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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陶瓷法律保護初探〈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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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陶瓷法律保護初探〈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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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陶瓷文化的外延非常廣泛,本書以陶瓷技藝為切入點,這是因為陶瓷技藝是實現陶瓷製品作為物質載體向世人表達著特定的歷史、文化、藝術等方面資訊以及展現製作者精湛的技能和手藝的關鍵。陶瓷技藝是陶瓷文化的最重要的成分之一,也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精彩組成部分。陶瓷技藝的傳承與保護,就是對祖先辛勤勞動成果的傳承和尊重,對陶瓷生產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保存和保護,對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和弘揚,也是遵守和落實《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的具體表現。由於陶瓷技藝具有群體性、地域性、傳統性、活態性和自我更新和完善性等特性,所以對於它的保護必然具有特殊性。簡言之,陶瓷技藝法律保護的物件至少可以分為:對傳統陶瓷技藝的保存、傳承以及弘揚等傳統內容的法律保護;對源於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知識所產生的新陶瓷技藝的法律保護;對純現代陶瓷技藝的法律保護。我們知道,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物件就是人類最新的智力勞動成果,純現代陶瓷技藝自然落進它的法律保護界限之內,只是前兩類由於適用的法律不確定以及適用法律界限不清晰,才是本書的研究物件。
作者認為,單一的現代法律制度不能對具有上千年歷史和文化傳承的陶瓷技藝提供完善的法律保護,於是作者參考中國和世界其他國家的經驗,結合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提出構建陶瓷文化域的機制,通過特定的法律機制來解決以前出現的問題。最後由對陶瓷技藝的保護引申並昇華到陶瓷文化以及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

作者簡介

七十年代出生於大陸,一九九四年移民新加坡。高級工程師、古瓷鑒賞家、收藏家、河海大學工學士、北京大學法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LLM、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新加坡人民協會的古瓷鑒賞培訓師、天貝集團創始人、茶人。

關於“創新”觀念的創新
《一帶一路:陶瓷法律保護初探》序
◎劉春田
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智慧財產權學院創始人、院長

孫東耀先生的《一帶一路:陶瓷法律保護初探》一書付梓之際,要我寫一點文字。這無疑給我提供了閱讀本書的機會,借此, 我既可以拓寬知識面,為生活之窗打開新的縫隙,也可以對相關領域的法律問題作一點思考。
陶瓷是人類文明的瑰寶,也是人類進化歷程的重要里程碑。陶瓷文化,源遠流長。陶器技術,有上萬年的歷史,世界各大洲的先民,憑其經驗與智慧,因地制宜,先後在舊石器時代晚期和新石器時代發明了陶器,各地均有出土文物佐證、記載這一歷史遺存。中國的仰紹文化、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河姆渡文化,以及中外聞名的秦兵馬俑,都是陶技術的傑作。日本的繩紋文化、朝鮮的新羅文化、非洲、歐洲、美洲諸國的陶器文化,都記載了人類文明的共同路徑。歷經時代與生活方式的交流、互鑒與變遷,陶文化這棵老樹,在新材料、新技術、新觀念的激發下,不斷地煥發新芽,在世界各地,在生產、生活、娛樂等諸方面異彩紛呈,彰顯其作為人類基本生活方式的活態的、氣象萬千的面貌。瓷器則是在陶器製造技術的基礎上,憑藉長期的經驗積累,由中國人創造出來。從事物發展的邏輯與技術進步的實踐來看,瓷中飽含陶的基因,陶孕育了瓷技術。是故,陶乃瓷之母,瓷出於陶而勝於陶,是更為複雜、高級的技術形態。
通過智慧財產權對陶瓷技藝的成果加以保護,是東耀同學的思考。他既是問題的發現者、提出者,也是通過這本“初探”,對問題做了先期的考察、研究與回答者。這本身,就是一個學術貢獻。我作為他攻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指導教師,對這個本屬於智慧財產權法律領域的問題,基本是個空白。在此之前,我腦中的陶瓷是古老、陳舊、靜態、固化的印象。陶瓷,是時代塵封的舊物,與法律幾無關係。翻閱本書書稿,卻讓我刮目相看,一個貌似固態的器物,在一個一成不變的“陶瓷”符號下,隱藏著一個由人類心智的靈動創造結晶所主導的不同世代陶瓷技術演變的歷史。他告訴我們,無論陶,還是瓷,作為人類的生活方式,從古至今,代代相傳,從來不是一成不變的。陶瓷不僅有古代的器物,也有現代的傳承與繁衍,既是物質的、精神的,也廣泛地涉及法律。反思本書提出的問題,對我們具有至少兩方面的啟示意義:
一、觸發了我對陶瓷問題本身的思考。陶瓷器作為物質與文化載體,集技術、藝術於一身,在人類文明的歷史中,自從被發明以來,越來越廣泛、深入的介入我們的生活,須臾不離的陪伴我們,既有物質實用價值,又有令人賞心悅目的精神價值。同時,陶瓷又是有生命力的。陶瓷,作為一類產品的符號總稱,在其漫長的歷史中,不斷地顛覆傳統,確立新的傳統。在不斷地加入新材料、新工藝、新藝術、新樣式等新的元素中,探索新的資源配置方案,推動陶瓷技術不斷進步。因此,陶瓷既是古老的,又是現代的,和人類所有的技術、文化一樣,它從未停留,從未僵化,是人類古老智慧結晶的“活化石”。今天的陶瓷產品,都遺傳著遠古陶瓷的原始技藝基因,“陶瓷”之名也世襲罔替,但任何陶瓷產品都早已不是陶瓷歷史遺產的複製。陶瓷器在其歷史繁衍中,因其飽含“創新”而顯示了它旺盛的生命力。今天的陶瓷器,在人類生產和生活中擔當著更多的角色。即便在它以後新出現了的青銅、鋼鐵、玻璃、塑膠等一系列被採用的新材料、新工具,陶瓷產品仍然以其獨特的物質使用價值和令人傾心的藝術價值,與時俱進,在人類現代工業和生活中大放異彩,佔有無法取代的一席之地。陶瓷的技術與形態,既承載歷史文化,又彪炳現代文明,成為人類經濟、技術發展的記錄。陶瓷,作為一個發展、進化著的“生命體”,將在人類的生活中永存。
二、陶瓷的歷史發展模式可以促進人們對“創新”觀念的創新。中國領導人曾提出,要在2020年把中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對這個目標,很多人是存疑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對“創新”概念多重的理解。首先,有觀點認為,創新,就是引領。當今科學技術領域中居於引領者地位的非美國莫屬。中國和美國還有巨大的差距,短期內不可能趕上和超過美國。可見,中國政府所指的創新型國家,顯然不是以此為目標。實際的目標是,所謂創新型國家,就是指主要依靠創新發展經濟,促進財富增長的經濟體。它不同於傳統的以原有技術水準所形成的生產方式為基礎,依靠分工和擴大生產規模實現經濟增長的模式,這種增長屬於量變。這種模式在新古典經濟學的分工理論中可以找到答案。創新,是指依靠技術等各種要素的創新,以技術所形成的生產方式為基礎,通過質變,為人類提供新的生活方式,進而促進財富增長的經濟模式。按照約瑟夫•熊彼特100年前提出的經濟發展理論,創新是生產要素或生產手段的“新組合”,包括採用新產品、新的生產方法、新的市場、新的原材料供應來源和建立新的工業組織等五種情況。當然,事物是發展的,除上述五種情況外,還可以包括新制度,新的機制,新的商業模式等等,通過諸要素的質變、“飛躍”,實現了對原有生活方式、生產方式超越的,也都屬於創新。中國提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年,創新,已成為日常生活使用率最高的詞彙之一。但是,如何客觀的理解“創新”的內涵與外延,仍是當前一大任務。不久前,與一位中國著名的法學教授討論創新問題。他認為,創新是少數科學家的事,與大眾無關。而有此觀念的知識份子並不在少數。本書告訴我們,應當轉變“創新”觀念並普及認識,為創新實踐開拓廣闊的前景。至少要明確以下幾點:一、一切創新都是資源的新配置、新組合。只要這種組合、配置可以帶來物質效益,或精神愉悅,都有可能成為法律保護的對象;二、創新是多元的,創新沒有界限、沒有禁忌、沒有止境,萬事萬物,皆可創新。原創開發,無中生有是創新,由此及彼也是創新。張冠李戴是創新,關公戰秦瓊也是創新。日本人將中國的“正露丸”老方子,注入新工藝是創新,大話西遊的舊戲新編也是創新。按此邏輯,推及萬事,創新就會有無數的出路。中國浩如煙海的漢、藏、蒙、回、苗等中華醫藥典籍,雖為舊術,但是作為資源,或通過相互配置,或加入現代元素,施以現代工藝形成新的組合,即為新藥。古代文化典籍,只要重新組合,賦予新的形態,形成新的用途,也是創新;三、創新不是少數科學家的專利。任何人都可以為之,凡是對現有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做出改進的活動都屬於創新;四、創新不分階段,不計水準。任何國家、任何經濟體、經濟處於任何發展階段,只要能通過對生產方式的超越而發展經濟的,都屬於創新型國家。這一結論的啟示是重大的,它給每一國家,每一位國民,都帶來了希望。關於創新觀念的轉變,被更多的國民所認知,一旦實踐,就會轉化為巨大的物質力量。
東耀同學大學專攻電子和自動化專業,後遠走新加坡,從事IT業,並投身於傳統文化的交流,涉獵廣泛,尤精於陶瓷、茶道等傳統中國文化。嗣後先後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專業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憑藉他文理、中外、古今會通的知識背景,著手陶瓷技藝的法律保護研究。本書的選題與思路,反映了他對“創新”問題的貢獻。本書集知識性、專業性、趣味性於一身,讀罷受益良多。
忝為序。

 

目次

xiii • 前言
xix • 關於“創新”觀念的創新—— 《一帶一路:陶瓷法律保護初探》序 劉春田
1 • 第1章 概 述
1 • 1.1 以史為鑒
8 • 1.2 陶瓷技藝的互鑒
8 • 1.2.1 陶瓷的交流歷史
12 • 1.2.2 陶瓷技藝的交流
17 • 1.3 概念界定及相關內容
17 • 1.3.1 一帶一路的由來
19 • 1.3.2 陶瓷的概念及認知誤區
23 • 1.3.3 技藝的概念界定
24 • 1.3.4 保護的概念界定
24 • 1.3.5 生活方式與文化
26 • 1.4 問題提出
27 • 1.4.1 陶瓷技藝與地理標誌相關的實踐問題
31 • 1.4.2 對陶瓷技藝的保護引發的實踐問題
32 • 1.4.3 有關陶瓷技藝的法律保護其他方面的問題
42 • 1.4.4 陶瓷技藝基礎資源的保護問題
47 • 第2章 工業品中陶瓷技藝保護 —— 工業產權篇
47 • 2.1 陶瓷選材中商標與地理標誌的保護
48 • 2.1.1 陶瓷原材料的替代性對地理標誌穩定性的影響
53 • 2.1.2 當前相關法規存在的問題
55 • 2.1.3 陶瓷產地證明商標帶來的現實問題
56 • 2.1.4 其他國家的經驗
57 • 2.1.5 陶瓷產業的現狀與趨勢
59 • 2.2 專利法對陶瓷技藝的保護
60 • 2.2.1 當前專利法凸顯的問題
63 • 2.2.2 專利制度對陶瓷技藝的非親和性分析
66 • 2.2.3 陶瓷業專利資料分析
71 • 2.3 使用商業秘密與反不正當競爭保護陶瓷技藝
72 • 2.3.1 商業秘密的概念及特點
74 • 2.3.2 商業秘密保護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的關係
76 • 2.3.3 商業秘密保護缺失給陶瓷業的教訓
77 • 2.3.4 商業秘密保護發展趨勢
79 • 第3章 藝術品上陶瓷技藝保護 —— 著作權篇
79 • 3.1 著作權法對陶瓷技藝的保護
80 • 3.1.1 著作權的產生與目的
83 • 3.1.2 陶瓷製品獲得著作權保護的要素
96 • 3.1.3 著作權保護期限
97 • 3.1.4 著作權保護的現狀分析
98 • 3.1.5 著作權其他途徑探討 —— 知識共用
100 • 3.2 實證調查與德化經驗
100 • 3.2.1 實證調查:著名高校法學院研究生對著作權的認識與行為
102 • 3.2.2 德化經驗:福建省德化陶瓷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經驗
105 • 第4章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陶瓷技藝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篇
108 • 4.1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保護
109 • 4.1.1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簡介
110 • 4.1.2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
112 • 4.1.3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保護的問題
115 • 4.1.4 陶瓷技藝中傳統技藝的法律保護
119 • 4.1.5 陶瓷技藝中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
124 • 4.2 陶瓷技藝中非傳統知識及准知識的重要性
124 • 4.2.1 非傳統知識
125 • 4.2.2 准知識
125 • 4.3 陶瓷技藝與公有領域
125 • 4.3.1 共有、公有、共用的概念界定
127 • 4.3.2 陶瓷技藝中傳統內容與公有領域的關係
129 • 4.4 國際上可借鑒的保護模式比較
129 • 4.4.1 聯合國採取的模式
132 • 4.4.2 WIPO 採取的模式
133 • 4.4.3 不同國家和地區採取的模式比較
139 • 第5章 陶瓷法律保護機制的構建
140 • 5.1 構建新機制的合理性
142 • 5.2 陶瓷文化域的提出
143 • 5.2.1 陶瓷文化域提出的背景
144 • 5.2.2 陶瓷文化域的概念
145 • 5.3 陶瓷文化域的特色
145 • 5.3.1 法律性質
146 • 5.3.2 獲得保護的條件
147 • 5.3.3 保護的期限
148 • 5.3.4 管理方式
149 • 5.3.5 登記制度
151 • 5.4 陶瓷文化域的建立
151 • 5.4.1 概述
154 • 5.4.2 建立陶瓷文化域的法治基礎
158 • 5.4.3 參考國際經驗
159 • 5.5 對現行體制的超越
159 • 5.5.1 權利的主體
160 • 5.5.2 權利的內容
167 • 5.5.3 行使方式
168 • 5.5.4 救濟機制
171 • 總結
179 • 參考文獻
193 • 跋 馬一德
195 •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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