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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火災風險評估指南(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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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火災風險評估指南(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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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科學合理地評估建筑物的火災風險,確定其風險等級,既可以為保險核保提供決策依據,又可以使政府、公眾及單位準確了解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狀況;同時,借助火災保險費率的杠桿調節作用,可調動投保人強化消防安全的積極性,實現消防與保險的良性互動,從而加快消防社會化進程,減少火災事故和火災損失,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本書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推薦了建筑物火災風險評估的基本方法,實現了建筑物的火災風險分級,用以指導財產保險的核保和費率浮動,使投保建筑物的保險費率水平與其風險狀況相統一。本書可供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公安消防部門以及投保單位和個人學習使用,還可以作為高等學校安全工程、消防工程等相關專業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參考教材。

名人/編輯推薦

《建筑物火災風險評估指南》編輯推薦:科學合理地評估建筑物的火災風險,確定其風險等級,既可以為保險核保提供決策依據,又可以使政府、公眾及單位準確了解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狀況;同時,借助火災保險費率的杠桿調節作用,可調動投保人強化消防安全的積極性,實現消防與保險的良性互動,從而加快消防社會化進程,減少火災事故和火災損失,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建筑物火災風險評估指南》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推薦了建筑物火災風險評估的基本方法,實現了建筑物的火災風險分級,用以指導財產保險的核保和費率浮動,使投保建筑物的保險費率水平與其風險狀況相統一。
《建筑物火災風險評估指南》可供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公安消防部門以及投保單位和個人學習使用,還可作為高等學校安全工程、消防工程等相關專業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參考教材。

消防和保險是人類在預防和控制火災的實踐中形成的,前者重在對火災的預防和損失的抑制,后者重在對損失的分攤和補償,兩者相輔相成,成為現代社會火災風險管理的兩大支柱。在西方發達國家,火災保險與消防的結合是以火災風險評估為基礎的互動模式,有許多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借鑒國外先進的理論與方法,探索新時期火災保險與消防管理互動的模式已經顯得十分重要,也是我國今后火災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
筆者課題組最近幾年先后完成了推薦性國家標準《建筑物財產保險火災風險評估指南》(20074808T312)的送審稿、公安部項目《財產保險火災風險以及經濟性評價方法的研究》(2007LLYJWJXY085)報告、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火災保險與消防管理互動模式的研究》(2011HB11GL039)研究報告。本書是在以上研究基礎上編著而成,本書特色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國外相關領域現狀進行了深入研究
從理論研究、火災保險相關的標準及規范以及保險公司的運營三個方面介紹了國外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為我們借鑒國外的成熟模式提供了幫助。
2對國內消防部門和保險行業的現狀進了剖析
目前,我國消防和保險是兩個相對比較獨立的行業,消防部門對火災風險的監督管理主要是基于行政管理的模式,保險行業基本上是商業運作模式。這兩種模式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滿足了一定歷史階段社會的需要。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兩個行業相對獨立的管理模式在許多方面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以及經濟發展的需要。雖然兩個部門各自工作的性質不盡相同,但是,在降低火災風險方面卻是有著共同的目標,兩部門協作也是有利于社會安全發展的目標的。因此,建立火災保險與消防管理互動的模式是符合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3提出了科學評估建筑物火災風險等級的方法
科學合理地評估建筑物的火災風險,確定其風險等級,既可以為保險核保提供決策依據,又可以使政府、公眾及單位準確了解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狀況;同時,借助火災保險費率的杠桿調節作用,可調動投保人強化消防安全的積極性,實現消防與保險的良性互動,從而加快消防社會化進程,減少火災事故和火災損失,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本書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推薦了建筑物火災風險評估的基本方法,實現了建筑物的火災風險分級,用以指導財產保險的核保和費率浮動,使投保建筑物的保險費率水平與其風險狀況相統一。
4提出了基于火災風險評估的互動模式
由于我國保險業還處于高速發展階段,不能照搬西方發達國家的模式,而是應該探討適合我國目前具體情況的模式,因此,建立火災保險和消防互動管理模式是非常必要的。該模式以推薦性國家標準《建筑物財產保險火災風險評估指南》為依據,實施方法比較具體、可操作性較強。
5提出了中介機構的運行模式與方法
保險公估作為相對獨立的第三方,更易于被保險雙方接受。保險公估相對于目前的消防監督管理,也具有更高的專業技術性。保險監管和消防部門應當共同扶持發展保險公估人,作為保險輔助服務機構。作為一種中介機構,保險公估人在火災風險評估、協調消防與保險關系等方面將越來越發揮很大作用。
總之,課題組前期的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的前瞻性,站在社會發展的前沿,緊緊抓住了改革發展關鍵時期消防與保險業的需求,為火災保險與消防管理的結合做了大量的探索性的工作。在制定了推薦性國家標準《建筑物財產保險火災風險評估指南》的基礎上,對火災保險與消防管理互動模式的實施方法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基于火災風險評估的互動模式、中介機構的運行模式等具體的可操作方法,這些研究成果正好滿足了保險行業迫切的需求,為我國今后《保險法》、《消防法》的完善提供了理論和方法的指導,為火災保險與消防互動機制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平臺。
該書的出版可以滿足多方面的需求,保險中介機構應用可以為委托方進行火災風險評估,得出建筑物的火災風險等級,并對消除火災隱患和降低火災風險提供咨詢和服務;保險公司應用可以使財產保險的核保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費率厘定進一步合理化、精細化;公安消防部門應用可以評價單位的火災風險等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確定、政府部門的宏觀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據;投保人應用可以明確火災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火災風險。本書還可以作為高等學校安全工程、消防工程等相關專業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參考教材。
需要指出的是,推薦性國家標準《建筑物財產保險火災風險評估指南》所依據的各種技術標準和規范都在不斷升級和更新之中,該標準以最新的版本為依據。該標準的推廣和應用離不開相關單位的大力支持與幫助。
本書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消防工程系田玉敏教授編著并對全書進行了統稿,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蔡晶菁工程師、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寧德市支隊支隊長姜宏梁工程師、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福州市支隊楊濤工程師為副主編。其中田玉敏教授編著了第4章、第8章、第9章;蔡晶菁工程師編著了第2章、第3章、第6章;姜宏梁工程師編著了第1章、第10章;楊濤工程師編著了第5章、第7章。此外,江蘇省公安消防總隊蘇州市支隊的楊艷軍工程師也參加了編寫工作。在編寫本書的過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防火處馬恒處長、準信機電工程公司李杰總經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林德良經理、競勝保險公估有限公司湯金才總經理等的大力支持與幫助。另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的吳立志教授、舒中俊教授、王躍琴副教授、李孝斌副教授等也給予了許多幫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謝。
由于編著者水平所限,書中難免存在一些錯誤和不足之處,希望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田玉敏2013年8月

目次

第1章引言
1.1我國目前的火災形勢
1.2建筑火災的形勢
1.3我國目前火災風險管理現狀
1.4國外火災風險管理現狀
1.5港臺地區火災風險管理現狀
1.6我國火災保險與消防管理互動模式的發展趨勢
第2章建筑火災風險評估的基本原理
2.1火災風險管理的相關基本概念
2.2建筑火災風險識別
2.3建筑火災風險估測
2.4建筑火災風險評價
第3章建筑火災風險識別
3.1建筑分類
3.2各類建筑的發展趨勢
3.3各類建筑的起火原因和火災特點
3.4建筑火災風險要素辨識的依據
3.5建筑火災風險評價的基本要素
第4章建筑火災風險估測
4.1國內外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
4.2建筑火災損失的估測方法
4.3建筑火災損失的量化模型
第5章建筑火災風險評價指數法
5.1火災保險風險評價專家系統
5.2建筑火災風險指數法
第6章建筑火災保險費率厘定方法
6.1保險費率的定義與構成
6.2保險費率厘定的原則
6.3財產保險費率厘定的方法
6.4建筑火災保險純費率的厘定
6.5基于大數法則的建筑火災保險純費率
6.6火災風險等級系數及拒保
6.7現價修正系數
6.8損失率調整系數
第7章建筑火災風險評價計算機輔助系統
7.1系統分析
7.2應用計算機語言與平臺
7.3系統總體設計概述
7.4系統操作說明及界面展示
7.5系統模擬測試
第8章建筑火災風險管理案例分析
8.1住宅火災風險評估案例分析
8.2公共建筑火災風險評估案例分析
8.3廠房火災風險評估案例分析
8.4倉庫房火災風險評估案例分析
第9章建筑火災風險管理決策
9.1消防技術措施之間的相互作用最優組合
9.2消防投資決策分析理論
9.3消防投資的不確定性分析
9.4決策分析的基本方法
第10章火災保險中介的發展前景
10.1國內外保險公估業現狀
10.2保險公估和保險公估人
10.3實行火災保險與消防管理互動模式的必要性
10.4中介組織在推進消防社會化中的重要職能
10.5基于火災風險評估的消防與保險互動模式
10.6基于火災風險評估的中介機構的運行模式
附錄
國家標準《建筑物財產保險火災風險評估指南》(送審稿)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5)保險公估監管制度建設明顯滯后火災保險業務迅速發展,保險公估監管制度卻明顯滯后。我國的保險公估業監督結構單一、方式粗放、未建立公估機構的自我約束機制。
雖然中國保監會已明確規定保險公估機構是保險中介的三大主體之一,并且以《保險公估機構監督管理規定》作為行業監管的依據,但作為行業法規的《保險法》第129條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可以委托保險公估機構等依法設立的獨立評估機構或者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因故意或者過失給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很明顯,法律法規并沒有強制保險公司在承保前經過保險公估機構的火災風險評估,沒有賦予保險公估人評估結論以法律效力,也沒有明確規定保險公估制度。我國對保險公估機構的法律責任認定過于簡單,缺乏可操作性,保險公估業目前也未形成統一的行業規范與行業標準。
1.3.3火災保險與消防部門合作現狀及存在問題
自從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恢復保險以來,許多地方的消防部門與保險企業就有了合作關系。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火災形勢的日益嚴峻,我國消防部門與保險公司的高層管理機構都逐漸認識到對方對各自發展的重要性,指導性文件陸續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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