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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城市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比較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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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城市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比較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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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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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房地產作為一種歷史悠久的財產載體,對於國家及個人的意義非同一般,而房地產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十分必要。就中國而言,隨著福利分房制度的終結,房地產的市場化正式啟動,並在之後十多年裡快速發展,成為中國內生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在發展中出現了許許多多問題,政府隨之出臺相應的房地產法律法規來加以引導、調控。近幾年來,中國重點城市的房地產市場出現了非理性上漲,極有可能危及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韓國的房地產市場也經歷過同中國相似的情況,韓國政府也出臺過“土地公概念”相關法律制度等綜合政策,雖然失敗,但中國政府可以從中吸取教訓,以保證中央政令的可行性和執行力。《法學理念·實踐·創新叢書:中韓城市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比較研究》從房地產制度基本問題、房地產權屬及相關法律制度、房地產交易中的權屬登記等理論和實踐出發,進一步闡述中韓城市房地產交易穩定化法律對策以及韓國的“土地公概念”法律制度,以期能對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完善有所助益。·

作者簡介

金玄卿,女,韓國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講師,是中國人民大學第一位正式外籍教師。自1998年開始就讀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先後獲得法學學士、民商法學碩士及博士學位。畢業後留院任教,研究領域為中國民法、比較法、醫療侵權和人權法。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外事工作委員會韓國法項目主任、韓國法研究所副所長兼秘書長。代表性成果:《韓國實施的簡介》,載《環球法律評論》2007年第4期;《論韓國民法對所有權的限制》,載《河北法學》2010年第6期;《韓國房地產市場投資法律制度的借鑒與啟示》,載《判解研究》2007年第1輯;[韓]《關於中國物權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權問題研究》,載韓國核心期刊《嶺南法學》2008年4月第26號;[韓]《現代中國法概論》(合著),韓國博英社2009年版;等等。·

名人/編輯推薦

《中韓城市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比較研究》從房地產制度基本問題、房地產權屬及相關法律制度、房地產交易中的權屬登記等理論和實踐出發,進一步闡述中韓城市房地產交易穩定化法律對策以及韓國的“土地公概念”法律制度,以期能對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完善有所助益。

目次

第1章 序言1.1 研究背景與意義1.2 研究方法1.3 研究內容第2章 房地產基本問題概述2.1 房地產概述2.2 房地產法律制度2.3 小結第3章 中韓城市房地產權屬及相關法律制度3.1 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概述3.2 中韓城市房屋土地權屬3.3 中韓城市房屋權屬3.4 小結第4章 中韓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4.1 房地產物權登記制度概述4.2 外國的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4.3 中國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4.4 韓國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4.5 中韓房地產登記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4.6 小結第5章 中韓城市房地產交易穩定化法律對策5.1 中國城市房地產交易概述5.2 中國房地產金融中的擔保制度5.3 中國城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現狀及其穩定化對策5.4 韓國城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穩定化相關法律政策5.5 小結第6章 中韓城市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發展完善的建議6.1 中國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對韓國法律制度的影響6.2 韓國法律制度對中國城市房地產交易市場投資法律制度的啟示6.3 小結結論參考文獻後記·

書摘/試閱



三、土地使用權的分類
(一)中國的土地使用權類型
根據不同的標準,中國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區分為不同的類型。
1.建設用地使用權與集體土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國家的土地所有權權能分離的基礎上產生,是指公民、法人依法對國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后,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使用集體土地時,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對土地所享有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取得。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比較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企業、農民集體和個人等,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轉讓、買賣、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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