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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文化與現代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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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文化與現代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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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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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是佛教一貫之法,亦是佛教在世間發展之規律。在漫長的二千五百多年的歷史中,佛教依此緣起法,與時俱進,產生了豐富多彩的文化形式和博大精深的哲學思想,契機教化不同時代和地區的人類大眾。本論文集從多重視域、多種研究方法,綜合探討佛教哲學思想、深入分析佛教文化與社會人生實踐之關係,不愧為當代佛教研究之力作。

作者簡介

學愚,愛荷華大學哲學博士。曾任教美國格林內爾學院,現任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助理教授、人間佛教研究中心主任。多年來一直從事佛教歷史和思想方面的研究,包括上座部佛教、大乘佛教、人間佛教;著有Buddhism,War, and Nationalism: Chinese Buddhist Struggles against Japanese Invasion,《佛教、暴力、及民族主義》、《人間佛教:星雲大師如是說、如是行》、《中國佛教的社會主義改造》等專著;現任《人間佛教研究叢書》主編,《人間佛教研究期刊》主編。

目次

總序 I

主編的話 VI

 

上篇 佛教與政治、文學、藝術:傳統與現代

當代泰國上座部佛教的保育僧侶與樹木出家 劉宇光 2

宋代佛教生活中的婦女活動考索 朱鏡靜 36

佛教女性敘事的傳統與現代

——以毘舍佉優婆夷為例 蔡淑慧 53

漢地龍樹菩薩醫療信仰研究 白照傑 75

《觀世音應驗記》與《觀音經》 駱慧瑛 95

 

中篇 現代弘法模式典範的轉移

論明哲長老對佛教教育的繼承與創新 謝路軍 132

華人家排經驗對大學生靈性觀點改變之研究

何長珠等 145

「學術的佛教教育」在價值多元化社會的定位與取向

唐秀連 173

西園寺人間佛教的現代弘法探究 郭講用 215

太虛大師廬山弘法的實踐及意義 李勤合 233

佛教教育視野下現代弘法模式的開展及思考 師 彬 258

 

下篇 中國寺院建築與管理

明清以來中國佛教「門眷」制度述評

——兼與日本佛教「檀家」制度比較 張雪松 278

明清之際的佛寺建築與叢林制度管窺

——以律宗祖庭南京寶華山為中心的考察 劉曉玉 291

論寺院建築空間的變遷

——佛的空間與人的空間 溫 靜 311

書摘/試閱

上篇 佛教與政治、文學、藝術:傳統與現代

 

當代泰國上座部佛教的保育僧侶與樹木出家

劉宇光

上海復旦大學哲學學院副教授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廿餘年迄今為止,泰國北部及東北部農村地區普遍出現由上座部佛教僧人所組織,泰文名為樹木出家(buat ton mai)的生態保育運動。投身於此事業的僧人,在泰文稱為保育僧侶(phra nak anuraksa)。本文是對有關事態進行現象層面的說明,討論的重點放在其文化意涵及與社區生活的關連上。本文稍後將會作為另一篇論文1的基礎,後者將進一步探討該現象背後所涉及的政治、經濟及政教關係等屬於更為結構性的深層問題。這整個議題則是筆者近期有關現代泰國上座部僧團政教關係系列探討2的其中一環。

本文由以下四個主要環節組成。第一節簡扼說明「保育僧侶」與「樹木出家」的背景,即泰國的環境破壞與保育運動。第二節以「保育僧侶」著名個案為例,說明其主要活動性質。第三節探討「樹木出家」儀式的符號意義與意識形態成分。第四節則探討泰國佛教的保育運動政治。最後的綜合分析,首先借泰國案例,反思漢傳學者論述佛教與保育問題的方式。其次,點出由僧侶保育運動所觸及,但在本文尚未處理,現代泰國佛教的政教關係問題。

 

一、「樹木出家」的背景:泰國的環境破壞與保育運動

1、泰國農村的生態破壞

泰國雖然自十九世紀末即開始推動國家現代化,但迄1960 年代為止,經濟相關的發展,皆採取非常審慎的政策。3然而在六十年代初,陸軍將領沙立(Sarit Thanarat, 1908-1963)於1958 年發動政變,奪取政權,成立軍政府,同時泰國積極參與冷戰時代的西方陣營,成為美國在東南亞的可靠戰略盟友之一,此一政治立場的選定,亦連帶對泰國的內政及往後的發展方向帶來深遠的影響。

泰國官方出於國家安全和對抗共產主義滲透之考慮,推動系列新政策,使經濟在短時間內呈現急劇增長。沙立政權全面推動出口導向型的經濟,首度開放及支持外國投資(主要是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但日本也是主要開發者之一)大量注入泰國民間,全面推進市場經濟。除了首度大規模發展工業以外,1961-1966 年第一個國家經濟發展計劃同時主攻基本建設,包括加強建設全國公路網,推動全國農村由種植傳統主供內銷的農作物,轉型為出口導向的經濟農作物。為取得更多田地,官方大力鼓勵伐木開林,甚而在文化上,把伐林說成是在開化蠻荒野林,使其成為可供人使用,讓更多人得到經濟好處的文明(paa)及生產(theuan)之地。4大規模伐木開林、快速擴建公路及發展農村經濟,除了有以改善農村民生來反共的政治作用外,八十年代前還涉及從軍事角度的國防考慮。伐林開路,一方面可鏟除共黨分子的藏身之所,同時公路網的擴大,亦方便運兵剿共,並使國家權力可直達北方偏遠地區。所以中部及北部山地皆作農業上的大幅擴展,促成農耕田地總面積的持續增長,農民人口亦相應增加。5但發展對泰國所帶來的影響是雙刃劍,在這過程中,由外資、泰國官方、商界及軍方協作的大規模伐木開墾,亦造成毀林問題日益惡化,進而嚴重衝擊農村經濟。

其惡化的過程通常如下,外資(西方為主)或泰-外合資的企業,在泰國官方及軍方的支援下,自六十年代始大規模開發泰北等地的森林。其中一部分的情況是,官方為了方便發展經濟林區及其他用途,會將某些其實是本土社區經濟所長年依賴的區域,運用包括撥入國家公園用地等各種法律名義,及地圖製作等技術手段,界定為國有土地,有需要時更列為禁區。有時甚至不惜使用強硬手段,迫使當地社區遷離森林,然後再合法地轉予發展商處理。

經過約十年的開發,到七十年代末,泰北農村社區普遍出現類似問題,即合法與非法的林木斫伐,及河流破壞等,皆異常嚴重。同時地方上的農民為了在原生存空間與條件日受壓縮的情況下,仍能維持生計,甚至在城市消費生活的吸引下,希望能夠在短期內,取得原自給自足的農業社會所不會有的額外金錢收益,供其加入市場經濟的消費浪潮,而應聘從事伐林,及商業市場導向的農產種植業工作。雖然,毀林的第一線執行者是當地農民,但背後每多是受僱於大型農業公司。被開墾的土地用於大規模種植單一種類經濟作物如玉米等,雖短期來說的確增加農民收入,但玉米對土地侵蝕嚴重,長期過度開發荒地,即已無法在原地上再種植其他作物,亦無法恢復原生林狀態,使當地陷入赤貧,從而造成唯有以不斷開墾新田,擴大伐林這種喝鴆止渴的方式,短暫地解決(但實際上是逃避及惡化)問題。

當一個區域的森林伐無可伐,新田亦開無可開時,企業的投資會遺下破碎的農村,並隨之撤資轉移往其他「未開發」地區。「已被開發完」的農村經濟,在急功近利的短暫暴增的同時,卻也付出了難以補償的代價,殺鷄取卵式的經營所造成對農村原生活條件的徹底破壞,社區森林被國有化及斫伐後,農村的可用地,無論在質與量(面積)上都較前大幅萎縮,無法恢復「被發展」前的生產狀態,嚴重影響農村的經濟條件,其蕭條的處境使農村生活質素急劇下降。6大量農民為生計故,只好離鄉別井,前赴城鎮及曼谷等都會區,從事各種沉重、高風險、無保障、受社會排斥的低收入工作,而年青一代農村生產力的大幅外遷,亦進一步加速農村社會的瓦解。7在農村逐漸瓦解與敗散的過程中,農民其實多少知道他們的伐林墾田行為、惡化的赤貧與環境危機之間的互相關係,但或出於害怕有官方後盾的大公司的報復,或由於沒有對抗大公司所需的知識、組織動員與社會網絡能力,他們不知道要如何回應這局面。8所以迄九十年代為止,在泰國經濟持續增長及消費主義持續擴大的背後,同時也是城鄉之間貧富差距的擴大。

傳統農村生活條件的持續敗壞,其中一個關鍵環節,是戰後進入經濟的高速發展以來,泰國森林覆蓋率一直呈現急促下跌,泰國的毀林率是繼首位尼泊爾之後,居全亞洲的第二高。泰國國土的森林覆蓋率在1936 年仍然高達約74%,1952 年是58%,1961年是55%,1973年是38%,1989年是15%,一直持下降的趨勢。9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統計存在一定差異,泰國皇家林業部公佈的森林覆蓋率官方數字是:1961年53%,1986年是25%,泰國非政府組織(NGO)所給出同期稍後的數字則是低於15%。非政府組織與官方之間的數目差異,其關鍵在於對「森林」的定義,林業部指的森林,其實包括已經被斫伐淨盡的前度原生林和經濟用途的單一樹種(如桉樹)人工再植林,但非政府組織通常不視此為森林,原因是雖然仍有少數人口生活在再植林,不過他們只是臨時,甚或在法律意義下,其實是非法的森林居留者,而且在生活上,再植林與傳統原生林和農村社區之間的關係是完全不同10,所以官方出口導向的經濟發展與環境受破壞(尤其毀林)的程度之間,存在着正比關係。11農村環境質素的下降,很大程度與政府的農村經濟發展及公共政策有關。毀林只是國家經濟急劇成長所帶來的眾多環境生態問題之一,在此討論它,是因為它與本文談及的僧侶生態保育運動直接相關。12

 

2、泰國的「保育」觀念和處境

保育僧侶(phra nak anuraksa)這泰文詞彙是由泰文的比丘或法師(phra)及生態保育(nak anuraksa)合成。在討論泰國僧侶的生態保育運動前,也許應該先扼要地說明泰國生態保育運動的一般情況,因為泰國社會中的保育意識與運動,其實是啓發保育僧侶的主要來源之一。

一如許多其他非西方社會,泰國生態保育的觀念和實踐的條件,與西方並不相同,西方觀念不能原封不動地直接施之於本土社會。最關鍵的其中一點差異是:西方的生態保育概念,是在已發展地區與需要受保護的荒野區域之間,作出嚴格的區分,隨之而來的,是盡量將原社區人口遷離受保護區域,並且在區內禁止經濟生產活動,亦禁止居民繼續將生計放在區內的自然資源上13,所以簡單來說,人往往是被排除在自然生態保育的對象之視野以外。

但在泰國,生態保育一定是與農村社區生計連在一起,這是指農村社區對土地與自然資源,可作持續而合理的運用與發展,而不是如西方般,將人從自然中隔離出來。因此要在泰國鄉村建立生態保育的觀念,必須接受農民仍然需要依林而居為前提,所以強調的不是人需要撤退出森林,而是林區農業的種植應該只限於自用,並非作大規模商業販賣。如果把農民隔離,並禁止他們進入與使用林區的方式來保護森林,這在泰國是不會成功的,因為已經根本危及農民的既有生計。農民一直都需要依賴森林維生,所以唯有確保其經濟收入沒有受損的情況下,他們才願意合作,支持及參與森林的生態保育。14

即使在泰國保育界內,也不易達成甚麼是最佳森林保育途徑之結論。泰國的保育論述可以分為保守及激進兩派。所謂「保守派」,是指認為保育問題可以在社會現存經濟及政治秩序下逐步解決。一般而言,雖然偶有少數具西方經驗的精英支持激進保育觀點,但政治-經濟精英及官方等多屬保守派。在具體的森林與山民問題上,保守派認為兩者不能共存,部落山民是坐食林崩的毀林者,所以為了保護在泰北山地最高級別的水源,應將區內山民移走,並教導他們何謂保育。因為泰北山區人口增加、非法伐木、開林種植等造成毀林,所以保守派保育者不信任地方本土的知識和判斷,因而也反對維持社區森林,支持官方林業部科學的土地管理法、國家公園系統,及行使權力的政府部門。15

雖偶有例外,但「激進派」一般多屬非政府組織及學者。「激進派」普遍認為,應該對不同層面的政治及社會體制,乃至經濟政策等進行重大改組,才能真正而徹底地解決環境問題。「激進派」保育運動多由城市專業中產及農民合作組成,前者擁有時間、知識資源及影響力進行辯論及遊說,其成員多在海外受教育,故此其保育態度曾經有一階段更近於已開發的西式保育理念,即認為人應該是站在自然體系之外,保護自然不受人的衝擊。但在實質的泰國實踐過程中,逐漸調整為接受人是自然體系一部分,所以同樣要照顧人的利益,這在實務上表現為接納農民和山地部落的生活需直接依賴於環境。

激進派同時認為,泰北人口增加並非毀林的主要原因,因為鄉民根本沒有土地使用權,毀林是源於政治暨軍事的鎮壓,還有國家官僚的腐敗。所以激進派認為,林居的山地部落應該參與管理社區森林,並指謫官方對土地與森林的科學分類,常常漠視森林與地貌的生態複雜性。他們悉力論證林居山地部落有其足以妥善處理森林的本土生態知識。本地人最能善待林區,因為森林是其生計所依,所以不應遷走他們,否則這只會讓非法伐木及狩獵等人有機可乘,所以應特許歷代皆林居的原居民繼續有其在森林內的特殊角色。16事實上述兩派的立場,多少還是七十年代政治及社會上左、右翼立場對峙的延續17,只是到九十年代,它從曼谷漫延至農村,亦由較狹義的政治領域,擴展至民生問題。

在八十年代,「人林共存而不損害森林是否可能?」之議題一度熱辯,並呈現為兩極分歧,但因為激進派持續以論證來反駁保守派的保育立論,在經歷整個九十年代的十年辯論後,已經普遍說服泰國大眾,接受人、林可以沒有互損地共存,同時也改變了大眾對林居部落之印象,從而使之前視山民為純屬毀林責任者,所以只應由官方壟斷森林管理這一類最保守的論述失去群眾基礎。

此外在具體問題上,日漸重視如何在不同處境中,作不同的調配,例如生態保育與其他公共議題的串連等。雖然仍有組織聲稱進行不涉其他議題的純粹保育,但大部分有關爭論皆與各種意識形態立場的社會、經濟及政治議題相關,亦涉充權及被剝奪權利的團體等對資源之掌控。因此泰國近年的生態保育運動,經常呈現為複雜及合縱連橫的陣線結盟變化,不同的政治、宗教(包括佛教與民間信仰)及知識(自然科學到本土民間經驗)觀念,也都被不同立塲的人,為了起不同作用,而被應用作為符號力量。這連帶使近年對保育問題的辯論,趨向把激進與保守之觀點,以不同方式與比例重新調節、結合及組裝。18從而在保育運動的實務操作上,其問題重心已轉變為:本土山民與官方林業部之間,在森林管理、山火防治與水源保護等事宜上,知識的有效性及彼此角色應該如何作合理的比例分配,而不再是前一階段保守與激進的二元對立。

根據上述兩點的討論,小結來說,泰國僧侶出現保育及農村維權運動,從事件的發生上來說,本來並不是一個由僧侶首先或獨自推動的事件,莫寧是整個社會的大環境、需要與趨勢所使然。但這並非要論證是佛教只是被動地被捲進去,畢竟在這背景下,僧侶作為傳統的宗教-文化精英群體,無論從任何角度來說,他們根本不可能置身事外,下文我們將會看到,一旦僧侶也參與其中,泰國的整個保育運動亦被輸入了一股新的動力與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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