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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資企業常用會計科目處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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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資企業常用會計科目處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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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以外商在中國帳務處理常見會計科目作為每篇主題,,分別是「財務費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借款」、「存貨」、「短期借款」、「固定資產」、「管理費用」、「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累計折舊」、「生產成本」、「實收資本」、「所得稅」、「投資收益」、「未分配利潤」、「應付帳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收帳款」、「盈餘公積」、「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預付帳款」、「預收帳款」、「資產減值損失」共計26篇,再以178個專欄形式的題目,圍繞這26項會計科目進行不同角度分析,為在中國投資的外商處理會計科目時,尋找正確的帳務處理方式及入帳作法。

作者簡介

富蘭德林事業群

富蘭德林事業群擁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逾百名專業顧問,是極少數有能力同步提供中國「涉外法律、財稅會計、資本市場」三大領域的專業團隊,客戶涵蓋台灣1/4上市上櫃公司,包含台灣第一銀行、彰化銀行、新光產物保險、台灣產物保險、長榮海運、神腦國際、琉璃工房、上海寶德汽車(BMW)、日立(HITACHI)、柯尼卡美樂達(Konica Minolta)等知名企業。

富蘭德林自2003年起,即專注於輔導外商在中國股票上市,2007年上海首家外資中國A股上市公司「上海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深圳中小板「昆山金利表面材料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深圳創業板「昆山新萊潔淨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上海主板「怡球金屬資源再生(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創業板「鼎捷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皆為富蘭德林輔導在中國大陸掛牌實例。

另外,2011年首家中國台商首家回台第一上櫃「昆山聯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2011年上海首家台商回台第一上市「基勝工業(上海)有限公司」與2012年「鮮活果汁工業(昆山)有限公司」為富蘭德林輔導台商回台上市櫃掛牌案例,富蘭德林從中國「上海主板、深圳中小板、深圳創業板」到台灣「第一上市、第一上櫃」皆已有輔導上市成功實例。

導讀

會計科目是財務工作的基礎,尤其對在國外工作的財務人員來說,要進行跨國財務工作,必得先掌握當地會計科目的定義,歸納出與國際會計準則中的會計科目處理差異,才能迅速且準確地融入不同國家的財務工作。

本書是市面上極少數以中國外商投資企業作為出發點,針對外商在中國常見的26項會計科目進行分類,共分178個主題進行闡述。同時,本書也延續過去已出版的系列書籍編排方式,建議讀者可以先將要查詢的會計科目進行定義與分類後,找出所要查詢的會計科目是屬於26篇中的哪篇會計科目範圍,再從該篇下屬的專欄主題進行細部查詢,也可以透過富蘭德林官網www.myChinabusiness.com,以關鍵字進行全文檢索,能從中快速找到與關鍵字有關的專欄及相關內容所對應的章節片段。

本書特別適合對中國財會稅務領域有興趣,或是工作內容涉及有關中國財務範圍的專業人士,尤其是已在中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更可利用本書作為與中國當地財務工作人員交流財務工作時的依據。會計科目不該只是狹隘的文字定義而已,因為不同的經濟事件,會計帳務處理的角度不能只停留在條條框框的會計規定中,更重要的是關注會計處理的正確邏輯與企業所處行業的合理性,這些原則才是外商在接觸中國財會稅務領域與面對中國會計科目時必須留意的重點。

本書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作為中國外資企業常用會計科目的開場,經由「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借款」、「存貨」、「短期借款」、「固定資產」、「管理費用」、「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累計折舊」、「生產成本」、「實收資本」、「所得稅」、「投資收益」、「未分配利潤」、「應付帳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收帳款」、「盈餘公積」、「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預付帳款」、「預收帳款」等會計科目分析後,最後以「資產減值損失」會計科目作為結尾,相信已囊括外商在中國進行會計科目處理時大部分的問題。

本書期待能成為與中國財務工作有關人士,面對中國會計科目問題時的字典,也期待透過本書解決長久來外商投資企業面對許多中國會計科目實務問題時,找不到答案或參考資料極少的窘境,畢竟中國已是世界經濟的主角,而強化對中國會計科目的瞭解,勢將成為所有財務工作人員不可忽視的工作。

目次

導讀
讀者服務

第一篇 財務費用
第二篇 長期股權投資
第三篇 長期借款
第四篇 存貨
第五篇 短期借款
第六篇 固定資產
第七篇 管理費用
第八篇 貨幣資金
第九篇 交易性金融資產
第十篇 累計折舊
第十一篇 生產成本
第十二篇 實收資本
第十三篇 所得稅
第十四篇 投資收益
第十五篇 未分配利潤
第十六篇 應付帳款
第十七篇 應付職工薪酬
第十八篇 應交稅費
第十九篇 應收帳款
第二十篇 盈餘公積
第二十一篇 營業收入
第二十二篇 營業外收入
第二十三篇 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四篇 預付帳款
第二十五篇 預收帳款
第二十六篇 資產減值損失

書摘/試閱

【21】存貨發生盤盈及盤虧如何處理

對存貨進行盤點是財務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通常我們在期末採用實地盤點的方法,即按照庫存的實物逐一進行清點,盤點結果如與帳面記錄不符,應於期末前查明原因,根據企業管理權限並經相關職能部門批准後,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存貨發生盤盈或盤虧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其在會計及稅務上的處理為:

一、會計實務

(一)存貨盤虧

盤虧的存貨,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後,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對由於遭受自然災害等非常損失的原因造成存貨盤虧,應計入「營業外支出」。在尚未查明存貨盤虧原因前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進行核算。

(二)存貨盤盈

盤盈的存貨,應該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並及時查明原因,是否係倉庫發送貨物至客戶或下一生產環境中發生少發或錯發,是否存在保稅料件單耗計算的錯誤或者串料。如能及時查明原因,企業必須及時調整錯記的相關會計帳目;對於無法查明原因的盤盈存貨,應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帳務處理」對「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核算第四條規定:企業的財產損益,應查明原因,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處理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二、稅法規定

(一)增值稅規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二)及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於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因此,公司若發生盤虧損失時,應根據進貨發票上記帳的成本價格計算存貨損失的進項稅額,並進行相應的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企業所得稅規定

根據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對企業盤虧、被盜的存貨,以該存貨的成本減除保險賠款及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作為存貨盤虧或被盜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應的對於以上損失原因造成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對於存貨盤虧損失應依據以下證據資料確認:

1、存貨計稅成本確定依據。

2、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3、存貨盤點表。

4、存貨保管人對於盤虧的情況說明。

存貨被盜損失應依據以下證據資料確認:

1、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

2、向公安機關的報案紀錄。

3、涉及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應有賠償情況說明等。

對於盤盈的存貨,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屬於其他收入中的「資產益餘收入」,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一併計算。

(三)海關規定

盤盈存貨為保稅料件的,屬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企業不得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若盤盈係單耗原因造成的,實際單耗如與在海關備案審批的單耗誤差不大,在海關認可的範圍內,則公司無需補稅,但實際單耗如與海關備案審批的單耗誤差大,海關就可能要求企業補稅或來企業查核。

盤虧存貨為保稅料件的,會存在被海關要求補繳關稅和增值稅,並且給予一定處罰的風險。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一旦被海關認定為「未如實向海關申報加工貿易製成品單位耗料量」和「保稅料件及成品數量短少或記錄不真實的」,可處以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的罰款,若有違法所得的,則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風險。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企業同時發生存貨盤盈、盤虧的,不能以存貨盤盈與盤虧的成本額互相沖抵後來進行會計、稅務等處理。

【62】固定資產損失申請稅前扣除應準備的資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規定,固定資產損失是指固定資產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企業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固定資產損失除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企業可以進行清單申報外,其他損失均須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審批後才能扣除。

一、關於固定資產損失的審批權限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不實行層層審批,企業可直接向有權審批稅務機關申請。資產損失按屬地審批的原則,由企業所在地管轄的省級稅務機關根據損失金額大小、證據涉及地區等因素,適當劃分審批權限。如:蘇國稅發[2009]123號規定,非貨幣性資產損失,一戶企業同一類資產損失申請扣除金額2,000萬元以上(含)的由省局審批;500萬元(含)至2,000萬元由省轄市局審批;500萬元以下的由縣(區)局稅務機關審批。

二、固定資產損失申請稅前扣除應準備的資料

1、企業申請報告(企業應在書面申請中詳細說明申報理由、使用部門、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賠償追討及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情況)。

2、「固定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審核明細表」。

3、固定資產損失已記入損益的記帳憑證影本。

4、董事會等權力機構決議或上級機構批覆(國有企業還須提供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或由其授權的部門的批覆)。

5、屬於盤虧、丟失的固定資產損失,應依據以下證據資料確認:

(1)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2)固定資產盤點表。

(3)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4)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情況說明。

(5)損失金額較大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6、屬於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損失,應相應提供下列證據:

(1)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2)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3)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資料。

(4)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

(5)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7、屬於被盜的固定資產損失,應相應提供下列證據:

(1)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2)公安機關的報案紀錄,公安機關立案、破案和結案的證明資料。

(3)涉及責任賠償的,應該有賠償責任的認定以及賠償情況的說明等。

8、屬於企業由於未能按時贖回抵押資產,使抵押資產被拍賣或變賣,其帳面淨值大於變賣價值的差額部分損失,應提供拍賣或變賣證明。

9、在建工程停建、廢棄和報廢、拆除損失,其帳面價值扣除殘值後的餘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認定損失:

(1)工程項目投資帳面價值確定依據。

(2)工程項目停建原因說明及相關資料。

(3)因質量原因停建、報廢的工程項目和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停建、報廢的工程項目,應出具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和責任認定、賠償情況的說明等。

10、稅務機關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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