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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法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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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法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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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以「行政救濟之概念與體系、請願制度、行政訴訟制度及特種人員之行政救濟」為論述範圍,內容除闡釋現有相關規定之意義外,並特別從相關制度之理論體系,解說現行法之真義與存在之缺失。對於實務與理論之發展趨勢,及其間之齟齬亦有所指陳,理論與實務兼顧。

全新增修三版配合相關法規之修正、作者近年來相關研究心得與論著精華及學者之新著,全面調整原論述之深度與廣度。本版除增論訴訟費用、訴訟救助,特殊人員之行政救濟程序,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修正,重新調整論述內容外,各章節亦增列相關之實務判解及學說文獻,行政訴訟法之相關修正草案與行政訴訟費用法草案之部分重要規定,亦納入探討之範圍。

為使讀者易於研讀行政救濟法,本書全新增修三版特別精心製作51組行政救濟相關概念與制度之表解圖,並羅列相關規定之條號、部分重要內容及作者相關論述之索引,願能給予讀者有按圖索驥之效果。

作者簡介

蔡志方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行政救濟法專攻)
西德葩芍(Passau)大學研究
德國特里爾(Trier)大學訪問研究教授 

經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法律服務社首任總幹事
政戰學校法律系助教
私立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兼法律學系副系主任
私立東吳大學法律服務社指導老師
經濟部訴願委員會委員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 

講授科目
行政法

蔡志方

本書全新修訂再版刊於2001年8月,轉眼間六年已屆。其間與本書主題有關之公務人員保障法、教師法、大學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公務人員協會法等,均有不同幅度之修正。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行政訴訟費用法亦分別著手修訂與制定。因此,本次修訂,除特別納入作者近年來相關研究心得與論著精華,增加論述之深度與廣度以外,行政訴訟部分,特別增論訴訟費用與訴訟救助二節,對甫於今年6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7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3721號令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部分修正及增訂條文(第49、98~100、103、104、107、276條條文;並增訂第12之1~12之4、98之1~98之6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同年7月31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0960016
048號函發布定自96年8月15日施行)、司法院與部分立法委員研擬修正之條文,並予以適度介紹與探討。對於特殊人員之行政救濟程序部分,除特別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之新修正,重新調整其論述內容外,各節亦增列相關之實務判決,以增加其實用性。 

此外,與本書論述有關之學術論著及實務判解,有如雨後春筍,具有參考價值者不少,本書亦均予斟酌,以合時宜。前版若干誤植及見解尚有不夠周延之處,亦於此次修訂時一併改善。另事項索引亦配合旁碼之重編,擇要改列其內容(事項索引,此次改採作者首創之「國語通常讀音聲序排列法」(Method of Mandarin Normal Accent Ranging; MOMNAR),為當前最簡便、最省時之中文索引檢索法,敬請讀者使用及指教)。又為使讀者易於建立行政救濟之體系,特附錄行政救濟各項概念與制度表解圖共51組,希望對於讀者有所幫助。在此,特別感謝先進同道之指正與讀者之採用與賜教,並希望繼續給予指正,無任感激。 

本次大幅度全新增修,荷承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乙組楊馥菱及法律系碩士班李婉菱同學、元照出版公司編輯部全體同仁鼎力協助,使本書日臻完美,特此誌謝!

蔡志方 謹識
2007年9月於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研究室

目次

全新增修三版序 

第一章 行政救濟之概念與體系

第一節 行政救濟之概念/ 1
第一項 行政救濟之意義/ 1
第二項 行政救濟與積極行政及行政程序之關係/ 2
第三項 行政救濟之功能/ 3
第四項 行政救濟之理論基礎/ 5 

第二節 行政救濟之種類/ 6
第一項 行政體系內與體系外之行政救濟/ 6
第二項 法制化與非法制化之行政救濟/ 7
第三項 憲法、法律規定之行政救濟與統一、明文規定
之行政救濟/ 8 

第三節 完善之行政救濟制度的五大要求/ 8
第一項 正 確/ 8
第二項 實 現/ 9
第三項 完 整/ 10
第四項 經 濟/ 10
第五項 迅 速/ 11 

第二章 請願制度 

第一節 請願之概念/ 13
第一項 請願之意義/ 13
第二項 請願之功能/ 13
第三項 請願之法律性質/ 14

第二節 請願制度之規範基礎/ 15
第一項 憲法之規定/ 15
第二項 請願法之規定/ 15
第三項 其他法規之規定/ 16 

第三節 我國請願制度之特色/ 17 

第四節
 我國請願制度之改革/ 18 

第三章 訴願制度 

第一節 訴願之概念/ 19
第一項 訴願之意義/ 19
第二項 訴願制度之規範基礎/ 21
第三項 訴願與請願及行政訴訟之關係/ 22
第一款 訴願與請願之關係/ 22
第二款 訴願與行政訴訟之關係/ 23
第四項 訴願之功能/ 27 

第二節 訴願之主體與訴權/ 28 
第一項 訴願人與訴權/ 28
第一款 被害者訴願/ 30
第二款 利害關係者訴願/ 32
第三款 民眾訴願/ 34
第二項 訴願相對人/ 37
第三項 參加人(=利害關係人)/ 38
第四項 代理人與輔佐人/ 45
第五項 證人與鑑定人/ 47
第六項 訴願管轄機關/ 48 

第三節
 訴願之原因及標的/ 50
第一項 訴願之原因/ 51
第二項 訴願之標的/ 52 

第四節 訴願之種類/ 54
第一項 訴願種類之意義與作用/ 54
第二項 我國訴願之種類與規範模式/ 55 

第五節 訴願之管轄/ 56
第一項 訴願管轄之概念、特色與作用/ 56
第二項 我國訴願管轄之認定基準與管轄不明時之處理/ 57
第三項 我國訴願管轄之種類/ 59
第一款 列舉管轄/ 60
第二款 比照管轄/ 61
第三款 共同處分之管轄/ 62
第四款 委託、委任與委辦事件之管轄/ 65
第五款 承受管轄/ 66 

第六節 訴願之期限/ 67 
第一項 訴願期限之意義與作用/ 67 
第二項 訴願法所定之期限/ 67
第一款 始 期/ 67
第二款 終 期/ 68
第三項 特別法規定之期限/ 69
第四項 在途期間之扣除/ 70
第五項 視同期限內訴願及其要件/ 72
第六項 不可抗力遲誤期限與回復原狀/ 74 

第七節 訴願程序之基本原則/ 75
第一項 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 75
第二項 處分主義/ 77
第三項 辯論主義與陳述主義/ 77
第四項 先程序、後實體與程序從新、實體從舊/ 79
第五項 書面審理與言詞審理原則/ 80
第六項 一事不再理/ 81
第七項 更不利決定之禁止/ 81
第八項 公益優先原則/ 83
第九項 程序迅速性原則/ 84 

第八節 訴願程序/ 85
第一項 訴願之提起、受理與效力/ 85
第一款 訴願之程式與訴願書之交付/ 85
第二款 訴願之受理與效力/ 87
第一目 受理之要件及其處理/ 87
第二目 繫屬效力/ 91
第三目 停止效力/ 92
第二項 訴願之審理/ 98
第一款 程序上之審理/ 99
第二款 實體上之審理/103
第一目 對一般事件之審查範圍/107
第二目 對地方自治事務之審查範圍/108
第三目 對違反作為義務事項之審查範圍/108
第四目 受理訴願機關審理範圍之限制/109
第三項 訴願程序之停止、承受與終結/109
第一款 訴願程序之停止/109
第二款 訴願之承受與程序之進行/110
第三款 訴願程序之終結/111 
第四項 訴願之決定與效力/111
第一款 事實與法規狀態基準時/112
第二款 訴願案件之合併審議與決定/113
第三款 訴願案件之決定期限/114
第四款 訴願決定之種類/115
第五款 訴願決定書之格式/117
第六款 訴願決定書之送達與方式/118
第七款 訴願決定之效力/119
第五項 訴願決定之執行/123 

第九節 對訴願決定之救濟方法/123
第一項 再 審/123
第二項 行政訴訟/126 

第十節 訴願法之施行與過渡時期條款/126

第四章 行政訴訟制度

第一節
 行政訴訟制度之規範基礎與特質/129
第一項 行政訴訟制度之規範基礎/130
第二項 行政訴訟制度之特質/132 

第二節 行政訴訟之功能/134 

第三節 行政訴訟審判權/139
第一項 行政訴訟審判權範圍之界定方法/139
第一款 概括條款及其基準/139
第二款 列舉條款/141
第二項 行政訴訟審判權與民、刑訴訟審判權/141
第三項 一般行政訴訟審判權與特別行政訴訟審判權/144
第四項 行政訴訟審判權與憲法訴訟審判權/145
第五項 審判權之衝突/146 

第四節 行政法院之管轄權/147
第一項 管轄權在行政訴訟上之意義與功能/147
第二項 管轄權之種類/148
第一款 事物管轄權/148
第二款 功能管轄權/149
第三款 地域管轄權/150
第三項 審判籍/150
第四項 管轄權恆定/154
第五項 管轄權競合/154
第六項 指定管轄/155
第七項 管轄錯誤或欠缺管轄權之效果與移轉管轄/156 

第五節 行政訴訟之主體與訴權/157
第一項 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157
第一款 當事人之認定/157
第二款 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159
第三款 原 告/160
第四款 被 告/160
第二項 訴訟權能/163
第一款 被害者訴訟/164
第二款 利害關係者訴訟/165
第三款 民眾訴訟/167
第三項 訴訟行為能力/172
第四項 多數當事人之訴訟/173
第一款 當事人之選定與指定/176
第二款 訴訟參加/178
第三款 告知訴訟/182
第五項 參加人/183
第六項 代理人及輔佐人/184
第七項 行政法院/186 

第六節 行政訴訟之原因與標的/192
第一項 行政訴訟之原因/192
第二項 行政訴訟之標的/193 

第七節 行政訴訟之種類/197
第一項 意義與作用/197
第二項 種 類/197
第一款 撤銷訴訟/199
第二款 確認訴訟與繼續性確認訴訟/203
第三款 給付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206
第四款 特別之訴訟種類/211
第一目 競爭者訴訟/211
第二目 鄰人訴訟/212
第三目 其他第三人訴訟/213
第四目 團體訴訟/213
第五目 地方自治法人訴訟/214
第六目 會員訴訟/214
第七目 公會訴訟/214
第三項 各種訴訟種類之關係/215
第四項 規範模式/221 

第八節 先行程序與行政訴訟/225
第一項 訴願前置主義與抗告訴訟之關係/226
第二項 訴願前置與確認請求先行之功能與問題/227
第三項 違背先行程序之法律效果/227 

第九節 行政訴訟程序之基本原則/228
第一項 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229
第二項 職權調查主義與依法行政/230
第三項 處分主義與依法行政/232
第四項 辯論主義與法定聽審原則/232
第五項 集中審理主義/234
第六項 書面審理與言詞審理主義/234
第七項 公開主義/235
第八項 直接審理原則/236
第九項 自由心證主義、確信原則與理由說明之原則/236
第十項 訴外裁判之禁止與更不利變更之禁止/238
第十一項 訴訟經濟原則/239
第十二項 訴訟程序迅速性原則/239 

第十節 起訴期限/240
第一項 始期與終期/241
第二項 在途期間之扣除/245
第三項 視同期限內起訴及其條件/246
第四項 不可抗力致遲誤期限與回復原狀/247 

第十一節 訴訟費用/248
第一項 訴訟費用之意義與種類/248
第二項 訴訟費用之負擔/252
第三項 訴訟費用之擔保/254
第四項 訴訟費用之裁判/255
第五項 訴訟費用額之確定/256 

第十二節 訴訟救助/257
第一項 訴訟救助之意義/257
第二項 訴訟救助之要件/257
第三項 聲請訴訟救助之程序/258
第四項 訴訟救助之效力/259
第五項 訴訟救助之失效與訴訟費用之徵收/259 

第十三節 起 訴/260
第一項 方 式/260
第二項 受理與效力/269
第一款 繫屬效力/270
第二款 法院管轄恆定/270
第三款 當事人恆定/271
第四款 禁止重複起訴/272
第五款 停止效力與暫行權利保護/272
第六款 中斷實體法上請求權時效之進行/278
第三項 訴之變更(追加、替換與合併)與反訴/279
第一款 訴之變更/279
第二款 反 訴/282 

第十四節 行政訴訟之審理/284
第一項 程序上之審理/285
第二項 實體上之審理/304
第一款 言詞辯論之範圍、準備、進行與筆錄/304
第二款 證據調查與辯論/307
第一目 證據調查程序/307
第二目 證據方法/310
第三目 舉證責任之分配/316
第四目 證據保全/321
第三款 被告之防禦、不爭執、認諾、自白與缺席/321
第四款 和 解/322
第五款 情事變遷/323
第三項 裁 判/324
第一款 意義與要件/324
第二款 種 類/325
第三款 作成、宣示與送達/326
第四款 不同訴訟種類之判決程式/328
第五款 事實與法規狀態之基準時/330
第六款 效力與既判力/333 

第十五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333
第一項 訴訟程序中止之特質與效果/334
第二項 程序之中斷/334
第三項 程序之中止/335
第四項 程序之休止/336 

第十六節 訴訟程序之終結/337
第一項 訴訟程序終結之原因與效果/337
第二項 撤回訴訟/337
第三項 訴訟上和解/338
第一款 性 質/339
第二款 要 件/339
第三款 瑕疵與繼續審判/340
第四款 第三人之參加和解/341
第四項 主要爭訟事件之了結/341
第五項 終局判決/341 

第十七節 保全程序/342
第一項 假扣押/342
第一款 要 件/342
第二款 管轄與裁定/343
第三款 撤銷與損害賠償/344
第二項 假處分/344
第一款 種 類/345
第二款 保全處分之要件/345
第三款 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要件/345
第四款 程 序/346
第五款 除外事項/346

第十八節 簡易訴訟程序/349
第一項 適用之事項/350
第二項 適用之程序/352 

第十九節 對裁判之救濟/356
第一項 上 訴/357
第一款 概 說/357
第二款 要 件/358
第三款 審 理/362
第二項 抗 告/365
第一款 概 說/365
第二款 相關規定/366
第三項 再 審/367
第一款 事 由/367
第二款 期間與程式/369
第三款 管轄及審理/370
第四款 判 決/370
第五款 準再審/371
第四項 重新審理/371
第一款 意 義/371
第二款 期間與程式/371
第三款 審判方式/372 

第二十節 執 行/372
第一項 概 說/372
第二項 執行名義/373
第三項 執行機關/374
第四項 執行方法/374
第五項 執行程序/375

第五章 特殊人員之行政救濟程序 

第一節 公務員之行政救濟程序/377
第一項 總 說/377
第一款 公務人員保障法總則/378
第一目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地位/378
第二目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主體/379
第三目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範圍/381
第四目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程序種類/382
第五目 更不利益變更之禁止原則/383
第六目 報復措施之禁止/383
第七目 確保公正之迴避原則/383
第八目 保訓會之調查等權/384
第二款 公務人員之實體保障/384
第三款 公務人員之程序保障/391
第二項 申訴與再申訴/391
第一款 申訴與再申訴之程序標的/391
第二款 申訴與再申訴之當事人/392
第三款 申訴與再申訴之提起期限/392
第四款 申訴與再申訴之程式/393
第五款 申訴與再申訴之決定與期限/393
第六款 再申訴之調處程序/395
第三項 復 審/397
第一款 復審之程序標的/398
第二款 復審之當事人/399
第三款 復審之提起期限/400
第四款 復審之提起程式/401
第五款 復審之決定與期限/402
第六款 復審之再審議/404
第四項 執 行/405
第五項 行政訴訟/406
第六項 公務員懲戒之再審議/407 

第二節 教師之行政救濟程序/409
第一項 申訴與再申訴/412
第二項 訴 願/416
第三項 行政訴訟/417 

第三節 學生之行政救濟程序/419
第一項 學生之法律地位與行政救濟之適用/419
第二項 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學生之行政救濟程序/421
第三項 學生行政救濟之內部程序與外部程序/422 

第四節 軍人之行政救濟程序/423
第一項 軍人之法律地位與行政救濟之適用/423
第二項 軍人行政救濟之內部程序與外部程序/424 

第五節 犯罪被害人之行政救濟程序/428
第一項 申請補償之原因、申請權人與程序/428
第一款 申請補償之原因/428
第二款 申請權人及可得申請之範圍/430
第三款 申請之程序/432
第四款 決定之程序/433
第二項 覆議程序/434
第一款 覆審之程序標的/434
第二款 覆審申請人/435
第三款 覆審之申請期限與申請程式/435
第四款 覆審之機關/436
第五款 覆審之決定與期限/436
第三項 行政訴訟/439 

第六章 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之沿革與展望 

第一節 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之沿革/441 

第二節
 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之展望/445 

第三節
 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之我見/447 

附 錄 

一、行政救濟各項概念與制度表解圖/465
(一) 行政救濟之概念/465
(二) 行政救濟之功能/466
(三) 行政救濟之思想基礎/466
(四) 行政救濟之種類/467
(五) 訴願之主體/468
(六) 適格之訴願主體/469
(七) 訴願之原因/469
(八) 訴願之標的/470
(九) 訴願之種類/471
(十) 訴願之管轄/471
(十一) 訴願之期限/474
(十二) 訴願之基本原則/476
(十三) 訴願程序整體流程/479
(十四) 訴願之提起與程式/480
(十五) 訴願之受理及受理後所生效力/481
(十六) 訴願之審理程序/481
(十七) 訴願審理程序之停止、承受/482
(十八) 訴願審理程序之終結/483
(十九) 訴願決定之效力/483
(二十) 對於訴願決定之救濟/484
(二十一) 對於訴願逾期未為決定之救濟/485
(二十二) 行政訴訟審判法院系統/485
(二十三) 行政訴訟之審判權/485
(二十四) 行政訴訟之管轄權/486
(二十五) 行政訴訟之主體/488
(二十六) 行政訴訟適格之當事人/490
(二十七) 行政訴訟之原因/492
(二十八) 行政訴訟之標的/492
(二十九) 行政訴訟之種類/493
(三十) 行政訴訟基本原則/494
(三十一) 當前我國行政訴訟程序之原則/494
(三十二) 起訴之期限/496
(三十三) 行政爭訟整體程序/498
(三十四) 起訴之方式/499
(三十五) 起訴之效力/499
(三十六) 訴之變更(追加、替換與合併)與反訴/499
(三十七) 行政訴訟程序上審理/501
(三十八) 行政訴訟實體上審理/503
(三十九) 訴訟程序之停止/505
(四十) 訴訟程序之終結/505
(四十一) 暫行權利保護/506
(四十二) 保全程序/506
(四十三) 簡易訴訟程序/507
(四十四) 上 訴/508
(四十五) 抗 告/509
(四十六) 再 審/510
(四十七) 重新審理/510
(四十八) 行政訴訟之執行/511
(四十九) 強制執行法規定之執行方法/514
(五十) 行政執行法規定之執行方法/515
(五十一) 行政訴訟執行之異議/515 

二、
參考文獻/517 

三、
事項索引/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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