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23號簡體館日】限時三天領券享優惠!!
行政法總論(修訂七版)
滿額折
行政法總論(修訂七版)
行政法總論(修訂七版)
行政法總論(修訂七版)
行政法總論(修訂七版)
行政法總論(修訂七版)
行政法總論(修訂七版)
行政法總論(修訂七版)
行政法總論(修訂七版)
行政法總論(修訂七版)
行政法總論(修訂七版)
行政法總論(修訂七版)

行政法總論(修訂七版)

舊版無法訂購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評

商品簡介

本書內容主要涉及行政意義、行政法意義、行政法法源、行政組織、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執行、行政救濟、行政罰、公物、公務員、國家賠償、徵收補償等項目的相關規定。本書之主要目的在於呈現上述各相關規定所共同形成的架構及基本概念。本書用字淺顯及簡潔,表達清晰而容易閱讀。若想對行政法總論獲得系統且基礎的瞭解,本書是一本適當的讀物。

 

作者簡介

 

 

黃異

學歷/
輔仁大學法學士
德國蔓茵茲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授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研究所所長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總務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
育達商業科技大學教授
崇右技術學院教授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中原大學法學院院長

 

 

 

把研究的結果表達出來或是撰寫教科書,是件快樂的事情,而且總希望能成為別人理性討論的對象。但也許是自古文人皆相輕的原因,或許是山頭主義的作祟,也或許是惟我獨尊心態的驅使,一些另類的話語仍然依稀可聞。

大陸作家莫言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他的獲獎引起了令人眼花撩亂的反應。有些人看到及肯定莫言的文學成就,有些人則是酸溜溜的。有些人含蓄地想知道莫言為什麼得獎,評斷的標準是什麼,有些人則大剌剌地認為中國文學已擠身世界文學殿堂。莫言現象給了我們一個甚麼樣的啟示?人經常不會妥當地控制自己的言行,而作出一些不應該有的言行!

在學術研究的市場中,只要有心、用心以及在正確的道路上走,都可能產出一個不錯的結果。別人研究的成果不是威脅,而是引發自己思考的一個因素。尊重別人以及別人的研究成果,是學術研究職場中應有的倫理。為了突顯自己或因擔心他人蓋過自己的風華,而冒犯他人,不是學術職場中應有態度。其實學術研究是一個與自己競爭的市場。一個人的研究成果是靠自己努力得來的,而不是靠打壓與詆毀別人而生的。

莫言在「蛙」一書中的「文集序言」說道:「我本來能夠也應該寫得更多更好一些的,但我虛擲了許多大好時光,浪費了許多才華,現在後悔也晚矣。」。莫言的一席話,讓我心有戚戚焉。但我不是莫言,也不敢比擬莫言的成就,只是想藉莫言的話,來表達自己的心聲。但是,莫言所說的「才華」,對我來說只是意味著「能力」!

本書此次修訂的幅度相當大。不少內容重新改寫,有些地方則做了增刪。另外,在文字方面也做了調整。一些法學中常用字彙本來就很難界定,而是隨人的運用而有不同的意義。但在本書中,則把「法」、「法律」或「規定」來泛指法規範。當然,法律一詞有時也用於形式意義及實質意義。「法規」一詞,用來指稱具有「條件+效果」之結構的規定。希望透過此種區隔來使表達清晰一些,但是仍可能存有疏忽的地方。若有其事,則請讀者原諒及指正。

另外,本書揚棄「主觀公權力」及「給付行政」二詞,而改採「人民對於公權力主體的特殊請求權」及「供給行政」。標新立異,並非本書的目的,只是希望由外文譯述而來的文字,盡可能貼近其所表述的概念。當然,在行政法範疇中,仍然有許多用語有待斟酌,但這些事留待以後再說吧!

長期以來,法學博士周怡良小姐及博士候選人王文忠先生一直對於本書的調整提供協助。這次也不例外。感謝當然不在話下,但也祝福他們事事順心。

 

 

黃異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於基隆市

 

 

 

目次

修訂七版序
初版序

第一章 行 政
 第一節 行政的意義
 第二節 行政的種類

第二章 行政法
 第一節 行政法的意義
 第二節 行政法的種類
第一項 一般行政法與特別行政法
第二項 國際行政法
 第三節 行政法的公法屬性
 第四節 行政法的法源
第一項 法源的意義及種類
第一目 概 說
第二目 憲 法
第三目 法 律
第四目 行政命令
第五目 自治規章
第六目 習慣法
第七目 法官法
第八目 國際法
第九目 法基本原則
第二項 法源的效力範圍
第三項 法源的位階關係
第四項 法源的解釋
 第五節 行政法律關係
第一項 行政法律關係的意義
第二項 行政法律關係的種類
第三項 行政法律關係的內容
第四項 行政法律關係的發生
第五項 行政法律關係的變動與消滅
 第六節 一些行政法的特別問題
第一項 依法行政原則
第二項 裁 量
第三項 不特定法律概念
第四項 人民對於公權力主體的特殊請求權

第三章 行政組織
 第一節 行政主體
第一項 概 說
第二項 公法社團
第三項 公法財團
第四項 公共營造物
 第二節 行政機關
第一項 行政機關的意義與種類
第二項 行政系統
第三項 職權恆定原則與例外
第四項 職權爭議
第五項 行政機關間的協力
第六項 「管轄」的概念
第七項 受託人
 第三節 國 家
 第四節 地方自治團體
第一項 基本概念
第一目 地方自治團體的意義與性質
第二目 自治事項
第三目 地方自治團體的基本權利
第四目 自治區域
第五目 自治人民
第六目 自治機關
第七目 自治監督
第二項 憲法的規定
第三項 現行臺灣地區的制度
第一目 概 說
第二目 自治事項
第三目 自治區域
第四目 自治人民
第五目 自治機關
第六目 自治法規
第七目 自治監督
第八目 檢 討
 第五節 農田水利會
 第六節 行政法人

第四章 行政行為
 第一節 行政行為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行政行為的型態
第一項 概 說
第二項 事實行為
第三項 私法行為
第四項 行政處分
第一目 行政處分的意義
第二目 行政處分的種類
第三目 行政處分的生效
第四目 行政處分的附款
第五目 合法行政處分與違法行政處分
第六目 行政處分的廢棄
第五項 行政契約
第一目 行政契約的意義
第二目 行政契約的種類
第三目 行政契約的締結
第四目 行政契約的無效
第五目 行政契約的調整與終止
第六目 行政契約的履行及自願接受執行
第六項 行政計畫
第一目 行政計畫的概念
第二目 計畫裁量
第七項 行政單方行為

第五章 行政程序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行政程序的一般規定
第一項 行政程序的主體
第二項 行政程序的開始與結束
第三項 事實認定
第四項 資訊公開
第五項 聽證程序
第六項 費 用
第七項 送 達
 第三節 行政程序的特別規定
第一項 行政處分
第一目 陳述意見及聽證
第二目 行政處分的作成
第三目 重新開始行政程序
第四目 證書、物品的繳還
第二項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第三項 陳 情
第四項 行政計畫

第六章 行政執行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行政執行的方法
第一項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執行方法
第一目 代履行
第二目 怠 金
第三目 直接強制
第二項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方法
 第三節 行政執行的機關
 第四節 行政執行的程序
第一項 通 則
第二項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執行程序
第三項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程序
 第五節 即時強制

第七章 行政救濟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訴 願
第一項 概 說
第二項 訴願條件
第三項 訴願管轄機關
第四項 訴願人、參加人、輔佐人
第五項 訴願的提起
第六項 訴願的審理
第七項 訴願的決定
第八項 訴願程序的停止、訴願的承受與行政處分執行的停止
 第三節 行政訴訟
第一項 概 說
第二項 行政訴訟的種類
第三項 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第四項 行政訴訟的提起
第五項 行政訴訟的審理
第六項 行政訴訟的裁判
第七項 再審與重新審理

第八章 行政罰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行政不法行為
 第三節 制 裁
第一項 制裁的種類
第二項 裁 量
 第四節 管轄機關
 第五節 裁處程序
 第六節 行政罰與刑罰競合的處理
 第七節 消滅時效與執行時效

第九章 行政主體的給付義務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行政主體的私法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節 行政主體的公法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 賠償責任的意義與性質
第二項 賠償責任的條件
第三項 賠償的方法與範圍
第四項 責任主體與賠償義務機關
第五項 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第六項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
第一目 協 議
第二目 訴 訟
第三目 假處分
第四目 強制執行
第七項 行政主體的求償權
 第四節 行政主體的損失補償義務
第一項 具財產價值權利徵收所生的補償義務
第二項 具財產價值權利準徵收及類似徵收所生的補償義務
第三項 不具財產價值權利徵收所生的補償義務
第四項 不具財產價值權利類似徵收所生的補償義務
第五項 漁業徵收與補償

第十章 公務員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公職人員與公務員的意義
 第三節 公務員的類別
 第四節 公務員關係的發生
第一項 任命的條件
第二項 任命的意義與生效
第三項 任命的瑕疵
 第五節 公務員關係的內容
第一項 公務員的義務
第二項 公務員的權利
 第六節 公務員的懲戒責任
第一項 懲戒的原因與對象
第二項 懲戒的方法
第三項 懲戒程序
第四項 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的關係
 第七節 公務員的賠償責任
 第八節 公務員關係中的變動
 第九節 公務員關係的消滅
 第十節 公務員的保障

第十一章 公 物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公物的意義
 第三節 公物的設置與管理
 第四節 公物的設定、變更與廢除
 第五節 公物的種類
 第六節 公物的使用
第一項 行政使用物
第二項 公眾使用物
 第七節 海 域
第一項 概 說
第二項 指定為交通使用的海域
第一目 設 定
第二目 管 理
第三目 使 用
第三項 公共水域
第一目 設 定
第二目 管 理
第三目 使 用
 第八節 商 港
第一項 設 定
第二項 管 理
第三項 使 用

書評

皓 (2013/07/29 11:22 發表)
將複雜的行政法化繁為簡,瞬間行政法好消化多了 本來上課上的一頭霧水體系都建立不起來 看完這本書以後覺得清楚多了 而且重點是書也不厚一下子就啃完了 推薦!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5 306
舊版無法訂購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