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關于《論語》一書,長期以來,人們習慣地將其分為二十篇,共五百一十余章。在這本《<論語>摘句別解》中,筆者董學元從中摘取一百四十余句,闡述了個人的見解。 本書由山東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為政第二
八佾第三
里仁第四
公冶長第五
雍也第六
述而第七
泰伯第八
子罕第九
鄉黨第十
先進第十一
顏淵第十二
子路第十三
憲問第十四
衛靈公第十五
學而第一
為政第二
八佾第三
里仁第四
公冶長第五
雍也第六
述而第七
泰伯第八
子罕第九
鄉黨第十
先進第十一
顏淵第十二
子路第十三
憲問第十四
衛靈公第十五
季氏第十六
陽貨第十七
微子第十八
子張第十九
堯曰第二十
書摘/試閱
【釋辭】
孔子在回答林放關于“禮之本”的問話時說:對于“禮”的施用,有人熱衷于那種過分地表現——“與其奢也”,實際上不如按照“禮”的規定,嚴守規則——“寧儉”。在舉行喪禮的過程中,認真地安排、料理固然重要,若能突出悲哀的氣氛則更佳——“寧戚”。
【按】
這里著重別解“寧儉”。對于“禮”的施用,孔子一直主張按照規章,不能走樣。故,孔子在“子夏欲去告朔之餼羊”時說:“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①在談到任用冉雍時,孔子用了祭祀山川的例子:“犟牛之子驊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⑦尤其聽到宰我主張一年之喪的時候,更是深惡痛絕。所以,我們將“寧儉”之“儉”理解為“儉省、節約”是不正確的。《說文解字》的“儉,約也”當指不出格。孔子亦提倡儉省,但他用的是“節用”一詞——《論語·學而》:“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法律是嚴肅的。“禮”亦屬于法律,它是處理一切政務的準繩,既不能左,也不能右。尤其應防備某些居心叵測的官員打著擁護“禮”的幌子,過分地表現自己。
“戚”,從“戈”,有“展示”的含義。喪禮牽涉孝道,孔子認為這尤為重要,故特別提出并強調、突出悲哀的氣氛。還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喪禮,孔子在這里絲毫沒有“只要能做到‘戚’,就可以將喪禮草率或降格”的意思。
這段文字用了“與其……寧……”,如果我們用現代漢語的解釋去理解這一關聯詞語是永遠行不通的。
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日:“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釋辭】
孔子說:臣下服侍君主,如果完全按照“禮”的規定行事,其他官員會認為這是在巴結、諂媚君主。
孔子在回答魯定公的問話時說:君主在役使、任用臣下的時候,一定要按照“禮”的規定進行;而臣下服侍君主,首先靠的是一顆忠貞的心。
【按】
這兩段文字本不難理解。筆者想說的是,在這兩段文字里,孔子并沒有說“臣事君”可以不必“盡禮”。如果他那樣說,他就不是孔子了。但是,筆者卻不能保證,這兩段文字不會暗含如下潛臺詞:
一、在孔子看來,按照規定,當時“臣事君”的禮數過于煩瑣,嚴重干擾、影響“臣事君”,因此有必要對“臣事君”之禮進行修正、精簡。關于“事君盡禮,人以為諂也”一句,孔子在《論語·子罕》中說:“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雖違眾,吾從下。”反映更為具體。一句話,孔子的觀點是:禮法在的修正在主上。禮法沒有修正、發布之前,臣下只有一絲不茍地遵從原有的禮法。
二、孔子諷諫魯定公:“臣事君”是復雜多變的,一旦有失于“禮”,君主應首先考慮臣下事君的主觀愿望和客觀效果。因為是否諒解臣下,主動權在君主。
三、特別強調“君使臣以禮”,體現了用人的嚴肅性。既維護了臣下應有的尊嚴,又避免了形式上的隨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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