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一本就懂 MLB
作 者:曾文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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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

到美國大聯盟球場看比賽,有件事一定要做的,去買條熱狗來吃吃!雖然道奇球場的熱狗舉世聞名,但熱狗這個食物可是美國棒球迷到任何一座球場的最愛啊!

熱狗的來源據說是這樣子的。1869年一位名為費爾門(Charles Feltman)的小販,因為受到附近餐廳及熱三明治影響下,使得他原來的生意大不如前,因此他就想出了用炭火烤香腸,並把它放在小麵包中而大受觀迎。

熱狗能進入棒球場,根據一本描述「史帝文生公司」(Harry M.Stevens Company)的小冊子是這樣提到的:「1901年球季,在巨人隊的馬球球場(Polo Grounds),由於天寒不適合販賣冰淇淋,因此史帝生的老板就要求員工把香腸熱一下,然後放到麵包中,並且來回高叫『熱狗,要吃趁熱喔!』」

一百多年後的今天,熱狗不但成為道道地地的美國食物,並且早已成為棒球迷看比賽時的首選,人手一支熱狗再加上一瓶啤酒,大概就是球迷的標準「搭配」了,尤其是道奇球場,熱狗受歡迎及大賣的程度,就有人曾開玩笑地以熱狗接起來能繞地球好幾圈來形容。

除了熱狗、啤酒之外,每個球場都各有其特產物,另外,以下還要介紹幾個具有特色的球場食物。

坎登球場(Camden Yard):波格烤肉(Boog's Barbecue)
波格包威爾(Boog Powell)是金鶯隊名將,生涯的339支全壘打有300支出現在效力金鶯隊時,退休後他認為回饋球迷的最佳方式就是提供美食,因此供應多種的烤肉餐點、尤其當面向這位球星點餐更是難得經驗。更重要的是,自從包威爾後,幾個退役的球員如費城人的魯辛斯基(Greg Luzinski)、釀酒人的湯瑪士(Gorman Thomas)、海盜的桑吉蘭(Manny Sanguillen)、教士的瓊斯(Randy Jones)也都跟進,在球場邊為球迷服務。

美國電話電報球場(AT&T Park):大蒜薯條(Gilroy Garlic Fries)
加州聖荷西附近有個城鎮名叫Gilroy,當地以出產大蒜聞名,由於此名產味道濃烈,相當適合美國的飲食文化,因此有頭腦的商人就想到與球場食物作結合,其中最有名的算是大蒜薯條,搭配飲品令人讚不絕口。

庫爾斯球場(Coors Field):洛磯山生蠔(Rocky Mountain Oysters)
如果是吃素或是對動物內臟退卻的朋友,看到這個食物可別一股腦的掏錢出來,否則有可能令你反胃!這個所謂的「洛磯山生蠔」,其實是用牛睪丸所作成的油炸食物,愛吃的人會喜歡它的味道濃烈,不愛吃的人只能送給親朋好友,自己吃旁邊的薯條。

芬威球場(Fenway Park):芬威香腸(Fenway Sausage)
每當紅襪在主場比賽時,綠色怪物後方的Lansdowne Street有一間知名的店,販賣甜美的義大利熱狗香腸,只要你點「裝滿(Loaded)」,就會送上滿滿裝有洋蔥、番茄醬或烤肉醬料的熱狗,只要一不小心,你的衣服也會共享美食,不過其美味絕對會讓你甘願將衣服拿去送洗。

塞夫柯球場(Safeco Field):烤鮭魚三明治(Grilled Salmon Sandwich)
身為美國西北部的大城市,西雅圖的新鮮鮭魚勢必值得一嚐,而塞夫柯球場自然少不了這道美食。超過200克的巨大鮭魚肉因燒烤而香味四溢,無論是搭配塔塔醬或是品嚐原味,絕對令你難以忘懷。

除上述球場食物外,每個球場都有令人流連忘返的美食,而且數量之多難以計數;重點在於,如果你哪天有機會親臨現場,最好在購買球場商品外再挪出一點時間逛逛美食區、打打牙祭,感受一下外國人的飲食文化。

球員經紀人

王建民薪資仲裁,是2008年初國人最關心的體育話題,在這當中從和球團談判到最後上仲裁法庭,王建民所屬的經紀公司CSMG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那麼經紀人或經紀公司究意和球員之間的關係如何,還有他們可以給球員帶來什麼樣的幫助呢?

大聯盟的一份子
1970年球團老板同意球員可以請代理人來協商該球員的薪資合約,從此之後經紀人成為大聯盟的「一份子」,1973年,在薪資仲裁實施前一年,卡伯斯坦(Jerry Kapstein)正式成為球員的經紀人。
到了1976年,自由球員的人數增加後,所謂明星級的自由球員也與日俱增,也因為高價的自由球員形成了賣方市場,因此造成了無數的加薪案例及高額的獎金制度,當時光是加薪額度或紅利數目就超過1932年貝比魯斯八萬元所得的人可說是不計其數,而1976那一年有十四位明星球員成為自由球員,但其中有十位的經紀權是握在一位名為里斯克(Richie Zisk)的手裡,這說明短短的幾年內,球員不但會委託經紀人談合約,從中也產生一些值得球員信賴,能幫他們爭取最大利益的大經紀人,也因為有明星球員在手,里斯克那一年就賺進了七十萬美金的佣金。

經紀人取得資格
而今天美國大聯盟眾多球星們也藉由經紀人去為他們取得更高的待遇,至於經紀人資格的取得及任用各州規定有所不同。有三十一個州採用運動員經紀人法案(Uniform Athlete Agents Act,UAAA),其他州則使用自定的運動經紀人法案,但大體上「以充當委託人和第三者簽約以獲取佣金」這一點幾乎是共同認定經紀人業務的標準。


經紀人提供的服務
不論是委託獨立的經紀人或經紀公司,除了可以幫球員爭取更高的待遇之外,他們也能提供諸如財政管理、市場營銷,廣告代言等業務。總而言之,有好的經紀人在背後幫選手打理一切,球員就更能專心地在他的訓練及比賽發揮上。至於被抽取佣金,那也是合理的一種結果吧!


大聯盟轉播


報紙與電報

美國大聯盟比賽電台及電視台轉播佔著極重要的傳播功能。在收音機出現之前,球迷都是從報紙獲得比賽的訊息,一些重視大聯盟比賽的報紙或電報公司會一局一局的將比賽分數貼在辦公室的窗戶上。


電台轉撥
而MLB的電台轉播開始於1921年,當年的8月5日費城人與海盗隊的比賽,匹茲堡的KDKA廣播電台的播報員亞林(Harold Arlin)做了棒球史上第一場的電台轉播。 到了1939年8月24日布魯克林艾比球場(Brooklyns Ebbets Field)的道奇隊比賽則是第一場電視轉播的比賽。


電視轉撥的播報員
收音機及電視的出現提供給球迷的不僅是另一種資訊的來源,所代表的是不論比賽是在何處舉行,會讓所有球迷得到更快速更即時的比賽過程和結果。而麥克風前的很多播報員,雖然沒有大聯盟的經驗,但透過立體媒體的傳送,他們的知名度可不比那些球星差。
例如直到今天我們在看道奇隊郭泓志比賽時,都還能見到史卡利(Vin Scully)的身影,他就是位極富傳奇色彩的播報員,他的聲音不但成為道奇比賽轉播的同義詞,每一場道奇的比賽都可以聽到他的聲音,甚至1993年道奇訪問台灣,他也一樣沒有缺席過。除了史卡利之外,過去洋基隊的艾倫(Mel Allen)等人也都是因為電視轉播而擁有不下於名人堂球員的高知名度。


主播詞句
事實上許多的美國大聯盟電視或收音機主播,並非由於在螢光幕曝光而廣為人知,而是他們獨特的播報風格,甚或發明的詞句而形成風潮,例如艾倫在早年洋基比賽時,每當洋基打者擊出全壘打時,他會高叫「going,going gone」這句話雖然是辛辛那堤紅人隊轉播員提哈特曼(Harry Hartman)在1929年所創,但艾倫以他特有的南方口音高喊時,卻更卻引領風潮,甚至成為目前台灣、日本有些棒球主播爭相模仿的獨特用詞。
但有些人不喜歡老套,所以自創一格,當全壘打出現時,有人說:「拜拜,寶貝!」有人叫:「忘了他吧!」有人形容:「這個球被打到市中心了!」還有海盜隊的轉播員羅斯威爾(Rosey Rowswell)更妙,他說:「米尼伯母,快把窗戶打開,球要飛進來了!」


轉播權利金
主播受歡迎或許已經成為大聯盟歷史的一部份,其背後的重要因素可是龐大的製作團隊,還有嚇死人的權利金所堆積出來,但也因此成為如今美國大聯盟各球隊能持續經營的重要經費來源。
30年代開始的轉播金其實只佔了球隊收入的百分之七,到了1950年時就很快地增加到了百分之十點五。到了七十年代中,則已高達了百分之三十以上。1990年大聯盟和CBS電視簽下一紙四年十億美元合約時,從此代表著往後的四年內,每一支球隊可以實拿一千萬美元。
所增加的還不這些,有線電視的加入,讓各球隊能夠獲得的轉播權利金也額外多了一大筆,例如洋基的老板史丁貝納(George Steinbrenner)和麥迪遜電視網(Madison Square Garden Network)在1989年就簽下一筆高達十二年五億美元的合約。而其他球隊也因有線電視的興起,每一年除了無線電視網外,還能因有線電視而各多分兩百萬美金的費用。
而在2006年,大聯盟再將轉播權利金擴展到另一境界,與Fox、TBS、ESPN等轉播單位簽定7年合約,預估總價值達30億美元,這還不包括國外如台灣、日本、歐洲等國家的轉播權利金,顯示大聯盟將棒球擴展到全世界的願景,也伴隨著巨大的收益入袋,也更有能力能支付龐大的球員薪資支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