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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時期中國農村的集體殺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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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時期中國農村的集體殺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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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的暴力行為人所共知, 但其極端形態— 集體殺戮—卻極少被談論。1967至1968年間,以公開處決、鄉鄰互相殘殺等為形式的集體殺戮在中國農村大範圍存在,其廣度和深度令人震驚。

本書首次透過地方檔案、政府公開材料和南方兩省倖存者的訪談資料,有系統地記錄和分析這種殘暴現象。研究聚焦於農村普通人的行為,探討文革期間千萬人自願參與文革甚至集體殺戮背後的深層邏輯。作者提出解釋力極強的「社區模型」,挑戰主流種族滅絕研究所採用的「國家政策模型」。在揭示史實與建構理論方面,都有了不起的成就。

正如作者所說:「都說文革是因為愚昧造成的,如果沒有深入的研究,我們恐怕永遠不會明白愚昧在什麼地方。」


這是一本了不起的書,我們期待已久。它超越了已被廣泛探討的北京紅衛兵研究,選擇直面文革時期中國農村中集體屠殺的恐怖真相。在這部範本式的嚴謹著作中,蘇陽將「文化大革命」納入了它本該屬於的領域:種族滅絕研究。在這場堪比盧旺達大屠殺的集體殺戮中,村民與村民反目,成千上萬的人互相殘殺。—馮客(香港大學歷史系教授)

在理論層面,本書首次嘗試揭示這樣一個過程:現代的種族滅絕不只被充斥著意識形態的民族國家所形塑,在國家的計劃之外,地方行動者和結構性力量也影響著這個進程。而在經驗層面,這本書再次提醒了我們,中國的文化大革命是現代世界最大的悲劇之一。它也將我們的注意力從城市中活躍的文革運動,轉移到不為人所熟知的鄉村故事。無論在文革研究、中國共產主義政權的政治研究、種族滅絕研究還是社會運動研究等領域,這本書都將是我們書架上的一部傑作。—趙鼎新(芝加哥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這本書在各個方面都非常出色。首先,蘇陽巨大的貢獻在於收集了極其大量的原始資料,包括地方報紙、政府公開檔案、訪談等。書中記錄的歷史事件不僅外國人不熟悉,大部分的中國人也未必瞭解。但這並不只是一本揭露真相的歷史學研究,它以重要的社會學角度介入了一個長期被壟斷的研究領域,該領域充斥著對個體心理的解讀、將暴民行為簡單化的理論和特殊化具體歷史契機的論述。同時,這本書證明了僅僅是政策動員並不能導致集體行為—突發事件、環境因素、社會崩潰等都是相同重要的因素。因此,本書對政治社會學和社會運動研究都有非常重要的影響。—美國社會學學會Barrington Moore最佳著作獎得獎評語

作者簡介

蘇陽,2003年獲斯坦福大學博士學位,現任加州大學爾灣分校社會學副教授。另有研究見諸多種重要期刊,如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Law and Society Review、China Quarterly、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等。

宋熙,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博士,現於出版社任職策劃編輯。譯有《好研究如何設計:用量化邏輯做質化研究》。

與對瞭解那段歷史的渴望形成對照,從中文讀者的角度來看,對文 革的研究作品處在稀缺的狀態。比較容易上手的書,往往都是通史類或 者個人回憶錄方面的。對一個專題或者一個地方的研究,相對就少。1 這種貧困,固然有我們熟知的政治原因;由於技術層面和商業層面的原 因,通過港臺出版文革研究也面臨困難。

 

這個困難是翻譯。海外從事文革研究的學者不少,作品其實也豐 富。但是對中文讀者來說,有語言的阻隔。誰來翻譯呢?誰既有歷史社 科知識,又有良好的文字功底,更重要的是能拿得出時間來?翻譯一本 書需要的時間和心血,恐怕與寫一本不相上下。出版社拿不出翻譯費, 因為出版學術書本來就賠錢。由於在發行和推銷上的限制,關於文革的 書也如此。所以這本書今年跟中文讀者見面,一是歸功於譯者宋熙的學 術興趣,二是歸功於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的識見。可惜還有很多文革英 文專著,一直還留在英文世界。讓我提到若干,既表達我的尊敬,也提 供一個背景來理解拙著的內容和風格。

 

在研究文革的英文著述中,我最推崇若干描述地方文革的專著。魏 昂德(Andrew Walder)的《張春橋與上海的一月革命》把上海市委的人物 寫得栩栩如生。精英糾葛連動群眾派系,地方衝突領軍全國風潮,從而 引發了影響深遠的上海奪權事件。李鴻永(Hong Yung Lee)的《中國文化 大革命的政治》,也出版於1978年,以北京和廣州的紅衛兵為描述主體,映像了全國城市文革的脈搏。該書提出的試圖解釋派系形成的理論 問題,一直激發著經久不衰的爭論。同一個年代出版的還有駱思典 (Stanley Rosen)的《紅衛兵派系和廣州文革》(1984),聚焦廣州中學生運 動。 九十年代出版的有王紹光的武漢研究《超凡領袖的挫敗》(1995)和 裴宜理(Elizabeth Perry)與李迅合著的上海《無產階級力量》(1997);堪稱 這一傳統中兩部最為詳實精彩之作。前者有王紹光親歷武漢對當事人的 大量採訪,後者有李迅掌握的上海工會歷史檔案。最近新出版的有魏昂 德的北京紅衛兵研究《分裂的造反》(2009),是這批經典的最新奉獻。 作者多年搜索積累,對關於北京紅衛兵的文字記載可謂皓首窮經。2

 

如果通史往往流於宏大而空泛,上述這些書則細述人物、地點、時 間、事件,讀起來近似章回小說。如果個人回憶錄的視角過於偏窄,這 些書則聚會了諸多力量的交織,呈現大中型規模的政治社會互動全景。 比如,裴宜理和李迅的上海故事,諸多細節中包含了普通黨員王洪文的 崛起。1966年6月的一天,王在上棉17廠貼出平生第一張大字報,這一 行動給他個人、上海以及整個國家帶來了深遠影響。3 又比如,王紹光 詳細記述武漢保守派和造反派的形成,進而探討造反派內部的溫和派和 激進派的分野。關鍵人物和關鍵細節很豐富。王這樣記述著名武漢「七 · 二〇」事件前夜:

 

破曉時分,約200個保守派組織成員衝入東湖賓館,當面質詢謝富 治和陳再道。因為謝富治與王力的表現有所不同,一直以來對百 萬雄師和武漢軍區沒有什麼批評,所以開始群眾代表跟謝談判進 行得較順利。雙方同意下一步由王力和謝富治接見保守組織,群 眾因此撤出賓館。但是當王力走出他的房間,混亂再起,又有由 8201和8199部隊士兵為主的幾百名保守派群眾衝進賓館。起先他 們中一些人誤把陳再道當作王力,用步槍槍托打他。等搞清楚了 誰是王力之後,開始圍攻王力。此時鍾漢華跪在地上,哀求他們 放開王力。4

 

這些書所昭示歷史意義和理論意義,也是通史和回憶錄所不及的。 尋常書寫,往往局限於解讀領袖,記載悲劇,或者譴責制度。可是文革 之為文革,因為有千千萬萬的人自願自覺地、豪邁激昂地參與。為什麼 這麼多人會去做現在看來幾乎是不可思議的事情,給他人和自己帶來種 種損失和傷害?上述這些書,直接或者間接,提出並且試圖回答這個問 題。裏面的主要人物不是毛澤東、江青等等最高層,而是曹軼歐、潘國 平、聶元梓這些中層人物以及千萬下層群眾。文革既是毛澤東的運動, 也是普通人的運動。普通人的所做所為和行為邏輯,具有深遠的歷史意 義和理論意義。

 

拙著是沿承上述著作的傳統寫出來的——它是關於地方文革(以廣 東和廣西為主),它講述遠離北京的故事,它有人物和故事情節,它的 理論焦點也是普通人的行為。但是跟上述各書相比,拙著有幾點不同。 第一,上面各書講述的文革都是發生在城市,而這本書寫的是農村。第 二,雖然我也寫到了文革的各個階段,但是我的重點是在1967–1968各 級革命委員會成立前後,對所謂「四類分子」的屠殺。第三,如果說上述 名著的文體是地方文革的小通史,而拙著的文體則是集中於一個專題而 進行的。地點上以兩廣為主,又不局限於兩省;時間上以文革為主,又 追述文革前毛體制的形成過程。

 

對大規模的屠殺,早先已經有鄭義的《紅色紀念碑》、香港《開放雜 誌》上章成對道縣一案的詳細報道,還有對北京大興縣紅八月大屠殺的 記載,以及對發生在雲南、內蒙等地類似事件的報道。5 我的工作,一 是用一千五百多本縣誌所提供的數據與事實更大範圍地看這個現象的普 遍性。我的研究進一步支持了鄭義等先前作者的報道,並確定它是一個 相當普遍的現象。在本書英文版出版後,由宋永毅主編、於2016年出版 的關於廣西文革官方調查報告新資料,更加確定了這個悲劇的存在、廣 度和深度。6 二是進入田野,通過對受害人和當事人進行訪談,理解當 時出現這個奇特現象的社會條件。為什麼普通村民在沒有人強制的情况 下,自願自覺地去濫殺無辜?簡單的回答是階級鬥爭。但是,什麼是階級鬥爭?階級敵人的概念是如何來的?拙著重新構建了從1949後的解放 和土改到文革高潮的歷史,記述村民怎麼建構「他者」群體,怎麼爭當積 極分子,怎麼看待約束殺人行為的法律,怎麼把和平時期的一個鄉鎮、 一個村莊理解為戰時環境,進而可以把鄰里當做「敵人」。

 

半個世紀後的今天,中國還不是一個以法治國的國家。公民還會在 司法程序之外受到以國家公權名義施行的拘捕、暴力和裁决。廣大公民 一般都不會去質問國家給予的這些罪名是不是可以成立,而是盲目地為 國家引導的群眾行為喝彩。如果毛澤東時代的帽子是「地主分子」、「走 資派」、「當權派」,當代的「壞人」有了新的名堂——撥亂反正時的「三 種人」、嚴打運動中的「流氓」、唱紅打黑裏的「黑」、懲治腐敗裏的「貪 官」。此外還有各種各樣的「分子」。每當新的一輪開始,人民欣然支 持,沒有要求國家把涉及人身自由的暴力行為納入法律軌道。所以文革 的迴響從未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消失。都說文革是因為愚昧造成的,如 果沒有深入的研究,我們恐怕永遠不會明白愚昧在什麼地方。偉大的喬 治 · 艾略特這樣說過:

 

常言說知識就是力量,殊不知愚昧也是力量。知識去慢慢建造,愚 昧來頃刻毀滅。知識的力量在於真,在於謹慎,在於辨別,在於分 開或然和必然;愚昧則是一個亂衝亂撞的瞎眼巨人,玩弄文明的基 石於鼓掌,恣意而為,把歡樂之所埋葬於深淵。7

 

此書翻譯歷時二年有多,是譯者宋熙利用她的業餘時間完成的。我 感激之餘,也為其精神感動。我沒有能夠對譯稿進行校對;這一定給譯 者和編輯增添了很多細微而繁雜的工作。感謝中大出版社的甘琦、林 穎、林驍和其他編輯的辛勞。感謝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熊景 老師給我與中大出版社牽線。

 

為了保護被採訪人的匿名性,書中對被採訪的對象以及他們所在的 地名,用假名。對已經見諸出版物文獻的人名地名,則用真名。第一章和第九章有些十分鋪排的理論討論,對學術圈外的讀者來說可能顯得生 僻抽象,可以跳過不讀。

 

蘇陽

2016年於美國加州爾灣

 

註 釋

1 在此處說到「稀缺狀態」,只是相對而言。筆者在文革研究中深深得益於中 文作品。我對廣州文革的理解,參考了海楓所著《廣州地區文革述略》和劉 國凱所著多卷《人民文革叢書》。廣西方面,官方出版過《廣西文革大事年 表》、《南寧市文化大革命大事記》等等一些詳細調查報告,在加州大學洛杉 磯分校圖書館有藏。對我寫書有直接幫助的還有下文要提及的鄭義和章成 等等。幫助我瞭解文革其他方面的中文著作甚多,只能略舉幾個作者:印 紅標、唐少杰、徐友漁、馬繼森、宋永毅、王友琴、王年一等等。

2 Andrew Walder, Chang Ch’un-ch’iao and Shanghai’s January Revolution (Ann Arbor, Michigan: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of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78). Hong Yung Lee, The Politics of the Chinese Cultural Revolution: A Case Study (Berkeley,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Stanley Rosen, Red Guard Factionalism and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Guangzhou (Canton)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82). Wang Shaoguang, Failure of Charisma: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Wuhan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Elizabeth J. Perry and Li Xun, Proletarian Power: Shanghai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Boulder,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1997). Andrew Walder, Fractured Rebellion: The Beijing Red Guard Movemen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2009). 上述各書中只有王紹光的武漢研究被翻譯在香 港出版;中文書名為《超凡領袖的挫敗:文化大革命在武漢》(香港:香港 中文大學出版社,2009)。

3 Perry and Li, Proletarian Power, p. 45. 中文是蘇陽的翻譯。

4 Wang, Failure of Charisma, p.154. 中文是蘇陽的翻譯。

5 鄭義:〈兩個文革雛議〉,《華夏文摘》增刊,1997年第83期, 頁 1–14, www.cnd.org,2003年8月23登入。鄭義:《紅色紀念碑》(臺北:華實文化 公司,1993)。鄭義:〈廣西吃人狂潮真相:流亡中給妻子的第八封信〉,《華夏文摘》增刊,1993年第15期,www.cnd.org,2003年8月23登入。章 成:〈道縣大屠殺〉,《開放雜誌》,2001年7、8、9、12月四期連載。遇羅 文:〈北京大興縣慘案調查〉,載宋永毅主編:《文革大屠殺》(香港:《開放 雜誌》社,2002)。張連和:〈五進馬村勸停殺〉,載者永平主編:《那個年代 中的我們》(呼和浩特:炎黃出版社,1998)。宋永毅主編:《文革大屠殺》 (香港:《開放雜誌》社,2002)。

6 宋永毅主編:《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36卷)(紐約: 國史出版社, 2016)。 7 George Eliot, Daniel Deronda (New York, NY: Alfred A Knopf, Inc., 1999), p. 246. 中文是蘇陽的翻譯。

目次

插圖目錄 xv

表格目錄 xvi

中文版序 xix

前言與致謝 xxv

 

第1殺汝鄰居 1

集體殺戮的謎團 3

國家政策模型的局限 6

社區模型 10

動員還是崩潰,抑或兩者皆是? 16

文革研究的新視角 20

研究設計以及資料來源 24

全書內容概述 26

 

第2章 記錄 37

整體圖景 38

利用縣誌記錄集體殺戮 40

官方數字的背後 42

殺戮模式:縣際差別和時間變化 47

廣東和廣西:兩個最為暴戾的省份 51

更多確鑿的官方證據 53

集體殺戮的特徵 59

結論 62

 

第3社區與文化 71

田野調查 73

目擊者們 77

邊疆文化裏的宗族體系 80

暴力的傳統 86

新政權時期的村莊 87

文化與集體殺戮 89

結論 92

 

第4階級敵人 97

受害者身分的建構主義觀點 98

土地改革中的一個地主家庭 101

土地改革:通過經濟差異製造階級標籤 104

土改清算:通過暴力固化階級標籤 107

為何延續人為的階級劃分 112

階級敵人的生活 117

結論 120

 

第5毛時代的普通人 127

平常的人和不平常的行為 129

事業平衡中的失與得:授權者 132

激進化的邏輯 141

毛時代的普通人 144

結論 152

 

第6解體法律 159

改變社會控制的形式 160

黨與法律:文革之前 162

官僚對陣運動:文化大革命 169

死刑:政策和實踐 177

1967和1968年國家對集體殺戮事件的反應 180

結論 182

 

第7構建戰爭 191

戰爭與滅絕性的屠殺 193

城市中的街鬥 196

揭露「陰謀網絡」,開展階級鬥爭展覽會 202

被當成替罪羊的農村四類分子 204

戰爭設定移除道德限制 211

結論 213

 

第8殺戮的模式 223

城鄉差異 225

省際差異 227

解釋集體殺戮的縣際差異 230

結論 239

 

第9理解眾目睽睽下的暴行 243

眾目睽睽下的暴行 245

國家倡導,國家失靈,還是兩者皆是? 248

地方條件 250

重溫動員範式 252

走向種族滅絕和大屠殺的社會學模型 256

結束語:毛時代中國的鄰里及其他 258

 

附錄:方法上的問題以及統計分析 267

參考書目 273

 

書摘/試閱

第1殺汝鄰居

 

1967年秋天,中秋節前後,沙凱初被村裏的民兵團團圍住,這些 人都是他的鄰居。他在一場湖南小江村鄉鎮廣場上舉行的批鬥大會上遭 到批判和羞辱。第二天清晨,他連同其他五位批鬥對象被押送到人民公 社總部。沙凱初哀求讓他向更高層的官員彙報自己的情況:「我為國家 打過仗,請不要忘了我做過的貢獻...」

 

37歲的沙凱初是三個孩子的父親,從二十多歲開始就是家裏的頂 梁柱。他的父親,因地主身分在1952年的土地改革運動(下稱「土改」) 中被殺。沙凱初加入過中國志願軍參加過朝鮮戰爭。退伍後,在村裏開 拖拉機。這次被揪出來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他犯了什麼罪,而只是因為他 是地主的兒子。在遭到逮捕的前幾天,家人求他躲起來避避風頭,因為 其他幾個村子傳言已有人被殺。沙凱初對自己的過去感到自豪,這使得 他有相當的自信不必這麼做,畢竟他是為國家做過貢獻的人。

 

沙凱初自認為,比起其他五位同行的地主後代們,他的處境比較安 全,但他錯了。村領導和民兵決定在距離目的地不到四里(一里相當於 0.5千米)的路邊處死包括他在內的所有人。他是被鄭孟旭用棍子打死 的。沙凱初與鄭孟旭並非互不認識的陌生人。土改以來,沙家與鄭家就 是鄰居。鄭家現在住的房子是沙家的,充公後便分給了鄭家,當時鄭孟 旭是來自另一個村的遊手好閑的流浪漢。鄭孟旭對殺了沙凱初這件事絲 毫未感到歉意。當他回到村裏的時候,還高興地大喊:「太好了!太好 了!」。

 

可悲的是,沙凱初、與他同時受害的五個人以及執行死刑的鄰居的 故事絕非特例。在文革期間,農村地區有成千上萬的人像沙凱初一樣, 被他們如同鄭孟旭一樣的鄰居殺害,少則40萬,多則可能達到300萬 人。這些受害者唯一的罪名是他們身上「階級敵人」的政治標籤。不是 軍隊、紅衛兵或者系統性的官僚機器在進行種族滅絕,而是鄰居殺鄰 居。廣場上那些暴虐橫行的日子使得哀傷的河流至今仍然在這些村莊中 流淌。

 

沙凱初死後將近四十年,我走訪了他的堂兄弟沙凱平和夫人李女 士。兩位都已近八十歲。他們住在加州郊外的大學城一個沐浴在陽光之 中、享受著海風吹拂的社區。他們的兒子在加州大學爾灣分校任教,住 所是由大學提供的。沙凱初的死發生在三十八年前,在此時距離他們遙 遠的中國,但當我與先生夫婦一起坐在他們的後院聊起這件事時,他 們聲音裏的真切與急迫讓我著實嚇了一跳。太太得以倖存完全是鑽了 政治身分分類標準的「空子」:雖然她是地主的女兒,但隨夫家被劃分為 「中農」。

 

檔案記錄以及田野調查中的訪談清楚表明類似湖南小江村的事件也 曾在廣東省和廣西省發生過。我將這類事件稱為「集體殺戮」(collective killings)。在文革期間,劃分階級成分和定性家庭出身所造成的歧視為 大規模處決提供了正當性。1967年的夏末湖南曾經歷屠殺;廣西的大屠 殺一直延續到1968年末。這裏,我引述《廣西文革大事年表》中的例 子。這本書在1995年正式出版,是依據文革後由政府主持進行的調查 內容編寫而成的。

 

• 1967年10月2–4日,全州縣:76個四類分子及其子女在村中被殺。

• 1967年11月,容縣:69人在黎村被殺。

1968年4月30日,寧明縣:108人在一次圍剿中被殺。

1968年7月24日,賓陽縣:全縣每個公社都成批殺了人,從7月 26日到8月6日的11天裏,全縣被打死3,681人。

1968年8月18日,鳳山縣:1,331人被殺。

 

集體殺戮的謎團

 

馬斯(Peter Maass)在他的《愛汝鄰居》(Love Thy Neighbor)一書中寫 到1990年代早期南斯拉夫戰爭期間波斯尼亞的種族大清洗:「波斯尼亞 發生的這一事件,最引我深思的是它提出的關於人性的問題 —他們 怎麼能做如此禽獸不如的事情?一個人怎麼能在早上起床後跑去槍殺他 的鄰居,可能再順便強姦他的妻子?他們怎麼能忘記,十誡中愛汝鄰居 的戒律,就像它不存在一樣?」在中國採訪其他見證者和倖存者時,我 反覆感受到如同先生夫婦聲音裏的那種真切和急迫。他們的故事一直 讓我動容,使我努力想去理解是什麼構成了這種不尋常的人性,並且希 望建構出適當的研究問題以解答這個融合了歷史性和社會性的疑問。

 

這種殺人行為第一個不尋常的維度是對受害者的選擇。他們被殺的 原因不是因為犯下任何罪行或者他們目前的階級地位,而是由於家庭出 身。他們大多是地主或者富農的後代。當沙凱初的家庭在土改中被定性 為地主階級時,他還是個孩子,不可能犯下「剝削」窮人的罪行。況且 他的父親已經因為這個罪名被殺了。文革期間,「地主」和「富農」的階 級劃分並不反映當時的經濟狀況,因為早在十五年之前所有地主和富農 的土地已經被充公並進行了重新分配。這些地主和富農的後代也並沒有 對政府進行任何形式的反抗:他們被剝奪了所有的政治權利並遭到監 視。所以,集體殺戮受害者的選擇讓人想起種族滅絕和大屠殺:受害者 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之所以被殺是因為親屬關係。

 

第二個不尋常的維度是殺人行為十足的原始性。殺人工具一般就地 取材且粗陋,最常用的便是農具。殺害沙凱初和其他五個受害者時,行 刑者們只有一把來福槍,且他們並不想浪費子彈。最後,六人中的五個 是被硬木大棒打死的。在東山公社,劉香元和他的兩個孩子被行兇者推 下懸崖。類似這樣原始粗陋的殺人方法似乎相當普遍。廣東和廣西客 家縣的知情者最常使用「bol」這個詞來形容在那段時間的殺人行為,在 客家方言裏這個詞意為「悶聲重擊」。童年時代,我曾看過殺水牛。年老的水牛先被趕到陷阱裏困住,然後一群男人會上前用巨大的錘子「bol」 水牛直至它失去知覺。那是一個恐怖至極的場面。

 

人們也會對受害者和行兇者之間的親密程度感到驚訝,這也是第三 個不尋常的維度:事件發生在熟悉的鄰里之間,往往是朋友和熟人之 中。在湖南個案中,加害者鄭孟旭住在受害者沙凱初的隔壁。在廣西個 案中,被害人劉香元在被命令與他的孩子一起跳崖之前,還用「天輝」稱 呼加害者黃天輝。實行處決的地方,比如河岸和街邊,更是相當日常 且為人熟悉的地點。原始粗陋的殺人工具再加上加害者被害者之間的 親密關係彰顯了這樣的事實:行兇者是一般平民,而不是制度化的國家 代理人,比如士兵、警察或者專業的行刑者。國家代理人因其制度性的 角色而殺人,而一般平民殺人則是由於個人原因。借用戈德哈根(Daniel Goldhagen)讓人難忘的說法,行兇者都是毛澤東「心甘情願的劊子手」。文革中那些充滿恐怖氣氛、異乎尋常的日子裏,村莊和鄉鎮變作一個又 一個讓殺人者可以在各自社區的名義下施加暴行的場所,而其他人則默 不作聲地冷眼旁觀。

 

第四個不尋常的維度是殺害鄰居的行為成了一種公共事業。在正常 的社區,行兇者在殺人之後往往會踏上亡命之旅,逃離犯罪現場以免被 抓。而在政治謀殺中,需要逃亡的卻是潛在的受害者。為了逃脫,我的 兩位受訪者就採取過特殊的方法:一個在荒野中躲了幾個月,另一個則 設法讓自己鋃鐺入獄。在小江村的個案中,鄭孟旭興高采烈地宣佈他 殺死鄰居的消息。他甚至煞有介事地站在街上,脖子上掛著來福槍,將 殺人的事反覆地廣而告之。對殺人行為的宣揚對於殺人者和旁觀者來說 一樣意味深長。這說明殺戮是代表著整個社區的意志去執行的。那些悲 劇通常會在外流傳幾天甚至幾個月。

 

不管如何,這些不尋常的維度與歷史上其他集體性的、公開的鄰居 謀殺鄰居事件的情況相類似。對美國讀者來說,其中最為臭名昭著的可 能是1692年的塞勒姆審巫案(Salem witch-hunts)。家庭背景良好的十幾 歲的青少年和家庭主婦們,在明知該種指控會造成關聯方被判處死刑的情況下,還是公開指控她們的鄰居是「巫婆」或「巫師」。在幾個月的時 間裏,經過不斷的指控、審判、監禁,22人或被絞死或被石堆壓死,其 中包括教會成員、一位成功的商人和一位牧師。1941年的一個夏日, 波蘭耶德瓦布內(Jedwabne)的村莊,發生了半個村子的人將另外半村人 殺害的慘劇:死者包括1,600個男人、女人和孩子,全村的猶太人中只 有七個倖免於難。在這一事件中,成為受害者的標準無疑只有一個:猶 太血統。這一事件發生在二次大戰期間,德國納粹屠殺了六百萬猶太 人。然而,不是在毒氣室,也並非在由士兵行刑的殺人戰場,耶德瓦布 內事件發生在一個關係親密的社區。1994年的盧旺達大屠殺(Rwanda genocide)沒有用到先進的武器,也沒有出現專業人員。在山坡上,在甘 蔗地裏,普通的胡圖族人拿著大砍刀殺向住在他們隔壁或者去同一間教 堂的圖西族友鄰。一百天之內,八十萬圖西族人被殺。

 

居於所有這些事件核心的,是參與屠殺的社區都是自願的。上述所 有集體性的謀殺事件都是在社區的名義下展開的。過往的相關研究傾向 於通過聚焦行兇者,分析他們的動機、心理和資源來探究集體謀殺(即 種族滅絕和大屠殺)這個議題。而認識到一個自願性社區的存在,可 以將研究範圍從行兇者擴展到旁觀者,甚至整個社區。當整個社區進行 殺戮時,被針對的目標要麼是被定義為不可饒恕的罪犯,要麼就是敵 人。即使社區中的大多數人並不是殺人行為的直接實施者,這個社區都 參與了定義─或者用一個社會運動的術語:框架建構(framing)─ 的過程。

 

自願實施集體殺戮的社區存在於國家制度的脈絡之中。國家因其壟 斷暴力的本質,也具有維持秩序的性質。所以,大規模的殺人行為可以 被看作是國家支持、國家默許、國家無法阻止其發生,或者是上述三者 共同作用的結果。在一種極端的情況下,屠殺行為背後有來自國家的支 持。舉例來說,在1793年夏天,法國大革命受到三股勢力的威脅,即 內部敵人、陰謀反叛者以及外國勢力。新成立的政府通過法律實行大規 模屠殺。恐怖統治持續了十個月,將近四萬人被殺,這很顯然是一次獲得國家支持的集體恐怖事件。

 

而從另一個極端檢視,屠殺則可能是國家無能的結果。明證便是在 美國,對黑人動用私刑的事件通常都發生在那些「目無法紀」「無法無天」 的社區。典型的私刑事件包含著政府執法部門和實施私刑的暴民之間的 一系列互動。國家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應該扮演保護黑人受害者的角色, 而實際上卻表現得十分軟弱。私刑主事者可以越過縣治安官以及他的代 表綁架犯人,並當著眾人的面將其處決。

 

中國的集體殺戮處於這兩個極端之間。一方面,它們高度組織化且 在國家的名義下進行。另一方面,這些行為由普通的、有著高度自主性 的市民實施。本書中,我將回答如下問題:為什麼如此極端的殺人形式 會發生在該時該地?來自國家的支持如何誘使普通市民成為殺人者?中 央或者省政府是否下達了任何滅絕性政策?或者,這一現象是否只是地 方上的自主發揮?這是否代表,國家力量對於其最難以涉及的社會領域 無法進行控制?總而言之,殺人方式的原始性以及高度的組織性之間的 矛盾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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