旨之中變 聯軍第二次北上 和議困難之癥結 巴夏禮捕後之交涉 咸豐之決心議和 和議之條件 清代外交之評論 中國對俄所受之損失

第四篇 太平天國及捻苗回亂
黃河改道及其影響 人口激增 秘密會社之活動 財政之困難 政治之腐敗 廣西之情狀 洪秀全之略傳 上帝會與團練 洪秀全之起兵 起兵後之時機 攻擾六省之經過 太平軍中之思想 文化之摧殘 戰勝之主因 洪軍、清軍、人民、迷信、種族思想、女子、軍械 清廷應付之方略 洪秀全之失策 北伐軍之失敗 江蘇境內二軍之相持 太平軍之西征 曾國藩練勇之困難 討賊之檄文 檄文之批評 湘軍出征之戰績 湘軍戰勝之原因 江北、江南大營之敗潰 全國紛擾情狀之一斑 經濟制度之紊亂 人民所受之痛苦 餉糈之榨取 太平天國與外國之關係

第五篇 太平天國及捻苗回亂(續前)
洪秀全之宗教思想 三字經 洪秀全之天國 上下階級之森嚴 朝廷情狀之一斑 軍政與嚴刑 公田之計劃 天曆 天國中之婦女 消極之禁令 內訌及其影響 太平軍之戰績 湘軍克復安慶 陳玉成之敗死 常勝軍之成立 太平天國末年之情狀 外人之觀察 淮軍之起 湘軍近逼南京 華爾死後之常勝軍 戈登之戰績 蘇州殺降之事件 太平軍之餘支 湘軍攻陷南京 太平餘眾之命運 捻匪之大起 平捻 清廷治苗之失策 湘軍平定苗亂 雲南之回亂 西北回亂之平定 戰爭期內人民所受痛苦之一斑 人口減少之估計 內亂之評論

第六篇 內政外交
清季之政治情狀 咸豐死後之政變 同治家庭之慘劇 承繼大統之問題 慈禧之專政 光緒、慈禧之關係 宦官之亂政 朝廷之情狀 地方長官之權重 仕途之冗雜 軍隊之腐敗 財政之困難 曾左二氏之失望 李鴻章之觀察 台諫之積弊 漢族之移民 人口之問題 總理衙門之創立 外國使臣之地位 駐外公使之派遣 大臣對外知識之幼稚 外交上之主要問題 海關之改組 香港、澳門漏稅之解決 海軍之創設 機器局與陸軍 招商局之成立 鐵路之興築 電報、電話及郵局之設立 新教育之失敗

第七篇 內政外交(續前)
覲見之爭執 外使之入覲 遣使之困難 斌椿遊歷之失敗 蒲安臣之出使 駐外使館之成立 修約 滇案之交涉 煙台會議 交涉之評論 中德修約之交涉 外商之貪心 反對教士之傳說 教案之迭起 天津教案之嚴重 藩屬之觀察 新疆叛亂之平定 伊犁之交涉 中日之關係 中國對於安南之失策 和議之失敗 戰爭之經過 和議之成立 交涉之評論 緬甸之喪失 西藏交涉之開始 帕米爾之交涉 外人之贊助中國 華工販運之慘史 國際貿易之發達 輸出輸入之物品 國內情狀之不變

第八篇 中日交涉
清初中日之關係 商約之成立 副島種臣之來聘 日本之出兵台灣 台案之解決 日本兼併琉球 琉案交涉之失敗 朝鮮之概狀 日韓之爭 朝鮮之訂約通商 中國對韓之政策 朝鮮之政變 中日天津條約 二國合作之計劃 修約之失敗 袁世凱之活動 朝鮮政治之腐敗 中日軍備之比較 二國出兵朝鮮 改革韓政之爭論 戰事之責任 清兵之敗出朝鮮 海上戰爭 朝廷之情況 奉天境內之戰 北洋艦隊之消滅 最初議和之失敗 李鴻章之渡日議和 和約之成立 朝臣之議論 三國干涉 換約 割台之始末 交涉之總論

第九篇 戰後中國之危機
外交上之新形勢 外債 中國借款之困難 法國之野心 俄國侵略之計劃 中俄密約之成立 俄國經營之東省鐵路 關稅之交涉 鐵路借款之爭執 德租膠州灣 俄租旅順、大連 法租廣州灣 英國對華之政策 英租威海衛、九龍 日意二國之要求 列強在華之鐵路承辦權 中國損失之綜計 門戶開放政策之成立

下卷
第十篇 變法運動
國內之積弊 變法之阻礙 教士之影響 士大夫之思想 變法者之辯護 變法之動機 康有為之活動 變法之鼓吹 政府之籌餉練兵 新事業之創辦 慈禧、光緒之疑忌 康有為變法之計劃 光緒詔定國是 新黨之進用 新政 反對變法之主因 反對者之議論 新法推行之困難 變法志士之大無畏精神 太后之阻撓新政 袁世凱之變節 康梁之出險 變法志士之受禍 舊制之恢復 廢立之隱謀 結論

第十一篇 義和團之擾亂
反對外人之心理 教案困難之分析 人民生計之困苦 財政之窘狀 練兵 秘密會社之活動 國內之紛擾 義和拳之略史 山東拳匪之勢熾 朝廷之態度 直隸拳匪之情狀 拳匪之罪惡 外兵入京保衛使館 主戰派之氣焰 拳匪入京後之騷擾 塘沽炮台陷後之混戰 御前會議 宣戰詔書 宣戰後之北京 北方之慘殺 教士

第十二篇 義和團之擾亂(續前)
五大臣之遇害 朝旨之中變 護送公使出京之平議 劉坤一之保境安民 天津之陷失 聯軍入京之經過 車駕出京之情狀 北京之紛擾 京外人民所受痛苦之一斑 天津都統衙門之威權 德俄之野心 下詔罪己 李鴻章之失策 懲辦禍首之交涉 和議進行之困難 條約中之要款 結論—中國之屈服

第十三篇 改革與革命附外交
變法之傾向與主張 改革之困難 預備立憲 朋黨之排擠 言官之地位 人民覺悟之表現 政治改革—官制、軍政、法律 新教育之創辦 盲然獎學之流弊 實業之獎進 廢八股 滿漢平等 諭放腳 嚴禁鴉片 帝及太后之病死 親貴大臣之重用 諮議局與資政院 秘密會社之活動 興中會及同盟會 光復會等 會黨活動之方法 國有鐵路政策之決定 川路爭議之嚴重

第十四篇 改革與革命附外交(續前)
武昌革命之經過 清廷應付之策略 各地之響應 革命之勢力 建設之精神 清廷驚惶失措之窘狀 鄂寧兩軍之戰 臨時政府成立之經過 和議之進行 袁世凱之陰謀 清帝之遜位 國內之政治問題 清季外交之趨勢 亂後之善後問題 三國商約 英日同盟 滿洲問題之嚴重 日俄戰爭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 中日交涉之困難 懸案之解決 中美德同盟之議 國際鐵路計劃之失敗 中俄交涉 領荒移民之開始 借款築路 列強對於革命之態度 外蒙獨立 英謀西藏 經營西藏之失敗 外交損失之總論

第十五篇 政治社會情狀
君權之發達 宮廷生活之情狀 大臣之無權 疆吏之恭順 州縣官之困難地位 貪墨之一斑 刑罰之嚴酷 官儀之盛 學塾之生活 童試 生員考試 鄉會試等 闈中情狀之一斑 中試者之地位 八股文之說明 文學之趨勢 思想與學藝 土地之分配 田稅 農民生活之情狀 工人 商人 家庭生活 宗教思想 經濟狀況 自治組織 結論

第十六篇 民國以來之內政外交
善後問題 首都之爭執 臨時約法 政黨之紛擾 責任內閣之失敗 政治實狀 國會之召集 地方政府之情狀 武人之跋扈 第二次革命 革命後之政治問題 官制之迭更 帝制運動之始末 割據之形勢 政治失敗之主因 外交問題 外蒙西藏之交涉 中日交涉 府院之爭 復辟之失敗

第十七篇 民國以來之內政外交(續前)
南北戰爭 北方情形 南方黨爭 和議之失敗 國內之擾亂 省憲運動 直奉戰爭 廣東政變 法統下之紛擾 國會之劣跡 反直戰爭 歐戰之影響 中俄問題 中俄條約成立之經過 華盛頓會議 北方之混戰 中國之新覺悟 國民黨之改組 廣東之統一 北伐軍之勝利 寧漢分裂 共產黨之失敗 北方情狀 北伐完成 統一代價之一斑 五院之創設 戰爭之迭起 最近政治狀況 外交之新趨勢 最近外交問題

第十八篇 結論(國內問題之分析及建設之途徑)
政治情狀 中央財政狀況 各省稅收 軍隊 鄉村匪患 國際貿易 列強投資 人口問題 節制生育 農工商業 交通 教育 公共衛生 結論

第十九篇 史料評論
新史料之印行 政書 碑傳 文集 信件 日記 年譜 時人記載 其他 研究之途徑
年曆對照表

書摘/試閱

內文
(試讀頁) 第六篇 內政外交

清帝自康熙後,傳至咸豐,凡一百三十八年(一七二三—一八六一),均年長嗣位,乃自咸豐而後,皆於沖齡即位,其君有三,一曰同治,二曰光緒,三曰宣統。同治初由兩宮太后垂簾聽政,大婚後方親理政,而忽病死,其族弟光緒繼之,仍由兩宮聽政。一八八一年,東宮慈安猝死,西宮慈禧獨攬政權。其後光緒年長,太后不肯歸政,干涉變法,光緒生命幾致不保。一九○八年,光緒、慈禧相繼病死,宣統嗣位,其生父載灃攝政,大事決於隆裕太后。清季太后既專政權,因其所處地位之困難,重用親王宦官。清初,親王曾居要職,雍正慘殺與其爭位之兄弟,始不之用,漸為慣例,嘉慶曾命親王入直軍機處,而以格於故事,即罷免之。咸豐始用其弟恭親王奕訢及遠支親王,然當亂時,固非常例。及兩宮太后聽政,任命奕訢為議政王大臣。慈安死後,光緒生父醇親王奕譞用事,禮親王世鐸、端郡王載漪、慶親王奕劻等次第執政。宦官亂政,為女主垂簾嘗難避免之結果(其事詳言於後)。總之,皇帝衝幼,太后專政,親貴用事,宦官亂政,實清季政治上重要之變遷也。其時國內於大亂死亡之後,人口銳減,生活稍易於前,對外則於敗辱之下,外人之勢力銳進,正宜研究外國政治之情形,海陸軍之實力,工商業之進步,而可有所比較,取其所長,矯正固有之弱點。不幸朝廷上無富於經驗、剛毅果決之皇帝,強有力之政府,而能有所改革與建設也。李鴻章欲築鐵路,曾入京覲見,言其利益於恭親王,王謂其事重大,雖兩宮太后亦不能決定。處於世界交通便利之世,列強競爭市場於海外,而圖恢復昔日閉關之情狀,事實上既不可能,其一二因時制宜之官制,均非徹底之改革,乃粉飾苟安,貧弱如故,外交依然失敗,終遂敗於日本。其間三十餘年之內政外交,兹分言之於下。

咸豐即位之年,洪秀全起兵,清廷君臣不能振作有為,削平大難,咸豐親臣為怡親王載垣、鄭親王端華。二王之祖為皇族近支,建立大功,封受王爵,而奉世襲罔替之旨,其爵傳之子孫,所謂鐵帽子王也。二王襲爵,皆無才能,但能迎帝所好,端華之弟肅順,亦入內廷侍奉,肅順膽大敢為,尤善揣測上意,漸握重權。三人同干朝政,軍機大臣側目,肅順恃寵立威,嘗興大獄,鏟除異己,朝政益壞。咸豐之家庭生活,則好女色,大亂緊急之際,尚親選秀女,皇后鈕祜祿氏無子,寵愛貴人葉赫那拉氏。貴人生於一八三五年(道光十五年),其父官位頗卑,中年病死,家境遂落,有妹一人。貴人美豔聰明,幼曾讀書,傾向守舊,以秀女被選入宮,其妹後為咸豐之弟醇郡王奕譞之妃,一八五四年,帝進貴人那拉氏為懿嬪,後二年,生子載淳,咸豐備寵愛之,封為懿妃。一八六○年,英法聯軍第二次北上,議和不協,北京危急,咸豐出狩木蘭(熱河),后妃從之。十月,中英、中法北京條約成立,咸豐以公使入覲之問題,不肯遽歸,將於明年春回京,及期,疾病,於是延期。八月,病勢轉劇,據《慈禧外紀》,十二日,那拉氏患其難有起色,遣使前往北京,密告恭親王奕訢,肅順等別有所謀,妃抱其子哭於帝側,曰:“置皇子於何地?”咸豐曰:“立之為君。”帝位遂定。二十一日,病勢益危,載垣等入宮,稱受顧命,皇帝諭載垣、端華、肅順等八人為贊襄政務王大臣。《慈禧外紀》言那拉氏於帝病危之際,藏收玉璽,遺詔未用璽印,其說與賈禎等奏疏符合。賈禎言諭旨曰:“每有明發,均用御賞同道堂圖章。”載垣干政之謀,出於肅順,贊襄政務王大臣,皆其黨羽。其人既見惡於太后,威望又不足以臨朝臣,其中王大臣且無近支親王一人,雖曰不違於故事,而古今之環境,固不同也。

二十二日,咸豐病死,贊襄政務王大臣奉皇太子載淳嗣位。載淳年方六歲,不知飢寒,政權歸於王大臣,尊皇后鈕祜祿氏曰慈安皇太后,生母貴妃曰慈禧皇太后,擬定明年改元曰祺祥,謀遏恭親王奔喪。九月十四日,御史董元醇疏言皇上沖齡,未能聽政,暫請皇太后垂簾,聽決軍國事宜,並派近支親王一二人輔政。皇太后諭其照行,載垣等抗言不可,並謂本朝無太后垂簾故事,即令軍機處駁斥。恭親王叩謁梓宮,載垣等屢言親王不可召見。十月,梓宮自熱河出發,由王大臣護送,兩宮太后偕同載淳間道疾行返京,以迎梓宮。十一月一日,車駕安抵北京,頗賴侍衛榮祿保護之力,明日降旨,曰:

上年海疆不靖,京師戒嚴,總由在事之王大臣等籌劃乖方所致。載垣等復不能盡心和議,徒誘獲英國使臣,以塞己責,以致失信於各國,澱園被擾。我皇考巡幸熱河,實聖心萬不得已之苦衷也。嗣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王大臣等,將各國應辦事宜,妥為經理,都城內外安謐如常。皇考屢召王大臣議回鑾之旨,而載垣、端華、肅順朋比為奸,總以外國情形反覆,力排眾論。皇考宵旰焦勞,更兼口外嚴寒,以致聖體違和,竟於本年七月十七日(八月廿二),龍馭上賓。⋯⋯八月十一日(九月十五),朕召見載垣等八人,因御史董元醇敬陳管見一摺,內稱請皇太后暫時權理朝政,俟數年後,朕能親裁庶務,再行歸政,又請於親王中簡派一二人,令其輔弼,又請在大臣中簡派一二人,充朕師傅之任。以上三端,深合朕意。雖我朝向無皇太后垂簾之儀,朕受皇考大行皇帝付託之重,惟以國民生為念,豈能拘守常例?此所謂事貴從權,特面諭載垣等,著照所請傳旨。該王大臣奏對時嘵嘵置辯,已無人臣之禮,擬旨時,又陽奉陰違,擅自改寫,作為朕旨頒行,是誠何心!且載垣等每以不敢專擅為詞,此非專擅之實跡乎?總因朕沖齡,皇太后不能深悉國事,任伊等欺蒙,能盡欺天下乎?此皆伊等孤負皇考深恩,若再事姑容,何以仰對在天之靈,又何以服天下公論!載垣、端華、肅順著即解任,景壽、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著退出軍機處,派恭親王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將伊等應得之咎,分別輕重,按律秉公具奏。至皇太后應如何垂簾之儀,一併會議具奏。

硃諭,由醇郡王奕譞擬定,奕譞之妃,為慈禧之妹,先在熱河,奉太后密旨擬成。乃再降旨,聲稱三人解任,不足蔽辜,將其革去爵職拏問,嚴行議罪,又飭派員押解肅順來京。肅順方送梓宮入京,不服,奏上,上諭斥其“咆哮狂肆,目無君上,悖逆情形,實堪髮指”,派員查抄其家產。五日,梓宮方始抵京,大臣請將三人照大逆律,凌遲處死。八日,降旨公佈三人罪狀,稱其自以贊襄政務王大臣自居,諸事擅自作主,私改諭旨,當面咆哮,違阻皇太后面諭之事,意存離間親王。肅順又有擅坐御位,自由出入內廷,私用御物,離間兩宮太后等罪,獨外交失敗未曾提及。載垣、端華賜令自盡,肅順斬首,前解職之軍機大臣五人,均受處分,餘黨亦有革職永不敘用者。太后授恭親王奕訢為議政王大臣,在軍機處行走,其親王之職,後奉世襲罔替之旨。

載垣等總攬朝政之計失敗,兩宮太后聽決國政,遂為自然之結果。初董元醇奏請皇太后聽政,太后即命照行,慈禧尤好政權。咸豐季年,說者言其干預國政,乃竟阻於贊襄政務王大臣,其密諭奕譞擬定之旨,固以聽政為言。及歸自熱河,大學士賈楨等上奏,略稱大權不可下移,移則日替,載垣等贊襄政務名雖佐助,實則主持。皇太后宜攬政權,庶使臣工有所秉承,不居垂簾之虛名,而收聽政之實效。奏中列舉前代之故事,並言當今賊匪未平,而大權宜有所專屬也。統兵大員勝保,亦請太后親理大政,並簡近支親王輔政。太后仍令朝臣妥議,朝臣皆以為請。於是兩宮太后聽政,明年改元曰同治。今觀政變之起,實由於女主、權臣之爭權。清代帝王年幼嗣位,故事置攝政大臣,女主從未臨朝,近支親王后多不得參與國政,贊襄政務王大臣之成立,或本於咸豐之遺命。三人之罪狀,不過反對女后之專政而已。三人平日專橫好殺,不符清望,而贊襄王大臣之中,無一賢能親王。三人之才,殆非慈禧之敵,朝臣又不之附,慈禧乃以太后地位,誅殺三人。兩宮太后聽政,慈安性情不樂於政治生活,除大賞罰黜陟而外,概置不問。慈禧具有精明練達之才能,判閱奏章,裁決政務,召訓大臣。《曾文正公年譜》記載曾國藩入覲,可以為證。曾氏入朝,先行叩頭,奏稱叩謝天恩,起行數步,跪於墊上。慈禧問其進京、練兵、治民、出京等問題,慈安與皇帝獨無一言。曾紀澤出使英法,亦由慈禧詢問。此不獨對二人然也,皇帝年幼,固無足怪,而慈安何亦如此!慈禧聽政既久,漸與慈安不睦,恭親王維持其間,決定朝政,頗為慈安所信,乃為慈禧所惡。

一八七二年,兩宮太后聽政凡十有二年,同治年及十八,將親政矣。春間,選立皇后,慈安欲立大臣崇綺之女阿魯特氏,慈禧欲立侍郎鳳秀之女富察氏,相持不下,召同治自定。同治選阿魯特氏為后,慈禧心滋不悅。及秋,大婚禮成,封富察氏為慧妃,帝於新婚宴爾之時,愛情正濃,而慈禧戒帝毋常至中宮,而宜眷遇慧妃,並飭皇后學習禮節。同治重違母意,既不常入中宮,又不肯幸慧妃,鬱鬱不樂,常獨居於乾清宮中,明年三月,親政,而仍無以自娛,乃微服出外冶遊,兩宮太后亦不之問,其導之者,則侍講王慶祺、總管太監張得喜也。一八七四年冬,同治染得天花,明年,一月十一日,痘已結痂,會皇后阿魯特氏受慈禧之譴責,省帝於乾清官,泣愬冤苦,帝溫慰之。慈禧聞其密語,直入室中,牽后髮而出,以掌抶之,並令太監傳杖,同治驚悲而昏,痘遂大變,慈禧始肯釋之。一說天花將癒之時,帝后同處,房幃不謹,以致驟危。宮禁之事,雖不可知,而後說頗多疑問,殆不足信。十三日,同治病死,無子,《慈禧外紀》稱皇后阿魯特氏有孕,兩宮太后召集王公大臣二十七人會議,獨無皇后。恭親王建議秘守帝喪,俟皇后生子後再議,慈安謂恭親王之子可以入嗣。恭親王則稱溥倫當立,溥倫者,道光長子奕緯養子所生之子也,行輩當立,慈禧對之,均持異議,乃曰:“奕譞之子載湉可立。”載湉年方四歲,其母則慈禧之妹也。大臣不敢違反其意,繼統之君遂定。慈禧之立載湉者,蓋恭親王之子年長,命之入嗣,則太后難再聽政,其父又非慈禧所喜,溥倫行輩當立,立則太后進為太皇太后,雖尊而疏。醇親王奕譞則為道光之第七皇子,其子乃慈禧之妹所出,年幼而親,慈禧視之可若己出,而得專政也。載湉入承大統,不為同治立后,對於阿魯特氏懷孕之子,置而不問。阿魯特氏以寡婦居於宮中,心益悲哀,患受慈禧之虐待,服毒自盡。懿旨稱其“毀傷過甚,遽抱沉疴而逝”。御史潘敦儼奏請表揚潛德,太后斥其糊塗謬妄,下吏奪職。其恨恨之氣,於其死後,尚未能平。阿魯特氏之死,雖曰無益,然於專制帝王之家庭,蓋為唯一不平之抗議,而能令人深思其姑慈禧之惡狠,殆善於生而受辱也。多情之帝王夫婦,竟至於斯,誠為慘劇。

初慈禧於御前會論,宣佈載湉承繼大統,其父奕譞驚昏仆於地上,內侍扶之而出。載湉即位,奕譞以生父之地位,不便入朝隨班行禮,奏言舊病復發,哀懇曲全,許乞骸骨。兩宮太后交王、公、大學士、六部、九卿妥議,議許如其所請。太后准其開缺,而以親王世襲罔替,並得條陳大政。載湉之即位也,兩宮太后詔曰:“皇帝龍馭上賓,未有儲貳,不得已以醇親王奕譞之子載湉,承繼文宗顯皇帝(咸豐廟號)為子,入承統為嗣皇帝。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特諭!”詔中皇帝有子,承繼大行皇帝,殊嫌含混,載湉可得於其將來所生皇子之中,擇一承繼同治,以奉其祀,而自承繼咸豐,另立皇子為嗣也。群臣疑憂太后不為同治立后,而新君他日有所藉口。內閣侍讀學士廣安請飭朝臣會議,頒立鐵券,載明皇帝將來有子,承繼大行皇帝為嗣,接承統緒。懿旨斥其冒昧瀆陳,傳旨申飭。一八七九(光緒五)年,同治及皇后安葬,吏部主事吳可讀屍諫。吳可讀初為御史,兩次請將己革提督成祿正刑,措辭激昂,奉旨降三級調用,至是,深慮大統授受之間,常生變故,思以屍諫,藉堅穆宗(同治廟號)立后之信,請於長官前往襄禮,禮畢,服毒自盡。遺疏上奏,懇請兩宮皇太后降明諭旨,將來大統仍歸承繼大行皇帝嗣子,中有“兩宮太后一誤再誤,為文宗顯皇帝立子,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既不為大行皇帝立嗣,則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統,乃奉我兩宮皇太后之命,受之於文宗顯皇帝,非受之於我大行皇帝也,而將來大統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歸之承繼之子”。事聞,都人大驚,兩宮太后懿旨,下大臣妥議覆奏。大臣意見有二:一承太后之意,奏稱建儲與繼統無異,非臣下之所當擅請,應毋庸議。一稱吳可讀不明懿旨,太后當降明諭,而使穆宗之大統垂於久遠。奏入,詔稱吳可讀奏請頒定大統,實與本朝家法不合,皇帝將來誕生皇子,自能慎選元良,繼承穆宗皇帝。大統問題,始告解決。吳可讀之死,為皇室家庭中之瑣事,無補於民生大計,然其處於忠君時代,不能深責。彼全性命保妻子之臣,於其死後,而尚不敢直言,能不悲乎?

一八七五年一月十四日,宮中定策,立載湉為帝,夜半,具法駕,往醇王府迎之入宮,承繼大統,改元光緒。載湉生於一八七一年,母曰葉赫那拉氏,奕譞之子也,年方四歲,飢不能食,寒不能衣,仍由兩宮太后聽政。先是,同治臥病,降諭所有內外各衙門陳奏事件,呈請皇太后披覽裁定,及光緒即位,王公大學士、六部九卿等奏請兩宮皇太后垂簾聽政。太后懿旨曰:“垂簾之舉,本屬一時權宜,惟念嗣皇帝此時尚在沖齡,且時事多艱,王大臣等不能無所稟承,不得已姑如所請,一俟嗣皇帝典學有成,即行歸政。”二后聽政,慈禧專橫,慈安心漸不平。一說由於慈安焚去咸豐欲殺慈禧之密詔,其言今無證明,殆不足信。《慈禧外紀》記二后爭先祭其亡夫,慈安不慊於李蓮英,感情惡劣,其說亦多疑問。總之,宮中之事,要難深詰,所可知者婦女易聽讒言,二后之性情不同,聽政既久,難免嫌疑,而宮中太監,又挑撥其間也。一八八一(光緒七)年四月八日,慈禧方病,慈安臨朝,召見軍機大臣,午後,內廷忽傳慈安已崩,詔命大臣進宮。其病也,御醫不及診視,距其退朝五小時耳,而暴變至此,大臣莫不驚異。曩例妃薨,立時傳其戚屬入內,瞻視後小斂,乃慈安死後,戚屬無預斂事。說者謂為慈禧毒死,蓋有所因。於是恭親王益孤,慈禧惡之幾興大獄,免為議政王大臣,太監安得海之誅,惡之益甚,及同治親政,諫阻復修圓明園,嚴受申責。同治詔其親王毋庸世襲,改降郡王,而慈禧之恨,仍未泯除,一八八四年,以安南事急,斥其因循誤公,委蛇保榮,開去一切差使,其屬下亦多免職,說者比之政變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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