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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麗。花火原創小說66折起
硃批:康雍乾用人與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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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批:康雍乾用人與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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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批:康雍乾用人與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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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作者在康雍乾三帝上萬條朱批中精選113條,從「講官德」、「重才能」、「崇實政」、「識大體」、「樹模範」、「加勗勉」、「懲貪腐」七個方面,對康雍乾三帝的用人治吏思想進行詮釋。無論是「做官只要,莫過公正清廉」的諄諄告誡,還是「凡有材具之員,當惜之教之」的愛才情懷;無論是「自古聖賢為治,皆尚實政,最惡虛名」的務實精神,還是「封疆大吏,以察吏安民為第一要務」的大局意識;無論是「當體朕心以為心,共加黽勉,始終如一」的君臣同心,還是「貪官之罪,斷不可寬」的反腐決心,這些用人治吏思想雖出自滿清的三位帝王,卻也是我國兩千多年吏治思想的濃縮和精華,對當今之世頗有鏡鑒意義。

作者簡介

劉鳳雲,哈爾濱市人,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歷史學博士。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多年來一直從事清代政治史研究,主持國家清史工程項目《傳記‧康熙朝上》、國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重大科研項目,著有多部學術著作,發表學術論文近百篇。

清代官員的上奏文書中,除了題本、奏本之外,就是奏摺。奏摺是作為君臣之間以信函方式進行私密性交流的一個途徑,它最早出現在康熙朝,是康熙皇帝為了解地方真實情形所採取的非常規手段。作為信息的回饋,皇帝有時會在奏摺上表達自己的意見,需要進行批示,因使用紅筆,故有了「硃批」的稱謂。此後,硃批在雍正朝得到了高效使用,硃批的運用也被發揮到極致。雍正帝曾說:「本章所不能盡者,則奏摺可以詳陳,而朕諭旨所不能盡者,亦可於奏摺中詳悉批示,以定行止。」所以,清朝的康雍乾三帝雖都有硃批,而以雍正帝的硃批最多。現在保存下來的雍正《硃批諭旨》有三百六十卷,是在雍正十年(一七三二年)由允祿、鄂爾泰等人編刻的,全書收錄了七千餘件奏摺,對應的也就有七千多條硃批。有人評價說,雍正帝「對硃批運用的巧妙和有效,可以說是前無古人的了」。

硃批作為清代皇帝處理國家事務的重要記錄,也是國家行政部門的原始檔案。因奏摺有請安摺、謝恩摺、奏事摺、慶賀摺等,硃批也必然涉及當時社會方方面面的事情,皇帝的行政理念在硃批中均有生動的反映。又由於奏摺具有很高的保密性質,往往包含諸多不為外界所知的信息。尤其在康熙和雍正時期,皇帝要求具摺人親自書寫奏摺,內容不得讓皇帝以外的人知曉,奏摺中有關地方衙門的通報多不見於《實錄》《起居注》等官書。所以,硃批是最為珍貴的歷史資料。而且,硃批往往表達的是沒有修飾過的歷史,它剖開的社會斷面,可以拉近我們與當時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的距離,甚至會有種親臨其境的感覺。君臣之間的關係、皇帝的個性都會在缺乏掩飾中流露出來,皇權也由此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它正可告訴我們,清朝的權力者是怎樣借助硃批實施政治方針的,又是怎樣將整飭吏治、監察民情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從學術研究的角度,硃批的價值毋庸置疑,它的歷史通鑒功能尤不可小覷,可以作為我們今天寶貴的歷史遺產。

以故,此書所編硃批是有歷史資鑒作用考慮的,而選取康雍乾三帝用人內容,並將其梳理了七個部分,更是抓住了三位帝王政治理念的核心思想,正如乾隆皇帝所說,「用人乃政治之大端」,「用人尤為行政首務」。同時,此書也關照到古代官箴中對官員品德及素質的要求,或可成為為官者的一面視鏡。

清代帝王酷愛書法,且皆為書法大家,康熙帝崇尚宋代米芾、明代董其昌等名家,其手書也酷摹董法。雍正帝是清代帝王中書法水平較高的一位,亦崇尚董其昌書法,乾隆皇帝則愛元代趙孟頫書。是書以圖片的方式直接將康雍乾三帝的墨寶展示出來,也可作為一次書法的饕餮大餐以饗讀者。

鳳雲是我的學生,是書編成後向我索序,故記之。

 

戴逸

二○一四年六月

目次

引言

第壹章 講官德

做官之要 莫過公正清廉

第貳章 重才能

凡有材具之員 當惜之教之

第叁章 崇實政

自古聖賢為治 皆尚實政 最惡虛名

第肆章 識大體

封疆大臣 以察吏安民為第一要務

第伍章 樹模範

若各省督撫皆能如田文鏡 鄂爾泰 則天下允稱大治矣

第陸章 加勗勉

當體朕心以為心 共加黽勉 始終如一

第柒章 懲貪腐

貪官之罪 斷不可寬

 

後記

書摘/試閱

出版說明

治國必先治吏。中國古代歷史文明中蘊藏着豐富的政治智慧。以史為鑒,深入發掘歷史上有積極意義的用人與治吏思想,「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為當代所用,是我們策劃《硃批——康雍乾用人與治吏》一書的初衷。著名清史專家劉鳳雲教授,圍繞用人與治吏這一主題,歷時兩年,潛心研究,在康雍乾三帝上萬條硃批中精選出一百一十五條,並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詮釋和解讀。希望廣大讀者能夠跳出康雍乾三帝的歷史局限性,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獲得些許有益的啟迪和思考。

 

 

引言

在我國古代社會,權力結構一直以高度的君主集權與官僚制的有機結合為不變的模式。君主如何有效地掌控官僚群體而又符合國家的長遠利益,歷來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理論上講,國家的各項法規主要是為規範政府行政及掌握權力的統治階層而設,皇權同樣會受到成文法典的某些制約。清朝的法制尤其繁複縝密,所謂「大綱小紀,無法不修。畿甸遐荒,無微不燭」。但是,清朝又是一個高度集權的王朝,皇權的獨斷超過了以往歷史上任何一個朝代,在國家政治運行過程中,法規與制度雖為行政的根本性原則,但仍會因君主為政風格與行為方式的不同、面臨問題的各異,形成獨具個性特徵的統治方式,在選官用人上表現得尤為明顯。

「有治人無治法」

在清朝統治者的治國理念中,「有治人無治法」當屬於最具政治特質的一項,尤為康雍乾三帝大力倡導,也正因如此,清朝政治往往被斷言為尚人治而不重法治。

那麼,「有治人無治法」是否可以僅就其字面進行解讀?其內在的語義究竟是什麼?它能夠成為清朝盛世皇帝的治國理念,又是緣於它自身的哪些能量呢?對此,是有必要進行探討的。

「有治人無治法」一語,出自先秦思想家荀子。《荀子·君道》曰:「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遍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後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

何謂「治人」?「治人」是指有仁心仁德的賢人;何謂「治法」?「治法」是指使國家長治久安的良法。荀子「治人」與「治法」這一對範疇的提出,是針對「人」與「法」的辯證關係進行的討論,而非否定「法」的作用。荀子是說,「治法」是由「治人」創建,且只有得到「治人」的執行,才能在治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這與《論語·衞靈公》中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孟子‧離婁上》的「徒法不能以自行」是一個道理。

可見,「有治人無治法」是儒家思想的核心部分,「治人」與「治法」共同構成了權力主體中的兩個要素,在二者的關係中,「治人」是第一位的,無論任何「治法」,最終都要通過人來貫徹和落實。這就是「有治人無治法」的真實語義,它被統治者奉為治國經典,對中國古代國家的意識形態產生了重要影響。

首先,「有治人無治法」這一理論,在清代的思想界及官僚界獲得了普遍認同。如明清之際思想家王夫之、清初的理學名臣熊賜履、雍乾兩朝重臣鄂爾泰、乾隆朝疆臣汪志伊等,他們一致認為,「治法」的結果最終要由「治人」的作為來決定,故要最大能量地發掘「治人」,並發揮「治人」的作用。

其次,在清朝皇帝的認知世界中,「有治人無治法」從理論認識上升為主導國家的統治思想,具有原則與實踐兩方面意義。在「治人」與「治法」的關係上,康雍乾三帝都重視「治人」的作用,將「有治人無治法」作為原則,奉行不悖。同時,「有治人無治法」的思想在管理官僚的政治實踐中發揮着指導作用。

總之,「有治人無治法」追求的是「王道政治」,並非與依法治國相對立。對於國家而言,它強調要有一個好皇帝。對於皇帝而言,它意味着需要一支精明強幹的官僚隊伍。

此外,我們今天在闡發這一概念時,要注意到,「治人」不同於「人治」。「治人」是強調有治理才能的人;「人治」是強調單純依靠人的力量去治理,其背後的寓意是不要法制。同樣,「治法」強調的是治理的方式和途徑;「法治」則是運用法律去治理。而且,古代君主用以統治臣民的「治法」,也絕非我們通常意義下的「法律」。

操守與才能

《尚書·洪範》曰:居官者,當「有猷、有為、有守,三者並重」。《荀子》稱: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宋人呂本中的當官三法——「曰清、曰慎、曰勤」。總結起來,當官無外乎「品德」與「才能」兩項。

用人重品德還是重才能,康雍乾三帝的認識在理論上是沒有區別的,用人首重德行,看操守。但是在執行上,他們卻存在着不小的差異。如康熙帝選官,以「清慎勤」為本,首重操守,表現為對清官廉吏的大力拔擢。所以,康熙朝以清官輩出為主要特徵,如于成龍、湯斌、范承勳、傅拉塔、彭鵬、陳鵬年、郭琇、張鵬翮、李光地、張伯行、趙申喬、陳璸、施世綸等,皆為著稱一時的清官。他們大多以操守清廉、為政勤慎,由縣令等低級官員而升至部院封疆。其中,不乏皇帝欽選欽點之人。

康熙帝倡導選官以操守為第一,並非不重視官員的才能。客觀地說,康熙朝不乏幹練的督撫,如慕天顏、王新命、丁思孔、靳輔、蔡毓榮、佛倫、噶禮等,他們多得康熙帝的信任。且一旦有人劣跡敗露,康熙帝便立即懲治,決不姑息。也就是說,康熙帝對官吏的德與才,即在清官與能吏的取捨上,始終堅持「凡為臣子必須才德兼全,若有才無德,不如有德無才也」。因此,凡操守名聲不顯著的,康熙帝在任用時都十分謹慎。

如此強調清官政治,與康熙帝面臨的政治形勢有直接關係。他幼年登基時,清朝建國不過十八年,執政至十二年,爆發了波及全國的三藩反清戰爭,清朝雖然最終取得了勝利,但八年的戰爭生靈塗炭,康熙帝不僅要休養生息,而且認識到,各省軍民相率背叛,皆是吏治不能剔厘所致。於是,下令佈宣德化,澄清吏治,重塑清王朝的政治形象。

但是到了康熙後期,「居官安靜」成了皇帝用人的又一要素。他開始指責「清廉者為人多刻」。可見,老年皇帝需要的是保持盛世社會穩定,而非政治進取。

相比其父,雍正帝用人更看重官員的才能,這是基於他要掃清康熙末年積弊,刷新政治。為此,他要建設一支振奮有為的官僚隊伍。所以,在雍正朝,有德無才的官員很難得到皇帝的重用與欣賞。雍正帝在評論巡撫時說:「巡撫一官,原極繁難,非勉能清慎勤三字便可謂勝任也。用人雖不求備,惟至督撫必須全才,方不有所貽誤。」他對湖南巡撫王國棟的評價是:「心有餘而力不足,清慎勤三字朕皆許之,然不能擴充識見,毫無益於地方,殊不勝任。」因此革其巡撫職,召回京師用為侍郎。

儘管官場輿論對他的做法頗有訾議,但此舉卻起到了整飭吏治、提高行政效率的震懾作用。雍正帝認為,只知博取名譽之清官,反不如操守平常者,若操守平常者能常懷畏懼之心,勤於整頓經理,於地方事務反不至曠廢。但是,雍正帝用人並非沒有底線。雖對於「材優」者會破例用之,但對於操守不佳的劣者是堅決不用的。換言之,雍正帝用人並非不考慮官員的操守,而是在操守尚可的前提下更注重官員的才幹。雍正帝的用人原則可以概括為兩點:一是官員的才幹要能擔負起國計民生的重擔;二是必須實心辦實事。

雍正帝對於「治人」的思考與選擇直接影響到乾隆帝,而且他們父子也面臨着同樣的形勢。乾隆帝即位時,由於國家長期無大規模戰爭,人口劇增,進而帶來了土地不足、物價上漲等諸多民生問題,這都迫切需要政府提供有治理才能的官員。所以,在用人行政上,乾隆帝反對沽名釣譽的官僚,其惜才愛才、用人不守常規的作風酷似其父雍正帝。他強調量才器使,並時時留心人才,對官員「一經召見,無不密記,以備考核」。

可見,在同樣的「治法」條件下,因康雍乾時期的政治重心與政治環境不同,皇帝在用人上是存在差異的。用乾隆帝的話說,就是「國家選舉人才,量能器使,隨時制宜。自古立賢無方,乃帝王用人之要道」。

皇權與「治法」

康雍乾三帝將選拔官吏的權力看得至關重要,牢牢掌控在自己的手中。正如乾隆帝所說:「乾綱獨斷,乃本朝家法,自皇祖皇考以來,一切用人聽言大權從無旁假,即左右親信大臣亦未有能榮辱人、能生死人者。」

康雍乾三帝在用人上都主張大權獨攬,凸顯了清朝政治皇權至上的特徵。清代皇帝在選官上有「特簡」之權,即由皇帝直接簡用官員,其「特簡」的範圍包括一、二、三品大員中的所有官缺,京官有內閣大學士、內閣學士,六部尚書、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諸寺卿等,外官有督撫、藩臬,即使四品的道府各缺中除了部分題缺歸督撫選補外,也大多為「請旨簡放」的皇帝欽定之缺。

在清前期,康熙帝對官員的任用,雖牢牢把握着「特簡」,但大多遵循着常規的銓制,很少有越過「治法」的行為。所以,康熙朝的官僚隊伍相對穩定。無論是「清官」還是「好官」的任官標準,最終都貫徹了其「政尚寬大」的治國方針,這是康熙帝個性化的體現。

相比之下,雍正朝人事變動頻繁,微員驟升大吏、大吏突然降革的現象屢見不鮮。顯然,這並不符合國家銓制的常規方式。對此,雍正帝有過這樣的解釋,他說:「一缺而屢易其人,或一人而忽用忽捨,前後頓異。蓋朕隨時轉移,以求其當者,亦出乎不得已。」而後,他又對這種非常之舉進一步解釋說:「官常懈弛,吏治因循,專以積累為勞,坐廢濯磨之志,不得不大示鼓舞,以振作群工委靡之氣。」

乾隆帝即位之初,雖表現出政尚寬大的傾向,但隨着執政的成熟,反而更多效法其父的嚴厲,在對官員實施有效控制上,不時使出非常手段。乾隆帝一向認為,選用合適的人才,並做到「量才器使」,絕非一件簡單的事情。所以,乾隆帝在選官時,或破格用人,頗為率意;或罰不當罪,使用各種權術。在以才幹取人方面似更甚於雍正帝,這以對李侍堯的任用最為典型。

李侍堯為漢軍旗人,乾隆初年由軍機章京受知乾隆帝,累遷至封疆大吏,素號「才臣」。據《清史稿》記載:「侍堯短小精敏,過目成誦。見屬僚,數語即辨其才否。擁几高坐,語所治肥瘠利害,或及其陰事,若親見,人皆悚懼。」乾隆四十五年(一七八〇年),道員海寧參劾李侍堯貪縱營私,審實後,朝議斬決。乾隆帝欲寬之,又礙於成例,遂令各省督撫再議,希望能得到地方大吏寬釋的奏請。果然,有江蘇巡撫閔鶚元奏請按清律中的「議勤、議能」之例寬免李侍堯,乾隆帝遂藉此下詔改為斬監候。時逢甘肅省爆發農民起義,乾隆帝遂以李侍堯用為陝甘總督,後又用為湖廣總督。

像李侍堯這樣屢獲重愆,又屢屢被破格重用,嚴重違背了國家已有法規制度,對吏治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對此,乾隆帝曾有過反省,他說他父親執政十三年,綱紀肅清,內外官僚大臣俱小心惕厲,以奸貪犯法者,僅年羹堯一人。自己即位五十多年,時時以整飭吏治為務,而貪縱違法如恆文、蔣洲、良卿、方世俊、王亶望、國泰、陳輝祖、郝碩等人接踵敗露,都是因為自己水懦民玩,用人不當造成的,表示嗣後必執法重懲。雖然乾隆朝被處死的督撫等二品以上大員超過二十餘人,但乾隆帝對貪污者如李侍堯之類官員的一味放縱,助長了官僚中的貪污之風。這不能說不是乾隆帝在超越「治法」時存在着用人的重大失誤。

總之,「有治人無治法」、「選賢任能」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體現,康雍乾三帝在對官員選用的過程中實踐着儒家的這一思想。他們對「治人」在國家行政中作用的充分肯定,體現了統治者的政治自覺。同時,他們都需要以「治法」的普遍原則對官員實行有效控制,而為了實現「君道」,他們往往又要隨時去破壞既定的「治法」,這是專制政治自身無可克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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