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簡體曬書區】 單本79折,5本7折,活動好評延長至5/31,趕緊把握這一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解讀(簡體書)
滿額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解讀(簡體書)

人民幣定價:28 元
定  價:NT$ 168 元
優惠價:87146
領券後再享88折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可得紅利積點:4 點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條例》在堅持一致性、協調性、可操作性原則的基礎上,細化了勞動合同的內容,完善了勞動合同制度。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理解和把握這部法規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了訂立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條例》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做了補充規定,明確了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并解決了用人單位分支機構如何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另外,針對社會上對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對實踐中反映有的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問題,在明確用人單位責任的基礎上,相應確立了用人單位的權利,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但必須支付經濟補償。 (二)明確了訂立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針對社會上存在的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的誤解,《條例》歸納了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13種情形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雖然這些情形在勞動合同法中都有規定,但《條例》采用集中表達的方式,更加明確了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依法解除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內的各類勞動合同。針對實踐中部分用人單位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條例》對“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和非勞動者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如何計算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條例》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對勞動合同其他內容,雙方要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條例》還明確了協商不一致時,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內容的適用標準,既可防止用人單位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故意壓低勞動報酬等標準,又能防止勞動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三)對勞務派遣的相關問題作出了具體補充規定。為防止勞務派遣單位規避應承擔的法律義務,《條例》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應依照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標準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同時,進一步細化了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條件,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都屬于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的情形。在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法律責任的基礎上,《條例》又進一步重申了用工單位要履行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等義務,并補充規定了用工單位違反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法律責任。 (四)補充完善了經濟補償制度。針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情形下支付賠償金與經濟補償的關系問題,《條例》明確規定支付賠償金后,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針對用人單位可能濫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規避經濟補償的問題,《條例》補充規定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終止,用人單位也應支付經濟補償,從而進一步平衡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不同類型勞動合同的解雇成本。對法律未做規定的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標準的問題,《條例》也進行了補充,并再次重申了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時,除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進一步規范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規定。針對勞動力流動過程中爭議較多的專業技術培訓費用問題,為更好地保護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積極性,《條例》明確了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針對實踐中反映出來的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不一致的問題,《條例》明確規定以服務期為準,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針對在服務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支付違約金的問題,《條例》按照過錯的不同做出了區分,規定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無需支付違約金;因勞動者的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支付違約金。 此外,《條例》對勞動合同法貫徹落實過程中容易產生歧義的一些條款進一步作出了明確規定,如對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時勞動標準的適用、公益性崗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問題等,作出了必要的銜接和細化;對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的內容和沒有建立職工名冊的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全面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和《條例》,既涉及政府職能的轉變,也涉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思想觀念、行為方式和利益格局的調整,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從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高度,把落實《條例》作為全面貫徹勞動合同法的重要舉措,認真抓好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引導工作,引導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加深對法律法規的了解與領會,確保《條例》順利貫徹實施。抓緊完善地方配套法規政策,要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區實施辦法,解決法律實施中的區域差別問題。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幫助勞動保障系統的干部職工和廣大企業、勞動者正確地理解《條例》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繼續推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的指導和服務,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臺賬,依法制定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實現勞動用工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力度,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一步加大勞動爭議處理力度,密切關注勞動關系的新動向,增強工作的預見性,確保勞動爭議及時、穩妥解決。 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關系到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關系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我們一定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扎實工作、開拓進取,全面推進法律和《條例》的貫徹實施,努力開創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新局面!

目次

第一部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第三條 【適用范圍的補充規定】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用人單位分支機構用工主體資格】
第五條 【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七條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八條 【職工名冊的內容】
第九條 【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變動用人單位時工作年限的計算】
第十一條 【滿足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第二款規定情形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原則】
第十二條 【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條 件約定的限制】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時勞動標準的適用選擇】
第十五條 【勞動者試用期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培訓費用的內容】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而服務期未到期時勞動合同的效力】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彤】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條 【代通知金的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法定退休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工傷職工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時的待遇】
第二十四條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 【賠償金與經濟補償的關系及計算】
第二十六條 【服務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標準】
第四章 勞務派遣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 【自設勞務派遣單位的界定】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嚴格履行法定義務】
第三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形式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關系中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不建立職工名冊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監管職責】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投訴、舉報的處理依據】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爭議處理依據】
第三十八條 【實施日期】
第二部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宣傳提綱的通知
第三部分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工傷保險條例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最低工資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7 146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