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 768 元
特 價:$ 691

 

2.1 概況

根據我國《海關法》的56條、57條和58條規定,關稅的減免分為三大類,即法定減免稅、特定減免稅和臨時減免稅。進口貨物的特定減免稅是我國海關減免稅審批和管理工作的重點。外資企業進口設備的稅收優惠政策屬特定減免稅的範疇,占特定減免稅半壁江山。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關稅優惠面很窄,減免稅與應稅面相比所占比重也不大。但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開始進入全面改革時期,由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由計畫調節為主逐步改變為市場調節為主,為發展關稅的調節作用創造了客觀條件。同時,國家為進一步降低關稅總水平,鼓勵引進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權益,實行國民待遇,加強引導和監管,從而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技術進步,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國家相應制定了一系列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

2.2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主要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3種方式。外商投資企業分別以其設立時間劃分。1997年12月31日前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簡稱結轉專案。1996年4月1日之前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簡稱老專案。1998年1月1日設立並且專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見附錄2.1)鼓勵類和限制乙類的稱為外資鼓勵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