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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修訂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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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為使讀者容易理解,多以白話方式依照行政訴訟編章順序,有體系地論述行政訴訟法制之特性與內容,使讀者可以參照條文,迅速掌握行政訴訟法之精髓。本書除參照德、日行政訴訟之立法例、法學理論與司法實務外,亦多參引國內學者論述、期刊論文、行政法學研討會報告、行政訴訟法修正理由、最高行政法院判例等法學資訊,以供行政訴訟法制比較研討之基礎。本書特別著重引用我國司法實務判決對行政訴訟法相關條文之詮釋與適用,特別選用司法院印行之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十九輯至第二十五輯中有關行政訴訟法之相關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文,使一般生澀僵硬之教科書得以獲得相關生活實際案例之潤飾、活絡,不致過於枯燥無味,而經過本土司法案例之參引、佐證,也使源於國外行政訴訟法制之理論更富生命力。民國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修正的行政訴訟法,將「行政訴訟二級二審制」改制為「行政訴訟三級二審制」,並自民國一○一年九月六日起施行。本書增訂五版即在就所修正及增訂之行政訴訟法條文,在相關篇章中,進行相對應之增修。其中,對於行政訴訟法第二篇第二章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以及第二章之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特別以專章論述之,此外。對於本書增訂四版印行後,出版之行政訴訟論文與實務文獻,也在相關篇章中加以增補。

作者簡介

林騰鷂
 
學歷: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德國科隆大學東亞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東海大學訓導長、總務長、研發處執行長
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兼法律學系主任、所長
美國傅爾布萊特基金會全額獎助資深學者
美國加州史丹福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德國慕尼黑大學政治及公法學研究所客座教授
德國漢堡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客座教授
德國研究協會獎助學者
日本京都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律學院交換學者
日本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專門家長期招聘事業獎助學者
行政院法制檢討小組委員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顧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建會健全經社法規小組顧問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民國九十四年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暨智權總處副總經理
 
現職:
律師

修訂五版序
 
行政訴訟法於民國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由國民政府制定,並自民國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起施行,至今已近八十年。其間,「行政訴訟一級一審制」施行至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而自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則開始實施「行政訴訟二級二審制」。本書之初版至增訂四版,即在研析「行政訴訟二級二審制」之規範。
 
「行政訴訟二級二審制」施行十二年後,對於人民之行政訴訟權益,雖較以往有更好之審級保障,但仍有相當缺失,而為學界與社會所批判者。因此,在民國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又公布修正了行政訴訟法,將「行政訴訟二級二審制」改制為「行政訴訟三級二審制」,並自民國一○一年九月六日起施行。本書增訂五版即就所修正及增訂之行政訴訟法條文,在相關篇章中,進行相對應之增修。其中,對於行政訴訟法第二篇第二章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以及第二章之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特別以專章論述之。此外,對於本書增訂四版印行後,出版之行政訴訟論文與實務文獻,也在相關篇章中加以增補。
 
五版增訂時,承蒙東海大學法律學博士張哲瑋及東海大學法律助教陳美蘭女士協助蒐集、整理相關論文、資料,在此一併致謝。
 
林騰鷂 謹誌
二○一三年三月

目次

修訂五版序
增訂四版序
增訂三版序
修訂二版序
初版序
第一篇 緒 論
第一章 為什麼要研習行政訴訟法
第二章 行政訴訟法之意義
第三章 行政訴訟法制之緣起
第一節 法 國
第二節 德 國
第三節 我 國
第一項 平政院時期
第二項 行政法院時期
第三項 行政訴訟新紀元
第四項 民國九十六年修正之行政訴訟法
第五項 民國九十八年修正之行政訴訟法
第六項 民國一○○年修正之行政訴訟法
第四章 行政訴訟法制之特性
第一節 概 述
第二節 行政訴訟與訴願
第三節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
第四節 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
第五章 行政訴訟法之研究體系
第二篇 行政訴訟宗旨論
第一章 導 論
第二章 法規維持說
第三章 權利保護說
第四章 增進司法功能說
第五章 結 論
第三篇 行政訴訟客體論
第一章 行政訴訟事件之意義
第二章 行政訴訟事件之範圍
第三章 行政訴訟事件之成立要件
第四章 行政訴訟事件之種類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撤銷訴訟
第一項 撤銷訴訟之意義
第二項 撤銷訴訟之性質
第三項 撤銷訴訟之適用範圍
第四項 撤銷訴訟之種類
第五項 撤銷訴訟之特別訴訟要件
第三節 請求應為行政處分之訴訟
第一項 請求應為行政處分訴訟之意義
第二項 請求應為行政處分訴訟之性質
第三項 請求應為行政處分訴訟之適用範圍
第四項 請求應為行政處分訴訟之類型
第五項 請求應為行政處分訴訟之特別訴訟要件
第四節 確認訴訟
第一項 確認訴訟之意義
第二項 確認訴訟之性質
第三項 確認訴訟之種類
第四項 確認訴訟之特別訴訟要件
第一目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的特別要件
第二目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的特別要件
第三目 確認已消滅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的特別要件
第四目 確認已執行完畢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為
違法之訴的特別要件
第五節 公法上一般給付訴訟
第一項 公法上一般給付訴訟之意義
第二項 公法上一般給付訴訟之性質
第三項 公法上一般給付訴訟之適用範圍
第四項 公法上一般給付訴訟之種類
第五項 公法上一般給付訴訟之特別訴訟要件
第六節 合併請求財產上給付訴訟
第一項 合併請求財產上給付訴訟之意義
第二項 合併請求財產上給付訴訟之性質
第三項 合併請求財產上給付訴訟之特別訴訟要件
第七節 維護公益訴訟
第一項 維護公益訴訟之意義
第二項 維護公益訴訟之特別訴訟要件
第八節 選舉罷免爭議訴訟
第一項 選舉罷免爭議訴訟之意義
第二項 選舉罷免爭議訴訟之特別要件
第九節 其他類型之訴訟
第四篇 行政訴訟主體論
第一章 行政法院
第一節 行政法院之意義
第二節 行政法院之種類
第三節 行政法院之管轄權
第一項 行政法院管轄權之意義
第二項 行政法院管轄權之分類
第三項 行政法院管轄權之調查與處理
第四項 行政法院管轄權之競合
第四節 行政法院官員之迴避
第一項 行政法院法官之迴避
第一目 自行迴避
第二目 聲請迴避
第三目 職權裁定迴避
第四目 許可迴避
第二項 行政法院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第二章 行政訴訟當事人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能力
第三節 行政訴訟之訴訟能力
第四節 行政訴訟之選定或指定當事人
第一項 概 說
第二項 選定或指定當事人之要件
第三項 選定或指定當事人之程序
第四項 選定或指定當事人之效力
第五項 被選定或指定當事人之更換增減
第六項 被選定當事人資格、權限之追認或補正
第五節 公益團體訴訟之當事人
第六節 共同訴訟之當事人
第一項 共同訴訟之意義
第二項 共同訴訟之種類
第三項 共同訴訟之要件
第四項 共同訴訟之效力
第一目 通常共同訴訟之效力
第二目 必要共同訴訟之效力
第五項 共同訴訟之續行與通知
第七節 訴訟參加人
第一項 訴訟參加制度沿革
第二項 訴訟參加之意義
第三項 訴訟參加之功能
第四項 訴訟參加之種類
第五項 訴訟參加之程序
第六項 訴訟參加人之法律地位
第七項 訴訟參加人之權限
第八項 訴訟參加之效果
第八節 訴訟代理人
第一項 訴訟代理人之意義
第二項 訴訟代理人之功能
第三項 訴訟代理人之種類
第四項 訴訟代理權之消滅
第九節 訴訟輔佐人
第一項 訴訟輔佐人之意義
第二項 訴訟輔佐人之權限
第五篇 行政訴訟文書、時期與費用論
第一章 概 說
第二章 行政訴訟之書狀
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之意義
第二節 當事人書狀應記載事項
第三節 當事人書狀之簽名
第四節 當事人書狀之代替
第五節 當事人書狀之提出及閱覽
第六節 當事人書狀之補正
第七節 當事人書狀之送達
第一項 送達之意義
第二項 送達之機關
第三項 送達之文書
第四項 送達之對象
第五項 送達之方法
第六項 送達之期間
第七項 送達之處所
第八項 送達之證書
第九項 送達之效力
第三章 行政訴訟之時期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期日、期間之意義
第三節 期日、期間之種類
第四節 期日、期間之決定與計算、伸長或縮短
第一項 期日之決定
第二項 期間之決定與計算
第五節 期日、期間之遲誤效果與救濟
第一項 期日、期間之遲誤效果
第二項 不變期間之遲誤與救濟
第四章 行政訴訟卷宗
第一節 訴訟卷宗之意義
第二節 訴訟卷宗的編訂與保存
第三節 訴訟卷宗之利用
第四節 訴訟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
第五章 行政訴訟之費用
第一節 行政訴訟費用之意義與種類
第二節 行政訴訟費用之負擔
第三節 行政訴訟費用之數額
第四節 行政訴訟費用之裁判
第五節 行政訴訟費用額之確定
第六節 行政訴訟費用之擔保
第七節 行政訴訟費用之救助
第八節 行政訴訟費用溢收之返還
第六篇 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論
第一章 概 說
第二章 行政訴訟程序之重要原則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依法聽審原則
第三節 處分權主義與職權進行主義
第四節 職權調查主義與辯論主義
第五節 言詞審理主義與書面審理主義
第六節 公開審理主義與祕密審理主義
第七節 直接審理主義與間接審理主義
第八節 法定順序主義與自由順序主義
第九節 本人訴訟主義與律師代理訴訟主義
第十節 自由心證主義與法定證據主義
第十一節 分割併行審理與集中審理主義
第三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第一節 行政訴訟之起訴程序
第一項 起訴之方式
第二項 起訴之內容
第三項 起訴之期間
第四項 起訴之效力
第五項 起訴之變更與追加
第六項 反 訴
第七項 起訴之撤回
第一目 訴之撤回的意義
第二目 訴之撤回的要件
第三目 訴之撤回的效果
第二節 行政訴訟之審理程序
第一項 概 說
第二項 行政訴訟要件之審查、補正及決定
第三項 訴狀送達被告與卷證之送交
第四項 言詞辯論期日及就審期間之規定
第五項 言詞辯論前之準備與處置
第六項 言詞辯論之開始及當事人之陳述
第七項 言詞辯論筆錄之記載、朗讀及閱覽
第八項 調查事實與證據
第一目 概 說
第二目 調查證據之主體與方式
第三目 調查證據筆錄之製作
第四目 調查證據結果之辯論
第五目 調查證據妨礙之效果
第六目 證據之種類
第七目 證據之保全
第八目 舉證責任之分配
第九項 行政訴訟上之認諾、捨棄
第十項 行政訴訟上之和解
第一目 行政訴訟上和解之意義
第二目 行政訴訟上和解之種類
第三目 行政訴訟上和解之要件
第四目 行政訴訟上和解之程序
第五目 行政訴訟上和解之效力
第六目 行政訴訟上瑕疵和解之補救
第一次目 請求繼續審判
第二次目 提起宣告和解無效或撤銷和解之訴
第十一項 行政訴訟程序之停止
第三節 行政訴訟之裁判程序
第一項 行政訴訟裁判之意義與種類
第二項 行政訴訟事實及法律狀態之裁判基準時
第一目 概 說
第二目 撤銷訴訟事實及法律狀態之裁判基準時
第三目 課予義務訴訟事實及法律狀態之裁判基準時
第四目 給付訴訟事實及法律狀態之裁判基準時
第五目 確認訴訟事實及法律狀態之裁判基準時
第三項 行政訴訟裁判之宣示及公告
第四項 行政訴訟裁判應記載事項
第五項 行政訴訟裁判之送達、交付、更正、救濟教示及確定
第六項 行政訴訟裁判之內容
第一目 形成判決
第二目 給付判決
第三目 確認判決
第四目 情況判決
第五目 情事變更判決
第七項 行政訴訟裁判之效力
第一目 概 說
第二目 行政訴訟裁定之效力
第三目 行政訴訟判決之效力
第四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程序
第一節 簡易訴訟程序之必要性
第二節 簡易訴訟程序之管轄法院
第三節 簡易訴訟程序之適用範圍
第四節 簡易訴訟程序之特別規定
第五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第一節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變革
第二節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適用範圍
第三節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管轄法院
第四節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起訴程序
第五節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送達與審理程序
第六節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裁判費
第七節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其他規定
第七篇 行政訴訟救濟程序論
第一章 概 說
第二章 上訴程序
第一節 上訴之意義
第二節 上訴之要件
第三節 上訴之審理
第一項 原高等行政法院之處置
第二項 最高行政法院之審理
第一目 上訴合法性之審查
第二目 上訴審理之方式與範圍
第四節 上訴之裁判
第五節 上訴之終結
第三章 抗告程序
第一節 抗告之意義
第二節 抗告之主體
第三節 抗告之事項
第四節 抗告之期間與程序
第五節 抗告之效力
第六節 抗告之裁判
第七節 抗告之終結
第四章 再審程序
第一節 再審之意義與目的
第二節 再審之事由
第三節 再審之管轄
第四節 再審之提起期間
第五節 再審之程式
第六節 再審之審理
第七節 再審之裁判
第八節 再審判決之效力
第九節 準再審
第五章 重新審理程序
第一節 重新審理之意義
第二節 重新審理之聲請
第三節 重新審理之裁判
第四節 重新審理聲請及判決之效力
第八篇 行政訴訟上權利暫時保護程序論
第一章 概 說
第二章 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第一節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之意義
第二節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之聲請要件
第一項 行政訴訟繫屬中之聲請要件
第二項 行政訴訟起訴前之聲請要件
第三節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之裁定
第四節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裁定之撤銷
第五節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裁定之救濟
第三章 行政訴訟上之假扣押
第四章 行政訴訟上之假處分
第九篇 行政訴訟上強制執行程序論
第一章 概 說
第二章 撤銷判決之執行程序
第三章 給付裁判之執行程序
第四章 行政訴訟裁判之強制執行機關與程序
第一節 行政訴訟裁判之強制執行機關
第二節 行政訴訟裁判之強制執行程序
第五章 行政訴訟裁判強制執行事件爭執之救濟途徑
附 錄

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第四十一條(Article ):享受良好行政之
權利(Right to good administration)
索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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