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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符號到信號:鄉約價值類型與機理的考察(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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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符號到信號:鄉約價值類型與機理的考察(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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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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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是由許娟編寫的《從符號到信號:鄉約價值、類型與機理的考察》。《從符號到信號:鄉約價值、類型與機理的考察》的內容提要如下:
鄉土社會實行鄉里制度。至宋以降,傳統鄉約是古代中國不同于中世紀西歐的特色法律制度,是中國傳統特色法律文化之一,是宗法社會和民族國家合二為一的地方性制度。新中國成立以后,尤其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宜州市屏南鄉合寨大隊果作屯壯族村的第一個現代鄉約的誕生,是傳統鄉約與現代鄉約分水嶺之標志。以村民自治和半國家化為一體的現代鄉約制度,由于國家行政權力位置前移,并以基層民主自治制度治理鄉村,令現代鄉約形成了黨委領導、基層自治組織負責的權力運行模式,其自上而下的地方權力運行令現代鄉約的演進性大打折扣。盡管如此,無論是傳統鄉約還是現代鄉約,其自身都有獨特的運行軌跡,作為民間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非正式制度對正式制度的存在十分必要。現在,我們對新、舊鄉約進行比較和實證研究,成為解讀中國社會變遷的一把鑰匙。
從清朝鄉約的衰敗歷程到現代鄉約價值的消解過程,我們解讀出非正式法律制度的生效空間主要在于:鄉約的符號象征性和信號傳遞性。在一些所謂“天高皇帝遠”的地方,社會秩序依靠人民對日常社會規范的遵守和對于違規者的集體性懲罰。這些懲罰機制有:榮譽、恥辱、資格確認及放逐等。
古代鄉約維系著傳統的熟人社會,而隨著熟人社會的瓦解,傳統鄉約的功能隨之庶幾無存。在一個社會資本不齊全、社會功能紊亂、社會認知失調的關系網絡中,現代鄉約無論如何設計制定,“似乎”已不可能改變其衰敗的命運。其一,我們將鄉約功能發揮與社會資本聯系起來考察,發現傳統熟人社會的長老統治、差序格局、人身法則、關系社會的格局雖然有所改變,但是要想形成一個身份認同、公平激勵、關系契約和平等參與的新型社會關系,也只能從一個理想類型的視角出發,否則很難立馬說服。其二,現實的情形并不那麼悲觀,以博弈信號工具理論分析,新熟人社會形態是可欲的。其三,新熟人社會維系社會連帶關系、固化社會慣習的發生機理在于:親緣互惠和其他社會成員間的互惠是一種選擇性利他的需求,通過反復多次的博弈,驅動信號傳遞,形成社會合作和制度均衡,這類規范的形成是社會演進過程中不斷博弈的結果。其四,鄉約消解的悲觀論調可能是一個階段性的,社會規范與社會變遷是一個命運共同體。現代鄉約運行處于博弈過程中往返曲折的時期,將隨著社會變遷而逐漸得以發展。
宋代《呂氏鄉約》規訓鄉民“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這十六個字傳遞信號效應。江漢平原的婚前禮俗傳遞婚前交往信號;見與不見:表明了漢族婚前信息的阻隔和少數民族婚前信息的暢通。相約于“游方場所”、初見不能私見,釋放著少數民族的求偶信號:忠誠;而“媒人”、“知稟先生”、“中人”則擔任信息傳遞的使者。而一些習俗與禁忌則是基于族群利益的信號,通過婚姻的儀式和禁忌,很多看似煩瑣的儀規義務似乎是荒謬的,我們通過信號模型的建立,可以發現其形成過程中同樣是經過理性選擇的。移風易俗鄉約變遷中傳遞出社會演進的信號,長老統治在現代鄉約中仍有類似的表達:鄉老與道德評議會、道德學校等,長老統治愿望的回歸傳遞崇尚傳統文化的信號。社群的榮辱是否隨著強人的強勢信號而被淹沒在強權邏輯之下?兩種不同的信號之間如何進行傳遞?究竟是好人治村還是惡人治村?事實上的惡人治村傳遞出的逆反信號,不久又被好人信號取代了,這種信號循環中,有沒有規律可循?這些問題是否應當歸結為教化功能失靈、信號不可傳遞了?面對面子失靈、回報欺騙、關系瓦解的鄉約,唯一可以調節的似乎只有規訓了,正如福柯所言,規訓是維系文明的重要力量,這些傳統的力量分層規訓。初級力量:辱罵與悔過、賭咒與誓言、憤怒與拒絕;次級力量:警示與驅逐;高級力量:責任感與凝聚力、忠孝與團結。透過鄉約條款,不僅發現了文化基因,而且釋放了信號效應。
正義隨著社會演進從來不可能成為一種普適的神話。刑罰作為一種制度化的暴力,并不可能對于所有違背社會規范的行為進行官方懲治,關于性主題的關注往往基于身份的修辭效應和意識形態的多元化,轉型時期認知的沖突打破原有規范結構,認知沖突進一步挑戰規范結構,法律獨立之品性在于規范的預測性、普適性,脫離了這些客觀標準,就只能依賴意識形態的訴求,這時,公正成為一種公眾情緒化的修辭。中國古代社會的性主題懲罰主要依靠非正式制裁,強烈的羞恥感和忌諱令這類問題不能登上大雅之殿堂——國法的懲治范圍。“國家的歸國家、社會的歸社會”,家法族規對于這類問題的制裁十分有效,形成了以維護男權為中心和恪守婦道等多種儀規義務。在這套社會規范的運行機制中,“面子”、“關系”不能被忽視和僭越,不僅僅是亂倫行為,甚至連一般的違反儀規義務的行為,統統被稱為有傷風化,令社群蒙羞。社群“面子”被打破,便是向社群發出一種危險信號,社群馬上就開始對這種危險信號進行監控和反饋,所謂“一表三千里”,這種信號的釋放會馬上擴散到各類關系網。鄰里之間由于地緣,家族之間由于血緣,師生之間由于學緣,在這三類社會關系網絡中,交織著所謂“緣分的”相互博弈,形成了相對穩定的均衡狀態。在這一過程中,沉淀出的產品被再次填充進入層級較為低級的儀規義務,形成了更為高級的社會規范——倫理綱常。在這套游戲規則下,忠誠度作為一種強道德義務,要求個體對社群保持絕對的忠誠,一旦有忠誠的污點,尤其不能觸及嚴格的性規范這樣的忠誠底線,一種看似并未受害者的行為,實際上對社群的道德體系構成了冒犯。違背了社群倫理,意味著對社群的不忠,招致逐出的懲罰的后果是可怕的,“不得見容于鄉里”,甚至是遭到社群暴力,依照家法族規進行儀式化的嚴酷懲罰,在長時間內成為維持社群團結的重要手段。今天,在傳統熟人社會瓦解和社群內部維系力量逐漸瓦解的背景下,傳統的居間的第三方代理機構解體,取而代之以新的代理機構——國家的最基層自治組織,民間代理機構的權威和國家機構的權威合二為一,形成了國家一社會一體化的趨勢。轉型時期社會是一個充滿異質的社會,人們難以證明共同價值的存在,而法律及其正式的執行機構卻較之其他形式的社會規則更為普遍、更為發達。這種情勢下,依賴鄉約制裁的力量就相對薄弱。這樣,問題出現了:在一貫依賴非正式制裁的性主題上,依賴法律,其威懾信號僅僅是一個宣稱性的,而不具有可傳遞性。比如以強化禁令的形式,通過提高刑期以加大刑罰的預期成本,產生的威懾信號進行的傳遞是宏觀的、外在的,宏觀外在的信號對于聲譽的損益是外在的,其直觀性、內在性就不夠。刑罰威懾信號直接摧毀聲譽,反而會形成破罐子破摔的適得其反。面對次社群的反抗與社會規范的信號失靈,強化主社群中的身份、忠誠和榮譽是十分必要的。盡管我們不能排斥刑罰威懾信號可能產生的正面的效益,但有兩點負面效益:一是裁判威懾信號在次文化群體中失靈,缺乏互惠利他;二是裁判可能會激化次文化群體的反抗,導致不能規訓這一群體的后果。裁判的外生性不具有內生性,其威懾信號就不如社會規范的威懾信號那麼有效。
村籍作為一種小寫權利,需要嚴格的準入和準出機制,才能保證制度的公正。在一些高福利村莊,如何保證個人自由度不受非法限制?高福利村莊的村籍爭端成為現代鄉約治理中的難題,當出嫁女雙重落籍面臨公共服務供給的地方化時,如何保障外嫁女權益?
面對法律的爭點,陳家村的村規民約已經走在法律的前面。在婚姻關系中,規定離婚必須舉行親屬會議,除了規勸和解,還涉及財產分割。這種在財產上的個人主義,在人身關系上的家庭主義,既保全了婚姻關系的嚴肅性,又避免喪失情感親密度的村民遭受財產損失的雪上加霜。
隨著社會變遷和國家刑法的強勢,鄉約逐漸讓渡出自己對于刑罰處罰的權力,充其量不過是配合刑法處罰的實施,偷竊成為鄉約處理的焦點,罰款成為主要懲罰措施,如新石牌的執行完全依靠罰款,而不再行使國家暴力。同時,村干部也對大力支持他們的政府官員更殷勤、更順從,不但努力做政府的好幫手,在各種場合還替政府人員說好話,這是鄉村治權互惠和交換的結果。
鄉土社會中的農民大多數是封閉、保守、無知無識的,投票者的無知令投票者缺乏理性的偏好。在村民代表大會上,反映的情況并不屬于人們的真實意愿,盡管人們能夠判斷候選人的好壞,然而投票時,村民并不必然就投好人的票,村民可能還有其他更為功利的考慮。當聲譽信號不如能力信號強大時,當功利導向大于道德導向時,當分理能力的考慮大于善良操守的考慮時,這就需要我們盡力去扭轉村莊治理的囚徒困境。

作者簡介

許娟,女,1972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法理學、法律社會學、法律經濟學研究。

參與《金融市場學》《刑事犯罪情節法律規定理解與適用》等多部著作的撰寫工作。主持、承擔重大科研課題多項,其中主持司法部課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中的新型鄉約價值研究》,最高人民檢察院課題《涉檢上訪成因分析及源頭治理》,主持申報的國家級課題《中國法律思想史上的和諧理論與民族地區法治建設“內升外連”和平道路研究》通過通信評。在《人民檢察》《法學論壇》《法學雜志》《中國司法》《甘肅社會科學》等刊物發表文章30余篇,其中有多篇文章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摘錄。

名人/編輯推薦

鄉約價值式微論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鄉約功能隨著社會變遷,總體趨勢是逐漸衰減。大體而言,無法離開費孝通先生的判斷:“傳統的禮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法治秩序的弊端卻已先發生了。”許娟編寫的這本《從符號到信號:鄉約價值、類型與機理的考察》的分析就是基于這樣的基點展開。

目次

導論
一、選題緣由
二、選題意義
三、研究思路
四、中心議題
五、研究進路
六、問題與否思
七、理論推廣
八、反對意見
九、無須替代方案
第一章 去符號化后的鄉約信號傳遞
第一節 困境中的現代鄉約及其改造中的屬性功能
一、現代鄉約的現實困境
二、屬性脫困:強調鄉約的演進性
三、功能脫困:強調現代鄉約的結構功能互惠
第二節 從符號互動到信號傳遞:演進中的鄉約
一、從儒家符號互動到國家強勢信號傳遞:鄉約文化結構變遷
二、從倫理情誼組織到信號逆向傳遞:鄉村政治資源配置變遷
三、從符號互動控制到信號傳遞控制:鄉約社會控制變遷
四、從家產制符號互動到混合制信號傳遞:鄉約經濟結構的變遷
五、從民族符號到情感信號:鄉約的民族性變遷
第三節 由符號人到經濟人:去符號下的價值消解與重整
一、符號人:鄉約的符號互動性
二、利益關系主導合作信號博弈
三、鄉約與司法的合作博弈
四、鄉約調解傳遞合作信號
五、理想:多元信號博弈
第二章 從熟人社會到新熟人社會:鄉約存在的社會類型
第一節 互惠與互助:擴展的熟人社會
一、擴展的社會規范和擴展的熟人社會
二、理想類型的歷史考察和屬性
三、新熟人社會的類型學分析
四、新熟人社會對鄉約研究的價值
五、鄉約中的契約精神如何形成
第二節 互信:新熟人社會的責任倫理和責任共識
一、倫理共同體責任和義務
二、新熟人社會文化共識的困境
三、新熟人社會的普適性、自治性和理想性
第三節 強互惠:現代關系契約法則
一、傳統契約向現代關系契約邁進
二、關系契約法則的再生
三、現代關系契約的強互惠
四、儒家關系型契約和現代關系契約
第三章 符號與信號:鄉約運行機理
第一節 符號與信號:從傳統鄉約到現代鄉約
一、符號象征:傳統鄉約的運行機理
二、信號傳遞:現代鄉約的運行機理
三、信號傳遞與符號互動理論兼容
四、鄉約信號循環:好人與壞人
五、單一的信號工具面對復雜的鄉約
第二節 互惠信號:社會變遷中的禮俗相交
一、符號效應還是信號傳遞?禮物規范的逐漸物化
二、完全信息條件下的婚前禮俗中的信號傳遞
三、移風易俗的信號傳遞
第三節 教化知恥信號:傳統鄉約中的德業相勸
一、德業相勸:教化知恥信號傳遞
二、強人邏輯:現代村莊無恥信號傳遞
三、卡里斯馬:傳統威懾信號如何傳遞
第四節 強制知恥信號:傳統鄉約中的過失相規
一、警示:傳遞約束人類行為的信號
二、驅逐:歧視越軌行為和強權驅逐弱者
第五節 互助信號:鄉約中的患難相恤
一、責任感和凝聚力
二、忠孝:喪俗中的社群團結
第四章 鄉約與公正
第一節 至善:傳統鄉約實現公正的原理
一、傳統鄉約體現至善理念
二、至善理念下的糾惡揚善機制
三、鄉約中的無名氏定理
第二節 基本善:村籍與公正
一、選擇性利他下的村籍與公正
二、村籍的準入和準出
三、福利村莊與個人自由
四、公共服務供給的地方化:外嫁女權益難以保障
第三節 從至善到基本善:性歧視與公正
一、社會認知結構轉型
二、“演進的”社會規范的威懾信號
第五章 法律與鄉約
第一節 何以為家?冷峻的法律和溫和的鄉約
一、新婚姻法《解釋三》傳遞不合作信號
二、《解釋三》中的圍城定理
三、私產的悲劇:不信任的婚姻和信號的不可傳遞
四、鄉約對于婚價、婚書、婚產的溫和態度
五、公產的喜劇:持續的超穩定婚姻倫理的情誼化
六、鄉約中繼承權與國家法繼承權的沖突
第二節 刑罰規制與鄉禁約
一、新舊石牌的比較
二、小則鄉約,大則送官
三、鄉禁約超過或不及刑罰嚴厲性
第三節 鄉約中的投票與政治參與
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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