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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典型案例教程:互聯網篇(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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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典型案例教程:互聯網篇(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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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作為南開大學“十四五”規劃核心課程精品教材的成果,以讀者親和型為創作初衷,精選相關典型案例,以案例帶知識點的方式,力爭為互聯網經濟領域競爭法治的教與學提供有益讀本。

遵循我國《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體例,本書分為兩編。第一編為互聯網領域反壟斷部分,結合實務成果闡釋了如何界定互聯網平臺領域的相關市場,互聯網領域壟斷協議規制的新挑戰,互聯網領域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以及互聯網領域經營者集中申報門檻的窘境與解決方案等新問題。第二編為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部分,分別對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在線化以及互聯網領域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方法進行了歸納與總結,特別是就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司法裁判中的總體思路、具體適用規則及方法的變化做了總括性的描述,寄望通過實證案例解析展現我國互聯網領域新型不正當競爭案件處理的大致圖景。

作者簡介

陳兵

南開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數字經濟與法治》執行主編,《互聯網法治文叢》總主編。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科技創新委員會委員。天津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天津市“海河英才計劃”引進領軍人才,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南開大學“競爭治理技術科技創新實驗室”主任。兼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通訊評審/鑒定專家,中國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等。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課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課題、教育bu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咨詢項目、韓國高等教育財團國際學者交流資助項目、中國博士後面上資助項目、特別資助項目、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首爾國立大學博士後)等課題、項目40余項。

曾赴中國香港、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韓國等高校學習和工作。在中英韓文刊物上發表論文兩百余篇,CSSCI收錄百余篇,KCI收錄五篇,英文論文十篇,完成近二十篇/次咨政報告。出版《自由與秩序:互聯網經濟法治精神》《數字經濟時代法治觀瀾》《新基建與數據治理法治化》《法治推進下的數字經濟規範發展》《數字經濟多維治理的邏輯闡發》《人工智能發展的競爭法治保障》等專著。研究方向:互聯網法治、數據法學、人工智能法學、競爭法學。

趙青

韓國首爾大學法學博士,南開大學法學院博士後、助理研究員。

名人/編輯推薦

● 以“讀者友好型教材”為創作初衷,通過實踐案例增強競爭法的代入感,相比理論灌輸更注重問題意識的啟發,激發學習興趣,助力沉浸式競爭法教學場景的實現。

● 以實踐為引領,通過系統性介紹互聯網領域競爭法的典型執法、司法案例,呈現互聯網領域執法與司法的發展歷程與動向。

● 為廣大院校師生的競爭法教與學提供有益讀本,也為社會各界讀者更好地理解競爭法、辨析競爭行為的違法性提供參考。

● 案例式教學精選教材·讀者友好型創新佳作,反壟斷 反不正當競爭兩編設置,理論結合案例,深度挖掘互聯網競爭法治理論與實務前沿新型疑難問題。

探索互聯網競爭法治的教與學

隨著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逐漸強化,競爭法的實踐與理論發展日益受到更廣泛的關注。結合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互聯網經濟已經成為帶動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互聯網領域競爭行為的科學合理規範已經成為競爭法實踐發展與理論推進的重中之重。互聯網領域的壟斷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既包括傳統違法行為的在線化,也包括基於互聯網、主要互聯網經濟主體(平臺)的固有特點而出現的一些新行為。

以“讀者友好型教材”為創作初衷,通過實踐案例增強競爭法的代入感,相比理論灌輸更注重問題意識的啟發,激發學習興趣,助力沉浸式競爭法教學場景的實現。以實踐為引領,通過系統性介紹互聯網領域競爭法的典型執法、司法案例,呈現互聯網領域執法與司法的發展歷程與動向,為廣大院校師生的競爭法教與學提供有益讀本,也為社會各界讀者更好地理解競爭法、辨析競爭行為的違法性提供參考。閱讀本書不妨帶著如下幾個問題:

1.什麼是相關市場?為什麼要界定相關市場?如何界定相關市場?互聯網領域相關市場的界定需注意哪些問題?

2.什麼是壟斷協議?如何認定壟斷協議?

3.什麼是市場支配地位?如何認定互聯網領域的市場支配地位?如何認定特定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4.什麼是經營者集中?如何審查經營者集中?經營者集中被認定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會怎樣?未依法申報即實施經營者集中會怎樣?

5.《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條件?

6.視頻刷量行為的法律定性?

7.消費者未支付貨幣對價也能認定經營者存在“銷售”行為嗎?

8.向平臺惡意投訴可以認定存在“散布”行為嗎?

9.如何認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0.如何判斷數據獲取、使用行為的不正當性?

11.若新型網絡商品或服務對既有網絡商品或者服務造成衝擊,如何認定提供新型網絡商品或服務行為的不正當性?

……

事實上,隨著網絡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以及數字數據技術等人工智能科技和產業的底層技術和硬件支撐的不斷豐富和創新,圍繞以互聯網為場景和背景的市場競爭行為及樣態不斷涌現,其發生機理、運行模式、效果都呈現新變化,甚至是顛覆式的突變,這就為規範系統地認識和判斷這類涉及互聯網競爭行為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帶來了挑戰。

申言之,即便是通過快速靈敏的立法修訂或新增法律法規,抑或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對典型案例的發布力度、各級地方法院依法依規公開更多的示範性案例,或者監管執法部門在做好個案執法的同時,通過發布行政指導書等方式來規範指引相關市場上的競爭行為,仍然存在基於法制所固有的滯後性而無法及時因應經濟活動的困局。在這種情勢下,必須認識到在官方的有權解釋之外,鼓勵更多的學理解釋和學術討論,無疑有利於彌補現實中法制供給的不足。通過多元參與,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方式來提高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及其行為的合規性。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寄希望通過對互聯網領域競爭法典型案例的學理規整與闡釋,總結實踐中互聯網領域新型競爭行為的特徵與形態類型,結合現有的競爭法學相關理論知識和實踐方法來解讀和評價相關執法、司法案例,進一步廓清互聯網領域新型競爭行為的合法性判別方法。通過“理論觀照實踐,實踐校準理論”的雙向互動過程,在課堂之上為研習者,特別是未來的法治人才提供“從書本概念到實踐行動”的認識過程。久久為功或許更具有戰略意義和時代價值。

在法治人才培養的道路上,通過供給必*的教學資源,以課程講授和專題研討的方式讓更多法律人受益。這不僅有助於培養大量未來從事法律工作的專業人才,更有助於不斷傳遞相關法學知識與法律技能來規範訓練無以計數的守法公民。特別是在互聯網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所有的主體都面臨著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新產業帶來的法律知識與法治實踐的挑戰,這就需要投入更多精力,付出更多時間來培育全社會大眾的互聯網法治精神。

正是基於此,聚焦互聯網經濟發展中備受關注且不斷涌現的新型競爭行為的合法性識別問題,站在法學教育教學的角度,總結近年來教學實踐的經驗,以教學中普遍關注的重點和難點講授為線索,選取了相關案例,匯編成課堂教學與學術研究中的經典案例。關注重要知識點的準確性、全面性以及整個競爭法體系基礎理論的完整性。主要分為反壟斷法編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編,將其中的核心知識點一一講解,並通過提問的方式設計課程,引導學生帶著問題進課堂,留著問題做功課。努力培養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主體性和主動性,以大量案例的生動形式激發學習興趣和鉆研熱情。

當前,互聯網經濟高速發展,已經改變了社會經濟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聯網與人類社會的關係已從一開始的互聯網嵌入人類社會轉變為人類社會寄生於網絡世界。互聯網已然從技術成為新時代的代名詞,就好比在《流浪地球2》中的必須要重啟全球網絡才能拯救地球一般,人類已經深深根植於互聯網之上。目前,人類社會正處在新舊交接、探索未來、規範未知的關鍵節點,對互聯網法治問題的研究比任何時代都更加迫切。下一步朝什麼方向走、怎麼走,都必須盡快拿出方案,或者至少指出方向。基於此,本書的意義不僅在於為當前的互聯網領域競爭法治提供教學資源,更在於吸引更多法律工作者關注互聯網競爭法治甚或整個互聯網法治的學習、研究及創新。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裡!眾人拾柴火焰高!

冀望更多法學及其他專業的教學工作者積極投身於互聯網法學乃至互聯網治理的教材編撰與教學之中,以吾輩之小功激發和引導諸多聰靈學子更多關注互聯網法治問題。

陳 兵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經濟法教研室主任

南開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

趙 青

南開大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

目次

第一編 互聯網領域反壟斷

典型案例檢索/ 005

第一章 相關市場界定020

重點問題/ 020

關鍵術語/ 020

第一節 相關市場及其界定020

一、何為相關市場020

二、為何要界定相關市場021

三、是否在所有反壟斷案件中都必須明確界定相關市場025

第二節 互聯網領域相關市場的界定027

一、替代性分析和“假定壟斷者測試”028

二、如何界定互聯網平臺領域的相關市場031

三、互聯網領域的相關地域市場界定有何特殊之處038

四、平臺間的跨界競爭是否突破了替代性分析042

五、一個案件中是否只有一個相關市場043

規則提煉/ 044

延伸思考/ 045

第二章 壟斷協議048

重點問題/ 048

關鍵術語/ 048

第一節 壟斷協議048

一、協議049

二、決定049

三、協同行為050

四、排除、限制競爭050

第二節 經營者間達成壟斷協議的認定059

一、橫向壟斷協議059

二、縱向壟斷協議063

第三節 互聯網領域壟斷協議規制的新挑戰065

一、利用平臺、技術、數據、算法等達成橫向壟斷協議066

二、利用平臺、技術、數據、算法等達成縱向壟斷協議066

三、以平臺為軸心達成軸輻協議067

第四節 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認定067

一、《反壟斷法》禁止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067

二、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典型案例068

第五節 壟斷協議的豁免074

一、經營者如何完成壟斷協議豁免的舉證責任075

二、“駕校聯營橫向壟斷協議糾紛案”當事人應當如何主張豁免076

第六節 壟斷協議的法律責任078

一、行政處罰078

二、民事損害賠償082

規則提煉/ 084

延伸思考/ 085

第三章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089

重點問題/ 089

關鍵術語/ 089

第一節 市場支配地位及其認定089

一、什麼是市場支配地位089

二、如何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090

第二節 互聯網領域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091

一、互聯網平臺經濟領域的特別考慮因素091

二、審查框架與指南092

三、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099

第三節 特定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100

一、不公平的高價銷售/低價購買行為101

二、低於成本銷售107

三、拒絕交易108

四、限定交易109

五、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118

六、差別待遇120

七、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120

第四節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責任123

規則提煉/ 125

延伸思考/ 126

第四章 經營者集中131

重點問題/ 131

關鍵術語/ 131

第一節 經營者集中及其認定131

一、什麼是經營者集中132

二、為何要審查經營者集中133

第二節 互聯網領域經營者集中的審查134

一、經營者集中申報與執法機構主動調查135

二、互聯網領域經營者集中申報門檻的窘境與解決方案136

三、評估競爭影響的考慮因素138

四、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一定會被禁止嗎143

第三節 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法律責任146

一、何為“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146

二、如何處理“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147

規則提煉/ 153

延伸思考/ 154

第二編 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

典型案例檢索/ 163

第五章 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在線化179

重點問題/ 179

關鍵術語/ 179

第一節 混淆行為179

一、知名微信公眾號名稱的不正當競爭保護184

二、近似域名的權利衝突處理187

第二節 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190

一、如何認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191

二、幫助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有哪些表現形式192

第三節 侵犯商業秘密198

一、遊戲軟件源代碼是否構成商業秘密200

二、(遊戲軟件源代碼)商業秘密的權益人必須是遊戲軟件的著作權人嗎202

三、經營者主張自己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如何完成舉證責任204

第四節 不正當有獎銷售209

一、消費者未支付貨幣對價也能認定經營者存在“銷售”行為嗎209

二、消費者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嗎212

第五節 損害商譽213

一、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編造信息也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嗎213

二、向平臺惡意投訴可以認定存在“散布”行為嗎214

三、對惡意投訴行為適用了原則性條款的話,是否屬於適用法律錯誤215

規則提煉/ 217

延伸思考/ 220

第六章 互聯網領域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230

重點問題/ 230

關鍵術語/ 230

第一節 妨礙、破壞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230

一、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231

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網絡產品或服務237

三、惡意不兼容239

四、其他妨礙、破壞網絡產品或服務的行為239

第二節 原則性條款的適用250

一、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251

二、提供新型網絡商品或服務行為的不正當性認定(不破不立還是破而不立)286

規則提煉/ 289

延伸思考/ 290

案例索引295

代後記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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