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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是協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的辦事機構, 其前身是國務院法制局。1986年4月,為了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國務院決定,將原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國務院法制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88年10月,國務院法制局被確定為國務院的辦事機構。1994年3月又被確定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目次
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 編輯說明
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
行政法規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法規性文件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于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
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發達省(市)對口支援四川云南甘肅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部門規章
關于廢止《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
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
附:
2014年8月份報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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