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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配套規定-第四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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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配套規定-第四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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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配套規定(第4版)》主要內容簡介:[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承包權的主體及承包權的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男女平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土地資源的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權益的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保護]等。

目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四條 [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第五條 [承包權的主體及承包權的保護]
第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男女平等]
第七條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八條 [土地資源的保護]
第九條 [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保護]
第十一條 [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發包主體]
第十三條 [發包方的權利]
第十四條 [發包方的義務]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的資格]
第十六條 [承包方的權利]
第十七條 [承包方的義務]
第二節 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的原則]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的程序]
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 [承包期限]
第二十一條 [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條 [承包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的穩定性]
第二十五條 [嚴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承包地的調整]
第二十八條 [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的土地]
第二十九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處理]
第三十條 [婦女婚姻關係變動對土地承包的影響]
第三十一條 [承包收益和林地承包權的繼承]
第五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三十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收益及其歸屬]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第三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登記]
第三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
第四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
第四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第四十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股]
第四十三條 [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補償]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條 [本章規定的適用范圍]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時承包合同的簽訂]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的承包經營方式]
第四十七條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四十八條 [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程序]
第四十九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五十條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解決方式]
第五十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發包方的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承包合同中無效的約定]
第五十六條 [違約責任]
第五十七條 [無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五十八條 [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的處理]
第五十九條 [非法徵收、徵用、占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或者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法實施前的農村土地承包繼續有效]
第六十三條 [機動地的預留]
第六十四條 [實施辦法的制定)
第六十五條 [施行時間]
配套法規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 例
(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節錄)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節錄)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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