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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和培訓
1952年,中國臺灣地區的第一個專科醫學會——放射線醫學會宣告成立。1972年,麻醉醫學會開始辦理專科醫師審核事宜。1980年,外科醫學會亦開始核發專科醫師證書,此后各專科醫學會陸續開始辦理審核手續。1986年,中國臺灣地區頒布了修訂的《醫師法》。依據該法律,1988年6月29日中國臺灣地區衛生主管部門頒布了專科設置目錄及專科醫師的審核辦法等相關政策。《醫師法》涵蓋以下內容:專科醫師分科及審核辦法;各科專科醫師訓練綱要;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專科醫師審核原則等。《醫師法》規范了住院醫師培訓和參加專科醫師審核考試的程序。《醫師法》的頒布宣告中國臺灣地區的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制度的正式建立。
依據中國臺灣地區的《醫師法》,專科醫師的培訓與管理有了法律依據。自1986年以后,中國臺灣地區的專科醫師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1988年起,中國臺灣地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27個專科(包括普通專科和亞專科),其中,23個為西醫專科,即: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麻醉科、放射科、家醫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骨科、泌尿科、整形外科、神經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復健科、放射腫瘤科、核醫學科、急診科、環境職業病科、病理科和臨床病理科,1個為中醫專科,3個為口腔科(口外、口內和齒腭矯正)。
《醫師法》賦予中國臺灣地區各專科醫學會對住院醫師培訓與專科醫師資格認證的審核權限權責。該法第7條規定:當地主管機關委托各專科醫學會辦理專科醫師領證前的初審工作,獲得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并完成相關專科醫師訓練者,才有資格參加各該專科醫師的審核。因此,在中國臺灣地區專科醫師培訓制度建立的過程中,專科醫學會具有不可替代的關鍵性作用。各專科醫學會負責制訂本專科住院醫師培訓的細則和考核標準、培訓機構和指導醫師的認證、組織考試;同時對已獲取專科醫師證書執照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情況和執業情況進行考核;每6年進行資格再認證。中國臺灣地區的衛生行政部門對此給予充分的授權和支持。
中國臺灣地區醫學教育研究機構以及醫院評鑒機構還包括下列委員會:
中國臺灣地區教育主管部門醫學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包括:擬訂醫學、藥學、護士、助產及衛生教育等各項教育計劃,審擬醫學、藥學、護士、助產等學校及各級學校的衛生課程標準,對醫學、藥學、護士、助產等學校及衛生人員訓練機構的立案、備案情況進行審查。
中國臺灣醫學教育學會的職能主要是開展醫學教育拓展、促進的相關工作,包括進行醫學教育研究,舉辦醫學教育學術性與教育性訓練,不定期召開研討會、出版醫學教育雜志及刊物等。學會公開出版、發行季刊《醫學教育》(Journal of Medical Education),設綜述、專論、原著、專題報導、致編者函、醫學教育紀事等專欄,刊載與醫學教育相關的學術論著。
中國臺灣醫院評價暨醫療質量促進會是由中國臺灣地區衛生主管部門與相關醫療團體共同捐助成立的組織,性質為財團法人,其董事會成員包括中國臺灣醫院協會、中國臺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學者專家及消費者代表等。機構宗旨為:協助醫療質量政策的推進及執行,實施醫療質量認證,輔導醫療機構進行經營管理,促進醫患關系和諧,提升醫療質量。業務范圍包括:接受臺灣地區衛生主管部門委托,開展醫療機構評價的有關工作;協助辦理醫療質量評估及認證工作;建立醫療質量數據庫,設定醫療質量標準;舉辦教育訓練活動;協助醫療機構進行經營管理;制作、出版相關書籍、刊物或資料等。在醫學教育方面,為保證醫學教育質量,該機構制訂了新設教學醫院評價制度、教學醫院評價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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