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版序
有權無責下的有權無責
中華民國憲法自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至今七十年,但實質意涵的憲政卻一直沒有到臨!
由於國共內戰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制約,中華民國憲法雖經公布施行,但卻不是憲政民主。相反的,軍政軍主時期與訓政黨主時期,卻一直漫長的延續著,直到民國八十二年才有局部民主真諦的國會議員定期改選,但在不良的選舉、罷免法制下,人民只有在選舉的那一天當主人,但在總統、立委、地方職人員任期中的一千四百多天,則形同奴隸一般的勞動與繳稅!
又依現行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選出後,不必向立法院負責,而至今也未曾至立法院報告過,但卻可隨意任免最高行政機關之行政院長,而在黨國體制之運作下,也可隨意任免部長、駐外大使、國營事業及公設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等,完全不需要經過立法院之聽證與同意!
在這樣的憲政運作框架下,總統的有權無責下已遞延為行政院長、部會首長的有權無責!因為,只要總統喜歡留任行政院長、部會首長,立法院都沒有任何人事制衡的機制!
憲法施行了七十年,中央政府雖經三次政黨輪替,立法院也經首次政黨輪替,但主權在民仍是口號,而主權仍在黨,則是實情。令人擔心的是,民國一○五年民進黨再次執政後,恣意設立許多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組織,任用了許多民進黨酬庸、布建,以維續政權的政務人員,而出現了與國民黨黨國類似的變種新黨國,令人非常擔心憲政發展的前景!
為了使憲法學習起來,不會太生澀、枯燥無趣,本次修訂乃就最後的憲政組織運作動態與人權理念發展實況,以平白的語句,參酌時論,擇要評述,希望能讓抽象的憲法條文,化為民眾生活所應知曉的事項。
首先,在憲政組織運作動態方面,此次改版評述了總統府秘書長虛懸一年後才補齊,造成憲政施行整合協調的瑕疵現象;立法院組織法的修正,雖然規定了議長的中立化,但立法院依然在吵架打鬧中,荒唐議事,胡亂立法與審查預算;行政院提出8800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匆促草率,被呂秀蓮前副總統、陳博志前經建會主委、前立委林濁水等嚴厲批判;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任命髮夾彎所造成有道德瑕疵的大法官,仍在災難式的操弄社會所不信任的司法改革;監察院在總統表示廢除監察院的修憲主張沒改變之情形下,硬是補足提名十一位監委人選,但在虛耗十個月後,才在民國一○七年一月十六日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其次,在人權理念發展實況方面,此次改版評述了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為了保障同性婚姻,而宣告民法違憲之謬誤;一例一休法制化後對勞動人權的傷害;實施納稅者權益保護法對人性尊嚴生活權之規範;透過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轉播議事,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之權利;通過反避稅條款,以強化人民的納稅義務;自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起不再徵兵,改採募兵制,改變了人民的兵役義務。制定資恐防制法以限制財產權對恐怖分子的資助;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以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居住生活品質;制定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以確保司法裁判之正確;改革軍公教年金制度對退休人權所生之衝擊;在偵查中羈押程序,賦予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獲知被羈押理由、獲知有關證據,以保障其行使刑事訴訟防禦權。
如上所述可知,憲政進行中政府組織運作與人權理念的落實情形,常與人民的生與活有密切相關。因此,值得每一位大學生與國民認真用心的學習與研究!
林騰鷂 謹識
民國一○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