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這本小書的產生,或者說「成書背景」,是由於受美國威斯康辛大學之邀,來此作一年為期的魯斯學人(Luce Fellow)。從一九八六年九月起,住到一九八七年八月為止,這期間除了為周策縱教授代課七次(四個班:《紅》學、詩學、研究方法、古文選講),以及赴外地三個大學和一個文化協會去演講之外,我的主要工作就是繼續研究《紅樓夢》。在此以前,我為《紅》學執筆為文,已經有了整整四十年的經歷,經歷不為太短了。但此際仍然是思緒紛呈,勝義間出,一點兒也沒有「頭腦僵化」的感覺。我的思索和玩味實際上一刻都沒有停止過,我的新的感受、新的理解,可說是與日俱增。這些感受與理解,自然也不是自天而降。溫故、探新,使我不斷體會加深加切。於是我由冬季開始,將這些心中之所懷,一節一段地變為紙上的文字──這就是此書的來歷。
由於思索玩味占的時間並不少,往往不無抽蕉剝繭之致,所以臨到「往紙上鋪」時,那也不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人畢竟不是機器。什麼時候想寫、能寫、寫得出、寫得暢順,都沒有「定數」可尋,也不能拿「按電鈕」來作比較。積至此時,僅有這麼一些篇幅,未免寒儉。但「等身」之作,那實在是古人「一輩子」的事業;我這一年的時光,還得減卻很多的「七折八扣」,似乎還有「自圓其說」的理由。其實,我想寫出來的意思還很多,可是時間已經來不及盡數鋪敘了。所幸者,我想要說明的三大基點,總算都開了一個頭緒,提出了一些端倪。不美不備,也就姑且以此塞責了。
在我個人看來,不管文章寫得多麼不好,這三大基點還是值得讀者們注意,值得他們給以足夠的重視的。我相信,當他們想到這是一個研《紅》者積四十年之經歷而後想要貢獻於他們之前的關鍵性的見解時,那他們一定不會認為這只是一些信口開河、隨心逞臆的東西。這三大基點的解決與否,乃是理解《紅樓夢》的根本問題──我相信他們遲早會同意我的這種拙見。
這三大基點,是什麼呢?簡單地說,就是《紅》書的性質何屬的問題;《紅》書的核心何在的問題;《紅》書的整體何似的問題。這樣的三大問題如不能基本解決而來侈談「《紅》學」,恐怕終是不免有扣槃捫燭以當「日」義之慮呢!
我所說的「性質何屬」的問題,是指芹書到底是寫誰(寫人?還是寫己?)的問題。這是一切問題的根本問題。如不解決這個「大前提」問題,就什麼也沒法談得下去了。說到寫人與寫己,那還只是舊時代的老爭執。時至今日,則又增添出一種爭執:全書主人公寶玉,是有原型或模特兒?還是所謂用「集中概括」法而虛構出來的一個「典型形象」?這種問題就將人們的理智弄得加十倍的混亂。本書的上編,專門來談論這個話題。我用的辦法是借重古今中外名家宿學的多個層次和不同角度的看法,請他們來替我們「講話」。
我所說的「核心何在」的問題,是指雪芹寫他的小說主人公寶玉究竟是何等人物?有何意義?我們今日應當如何理解雪芹的用心(苦心)和他所達到的精神高度?我以為這個問題如不能得其正解,想評論《紅樓夢》的價值仍然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例如把他看成僅僅是一個「主張婚姻自由」的「紈褲子弟」,就足以給此小說定下「不朽」的意義了──這到底對不對?再不然,就是一個「反封建」的概念也可以「盡評《紅》之能事」了──究竟是否義盡於此?這些疑問,就是這部小說的核心問題,對此需要好好地再探討、再認識。
我所說的「整體何似」的問題,是指雪芹原著與程、高偽纂的「百二十回全本」的巨大的和徹底的區別。想了解芹書的真貌的全部和整體,便要從頭研究它的結構學。這本拙著的下編,便是專門論述《紅樓夢》結構學的新篇,我相信這是與以往的同類文章內容是絕不相同的,值得讀者諸君們賜目而垂思。
這種《紅樓夢》的獨特的結構學,也是雪芹小說中所本來具有的特點,並非我們硬加進去的「外來」的東西。因此本不奇特。其所以顯得奇特或新鮮了,只是由於自從乾隆五十多年上偽「全本」印出後就一直以偽奪真了,再無人認真地去斥偽返本,恢復雪芹的原貌和本意。此一流毒,是如此之酷烈,以致我們需要花上極大的力氣,不斷地來做這個工作,以期改變二、三百年來「假作真時真亦假」的局面。積多年的經驗,深知習慣勢力之積重難返,「以語言爭」是無多用處的──甚至「以理爭」也是徒然,所以今天大家看的仍然是曹雪芹、高鶚「合著」的「全本」,依舊只知道一部《紅樓夢》就只等於「寶、黛愛情悲劇」。這在我中華文化史上乃是一件異事,一樁可悲的欺騙者和受欺騙者「親密合作」的異事。這事情,還需要長期的、大量的工作來解決,但本書所貢獻的結構學的這一部分解說,可能會是要起作用的未可輕視的有力因素。我願讀者不僅僅以「好奇」的眼光和心態來看待這個「下編」。
以上這三大基點,好比「鼎足而立」的三條支柱,缺一不可,──缺了一條,那鼎就要傾倒下來,那時即使你甘願滿足於「嘗鼎一臠」,也絕對得不到真的正味。因為鼎如果是歪斜甚至倒地了,那是燒不出美饌佳餚的。
這本小書所側重的角度在於把雪芹的這部奇書放在中華民族的文化傳統的大「坐標」上去觀察思辨,既不同於一般的資料考證,也不同於一般的文學理論。它實際上是一種「講解」。正因此故,需要涉及的我們的文化史上的學識範圍太多太廣,愈顯得自己的能力太有限太可憐,這真是「沒有辦法」的愧懷,我不知如何表達纔是。
這本小書是一本純學術著作,目的是探求真理,此外無意旁涉。假使極為例外地偶有一、二「閑言」,那其實也還是為了把事情或問題說得更清楚些,如此而已。
學術研究,時常發生一個「方法」的問題。就我自己來說,我喜歡先把研究的主題或對象放到歷史上去看一看,或者說,主張先要弄明白這件事的來龍去脈。我不大喜歡「就事論事」派,什麼前因後果,什麼關聯苞繫,一概不知不問。「小說嘛,終歸是(不過是)一部小說罷了。」抱著這樣一種「明通」「豁達」的態度,勢必心中目中只見「情場」「愛侶」、哥哥妹妹,自然會認為別人求之太深,尊之過甚,都是左道旁門了。《紅樓夢》的學問,離開了中華文化史這盞巨燈的照明,就什麼也看不清、認不徹,就成了一樁庸人自擾式的紛紜膠葛。「《紅》學」所要涉及到的眾多問題,只有將它在文化史上的來龍去脈弄清楚,纔能談得到分析評議──來龍去脈一清,分析評議自然隨之而出。又要講《紅樓夢》,又不肯虛心下氣地多學一點兒自己的民族文化傳統上豐富的內容和其間種種交織的關係,只憑「就事論事」算是「本領」,我看那不知會把「事」「論」到哪一個國度裡去了。
研論中華文化史的,不乏偉著鴻篇,不知其中可曾將曹雪芹的《紅樓夢》的原旨和精義包納進去?我想,即使已經包納了,其所闡釋的,恐怕也還只能限於已有的《紅》學研論者的理解(諸如蔡元培、王國維、胡適之等之論),因為探討文化史的著述者未必肯躬親從事,自己單為一部小說去下工夫另起爐灶,另出手眼。如果文化史著作中根本沒有包納《紅樓夢》,那更不足怪,因為那恰恰說明,已有的《紅》學研究很少是從中華文化傳統這一大角度去做學問、求理解的。如果不幸而言中的話,那誠然是吾華文化的一項莫大的缺漏和損失。
由於上述這些原由,本書纔有意地將側重點放在了文化意義上。魯斯基金之設,本來就是為了讓中國的學者利用它提供的條件對中、美文化交流進行研究工作,那麼我想這本小書的精神意度,還算離題不遠。這也許是可以聊為自解的一端吧。
在海外研《紅》,其實條件並不完全有利,要受到一些局限。加上我目力日益壞甚,檢書作字之難,已非一般的「不方便」了。我寫下的草稿,讓跟我做助手的孩子清鈔時,她認不出是什麼字時,舉以問我,我自己也要辨認良久,這纔「恍然大悟」──我寫的那歪歪扭扭不復成字的「字」是什麼樣子,可想而知。看書時,要用特大倍數的放大鏡……。然而就是這樣,我到底是日日堅持,日日工作,以至這本小書的成形問世。謹以這麼一點虔心摯意,將它貢獻給喜愛《紅樓夢》和崇敬中華文化的同道們。
向魯斯基金會、威大、幫助使本書印行的朋友們致我謝忱。
丁卯暑月寫記於北美客居謳塏軒之西窗下
周汝昌時年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