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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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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零售業已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熱點行業。零售業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在國民經濟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曾慶均編著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規劃教材:零售學》從零售導證、零售業態、零售環境、零售戰略、商圈與選址決策、零售定位與特色經營、零售組織、商店管理、商店佈局與商品陳列、零售商品規劃、零售定價、零售採購與配送、零售促銷、零售服務、現代零售技術、電子零售、零售績效評估等方面,系統介紹了零售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規劃教材:零售學)》是高等院校經濟管理類專業本科生教材,適合於經濟管理類師生及流通業人士閱讀。·

名人/編輯推薦

曾慶均編著的《零售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規劃教材)》系統介紹了零售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本書是高等院校經濟管理類專業本科生教材,適合于經濟管理類師生及流通業人士閱讀。

目次

第一章 零售導論
第一節 零售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零售業的發展

第二章 零售業態
第一節 零售業態類型
第二節 零售業態演化規律
第三節 零售業態演化的理論學說

第三章 零售環境
第一節 零售宏觀環境
第二節 零售顧客
第三節 零售競爭環境

第四章 零售戰略
第一節 零售戰略概述
第二節 戰略分析工具
第三節 零售競爭戰略
第四節 零售擴張戰略

第五章 商圈分析與選址決策
第一節 開店市場調查
第二節 商圈分析
第三節 商店經營位置選擇策略

第六章 零售定位與特色經營
第一節 零售定位概述
第二節 零售定位的程序與方法
第三節 百貨商店的營銷定位與特色經營
第四節 超級市場的營銷定位與特色經營

第七章 零售組織
第一節 零售組織分類
第二節 零售組織結構設計要求與程序
第三節 零售組織結構類型

第八章 商店管理
第一節 零售人力資源管理
第二節 商店財務管理
第三節 其他業務管理

第九章 商店佈局與商品陳列
第一節 商店佈局
第二節 商品陳列與櫥窗
第三節 商店氛圍

第十章 零售商品規劃
第一節 零售商品分類
第二節 零售商品結構
第三節 零售商品組合

第十一章 零售定價
第一節 影響零售定價的因素
第二節 零售定價目標和基本定價方法
第三節 零售定價擴展策略

第十二章 零售採購與配送
第一節 商品採購的原則、方式與策略
第二節 零售採購過程
第三節 零售配送

第十三章 零售促銷
第一節 零售促銷及其組合要素
第二節 零售促銷組合
第三節 設計零售促銷策略

第十四章 零售服務
第一節 顧客服務概述
第二節 顧客服務質量的評估與改進
第三節 顧客投訴處理
第四節 顧客關係管理

第十五章 現代零售技術
第一節 商業現代技術概述
第二節 商業標準化技術
第三節 現代銷售技術
第四節 現代倉儲運輸技術
第五節 商業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六章 電子零售
第一節 電子零售概述
第二節 網絡商店
第三節 電子商務平臺

第十七章 零售績效評估
第一節 零售績效評估的意義與內容
第二節 零售績效評估的指標體系
第三節 零售績效評估的步驟與方法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書摘/試閱

第一章 零售導論
第一節 零售的基本概念
一、零售的概念
(一)西方的定義
美國零售專家邁克爾?利維(MichaelLevy)教授與巴頓?A.韋茨(BartonA.Weitz)教授在?零售學精要?(“EssentialsofRetailing”)一書中對“零售”一詞作了定義:“零售是將產品和勞務出售給消費者,供其個人或家庭使用,從而增加產品和服務的價值的一種商業活動。人們通常認為零售只是在商店中出售產品,其實零售也出售服務,比如汽車旅館提供的住宿、醫生為病人進行的診治、理發、租賃錄像帶或是將比薩餅送貨上門。”
菲利普?科特勒(PhilipKotler)在其?市場營銷管理?(亞洲版)一書中認為:“所謂零售是指將貨物和服務直接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所有活動,這些最終消費者為了個人生活消費而不是商業用途消費。任何從事這種銷售的組織,無論是生產者、批發者和零售商,都是在開展零售服務。”
巴里?伯曼(BarryBerman)和喬爾?R.埃文斯(JoelR.Evans)所著的?零售管理?一書中定義為:“零售(Retailing)由那些向消費者銷售用于個人、家庭或居住區消費所需商品和服務活動組成。它是分銷過程的最后環節。”
以上定義都較為寬泛,都認為零售是向最終消費者個人出售生活消費品和服務的行為。它包括:(1)基本上是純實物(生活消費品)的出售,其機構如倉儲式商店;(2)純服務的出售,其機構如理發店;(3)實物為主服務為輔的出售,其機構如帶診斷服務的藥店;
(4)服務為主實物為輔的出售,其機構如旅館。
相對于上述寬泛的定義,羅伯特?F.盧斯(RobertF.Luce)在其所著的?零售商業企業經營管理?一書中給零售下了一個較為狹窄的定義:“零售商業是商品流通過程中的最后一個環節。為消費者服務,將社會生產出來的商品銷售給消費者,是零售商業的基本職能。不論是在商店出售,還是通過郵購方式、電話訂購、送貨上門、自動售貨機出售,均包括在零售商業的業務范圍之內。”可見,他將零售活動所出售的內容定義為純商品。
(二)中國的定義黃維禮在?零售管理?一書中認為:“零售是把商品或勞務直接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銷 售活動。”
肖怡認為:零售是“向消費者個人或社會集團出售消費品或非生產性消費品及相關服務,以供其最終消費之用的全部活動。”
在我國現行宏觀商品流通統計中,零售額實際上是按最終消費者個人為生活消費品及其附帶服務和社會集團為非生產性消費品及其附帶服務所支付的價格計算的。“零售”被實際界定為:向最終消費者個人出售生活消費品及其附帶服務和向社會集團出售非生產性消費品及其附帶服務的行為。在實際界定中,零售活動出售的內容包括純實物和附帶服務,對象包括消費者個人和社會集團。
零售的概念,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零售是將商品和勞務提供給消費者作為最終生活消費之用的活動,而不是商業用途消費。
(2)零售不僅向最終消費者出售實物商品,同時也提供相關服務或勞務。
(3)零售活動不一定在固定的零售店鋪中進行。
(4)零售的服務對象是最終消費者,不僅包括個人、家庭,也包括集團消費者。如公司購買辦公用品,以供員工辦公之用。在我國,社會集團購買的零售額約占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10%左右。
二、零售商
(一)零售商的定義
關于零售商的概念,中外學者定義大同小異。代表性的概念有:
美國零售專家邁克爾?利維教授與巴頓?A.韋茨教授認為:“零售商是將產品和服務出售給消費者供其個人使用的一種商業企業。”
姚禮萍認為:“零售商是以零售活動為基本職能,將產品和服務出售給消費者供其個人使用的一種商業企業,是介于制造商、批發商和消費者之間,以盈利為目的的從事零售活動的經濟組織。”
肖怡認為:“零售商是指以零售活動為基本職能的獨立的中間商,介于制造商、批發商與消費者之間,以盈利為目的的從事零售活動的組織。”“事實上,零售商的角色頗似于消費者的采購代理人。”
黃維禮認為:“零售商或零售企業是向最終消費者出售商品,直接為消費者服務的商業企業。”
零售商主要從事零售業務,當然也可以從事批發甚至生產。零售商的主要任務是面向消費者而不是批發商或制造商。零售主要由零售商完成。但是,制造商、進口商和批發商也兼營零售。所以,從概念上要把零售商和零售業區別開來。零售是商品流通的最終環節。商品經過零售,賣給最終消費者,就從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零售企業是生產者與消費者或批發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中間環節,所以零售商經營狀況如何,不僅關系到是否能滿足人民生活需要,而且會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
零售商是分銷渠道中的最終業務環節活動。商品經過零售環節,賣給最終消費者,就從流通領域進入了消費領域。在現代社會,產品從生產領域向消費領域轉移的過程中有不同的路徑。
(二)零售商活動
1.零售商活動內容
零售商從事的活動,就是把產品和服務出售給消費者,從而使產品和服務增值的商業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內容。
1)提供各種產品和服務組合
提供豐富的產品及其組合,使顧客在同一市場中購買商品時,能在品牌、設計、規格、色彩和價格等方面有充分的選擇余地。零售商在提供各種產品組合的同時,也就其所提供的產品組合實行專業化經營。超級市場提供食品、保健、美容產品以及家庭用品的產品組合,而新零售商可能只提供唯一的一種產品組合。
2)分裝(分揀)貨物
為降低運輸成本,實現效率最大化,制造商總是把整箱或整盒的產品運送給零售商。然后零售商為滿足最終消費者以及家庭的消費習慣模式,再向顧客和家庭提供較小量的產品。將大批裝運的貨物拆裝成適合顧客需求的較小量的產品,就稱之為分裝貨物。體現了零售商在分揀過程中的作用。如圖1?3所示。
3)保有存貨
零售商保有存貨,使顧客在需要時能得到適用的產品。零售商用保持存貨的方式為顧客提供了好處,即零售商降低了顧客儲存產品的成本。儲存產品會占用顧客的現金。
4)提供服務
零售商提供服務就是為顧客購買和使用產品創造便利條件。為顧客提供信貸,使顧客能夠先拿到自己想要購買的產品,然后再付賬;陳列展示產品,為了讓顧客能在購買之前查看和試用產品;雇傭銷售人員,讓他們負責回答顧客提出的問題,并向顧客提供有關產品的其他信息。
5)與最終顧客及制造和批發商溝通信息
通過廣告、推銷員和商店展示,消費者可以了解商品和服務的可獲得性及其特性、營業時間、銷售狀況等信息;制造商、批發商及其他服務機構則可了解銷售預測、向零售商送貨是否延遲、顧客抱怨、有缺陷的商品、存貨周轉情況(按款式、顏色和規格分析)及其他信息。信息反饋及時,供應商可以及時調整許多商品和服務。
總之,零售商通過提供產品組合、分裝貨物、保有存貨和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等方式,增加了產品和服務的價值,顧客可從他們所購買的產品和服務中得到這些價值。這些活動所形成的價值占顧客從零售商手中所購買的商品的最終成本的20%~50%。這說明了零售商從事活動的重要性。
2.零售商活動特點
1)交易規模小,交易頻率高
由于零售商主要面對的是眾多的個體消費者,他們一次的購買量小,但在一定時間內交易的次數較多。因而零售商是批量購進,零星售出,平均每筆銷售量比制造商少得多。據統計,美國百貨公司每筆交易額約為54美元,專業店為64美元,超市約32美元。交易量低就需要嚴格控制與每筆交易有關的費用(如資信確認、商品發送、包裝),增加商店的顧客數量,通過積極的店內銷售增加購買沖動。零售商與眾多不同顧客之間的小額交易,使得零售商很難確定當前存貨水平以及各種品牌、規格和價格的受歡迎程度。基于此,零售商正日漸使用計算機化的存貨管理系統,以便于及時了解銷售和存貨動態。
2)最終消費者常常無計劃購買,且受感情影響較大
零售額通常包括無計劃購買與沖動購買。調查顯示,大部分食品雜貨店的購買者購物前并不注意廣告,也不事先準備購物清單,購買完全是無計劃的。這種行為表明,現場展示、吸引人的商店布局、組織良好的商店和商店櫥窗具有重要價值。糖果、化妝品、快餐食品、雜志及其他商品,如果放在商店里容易看得見、客流量高的地方可以使顧客產生沖動購買。由于無計劃購買的商品和服務多,因此零售商在進行預測、預算、商品采購及合理確定售貨人員數量方面更感困難。同時,零售商要特別注重服務態度、儀表禮儀及服務效率,以增強感情投入,維持顧客對商店的忠誠。
3)零售顧客受商店位置吸引前去購物
盡管近幾年來郵購和電話銷售大幅度增長,但是零售顧客通常仍去商店購物,絕大多數零售額仍然是通過商店銷售實現的。原因是:最終消費者數量眾多,許多消費者仍對親自采購及在不同品牌和款式之間選擇感興趣,平均銷售規模小,購買具有無計劃性,消費者希望家庭不受干擾等。既然零售顧客必須去某個特定的商店購物,零售商就需考慮以下因素:商店的位置、運輸設施、營業時間、競爭者的相似性、商品組合、停車場地和廣告。
(三)零售活動組合
零售有利可圖之關鍵在于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適當的價格、適當的數量出售適當的產品。為此零售活動的核心是關注顧客、競爭對手和他們所處的環境。成功的零售商必須了解其顧客所需要的是什么,然后提供滿足這些顧客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務,以擁有比競爭對手更多的競爭優勢,只是簡單滿足顧客需求是不夠的,必須密切關注競爭對手,開展零售活動組合是必須的。
零售活動組合(retailmix)是指零售商用以滿足顧客需要并影響其采購決策的各種活動組合。零售活動組合中的各要素包括:戰略設計、組織系統、商店選址、商品組合、商品采購、商品存貨、商品定價、促銷、商店設計、商品展示與陳列、顧客服務、零售銷售、商店管理等。
三、零售業態
(一)“零售業態”一詞的來源
一般認為,“業態”一詞源于日本,是典型的日語漢字詞匯,大約出現在20世紀60年代。有人將“業態”一詞的英語翻譯為“Typeofoperation”,這使人感到“業態”不過是“經營方式”的另一種說法。實際上,日本零售業態的具體定義主要也是借鑒了美國的慣例。
“零售業態”何時引入中國,說法不一。有人認為,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為介紹日本商業,開始引入“業態”一詞,80年代后期,以超級市場為代表的新業態發展起來,“業態”一詞開始用于分析中國商業。實際上,20世紀90年代中期,“零售業態”一詞才被人們接受并得到廣泛使用。1998年6月5日,國家國內貿易局頒布了?零售業態分類規范意見(試行)?,表明該詞得到了官方的認可。
(二)零售業態的定義
日本零售業協會認為,業態是對應于消費者購買習慣的營業形態,也就是說業態是根據消費者的購物志向來劃分的。
日本安土敏認為:“業態是定義為營業的形態的。”它是形態與效能的統一。形態即形狀,它是達成效能的手段,效能受到形狀的制約。劉汝駒等也認為,“業態指零售業經營的形態。”它不是以商品的特性,而是以行業經營方式,將零售店分為各種形態。
蕭新永認為:“以人為中心、以服務為手段的銷售方式,則稱之為業態。”
李飛認為:“零售業態,是指為滿足某一特定目標市場需求而形成的零售業態。目前它主要用來說明各種店鋪形態,一般不用來說明無店鋪形態。”
原國家國內貿易局?零售業態分類規范意見(試行)?認為:“零售業態是指零售企業為滿足不同消費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的經營形態。零售業態的分類主要依據零售業的選址、規模、目標顧客、商品結構、店堂設施、經營方式、服務功能等確定。”
上海市政府于2001年制定的上海市地方標準?商業零售業態規范?中認為:零售業態是“零售企業為滿足不同的消費需求和目標顧客而形成的不同經營理念、經營方式的表現形式”。
2004年國家標準委員會頒布的?零售業態分類?新標準認為,零售業態是“為滿足不同
的消費需求進行相應的要素組合而形成的不同經營形態。”
(三)零售業態的內在組成要素
零售業態的內在組成要素,也是零售活動要素。它們是目標顧客、商品結構、服務方式、店鋪環境、價格策略等因素。目標顧客是指零售店鋪所選擇的服務對象;商品結構是指零售店鋪為滿足目標顧客需求,所確定的經營各類商品的比例;服務方式是指零售店鋪采取的售貨方式和提供的服務內容;店鋪環境是指店鋪的裝修與裝飾狀況;價格策略是指零售店鋪所采用的高價或低價策略。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零售活動就不能正常進行,也無法確定它的業態類型。因此,零售業態的實質是這些要素的組合,其組合不同,就有不同的業態。如果一家商店采取了這樣的組合策略:目標顧客是家庭主婦;經營的商品為以食品為主的日常生活用品;服務方式為自我服務,并很少附加服務;店鋪裝飾不豪華;采取低價策略;那么,這家商店就表現為超級市場業態。
(四)零售業態的外延
外延是指概念的表現形式。零售業態的本質是各種零售要素的組合。這種組合所呈現出的現象形態就是它的外在表現形式―――店鋪。零售活動要素可以有千變萬化的組合,這樣就產生了各種各樣的店鋪形態。如果一家商店采取的組合策略是:目標顧客是中小商人;經營的商品主要為日常生活用品和辦公用品;服務方式是“現金交易,貨物自提”,并實行會員制;店鋪裝飾為倉庫狀態;采取超低價策略;那么這家店鋪就表現為倉儲式商店業態。可見,店鋪類型就是零售業態的外在表現形式。當然,并非所有零售店鋪都是業態店。最原始的店鋪形態是業種店。業態店是由業種店演化而來的。產生于工業革命時代的百貨商店,是業種店與業態店的分水嶺。所謂業種店,是指按著供給商品類型劃分或組建的零售店鋪。諸如源于古代的布店、糧店、肉店、雜貨店等。所謂業態店,是指按著服務需求的滿足類型來劃分或組建的零售店鋪。諸如源于現代的超級市場、倉儲式商店、便利商店、家居用品店等。因此,零售業種店與零售業態店之差異在于:目的不同。業種店的目的主要是銷售自己所經營的商品;業態店的目的主要是滿足顧客的各種需求。②中心不同。業種店主要以商品為中心;業態店主要以顧客為中心。③標志不同。業種店是按照經營商品的品種來分類,其標志是商品,即賣什么;業態店是依據商店經營形態來分類,其標志是經營形態,即怎么賣。④產生時間不同。業種店產生于工業革命前的時代,是與不發達商品經濟相適應的;而業態店產生于工業革命時代,是與發達商品經濟相適應的,標志是百貨商店的誕生。
判定一種零售店是否成為一種零售業態,至少應有三個標準。一是組合獨特性。業種店僅是強調商品組合的不同,因此只要變換店鋪商品結構,就會創造出不同的業種店。而業態店強調目標顧客的目標需求的獨特性,為了滿足這種需求而進行一系列的要素整合,以形成獨特的店鋪形式。例如,超級市場滿足的是家庭主婦對日常生活用品一次性購足的需求,其相應的組合要素為:自我服務方式+以食品為主的日常用品+簡潔的店鋪裝飾。二是廣泛影響性。是指對傳統的零售業態產生巨大的沖擊,對零售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同時地區分布較為廣泛。三是模仿流行性。
同樣,判定零售業態優劣的標準,也至少有三個。一是競爭優勢性;二是連鎖適應性;
三是運營“兩便性”,即便宜與便利。
(五)零售業態的類型
目前世界共有多少種零售業態,并沒有一個一致的看法。粗略統計,自從百貨商店產生以來的150多年時間里,共產生了20多種零售業態,幾乎在中國都出現。主要有:百貨商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倉儲商店、專業商店、專賣店、購物中心等。國家標準?零售業態分類?將零售業分為17種業態。
四、零售業及其地位
零售業是指以向消費者(包括個人和社會集團)提供所需商品及其相關服務為主的行業。零售業是一個最古老的行業之一。沿街叫賣是最早的零售活動的寫照,人類早期的商業就是從這種沿街叫賣的行商中起步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零售業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行業,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在國民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零售業已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熱點行業。零售業在世界500強中占10%,在美國50強中占20%。美國沃爾瑪公司在2002~2010年期間長期名列“500強”榜首,其中2006年居第2位、2009年居第3位。
(一)零售業是全部社會產品實現的最終的實際有效的渠道
零售業是發達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社會全部產品實現的最終的實際有效的渠道。零售商業狀況的反作用會引起整個商品流通過程和社會再生產一系列環節的連鎖反應。如果零售業經營狀況良好,銷售繁榮,批發貿易就會通.興旺,并意味著消費資料需求的增長,從而促進生活資料生產的擴大。而生產資料生產發展,又會帶來社會經濟發展的全面高漲。反之,如果零售商業經營狀況不佳、銷售不.,商品在零售環節積壓,就會引起批發貿易和社會生產的停滯,從而導致整個社會經濟的衰退。
(二)零售業狀況是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的“晴雨表”
市場狀況既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帶來的結果,也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條件。零售商業是整個市場的前沿陣地,是市場反應最敏銳、最直觀、最迅速的部分,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首先在零售市場上反映出來,零售市場狀況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的最直接反映。事實
上,國家的經濟危機,首先都是通過零售商業銷售危機表現出來的。零售業興隆繁榮的作用,成了國家經濟發展持續景氣的必要條件。
(三)零售業是國民經濟中的最大最重要的行業之一
格林?克拉克在其代表作?經濟進步的條件?中用發達國家的歷史數據總結出經濟的服務化規律,用他的原話來說就是:“勞動人口由農業轉移到制造業,再從制造業轉向商業和服務業”。零售業作為商業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這表現在其從業人員多,企業數量多,銷售額占國民生產總值比重大。以美國為例,1997年美國零售業產值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9%,在零售業就業的人員達2250萬人,平均每10個人中就有1個人從事零售服務業,零售業是美國吸納勞動力最多的產業部門;從平均值來看,當代西方國家零售商業的就業人員占各國就業人員的8%左右;企業數量占各國企業總數的18%左右,零售業產值占GDP的比重為8%~9%;發展中國家也是如此,1999年臺灣地區流通產業的營業額已占其國民生產總值的16.61%,就業人數占社會就業人數的21%。充分說明零售業是最重要的行業之一,零售業稅收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還在于零售業的發展與人們的生活水平息息相關,零售業是與生活關系最密切、為居民生活服務的人員和機構最多的行業,零售業的歷次變革和進步,都帶來人們生活品質的提高,甚至引發一種新的生活方式。零售業的發展為社會安定起著保證作用。
同時,全球性生產過剩和現代營銷觀念的普及,使得零售業在各產業中的主導地位加強。從工商關系的歷史來看,“工業占主導地位,商業依附于工業”的局面逐步向“商業占主導地位,商業引領工業”轉變。現代市場營銷觀念的核心,是企業的整體活動自始至終必須以滿足消費者和最終用戶的需求為中心,市場成為了企業經營活動的起點。這樣,作為銷售終端的零售業對上游產業的主導地位就得以加強,零售企業經營活動范圍已從流通領域擴展到生產領域,發揮著引導、組織生產,甚至創造消費需求的主導功能。零售商業的商流、物流組織由批零分開向批零一體化、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高度組織化轉變。商業企業集團的采購中心負責產品開發、設計、發料、訂貨,承擔著經營產品的市場風險。隨著商業連鎖集團開發設計功能的健全,配送功能的形成,工商結合的形式也發生了根本變化,生產、流通與消費之間呈現出“生產企業圍著批發企業轉,批發企業圍著零售企業轉,零售企業圍著市場需求轉”的格局。具有代表性的表現就是商業企業自有品牌的發展,廠家按商家提出的性能、規格、質量、包裝等要求從事生產,生產的商品打上商家自己的品牌上架銷售。在西方發達國家,商業自有品牌的發展相對于廠家品牌的發展有加快的趨勢。在英國主要超市30%以上的商品為自有品牌,最高者達54%;美國超市中40%以上的商品為自有品牌;日本20世紀80年代末就有近40%的大百貨公司開發了自有品牌。
(四)零售業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就業的主要渠道之一
充分就業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宏觀經濟的重要目標。零售業的一個重要特性就在于對勞動力的強吸附性,正因為如此,才使零售業成為一個對充分就業有特別貢獻的產業。各國的實際情況而言,零售業確實承擔了相當一部分就業的任務。美國勞工署的數據表明,有2100萬人受雇于140萬個傳統的零售商,這幾乎與從事制造業的人數不相上下,但該數據仍低估了零售業的實際從業人數。在過去10年里,美國零售業從業人員增加了24%,而與此同時,制造業從業人員卻下降了1%。在美國,大約每10個美國人中就有一位受雇于零售行業。由于零售業對勞動就業的突出貢獻,許多國家甚至把扶持、發展零售業作為解決就業問題的一項經濟政策。
(五)零售業是反映一個國家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櫥窗
零售業通過零售活動向外部展示了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經濟、文化及政治狀況。零售業提供的商品種類及品種的豐富程度,人們在交易過程中的禮儀、語言、道德、市場秩序等,都展現了這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人民的文化素質和道德水準以及市場管理水平等狀況。
現代零售業是高投資與高科技相結合的產業,現在零售商們運用最先進的計算機和各種通信技術對變化中的消費需求迅速做出反應,當消費者在超級市場購買東西時,他的購買行為就被一系列的電子設備記錄下來,零售商會從中尋找線索,以做出明智的選擇。沃爾瑪就是這樣的零售商。
第二節 零售業的發展
一、西方零售業的演變與發展趨勢
(一)西方零售業的演變:四次零售業革命
商業的早期發展大致經歷了行商與坐商兩個階段。零售業最初的兩種形式為露天叫賣的“小商人”和長途販運的“大商人”。這在我國都稱為“行商”。
中國與西方國家相比,無論是行商還是坐商的起源都更早。一般認為,我國從商朝開始就有了商人和商業活動,主要是行商。安徒生童話“賣火柴的小女孩”所塑造的形象,是西方國家早期的“小商人”形象。我國自秦漢以來就有了坐商。北宋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表明坐商已達到空前繁榮的程度。而在西方國家,16世紀才開始進入坐商興盛繁榮的時期。
但是,自19世紀中期以來,零售業的“四次革命”,都是在西方國家掀起的。縱觀西方零售商業近百年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各種商業組織機構與經營形式的產生、發展與衰退,無不受市場經濟激烈競爭的直接影響。零售業體系及商店類型的變革和演化,在歐美、日本和其他一些經濟發達國家,走過了一條大致相同的道路:百貨商店的興起、連鎖店的出現、超級市場的誕生、無店鋪銷售的出現。在零售業的發展歷史上被稱為零售業的四次革命。當然,關于零售業的革命,還有三次革命說、八次革命說等。
1.西方零售業的第一次革命:以百貨商店的出現為標志
19世紀初,傳統的零售經營方式是以肩挑小販、攤販、集市、自制自售、鄉村雜貨店等形式為特征的。產業革命使機器代替了手工勞動,生產的集中化導致了農村人口向城市集中,促使市場交易頻繁。此時,落后的零售經營方式,已經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百貨商店作為零售業最早的商品流通新形式,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建設新城市的需要而應運而生。1852年,在法國出現了世界上第一家百貨商店,稱為“邦?馬爾謝”商店。 “邦?馬爾謝”商店的創始人布西哥以他嶄新的經營方式對舊的商業進行了重大改革。擺脫了小店的經營方式,消除了零售店的許多惡習,適應了當時經濟發展的需要。在“邦?馬爾謝”商店:顧客可以毫無顧慮地、自由自在地進出商店;②商品銷售實行“明碼標價”;③陳列大量的商品,以便于顧客挑選;④商品銷售采取“薄利多銷”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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