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考試專用教材:專業綜合I.碩士類(最新版)(簡體書)
- 系列名: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考試專用教材
- ISBN13:9787511516749
- 出版社:人民日報出版社
- 作者:中公教育
- 裝訂/頁數:平裝/400頁
-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 出版日:2013/03/01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序
準確定位政法干警考試 打造高效專業實用教材
本書是針對政法干警考試而編寫的理想教材。
政法干警考試考查的范圍包括專業綜合Ⅰ、專業綜合Ⅱ、民法和文化綜合。其中專業綜合Ⅰ包括刑法和民法,幾乎涉及刑法民法所有知識點。找一本專業實用的教材,幫助自己在考試中脫穎而出,是考生久藏于心的愿望。
中公教育考試專家和教材編研團隊本著學員第一的理念,針對政法干警考試的特點,結合十幾年的教材研發成果,在深入研究分析考試大綱和歷年真題的基礎上,精心打造出這本高質量的專業綜合Ⅰ教材,為考生排憂解難,輕松奪取高分。
依托大綱 鎖定復習范圍
雖然專業綜合Ⅰ所涉及的刑法民法知識點極為廣泛,但萬變不離其宗,考試大綱是考試試題的依據。在編寫本書時,我們嚴格依據考試大綱來安排內容,使得本書知識精煉且具有針對性,考生按照本書來復習,可以有的放矢,不做無用之功。
曲線標注 濃縮復習要點
由于刑法民法知識內容復雜,在備考時找準復習要點,無疑可以有事半功倍的效果。為解決這一問題,本書在依據大綱編寫內容的同時,又結合歷年考試真題,總結了一些常考或者比較重要的知識點,并用曲線和重點記憶來提示考生。幫助考生有針對性的復習,提高復習效率。
典型真題 指引復習方向
無論何種考試,對歷年真題的研究和演練都是必需的復習過程,從歷年真題中,我們可以大體了解甚至推測出未來考試的發展趨勢、考試范圍、考試難度。為了幫助考生了解考試的實際情況,我們在書中穿插了往年的一些典型真題,并標注出真題考點,幫助考生一邊復習知識,一邊了解考試概況,為考生指引復習方向。
習題演練 強化復習效果
學習的目的在于能熟練運用所學知識,輕松應對考試。做一些經典習題,檢驗復習效果,強化對知識的理解是復習過程的重要一環。為此,我們在編寫本書時,在每篇的最后分別放置了一些精心挑選的習題,考生在對相關知識有了一定的掌握之后,可以做習題來演練,看看自己的復習效果如何。
“追求卓越,給人改變未來的力量”一直是中公教育的創業理念。殷切期待廣大讀者對叢書提出寶貴意見,促進我們更快成長,讓叢書更好地幫助廣大考生。感謝您對中公教育的長期支持,祝您公考路上早日成功!
中公教育專家與教材編研團隊
2013年于北京
目次
書摘/試閱
一、刑法的概念
(一)刑法的定義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
(二)刑法的形式
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重點記憶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真題指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屬于( )。
A.立法解釋 B.附屬刑法
C.單行刑法 D.狹義刑法
(答案)C。
解析:單行刑法,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對刑法規定進行部分補充、修改或廢除部分刑法規定的單行規范性法律文件。1979年舊刑法實施之后、1997年新刑法實施之前,立法機關一共頒布過二十四個單行刑法。新刑法實施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一個單行刑法,即《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三)刑法的特征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及其罪刑關系的法律。刑法作為一個獨立的部門法,有以下特征:
1.公法的特征
刑法作為一種公法,個人處于受國家權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體的行為觸犯刑律構成犯罪,即應當受到司法機關的刑事追究。
2.刑事法的特征
刑事法是與民事法,行政法相對應的概念,指以犯罪為規制對象,圍繞犯罪的偵查、認定與刑罰的裁量、執行及其程序的法律規范總和。凡與刑事(犯罪)有關的一切法律,均可稱之為刑事法。這個意義上的刑事法,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等,被稱為全體刑法。刑事法的特點是與犯罪相關,在這個意義上,刑事法可以說是犯罪規制法,從而區別于民事法和行政法。在刑事法中,刑法居于核心地位,是主法,是實體法,又稱為本體刑法。
3.強行法的特征
在法學理論上,一般認為刑法主要是強行法,只有告訴才處理的情況下才具有任意法的性質;而民法主要是任意法,只有少數強行性法律規范。刑法由于具有這種強行法的特征,國家強制力體現得更為明顯。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務
(一)刑法的目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條的規定,刑法制定的目的就在于懲罰犯罪,保護人民。這是由我國刑法的性質所決定的。任何統治階級都需要制定刑法來維護和鞏固自己的統治秩序,我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也不例外。不同的是,剝削階級國家制定刑法的目的是懲罰他們所認為的犯罪,保護剝削階級的利益;我們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制定刑法的目的則是懲罰我們所認為的犯罪,保護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的利益。
(二)刑法的任務
刑法任務是刑法目的的展開。我國《刑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刑法的任務,概括說就是使用刑罰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護全體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三、刑法的體系和解釋
(一)刑法的體系
刑法的體系指的是刑法的組成和結構。我國刑法的整體框架是總則、分則、附則三個部分。從所規定的內容看主要分布在總則、分則兩個部分中。從序列看、總則為第一編,劃分為章、節、條、款、項層次;分則為第二編,劃分為章,除第三章、第六章分節外,其余章下直接是條、款、項的結構;附則不分編、章、節,僅含一個條文。
我國刑法總則分設五章;刑法分則分設十章;附則作為刑法的第三部分,只含一個法律條文,并分三款,分別規定修訂后刑法的生效日期和刑法修訂前的單行刑法的效能。
(二)刑法的解釋
刑法的解釋是指對刑法規范含義的闡明。為什么必須對刑法作出解釋,主要基于兩點理由:其一是刑法規范具有抽象、原則的特點,為準確理解其含義,便于正確適用,則需要作出解釋;其二是刑法規范具有穩定性的特點,而現實生活具有多變性,為了在規范內容允許下使司法活動適應變化了的客觀情況,需要對某些條文賦予新的含義。
刑法的解釋,以解釋的效力和解釋的方法為標準,進行以下分類:
1.立法解釋。它是指由立法機關對刑法規范含義進行闡明。在我國,立法解釋的權力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2.司法解釋。它是指司法機關對刑法規范含義進行闡明。在我國,司法解釋的權力屬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3.學理解釋。它是指國家宣傳機構、社會組織、教學科研單位或者專家學者從學術理論角度對刑法規范含義進行的闡明。相對于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學理解釋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權,故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因此又稱“無權解釋”。重點記憶以解釋的方法為標準劃分為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
1.文理解釋。它是指對刑法條文的文字字義的解釋,包括對條文中的字詞、概念、術語的文字字義的解釋。
2.論理解釋。它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聯系有關情況,對刑法條文從邏輯上所做的解釋。論理解釋又分為擴張解釋和限制解釋兩種。擴張解釋是根據立法原意,對刑法條文作超過字面意思的解釋。限制解釋是根據立法原意,對刑法條文作狹于字面意思的解釋。
四、刑法與刑法學的意義
刑法是指從實體上規定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法律。刑法無論就立法、司法、守法還是刑法學理論研究來說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刑法學則是法學學科中的一個二級學科,是研究犯罪與刑事責任問題的一門學科。根據研究范圍的不同,有廣義刑法學、狹義刑法學之分。通常我國刑法學是指以現行刑法為研究對象的狹義刑法學,具體包含對刑法的概念、性質、目的、任務、原則、適用范圍,對刑法關于犯罪與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與具體規定,對刑法規范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等內容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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