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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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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版)(簡體書)

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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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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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由四部分組成:一是《婚姻法》的最新、權威文本,并對重點條文進行了注解;二是與該法相關的實用問答,幫助讀者更直觀、通俗地了解法律規定,解答法律問題;三是與該法相關解釋、配套規定的文本:四是實用附錄(包括流程圖表和文書范本)。讀者既能看到權威的法律文本,又能以最短的時間、最少的錢、最快地找到問題的答案。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專業出版編委會是法律出版社大眾出版分社牽頭組織的,包括理論界、實務界和出版編輯在內的,專門從事法律專業知識讀物、法律實用工具書出版的編輯委員會。該編委會旨在關注讀者的法律實踐需求,從讀者的角度出發,以解決問題為中心,注重圖書的實踐性和操作性。

名人/編輯推薦

法律出版社專業出版編委會是法律出版社大眾出版分社牽頭組織的,包括理論界、實務界和出版編輯在內的,專門從事法律專業知識讀物、法律實用工具書出版的編輯委員會。該編委會旨在關注讀者的法律實踐需求,從讀者的角度出發,以解決問題為中心,注重圖書的實踐性和操作性。

目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實 用 問 題
第一章婚前篇
1.解除婚約后,是否需要返還“訂婚禮”?
2.父親索要彩禮,就是干涉女兒的婚姻自由嗎?
3.和同居多年的男友分手后,可以索要青春損失費嗎?
4.“包二奶”等行為歸《婚姻法》管嗎?
5.結婚前一定要進行婚前體檢嗎?
6.按民間習俗給付的彩禮能否要求返還?
7.“訂立婚約”后悔婚需要賠償女方“青春損失費”嗎?
第二章結婚篇
一、結婚條件
8.表兄弟姐妹之間可以結婚嗎?
9.異父異母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10.已喪偶的公公可以娶兒媳嗎?
11.患有哪些疾病是不能結婚的?
12.在我國結婚,男低于22周歲、女低于20周歲就必然違法嗎?
13.勞改、勞教人員可以結婚嗎?
14.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可以結婚嗎?
15.所有的人都可以和外國人結婚嗎?
16.有生理缺陷的人可以結婚嗎?
二、結婚登記
17.依照民俗舉行婚禮就可以成為夫妻了嗎?
18.可以委托別人代辦結婚登記嗎?
19.如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0.要到哪里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1.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文件?
22.港澳臺居民申請結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文件?
23.出國人員在內地申請結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文件?
24.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申請結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文件?
25.對于結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26.什么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會不予登記?
27.補辦結婚登記的,雙方的婚姻關系從何時起算?
28.復婚還要再辦結婚登記嗎?
29.復婚時,沒有辦理復婚登記的,有什么后果?
三、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
30.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31.受脅迫結婚后,受脅迫的一方應該怎么辦?
32.受脅迫結婚后申請撤銷婚姻有時間限制嗎?
3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應承擔何種責任?
34.沒到法定婚齡騙取結婚證的,其婚姻有效嗎?
35.哪些人可以主張婚姻無效?
36.婚姻被撤銷或無效時,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37.無效婚姻可以上訴嗎?
第三章家庭生活篇
一、婚姻生活
38.婚外情有哪幾種表現形式?
39.婚外情如何取證?
40.請求婚外情損害賠償間接證據是否會被法院采納?
41.丈夫懷疑妻子有外遇時,可以限制妻子的自由嗎?
42.面對家庭暴力,婚姻中的受害人怎么辦?
43.夫妻間人身關系是什么?
44.存“私房錢”違法嗎?
45.妻子可以隨意偷拆丈夫的信件嗎?
46.妻子可以拒絕向丈夫公開自己的隱私嗎?
47.結婚后,丈夫可以阻止妻子出去工作嗎?
48.丈夫可以強迫妻子生孩子嗎?
49.妻子能以丈夫不尊重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嗎?
50.丈夫拒絕扶養失去勞動能力的妻子的,該如何救濟?
51.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的,是否構成強奸罪?
52.老人有權再婚嗎?
53. 老人再婚前簽訂的“兩不”協議有效嗎?
二、撫養教育子女
54.孩子的姓氏由誰決定?
55.養子女必須要更改姓氏嗎?
56.為教育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打罵子女嗎?
57.父母能夠隨意查看孩子的信件嗎?
58.父母可以不讓孩子念書嗎?
59.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誰賠償?
60.父母不盡撫養教育職責,可以剝奪其對子女的監護權嗎?
三、父母子女關系
61. 親子關系糾紛中,一方拒絕做親子鑒定,如何處理?
62.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63.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可以登報解除嗎?
64.非婚生子女需要贍養父母嗎?
65.養子女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66.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嗎?
67.兒子可以因母親改嫁而拒付贍養費嗎?
68.被遺棄的老人應該怎么保護自己的權利?
69.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嗎?
70.父母年老后,就一定可以向子女要求贍養費嗎?
71.放棄繼承權的子女,可以免除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四、夫妻財產
72.婚內財產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73.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74.夫妻一方賣房能否算數?
75.小房婚后換大房,男方婚前財產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76.婚前房產婚后征收,補償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77.婚前個人房產,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78.為何《婚姻法》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所有?
79.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80.丈夫因車禍而獲得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81.軍人的復員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82.結婚一段時間后,個人財產會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83.一方可以擅自變更夫妻間的財產約定嗎?
84.分居期間丈夫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85.丈夫可以不經妻子同意將房子賣了嗎?
86.父親送給兒子的婚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87.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舉債,一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88.一方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第三者,夫妻另一方有權要求第三者返還嗎?
89.一方非為共同生活所需而負擔的債務由誰來負擔?
90. 代夫簽字搞借貸,應由誰償還?
91.夫妻一方單方面的贈與是否有效?
92.約定夫妻財產AA制后,就不需要對對方的債務負責了嗎?
93.分居后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
五、其他家庭關系
94.兄弟姐妹之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嗎?
95.(外)祖父母有撫養(外)孫子女的義務嗎?
六、家庭暴力
96.什么是家庭暴力?
97.如何防范家庭暴力?
98.家庭暴力實施者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99.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關部門負有什么責任?
100.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
101.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哪些部門求助?
102.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103.他人是否可以代為申請人身保護令?
104.人身保護令可以包含哪些措施?
105.人身保護令是否有期限限制?當事人不服的怎么辦?
106.人身保護令如何執行?
107.離婚時,哪些家庭暴力的證據會被法院認可?
108遭遇家庭暴力如何離婚?
109家庭暴力寫離婚起訴書應注意什么?
110因家庭暴力引起離婚的賠償問題?
第四章離婚篇
一、協議離婚
111如何才能協議離婚?
112協議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113哪些情形不適合協議離婚?
114如何選擇協議離婚的辦理機關?
115如何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
116協議離婚具體流程是什么樣的?
117內地居民申請離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文件?
118離婚協議書應該怎么寫?
119我國法律對涉外離婚有哪些規定?
120華僑離婚的特殊條件?
121哪些涉外婚姻,不能在中國辦理離婚登記?
122哪些案件屬于涉外離婚案件?
123如何辦理涉外離婚登記?
124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解除同居關系嗎?
125如何與精神病人離婚?精神病人怎么辦理離婚?
126夫妻一方或雙方患有精神性疾病,可以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嗎?
127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提出離婚?
128為房假離婚,可否申請確認離婚協議無效?
129結婚證丟失了,辦理離婚登記時該怎么辦?
130辦理協議離婚后,離婚證丟了怎么辦?
131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該怎么處理?
132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登記條件而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有哪些救濟措施?
133協議離婚后能反悔嗎?
134勞教人員如何辦理協議離婚?
二、訴訟離婚
135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在我國是否有效?
136在國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辦理離婚?
137一方出軌就“凈身出戶”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138第二次離婚六個月期限的起算點怎么計算?
139夫妻分居兩年以上就一定可以離婚嗎?
140分居能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呢?
141如何計算“分居”2年的時間?
142妻子擅自墮胎,丈夫可否離婚索賠?
143母親受虐待,女兒能代為起訴離婚嗎?
144一方被監禁,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145用假名騙取登記能否訴請離婚?
146“保證結婚”的書面承諾,法院會支持嗎?
147身份被冒用,合法婚姻變重婚,婚姻還能否有效?
148離婚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149婚姻登記程序存在瑕疵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
150一方下落不明的離婚訴訟由誰管轄?
151如何確定感情確已破裂?
152只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53起訴離婚應該提交哪些材料?
154婚姻被確認無效可否上訴?
155重婚無過錯方在婚姻家庭中可以有哪些救助的措施?
156如何認定配偶有重婚行為?
157有重婚行為者在離婚時應負什么責任呢?
158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以上的,當事人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159因重婚或者姘居而引發的離婚案件,會出現哪幾種情況的處理結果?
160離婚后又同居合法嗎?
161事實婚姻能自行解除嗎?
162何為“假離婚”?“假離婚”后受害一方該怎么辦?
163離婚后,一方是否向困難的另一方提供幫助?
164丈夫在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離婚訴訟嗎?
165妻子所懷孩子身份不明,丈夫在此期間可否請求離婚?
166應向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67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是否受理?
168委托代理人后,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就可以不出庭了嗎?
169婚后發現丈夫有生理缺陷,妻子可以提出離婚嗎?
170丈夫婚前犯罪被判刑,婚后妻子知情后可否提出離婚?
171丈夫長期酗酒,妻子可否提出離婚?
172妻子虐待婆婆的,丈夫能因此提出離婚嗎?
173明知對方有精神病而結婚的,婚后能否提出離婚?
174丈夫能以妻子被強奸為由提出離婚嗎?
175有重婚情形的,當事人就一定可以離婚嗎?
176丈夫失蹤了,妻子可以要求離婚嗎?
177丈夫是同性戀的,妻子可以要求離婚嗎?
178哪些情況下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179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的特殊條件是什么?
180離婚案件中,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都包括什么樣的行為?
181軍人一方不同意,軍婚就一定不能離嗎?
182非軍人提出離婚,軍人方不同意又無重大過錯,怎么處理?
183破壞軍婚的第三者,要怎么處理?
184為取證在家中安裝攝像頭是否合法?
185判決不準離婚后,當事人還可以再起訴要求離婚嗎?
186一審判決離婚后尚在上訴期內的,當事人可以再結婚嗎?
187離婚后,妻子是否可以告丈夫重婚罪?
188駁回起訴或撤訴的離婚案件,何時可以再起訴?
三、離婚財產分割
189離婚時夫妻在有限公司的出資怎么分割?
190離婚時夫妻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191離婚時以夫妻一方名義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財產如何分割?
192離婚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歸屬如何認定?
193離婚后夫妻財產和債權債務關系有哪些情況?
194以小孩的名義購買的房屋,在離婚時該房產如何分割?
195離婚協議約定債務歸一方,債權人能否起訴要求原夫妻二人共同償還?
196債務人能以離婚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嗎?
197夫妻協議離婚贈兒房,是否為兒子個人財產?
198婚前個人房產,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非產權方有權獲得補償嗎?
199公婆贈購房款,離婚應否償還?
200男女在“同居”期間所生子女及財產如何處理?
201實名制存款仍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對無效婚姻或被撤銷的婚姻,怎樣分割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
203離婚時,按照什么原則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
204婚后一直與家庭其他成員共同生活,離婚時如何確定夫妻共同財產?
205離婚時,彩禮需要返還嗎?
206離婚后,雙方都要房子怎么辦?
207離婚時,夫妻一方的房改房是否應當分割?
208離婚前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彩票,離婚后中獎的,獎金如何分割?
209離婚時,軍人的復員費和個人傷亡保險費是否應當分割?
210離婚時,如何處理知識產權收益?
211夫妻一方的受贈財產和人身傷害賠償金,離婚時應如何處理?
212無法認定股票是夫妻共有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當如何分割?
21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的“工齡買斷款”在離婚時能否分割?
214男女雙方解除同居關系后,該如何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債務?
215離婚時,妻子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16離婚時無房居住的一方可以要求借住在另一方的房屋嗎?
217離婚時,如何清償夫妻共同債務?
218離婚時,妻子需要替丈夫償還賭債嗎?
219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怎么辦?
220一審離婚判決未生效,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享有繼承權?
四、離婚子女撫養
221發生探望權糾紛時應怎樣執行?
222離婚時,子女撫養費支付方式有哪些?
223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怎么辦?
224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多久?
225繼母是否可以幫繼子女起訴要求撫養費?
226離婚后,子女讀書費用增加能否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
227父母離婚后,兒女有權要求支付大學費用嗎?
228離婚后兒子患病,撫養費能增加嗎?
229子女撫養費在什么條件下可要求變更?
230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231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
232兒子年滿十八周歲可否變更撫養權?
233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什么情況下可由男方撫養?

書摘/試閱

本套叢書上市以來,深受讀者喜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為繼續滿足讀者的需求,我們結合一些新的法律規定以及市場反饋的信息、意見,對本書進行了修訂再版。
此次升級再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叢書的整體布局進行了優化調整。通過精選、優化合并和增補,此次出版的專題均與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叢書的實用性更強。
2.對叢書的體例進行了優化調整。經過調整之后叢書內容分為“主體法律、實用問題、關聯法規、實用工具”四個部分,體例更清晰,也更符合讀者的閱讀和使用習慣。
3.主體法律部分增加了“條文注解”欄目,幫助讀者對重點法條的理解。條文注解的內容均來源于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全國人大等相關權威部門對法律的釋義。
4.實用問題部分更加強調實用性。此次修改既根據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對實用問題進行修正,又增加了老百姓生活中常見的問題,內容更豐富、問題更實用、解答更準確。條文注解側重對重點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規定的延伸權威解讀,實用問題部分側重以通俗的語言對常見問題進行解答。
5.全面增補了實用工具部分,收錄了常用的文書范本、流程圖表,便于讀者使用。
帶著問題學習法律,以法律解決實用問題!希望本套叢書能夠為廣大讀者帶來切實的法律幫助。由于編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希望讀者多提寶貴意見,以幫助我們修訂、再版時加以完善。
寶貴意見請發至郵箱:dazhong@lawpress.com.cn.
編者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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