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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 安遇時所著的《包公案》實際上是一部有關包公故事的短篇小說集,每篇寫一則包公斷案的故事。其內容雖不連貫,但包公形象卻貫穿全書。 與其他公案小說一樣,《包公案》的成書,也是源自民間故事的流傳。《包公案》的題材,部分來自民間流傳的包公故事,也有部分采錄自史書、雜記和筆記小說中的有關材料而加以編排敷演成篇的。 本書包括百家公案和龍圖公案兩個部分,均為一百回。

; 中華民族是一個充滿智慧的民族,中華文化處處閃爍著智慧的光芒。 中華五千年文明史為人類的智慧寶庫留下了極其珍貴的財富。在世界文學發展的長河中,中國古典小說在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後,直到元明清時期才形成了高潮,一大批白話和文言、長篇和短篇的名著相繼問世,從而在世界文壇上奠定了非凡的地位。 這些作品有的以形象蒼涼的筆墨,描寫了農民起義的悲壯和慘烈;有的粗線勾勒,展示出朝代更迭的歷史滄桑;有的則以詼諧機智,從神話故事中折射出世俗的好惡;有的盡力渲染,將時代的感慨融入民族的興衰;有的嚴肅謹慎,從各個案件中體現出正義的力量……題材涉及講史、俠義、友情、斷案及靈怪、神仙等等,廣泛描寫了宋、元、明、清時代的社會生活,真實地反映了當時的人民群眾的思想感情、生活愿望和審美情趣。 無論從思想內容還是從藝術技巧來看,都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積淀了中華民族獨具魅力且博大精深的文化。 中國古典小說是舉世公認的在文學史上最有影響、最為杰出、藝術成就最高、最具欣賞價值、流傳最廣的傳世之作,是文學藝術長河中的瑰寶。它們擁有最廣泛的閱讀群和最綿長的閱讀量。其作品中的深刻內涵,無一不給人以美的享受和思想啟迪。它不僅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更是我們道德規范、價值取向、行為準則的集中體現。 閱讀好書由此開卷,完善人生由此開始。

目次

百家公案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廟第二回 判革猴節婦坊牌第三回 訪察除妖狐之怪第四回 止狄青家之花妖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第六回 判妒婦殺子之冤第七回 行香請天誅妖婦第八回 判奸夫誤殺其婦第九回 判奸夫竊盜銀兩第十回 判貞婦被污之冤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第十二回 辨樹葉判還銀兩第十三回 為眾伸冤刺狐貍第十四回 獲妖蛇除百谷災第十五回 出興福罪捉黃洪第十六回 密捉孫趙放龔人第十七回 伸黃仁冤斬白犬第十八回 神判八旬通奸事第十九回 還蔣欽谷捉王虛第二十回 伸蘭纓冤捉和尚第二十一回 滅苦株賊伸客冤第二十二回 鐘馗證元弼絞罪第二十三回 獲學吏開國材獄第二十四回 判停妻再娶充軍第二十五回 配弘禹決王婆死第二十六回 秦氏還魂配世美第二十七回 拯判明合同文字第二十八回 判中立謀夫占妻第二十九回 判劉花園除三怪第三十回 貴善冤魂明出現第三十一回 鎖大王小兒還魂第三十二回 失銀子論五里牌第三十三回 栩城隍拿捉妖精第三十四回 斷曩州監酒之贓第三十五回 鵲鳥亦知訴其冤第三十六回 孫寬謀殺董順婦第三十七回 阿柳打死前妻之子第三十八回 王萬謀并客人財第三十九回 晏實許氏謀殺夫第四十回 斬石鬼盜瓶之怪第四十一回 妖僧感攝薔王錢第四十二回 屠夫謀黃婦首飾第四十三回 雪廨後池蛙之冤第四十四回 金鯉魚迷人之異第四十五回 除惡僧理索氏冤第四十六回 斷謀劫布商之冤第四十七回 答孫仰雪張虛冤第四十八回 東京判靳趙皇親第四十九回 當場判放曹國舅第五十回 琴童代主人伸冤第五十一回 包公智捉白猴精第五十二回 重義氣代友伸冤第五十三回 義婦為前夫報仇第五十四回 潘用中奇遇成姻第五十五回 斷江儈而釋鮑仆第五十六回 杖奸僧決配遠方第五十七回 續姻緣而盟歸約第五十八回 決戮五鼠闈東京第五十九回 東京決判劉駙馬第六十回 究巨蛀井得死尸第六十一回 證盜而釋謝翁冤第六十二回 汴京判就胭脂記第六十三回 判僧行明前世冤第六十四回 決淫婦謀害親夫第六十五回 決狐精而開何達第六十六回 決李賓而開念六第六十七回 決袁仆而釋楊氏第六十八回 決客商而開張獄第六十九回 旋風鬼來證冤枉第七十回 枷判官監令證冤第七十一回 證兒童捉謀人賊第七十二回 除黃郎兄弟刁惡第七十三回 包拯斷斬趙皇親第七十四回 斷斬王御史之贓第七十五回 仁宗皇帝認親母第七十六回 阿吳夫死不分明第七十七回 判阿楊謀殺前夫第七十八回 兩家愿指腹為婚第七十九回 勘判李吉之死罪第八十回 斷濠州急腳王真第八十一回 斷劾張轉運之罪第八十二回 劾兒子為官之虐第八十三回 判張妃國法失儀第八十四回 判趙省滄州之軍第八十五回 決秦衙內之新罪第八十六回 石啞子獻棒分財第八十七回 瓦盆子叫屈之異第八十八回 老犬變夫主之怪第八十九回 劉婆子訴論猛虎第九十回 柳芳冤魂抱虎頭第九十一回 卜安割牛舌之異第九十二回 斷魯郎勢焰之害第九十三回 潘秀誤了花羞女第九十四回 花羞還魂累李辛第九十五回 包公花園救月蝕第九十六回 賭錢論注祿判官第九十七回 陳長者誤失銀盆第九十八回 白禽飛來報冤枉第九十九回 一捻金贈太平錢第一百回 勸戒買紙錢之客龍圖公案第一回 阿彌陀佛講和第二回 觀音菩薩托夢第三回 嚼舌吐血第四回 咬舌扣喉第五回 鎖匙第六回 包袱第七回 葛葉飄來第八回 招帖收去第九回 夾底船第十回 接跡渡第十一回 黃菜葉第十二回 石獅子第十三回 偷鞋第十四回 烘衣第十五回 龜入廢井第十六回 鳥喚孤客第十七回 臨江亭第十八回 白塔巷第十九回 血衫叫街第二十回 青靛記谷第二十一回 裁縫選官第二十二回 廚子做酒第二十三回 殺假僧第二十四回 賣皂靴第二十五回 忠節隱匿第二十六回 巧拙顛倒第二十七回 試假反試真第二十八回 死酒實死色第二十九回 氈套客第三十回 陰溝賊第三十一回 三寶殿第三十二回 二陰簽第三十三回 乳臭不雕第三十四回 妓飾無異第三十五回 遼東軍第三十六回 岳州屠第三十七回 久鰥第三十八回 絕嗣第三十九回 耳畔有聲第四十回 手牽二子第四十一回 窗外黑猿第四十二回 港口漁翁第四十三回 紅衣婦第四十四回 烏盆子第四十五回 牙簪插地第四十六回 繡鞋埋泥第四十七回 蟲蛀葉第四十八回 啞子棒第四十九回 割牛舌第五十回 騙馬第五十一回 金鯉第五十二回 玉面貓第五十三回 移椅倚桐同玩月第五十四回 龍騎龍背試梅花第五十五回 奪傘破傘第五十六回 瞞刀還刀第五十七回 紅牙球第五十八回 廢花園第五十九回 惡師誤徒第六十回 獸公私媳第六十一回 獅兒巷第六十二回 桑林鎮第六十三回 斗粟三升米第六十四回 聿姓走東邊第六十五回 地窖第六十六回 龍窟第六十七回 善惡碼報第六十八回 壽天不均第六十九回 三娘子第七十回 賊總甲第七十一回 江岸黑龍第七十二回 牌下土地第七十三回 木印第七十四回 石碑第七十五回 屈殺英才第七十六回 侵冒大功第七十七回 扯百軸第七十八回 審遺囑第七十九回 箕帚帶入第八十回 房門誰開第八十一回 兔戴帽第八十二回 鹿隨獐第八十三回 遺帕第八十四回 借衣_第八十五回 壁隙窺光第八十六回 桷上得穴第八十七回 黑痣第八十八回 青糞第八十九回 和尚皺眉第九十回 西瓜開花第九十一回 銅錢插壁第九十二回 蜘蛛食卷第九十三回 尸數椽第九十四回 鬼推磨第九十五回 栽贓第九十六回 扮戲第九十七回 瓦器燈盞第九十八回 床被什物第九十九回 玉樞經第一百回 三官經
                                

書摘/試閱

; 第二回 判革猴節婦坊牌 斷云: 還釵守節實堪夸,情動西廂心意邪。 包公一判猿猴事,前度貞良不足佳。 話說仁宗康定年間,東京有周安者,字以寧,家中巨富,名冠京省。 娶妻汪氏,夫婦相敬如賓,敦尚義禮,奉事父母以孝。當時夫婦年近二旬,尚未有子。 因家豐富,并無外慕,終日與汪氏宴樂。 一日,周安忽得重疾,醫莫能效,展轉年余,更至危急。 周安料不能起,自思家有父母在堂,無他兄弟奉養終身,憂念垂淚而已。汪氏乃問之曰:“賢夫今罹重疾,正宜寬心養性,勿致他慮,則疾病可以漸安,不至在于危篤矣,奈何以誰為慮,以至憂傷之極也?”周安聞言,含淚對曰:“吾幼讀《孟子》,有云: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兼以家有父母,倘或有長短之時,賢妻必然再嫁,必不為我守節,父母必至失所,吾心安得不憂也。”汪氏憫然大戚曰:“君家豐富,妾所愿欲。妾今與君不幸無子者,亦皆前生注定耳。妾自思,君之父母,亦妾之父母也,倘有不然之際,妾與君誓守節操,侍奉舅姑以盡天年,妾之愿也。 奈何疑妾再嫁,以致無益之悲乎!” 言罷又一月之間,周安之疾愈加沉篤。父母咸在,舉家環守而泣。安自疑妻必難守節,遂令人喚其知友姓吳者至其家。 安乃對父母及妻汪氏曰:“我有心事,久忍不言,但今目下將危永別,故告與父母妻子及外父知之。今吳知友者,為人忠厚樸實,尚未娶妻,待我沒後,令其贅人我家,是我父母喪子而有子,妻之亡夫而得夫矣。雖于禮教有礙,其于我心則為萬幸也。倘有一人不從,使我孝義不伸,九泉之下,永為抱恨之鬼也。”眾人亦目相視,俱不敢言。而吳知友徑至安前答曰:“仁兄之言大有深意,敢不從命?但恐過日有變,即令宜取何物對眾與我以為信約?”安遂呼妻汪氏近床,親自取其髻上銀釵一支與吳知友,曰:“若事有變,持此銀釵去官告之。”吳得釵痛哭,拜辭而去。舉家皆以大哭,汪氏亦隨眾而哭,別無異言,眾以為怪。至是夜周安卒于其家。汪氏致喪設莫,哀慟特甚,晝夜號哭,水漿不人口,無復人形。 斂後,吳知友遂設祭儀,乃攜一客請以為文祭之。其文日: 維某年九月庚子朔,越十有四日庚子,友弟吳某謹以清酌之奠,致祭于仁兄周公以寧之靈,曰:惟靈秉一元之正氣,感二人之英華,有德有才,多知多學;奈何遽爾,天不假年,奄棄長往,使其父母在堂,不盡劬勞之恨;幼妻居室,痛無繼嗣之依。出意外之思,托不盡之謀于我;處世上之常,報終身之義于君。雖承重寄之言,敢犯五倫之敘?是以求人濟事,變禮從權。今者謹舉子友某某,乃予素期之管子,堪以代仆。孝父母必體公心,待家室必如公議。憶恐引薦非人,靈其監察,嗚呼!哀哉!伏惟尚享。 吳知友祭告畢,乃請客于周安之父母及諸親鄰曰:“此人姓張名代,乃予友也,現今在學生員,亦未有室。其才德淳良,蓋尚義之士也,堪贅府上,以奉孝養。其誠謹終始,必勝他人。然我之見,用光也乃一時權變,某雖不才,豈敢亂朋友之倫,敗叔嫂之分?此是狗彘之不為也。 適間祭文,備以告祝,恭乞父母、尊嫂容允,以成亡兄之愿。”舉家皆以為全美。惟汪氏告舅姑曰:“前日所言,使我犯吳叔,非人所為。今攜來之人,素非親知,妾但知為夫守節,孝養舅姑,前日之釵,今當退還,隨吳叔另娶;若使妾招贅他人,妾實有死而已,不愿為此事也。”吳知友見其言辭貞烈,遂交還原釵,亦不敢有異議而退。汪氏自此秉節奉事舅姑年老,殯葬已訖,庭無間言。 鄉老親鄰,多上其事。州府縣官皆賜旌表,豎立牌坊以表其節。時有過往官員,皆至其家拜謁旌表。縣官有詩一首,題其節曰: 三十余齡別?砧,庭蘭青色又添深。 籃溪水滯難聲恨,石橋烏啼阜島喑。 髡彼兩髦為我特,至堅一操挽人心。 不堪風雨瀟瀟夜,吩咐窗前草自吟。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汪氏家養有一雄猴,遂以彩衣與其穿著,鎖在庭柱之下日久。 忽一日,街坊上做戲子弟搬演《西廂》故事,親鄰邀請汪氏觀之。汪氏不覺害了念頭,欲動情勝。至晚到家,無人在側,情不能忍。偶見雄猴,即以手弄其陽物,消其欲情。誰知物類亦有人性,即與汪氏行其云雨。 自此之後,猶如夫婦一般,親鄰絕無知者。 一日,包公欽奉仁宗天子按臨訪察,乃至其家拜謁,觀見汪氏臉帶桃花之色,不信其有守節之操,乃訪親鄰問之,審得只養有一猴。包公即喚張龍、趙虎,直往汪氏之家,將雄猴拘鎖于府堂庭柱之上,約十余日。街坊人等俱不曉其故。 次日包公喚張龍、趙虎,吩咐前往汪氏之家,請汪氏詣府堂來見包公。又吩咐,若汪氏到府堂之時,汝可將雄猴放鎖,看他如何行事。 二人各聽吩咐而去。不多時間,張龍喚得汪氏到府堂跪下。趙虎即便將雄猴放鎖。只見那猴見汪氏來到,喜不自勝,就將汪氏摟抱,裂衣行事。包公見了大怒,罵道:“你這淫潑婦,守得好節!緣何與異類為偶?”遂即喚張龍、趙虎,將坊牌拆倒,復將汪氏家產籍沒于官。 汪氏自思,只因看搬演《西廂》故事,錯了念頭,可惜前功盡廢,羞愧難藏,回家自縊身死。此亦可以為守節不終者之戒。 P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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