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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行動:一齣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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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行動:一齣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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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德國最受矚目的法律作家席拉赫首部劇本力作,對恐怖攻擊的具體反思,正義與人權的精彩辯證
★一場人性尊嚴與國家安全的法庭交戰,當遭逢恐攻之後,你的選擇為何?
★單在德國一地便有43個劇場上演800多場,美日皆已搬上舞台。Goodread、德國Amazon讀者4.5顆星好評。


一名恐怖份子劫持客機強迫機長改變航道撞向滿座的足球場,空軍戰鬥機駕駛違抗上級命令在最後一刻射下客機,機上乘客全數罹難。戰鬥機飛行員必須站上法庭為他的行為負責,他的法官是觀眾,由他們來判決他有罪還是無罪。

費迪南.馮.席拉赫的《恐怖行動:一齣劇本》是一部揉合沉重現實的劇作,它對未來我們想要怎樣的生活提問,我們要的是自由還是安全?即使恐怖攻擊的威脅頻仍,我們依然堅持人類尊嚴至上?

2015年1月基地組織恐怖份子對法國《查理周刊》的恐怖攻擊也顯示出,我們為自由必須付出多麼高昂的代價。席拉赫對《查理周刊》的演說「請務必堅持下去」,也收錄在此書中;這篇演說稿是為言論自由、為我們的文明面對強敵的辯護詞。

「這齣劇本我寫在《查理周刊》遭到恐怖攻擊、17人因此遇害之前;而對這份報刊獲獎的演說,是在2015年11月13日巴黎遭到連環恐怖襲擊前發表。
在劇本中,辯護律師以我們身處戰時來為殺人辯護,而如今政治人物真的提到戰爭;在演講稿中說到激進勢力將會日益壯大,如今我們國家的氛圍真的急轉直下,這一切讓我深為惶恐。
未來還是會有恐怖攻擊、會有謀殺、會有傷痛,而且會每下愈況。但是我相信我們憲法的冷靜從容、相信它堅定的包容以及它的人性觀。如果想要我們的自由社會得以倖存,我們別無選擇。」

――費迪南.馮.席拉赫


本書為一部劇本與一篇演說。
劇本描述了一架載有164 名乘客的德國漢莎航空客機A320被基地組織的恐怖分子劫持,威脅要撞向慕尼黑的安聯體育館――當時館內正在進行英德足球賽,因此場內聚集了7萬人之多的現場觀眾。
此時,被派出觀察客機的德國空軍少校拉爾斯・寇赫(Lars Koch)在飛機駛向體育館的最後幾分鐘,果斷命令將客機擊落墜毀,機內164人無一倖免。此書就直接從法庭上的辯證開始。試問,寇赫少校是英雄還是罪犯?劇本就在檢方與辯護人的機鋒辯證中,試圖找出良知與國家安全的中介線。
在恐怖攻擊頻傳的今日歐洲,本書出版以來便備受矚目。席拉赫之前已出版一書,其中一篇便討論恐攻下的人權問題,可知歐陸就這類議題的持續關心,擴大以劇本形式來探討演譯。本書更別出心裁地將判決設計成有罪、無罪兩種,也寫了兩種審判官的結辯詞,因此,觀眾便可以在舞台劇中場投票,決定少校是有罪或無罪,決定後續的演出要用哪一個版本。
《恐怖行動》的劇場首映便在德國十六個劇院上演,包括德國最大的紐倫堡國家劇院(Staatstheater Nürnberg)。其細膩的辯證展開方式,與精彩的現場互動,深受媒體好評。2016年10月更拍成電視電影《恐怖行動-你的判決》(Terror-Your Verdict)在德國電視上演,在德國、瑞士、奧地利、斯洛伐克和捷克等五國播出。
此劇在德國吸引了60.9萬觀眾,其中86.9%都投票認為主角「無罪」。不出意料的,其他各國也有八成的觀眾票選寇赫少校無罪。而該劇便在下半場的轉播,演出無罪的判決。
席拉赫在本書中提到,在2001年美國911恐攻後,美國副總統錢尼(Dick Chene)曾表示應該當場射下那架客機,以避免更大的人命傷亡。然而,德國憲法法庭在2006年曾有類似的判例,認為這樣的舉動違反基本法第一條法規,即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因此,此劇播出後,德國前國防部長、內政部長都相繼就此表示看法,前者認為客機上乘客已經注定無法挽救,而後者則認為,少校應被判有罪,因人的性命不可因為人數多寡而決定犧牲哪一方。
德國與歐陸一連串法律、哲學的社會熱議,反映了其文化深度。不無可能,真實的事件也會在未來的現實上演,因此在此書中的觀點,或可視為歐陸在面臨一連串恐攻威脅的今日,要採取自我防衛或堅持人性尊嚴的掙扎下的一種集體反思。

關於席拉赫與此書

席拉赫家族是德國的文化菁英。據席拉赫描述,「席拉赫家族裡出過法官、歷史學家、科學家和出版家,大多數在政府任職,四百年來這個家族的人都寫書。」但這個光輝的家族歷史卻因為祖父是納粹要員而變調。他的祖父曾擔任納粹青年軍的領袖,維也納的總督,負責驅逐維也納的猶太人。紐倫堡大審中,他祖父被判了二十年徒刑。他的叔叔甚至寫了一本書討論父親帶給家族的陰影。席拉赫幼年曾跟出獄後的祖父相處過數年,一起下棋,有過一般的祖孫記憶,只是家庭氣氛沉默得多。無意間聽到人提到他祖父曾經入獄,而他的父母對祖父的背景諱莫如深。他十歲進入耶穌會辦的寄宿學校,同班同學中,戰犯和反抗者的後代共聚一堂,甚至在歷史課本上看到祖父的相片,才開啟他對「納粹」這件事的理解。然而他覺得他並不認得祖父。對祖父這麼一個愛聽歌劇的文化青年,卻會一百八十度轉變,受到納粹那樣極端暴力的吸引,加入屠殺猶太人的行列,席拉赫到成年後仍不解,也無法回答。祖父生前曾要求在他的墓碑上寫下:「我是你們當中一員」,這句很可怕的話,讓他印象深刻。
然而為了更詳細地釐清是否自己應帶著什麼樣的信念活下去,他寫了多本書來自問,是否罪行只止於一人,後代要如何面對先人犯下的罪行?在席拉赫的書中常反覆討論犯罪這件事,他描述的犯罪者經常是因為意外的失足,使得人生變調,失去自由,被隔絕於正常的社會之外。可以感受到,席拉赫對這樣的人性感到悲憫。
在席拉赫另一本散文書的其中一篇,也是討論恐怖攻擊。為了要避免類似911的自殺攻擊傷及更多的生命,而不得不犧牲那被劫持的客機上的「少數」乘客,事實上是164位乘客,在客觀的環境下,看社會的反應,似乎是大多數人都認同的抉擇。也似乎藉此書形成了一種未雨綢繆的共識。
不可排除,在法國查理事件之後,恐攻越演越烈,如2016年比利時布魯塞爾機場的爆炸案、美國奧蘭多同志夜店的槍擊案、土耳其伊斯坦堡機場的掃射案、法國國慶日時恐怖份子駕卡車衝撞人群,源頭都指向恐怖組織「伊斯蘭國」(IS),死傷人數從數十位到上百位,逐漸擴大,類似本書這樣的挾持民航機恐攻事件,很可能會真實地上演。而本書藉由一個假想,來沙盤推演,將道德良知的正確性和國家安全,一起在天平上衡量。本書在精彩的正反雙方結辯詞和審判官的判決中提出了如康德與「扳道工案例」等數種哲學倫理學的思考,這精采的論辯讓我們佩服席拉赫的深度與誠懇,也反映出,戰後德國人小心翼翼實事求是的性格。而他在《查理雜誌》受恐攻之後的演說辭中提到「凡是為了安全而放棄自由的人,最後會兩頭落空。」這句美國開國元勳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的名言,也顯示出他個人的態度,「請務必堅持下去」。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費迪南・馮・席拉赫(Ferdinand von Schirach)
1964年生於德國慕尼黑,自1994年起擔任執業律師,專司刑事案件,客戶包括義大利黑手黨、前東德情報頭子,各種有權有勢的對象。他也是希特勒青年團領袖巴爾杜爾•馮•席拉赫的孫子。特殊的家族背景,與不同凡響的見聞,促使他帶著某種使命感,不斷投入犯罪與人性的思考與寫作,描繪罪行的重量。
席拉赫在2009年,以其律師生涯所見案例為藍本,推出處女作《罪行》(Verbrechen),一出版便引起廣大迴響,德國讀者及媒體好評不斷,一躍成為德國文學界最受矚目的新秀作家之一。《罪行》被翻譯成近四十種語言,2010年,更獲《慕尼黑晚報》選為年度文學之星、並獲頒德國文壇重要獎項克萊斯特文學獎。2010年第二本書《罪咎》(Schuld)出版,也長踞德國暢銷書榜,此後每本著作《誰無罪》、《犯了戒》等等皆為國際暢銷書,改編為電視電影、舞台劇,甚至音樂會。

譯者簡介 薛文瑜
德文譯者。譯有席拉赫多本著作如《犯了戒》、《誰無罪》、《罪咎》、《罪行》等,以及《安心吃點心》、《諸神的禮物:馬鈴薯的文化史與美味料理》、《最後的邀請:父予子的告別禮物》、《饗宴的歷史》、《小心!偏見》、《偉大的失敗者》(合譯)等書。

名人/編輯推薦

推薦人 
小野 作家/電影人
吳念真 導演
林孟皇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林育立 記者
邱顯智 人權律師
許映鈞 新北地院法官
葉浩 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魯貴顯 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鄭重推薦(以上按首字筆畫排列) 

★各界推薦:
「恐怖行動」一如席拉赫之前的作品,重力衝擊我們的心和腦袋。 在閱讀過程中不僅不自主地成為法庭的參審者,同時,你也在審判自己人性與理性的水平。
――吳念真(導演)

看到了這個劇本,我已經迫不急待的將它列為我正在進行的電影編劇課程的討論,青少年的反應都偏向被告無罪,這是非常有意思的反應。席拉赫的文筆具有一種文字平靜中卻散發著洶湧風暴,逼迫你要一口氣讀完的魅力。
――小野(作家/電影人)

推薦序之一 我們想要甚麼樣的國家?

邱顯智(人權律師、社運工作者)


「凡是為了安全而放棄自由的人,最後會兩頭落空。」
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

德國刑事律師席拉赫的書每一本都精彩絕倫,他的新書《恐怖行動》(TERROR: Ein Theaterstück und eine Rede)也不例外。讀之令人欲罷不能,故事以美國911恐怖份子劫機為藍本,描述有一架從法蘭克福起飛的德航班機,遭恐怖分子劫持,即將撞進位於慕尼黑的足球場,該足球場內有7萬名球迷,正在觀看英國與德國足球隊的對戰。
在這最後緊張萬分的時刻,奉命升空起飛攔截的德國戰鬥機飛行員寇赫(Koch)少校,在德國國防部長反對擊落該德航班機,而他確認上級的命令兩次後,選擇抗命擊落該班機。此舉造成機上乘客及機組人員164人死亡,然而,卻挽救7萬球足的性命,Koch隨即在慕尼黑機場降落後遭警方逮捕。
Koch是殺死164人的罪犯,還是拯救7萬人的英雄?這樣的人有罪嗎?可以為了拯救無辜的人,而殺死同樣無辜的人嗎?
本書精彩描述了檢辯雙方的激烈攻防。首先是關於2006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該判決引述德國基本法第一條,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因此宣告德國航空安全法違憲,該法就是規定,在前述客機遭恐怖分子劫持時,德國國防部可以在特定的條件下,為拯救更多的人命而將班機擊落。
而人性尊嚴是從康德的法哲學思想而來,康德認為,任何人都應該被當作主體來對待,而不僅僅是被當作客體。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因為國家各種來自國防安全、社會治安等等理由,被當做客體而犧牲。
經歷過納粹浩劫,而重新建立民主的德國基本法,將康德人性尊嚴的理念寫進第一條中,乃是因為,德國人實在懼怕,那種假藉發展經濟、國家安全、國家至上、民族至上,而將個人生命自由送入集中營的國家。
這樣的國家,不僅是個人的災難,也是整個群體的災難。
因為,那些國家所欲追求的目的,遠在天邊,更可能只是掌握國家權力的人,濫用權力的託詞,安不安全不知道,但是個人自由卻在這樣的藉口下,立即被犧牲了。如果允許這樣的行為,恐怕國家權力將進一步以各種名目擴張,這是德國人切身之痛,及最深層的恐懼。
在這樣的基礎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禁止這樣侵犯個人人性尊嚴的國家權力行使,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在席拉赫的書中,檢方主要即是引用上述康德人性尊嚴不可侵犯的主張,認為不管基於甚麼樣的理由,國家權力都不被允許,將機上164人當做客體,犧牲他們的生命。
辯方的理由認為,犧牲164人以保護7萬人的生命,這就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如果按照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見解,那麼無異是告訴恐怖分子,不論你做了甚麼,我們都不會對你怎樣!判決Koch有罪無法保障一般人民的安全。
兩方誰有道理?其實都言之成理。
然而,關鍵恐怕在於,我們想要甚麼樣的國家?或者,我們希望國家權力的界限何在?
一旦承認國家可以在緊急狀態,以殺死無辜人的性命,去拯救無辜的人,會不會讓掌握國家權力的人,掌握一個無法受控制的權力?會不會讓掌握權力的人,在面對緊急狀態時,不願意去思考其他可能的方式?(例如書中提及,撤離該足球場的民眾。)
更深刻的問題是,我們要不要因為追求更多的安全,而放棄許多個人自由?
圍繞著這些問題的辯論,既深刻而繞富趣味,透過法庭的辯論,正可以將這些議題的難處,精彩的呈現出來。而書中設計有罪與無罪兩種版本的判決,也可以我們了解,有罪無罪,一線之隔,有時候真的是艱難的決定。
指出這樣的艱難,讓人們可以停下來想一想,避免過早過快地做決定,是作家,也是律師的職責。在本書中,我相信席拉赫已經精采的履行了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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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之二 比恐怖行動更恐怖的是……

許映鈞 (新北地院法官)

從大歷史的角度來看,我們台灣,其實是西方法律的殖民地。憲法且不去談他,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基本法秩序的規範,若不是從西方直接移植而來,便是繞個彎到東洋日本過個水,我們再抄回來改。這是工業革命之後,西風東漸之下,整個社會制度文化重大失敗的後果。我們的法秩序,至少在法律條文上,是經歷了一種「砍掉重練」的長久過程。
若是走進法律學術或是法學教育的現場,我們仍然會看到對於同一個問題有甲、乙、丙三說,甲說德國學者如何如何,乙說日本學說怎樣怎樣,丙說參考美國某某州在某某年的立法,值得我國參採參採云云。比較法學盛行,法律實證研究則極度貧血,我稱之為台灣法學界之後殖民現象。
而由於這種「砍掉重練」式的法制移植,我國大部分的法律,先天上並不是人民「經過鬥爭而後得到的」,所以台灣人民與法律的關係,通常並不像母子一樣,會由於母之生子須冒生命的危險而發生了親愛感情。依照耶林所說:「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獲得者,人民對之常無愛惜之情。」很不幸這就是台灣社會的真實寫照。
費迪南.馮.席拉赫,本是德國資深執業律師,2009年以短篇小說《罪行》轟動文壇,爾後專心寫作。他的新作《恐怖行動》就是一場精采的法庭大戲,拜讀之後,感慨良多。
案情再簡單不過了。有恐怖份子劫持了一架德航班機,機上有一百多名乘客,朝向一個滿座的足球場飛去。被告是一位執行任務的德國空軍駕駛,在客機接近足球場的最後時刻,未合法獲得命令,自行決定發射飛彈擊落客機,造成機上一百多名乘客死亡。檢察官起訴被告犯了一百多條殺人罪。請問法官們(現場觀眾)如何判決?
911事件後,德國聯邦議會通過一項法律,為了防範恐怖攻擊造成的嚴重死傷,國防部長可以下令擊落被恐怖分子劫持的客機,即便機上有無辜的平民乘客。但這項法律後來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宣告違憲,基於德國基本法對於人性尊嚴的保障,人的生命有絕對的價值,不能作為一個客體,和其他生命比較輕重,所以法律不能允許政府殺害無辜的平民,不論為了任何理由。
我們當然也可以自問,為了拯救7萬名觀眾,殺害了一百多位無辜的乘客,這樣的人及行為應該要被處罰嗎?我們或也想了一會兒,但大概就是出於某種常識、心態或觀念吧!可有人會去思考本案中法律的本質和精神?
在本書中,檢察官闡述了何謂人性尊嚴,聯邦憲法法院依據什麼樣的理由作出這種違背民意的決定,為何道德上的正確也不能超越憲法,為何堅守憲法和法律是如此的艱難,卻是必要。辯護人則要求法官們(現場觀眾)要了解憲法原則也有他的限制,重重的憲法原則不能應付戰爭狀態,人類要真誠面對殘酷的現實,在本案中要去思考,是否已經發生一種超越憲法及法律規範的時刻,應該對被告作出無罪的判決。
在詰問證人、訊問被告及言詞辯論的火熱交鋒中,檢辯雙方各自構築理論依據,互相質疑,層層推進。你說康德,我就用康德反駁你;你提這個哲學思想,我就舉另一個思辯問題挑戰你,充分展現了日耳曼法學傳統中既繁瑣又理性的思辯特色。而在絕不無聊的論理爭辯中,自然洋溢出作者對法律的真實感情,讓法律像是活生生一般,不復冷硬枯燥的面目。若能因此為法律換來一些關懷的眼神,或許是此書對台灣社會最珍貴的意義。為什麼人民對法律的愛,是這麼重要呢?且容我再節錄前引德國大法學家耶林的述說:

「個人關於私權的主張,冷淡而又卑怯,受了惡法律和惡制度的壓迫,只有忍氣吞聲,不敢反抗,終必成為習慣,而喪失權利感情。……凡沉於安樂,怯於抗鬥,不能勇敢保護自己權利的人,哪肯為國家的名譽,為民族的利益,犧牲自己的生命?
所以國法上能夠爭取民權,國際法上能夠爭取主權的人,常是私權上勇敢善戰之士。……有這鬥爭精神,故在國內能夠爭取民主政治,於國外能夠爭取國家聲望。
專制國家的門戶常開放給敵人進來。蓋專制政府無不蔑視私權,賦稅任意增加,沒有人反對;徭役任意延長,沒有人抗議。人民養成了盲從的習慣,一旦遇到外敵來侵,人民必萎靡不振,移其過去盲從專制政府者以盲從敵人政府。到了這個時候,政治家方才覺悟,要培養對外民氣,須先培養對內民氣,亦已晚矣。」

耶林此文係其1872年在維也納的演講紀錄,可知德國人在一百四十多年前就有了這種吾國社會到如今都還沒有的法律觀念。作為一個法律人,每思及此,總不免有種淡淡的憂傷,覺得這是比《恐怖行動》更恐怖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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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之三 活出來的民主
魯貴顯(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一齣劇本,提供了兩個不同結局的版本。就只是在作品中增加不到10頁的篇幅,閱讀全然改變,思考也被迫經歷自我對話、矛盾,連憂慮、不平的情緒也不時捲入。其實,將結局開放的寫作手法,在數位時代裡已不少見。數位化的虛擬效果讓人看到更多的意義連結的可能性,也因此,這個時代比起過去更能容忍否定、弔詭、衝突。《恐怖行動》給出了兩種結局,並非迎合讀者們的私下偏好,而是解放閱讀,無情地催促讀者往下質疑。
愈是來回翻閱一百多頁的情節,就愈難自信地說,飛行員是否有罪。兩種結局,暗示讀者可以從判決結果先讀起,再回頭看審判時雙方的辯論;也可以先看作者表達自己的立場,〈請務必堅持下去〉一文,之後再回頭推敲他如何佈置人物的特質、身世背景、論證時的表達語氣。更重要的是,讀者可以在閱讀的任一時刻,做出飛行員是否有罪的判決,也可以隨時變更判決,或,從頭至尾都不做出判決。這劇本像是訓練思考的木人樁,又像是偵探推理的對象。
這則法庭內進行的辯論故事,一旦被寫成劇本,就成了民主教育的最佳教材。在訪談時,席拉赫多次表示,他個人對判決的選擇並不重要,若劇本搬上舞台,讓觀眾觀看後討論並做出自己的判決,才是此作品的成功之處。據說, 在杜塞道夫(Düsseldorf)上演此劇時,當檢察官提問這一幕出現時,一名觀眾突然站起吼叫,此問題無效。觀眾們當然自知身處劇場裡,但又因投入全身感知而難以置身事外。有人將演出此劇稱為「活出來的民主」(gelebte Demokratie)。每位觀眾被問及被告的飛行員是否有罪時,或多或少都得經歷一番掙扎。立場、證據、價值、倫理等問題,在他們的腦袋中一問一答地發生著。不過,理性只是這齣戲的一個要素而已,演員的外表長相,表演的功力,當時社會流行的議題,都會激起觀眾不同程度的感知與情緒。也因此,迄今德國各城市,甚至是各國的觀眾,對兩種結局的偏好比例皆不相同。
這本小劇本能對抗在世界各地發生的恐怖行動嗎?會比反恐部隊、情報組織更有效嗎?也許。恐怖行動讓生命財物損失,但因此造成的恐懼心理更令人擔憂。如此而來的恐懼有時像傳染疾病,迅速擴散,將所謂的外來者、異議者、邊緣者等等化為敵人,憲法所保障的人權變成國家安全的阻礙。於是,作為人該有的尊嚴與基本權利逐漸退居次位。不論是敵我的恐怖平衡,還是將恐怖轉嫁到他者身上,國家縱有短暫勝利,但終將失敗,敗於人最後變成衡量得失的數字。
恐攻時代考驗社會是否有決心平等對待所有生命,是否對被劫持班機上的百餘名乘客與足球場數萬名觀眾的生命一視同仁。民主不就是靠著開放的論述,知己知彼,繼續追問,還有其它解決問題的可能選項嗎?在下一次恐怖事件出現前,我們先來演練一次,虛擬地體驗民主何其脆弱,或何其堅韌。#

導讀 席拉赫和他的恐怖行動
陳中芷

為什麼要讀劇本?
傳統文學的經典作品多半出自劇本,但是現代台灣人不讀劇本,特別是現代劇本。當代台灣作家也不以寫劇本為挑戰,但是我們各種小劇場依然活躍,只是散了戲之後,觀眾找不到劇本可以回味。
劇作家亞瑟米勒曾表示,所有文學形式中戲劇最難掌握。在劇本裡,所有的張力不是靠「上帝的視角」,或是第三人的旁觀來彰顯,而是透過對話;好的劇本也同樣考校作者對語言和言說的敏感度。而我們不讀劇本,習慣被餵養,結果是我們天天看影音短片,卻不見得理解怎麼才有「戲」,我們沒有機會自己揣摩角色性格和場景寓意,也漸漸忘記如何去想像說話聲音裡的各種精微表情。
台灣出版線眾多,獨獨不願冒險養出劇本讀者,其實是文學拼圖上的缺角,更是份遺憾。
為什麼要推席拉赫的劇本?因為他是席拉赫!
費迪南‧馮‧席拉赫(Ferdinand von Schirach)從短篇小說起家,橫掃書市,然後寫了帶自傳色彩的長篇故事。他擅長設定條件去塑造角色,以日常生活中突然爆發的極端場景去逼視尋常生命下的波濤。他精於造「戲」。或早或晚他都抵不過挑戰劇本形式的誘惑,不只是出於文學野心,而是有其內在理路。
席拉赫在不同的故事中反覆陳述現代訴訟的侷限,更在小說《犯了戒》最後的刑事庭上以土耳其木偶辯證審判中的操縱與佯裝。對席拉赫這樣一位執業超過二十年的刑事辯護律師來說,法庭審判是一個舞台,在這舞台上搬演著不同的戲碼:捍衛真理、維護正義、鑑定真偽、判別善惡。和作家一樣,律師也得靠言語講「故事」,只是法庭上總有競爭版本;而故事說得越精深,就越難用單一價值去譴責罪犯。不過只要是戲,就有可操縱和被操縱的部分,所有判決只是在這框架下選擇出來的結果,充其量是一場又一場價值取捨的祭典,未必就代表了真理和正義。
這一次,席拉赫以「恐怖攻擊和反擊」為軸,直接進入審判庭的辯論攻防。故事很簡單:一位戰鬥飛行員為了拯救7萬名足球觀眾,違背上級命令和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擊毀一架被恐怖份子挾持的客機,導致機上164名乘客罹難而遭致謀殺罪的起訴。戲更簡單,只有兩幕:第一幕聽證審理,第二幕是辯方和控方的最終陳述和法官判決。但是全場往來的言詞辯論卻極不簡單,飽含了當今民主社會面臨恐怖攻擊所帶來的挑戰和價值衝擊。而席拉赫在劇終提出有罪與無罪的兩種判決理由,將判決交給作為參審員的觀眾來決定:你要捍衛的是聯邦法院出於人權考量的憲政秩序,還是尊重某個關鍵人物在緊急狀態下出於保家愛國的動機而作的良心選擇?
藉著審判長的開場白,席拉赫表明了一個立場:法庭上的事實是透過語言交鋒來重構,而法官衡量罪與罰,卻不再代表上帝。他利用一個細節設計,讓審判長提醒辯護律師穿上法袍,點出了法庭的舞台性質:穿上了法袍,就拉出了一個現代審理罪行的專業場域,也帶出了職業權威。他又靠詰問塑造了一個軍方菁英的性格與心理動機,開出整場辯論。

在桑德爾之後,為什麼還要讀席拉赫?
席拉赫第一個丟出來的問題是:生命的價值是否可以衡量?這問題並不新,也是美國導演史蒂芬‧史匹柏透過《搶救雷恩大兵》的行動曾經探問過的。而席拉赫在劇本中所舉的法學案例,讓人聯想到哈佛教授邁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2001年的911恐怖攻擊永遠改變了美國的政治思維和公共生活,桑德爾在隨後各種攸關政治道德爭議的議題中,偏向保障個人選擇的自主性,而席拉赫的路徑則稍有不同,他想要辯證的是德國基本法的第一條:「人的尊嚴不可侵犯」。除了個人與集體、少數與多數之間的權衡,比起桑德爾,席拉赫的討論還多了一個國家的角色。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對尊嚴的解釋是:「個人不該淪為國家行為的絕對客體」,凡是涉及當事人命運的決定,任何人不應該也不可以藉著國家或集體之名剝奪當事人參與決定的權利。在這一點上,我們看到德國社會特殊的歷史背景。鑑於納粹時代種族淨化與優化的政策,使他們在當代面對「犧牲少數保障多數」的抉擇時,帶著更多政治道德上的掙扎。就那一點掙扎讓「犧牲少數」的命題更形尖銳,也更撞擊德國在戰後為保障少數人的權利和尊重人權所做的一切努力。而席拉赫只用了兩幕戲就將尖銳的爭議刻畫完成:當民主制度的理念和措施被恐怖份子當成「武器」,反過來攻擊民主與自由的社會時,我們如何繼續捍衛過去所相信的民主原則與人權價值?如何在社會安全與公民基本權利之間取捨?國家在其中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愛德華‧史諾登(Edward Snowden)用他的行動回答了這些爭議,席拉赫用這齣戲傳遞了他的思索。

戲上演了,然後呢?
席拉赫這部《恐怖行動》的故事雛形出現在2013年為《明鏡週刊》所寫的一篇專欄裡,2014年寫成劇本出版。2015年1月法國發生巴黎《查理週刊》總部的恐怖攻擊案,讓這劇中所有相關的辯證,成為某種先知性的預言。
而這劇本是操作性很高的作品,單就德國一地在43個劇場上演了875場。出版短短一年多的時間,瑞士、奧地利、丹麥、匈牙利,遠在他方的澳洲、日本和美國邁阿密都演了這齣戲。2016德國公共電視台直接將這劇拍成年度大戲,在奧地利和瑞士同時放映,電視台錄製兩種判決版本開放給觀眾票選。有趣的是,德國劇場觀眾的票選,無罪與有罪的判決呈現拉鋸,但是表態的六十萬電視劇觀眾卻以百分之八十五的比例選擇無罪開釋。而根據全球十個國家上演劇場反饋回來的票選統計,超過28萬的劇場觀眾以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認為飛行員並無刑事責任 。這些數據意味著,即便經歷許多歷史曲折,即便高舉人權,大多數的人在某些狀況下依然認為犧牲少數保障多數是可以接受的。
席拉赫在後續的劇評中被譽為當代的席勒,藉著一齣戲將公民社會對恐怖攻擊的討論帶出了新的視野和深度,展現了現代啟蒙的精神。而讀者可以在本書附錄〈請務必堅持下去〉的演講稿中看到席拉赫本人的傾向。儘管他認為恐怖份子不是違反而是攻擊法律制度,但在這篇講詞中,席拉赫選擇信任憲政體制,特別是其中寬容與自由的法律設計,依然是維護民主制度的最佳防禦手段。但他並不囿於自己的立場,兩種判決版本並非為了譁眾取寵,而是藉此說明真理最終在於價值的取捨,不在於法律論點的攻防。透過這種參與式的劇場表演,他將民主社會裡的價值選擇交給了觀眾,開啟一個思辨的風潮。正如桑德爾在《正義》最後一講所言:參與,而不是迴避有關道德信念的討論,可能才是尋求社會正義最好的方式。
台灣缺少某種正向的機制去正視社會中兩極化的爭議,或許席拉赫這份開放劇作可以作為我們公民民主教育的參考。而這齣劇本的出版,不只是拋磚引玉,企圖誘發台灣讀者願意讀劇本,更希望對台灣漸興的政治哲學與社會價值的討論添加薪火。

(本文作者曾就讀德國畢勒佛大學歷史系及維藤/海德克大學(Universität Witten/Herdecke)文化反思學院歷史系。)

書摘/試閱

第二幕
除了審判長以外的所有訴訟參與人員或坐或站在他們的位置,法警步上舞台邊緣。
法警:
所有訴訟參與人員請回到法庭內繼續開庭。所有訴訟參與人員請回到法庭內繼續開庭。
審判長進入法庭,所有訴訟參與人員起立。
審判長:
諸位請坐。
所有人都坐了下來。
審判長:
檢察官,勞駕,現在我們可以聆聽檢方的最終陳述。
檢察官:
起立。
庭上、諸位法官女士、先生,我直接講重點:被告不是刑事犯,他的行為和我們平常在法庭上所調查的罪行完全不同。他既不是殺了他的配偶,也不是殺了她的情夫,他沒有搶劫,沒有詐欺,沒有偷竊。相反的,根據一般常民標準,拉爾斯・寇赫截至目前的人生近乎完美,他沒有任何疏失、沒有犯錯、幾乎是無懈可擊。而且我可以說,他的正直和思慮之嚴謹讓我印象深刻。拉爾斯・寇赫不是那種試著把他的犯行歸咎於童年、心理創傷或隨便什麼理由的被告,他是非常聰明的、沉穩的男人,可以明辨是與非,這點他甚至可能好過大多數的人。拉爾斯・寇赫的所有作為,都是在完全自覺、高度清明的狀態下去做的。他堅信他做的是對的,這點確實沒錯。
敬愛的法官女士、先生,是的,辯護人是對的,在本案中關鍵只在於:我們可以殺害無辜者,只為了拯救其他的無辜者嗎?還是這是人數的問題?如果一個人死亡,至少可以拯救其他400人,是否就可以拿來相互比較輕重?
我們所有人可能出於本能都會這麼做,在我們看來,這是對的。或許我們不完全確定,內心會有一番掙扎,但若生命中遇到其他狀況時,我們會怎麼衡量。我們捫心自問,然後相信,我們是理性的、公平處事的、坦蕩蕩的,我們支持拉爾斯・寇赫的作法。這樣我們就可以終結審判將他無罪釋放。
但是,諸位已經聽到,憲法對我們的要求有些不同。聯邦憲法法院的法官訂定的條文是:生命是不容許相互衡估輕重的,就算比例懸殊,也絕不可以。這點讓人感到困惑。而我們也該仔細思考,這是我們欠被告與受難者的。
我們根據哪些標準來決定被告是否可以殺人?事實上,我們是根據良心、根據道德、根據常識,以及另一個概念、也就是前國防部長說這是基於職責所採取的「超越法律的緊急手段」,有些法學家稱此為「自然法」。
諸位法官女士、法官先生,這個名稱是無關緊要的,它所指的是:我們應該依據我們的觀念來判決,它超越法律、比法律還重要,於是觀念取代了法律。問題在於:這是理性的嗎?我知道,你們每一位都認為,他的道德、他的良知值得信賴,但是,這是錯的。
1951年,德國法哲學家漢斯・韋策爾(Hans Welzel)描述了所謂的「扳道工案例」(Weichenstellerfall):在陡峭的山路上,一輛載貨火車失速往山谷下的小火車站衝去,而那裡停著一輛滿載乘客的火車,如果載貨火車持續奔馳,那麼會有數百人死亡。請您設想一下,您是鐵道管理員,您可以扳動轉轍器,把載貨火車引到支線軌道上。問題在於,支線軌道上有五名工人正在修復鐵軌。如果您讓火車改道,那麼就會殺害那五名工人,但卻可以拯救數百名乘客。您會怎麼做?您會選擇犧牲那五條人命嗎?
大多數的人確實選擇讓載貨火車改道,而且稍經思考我們會認為這麼做是對的。
但只要條件稍做改變,立刻會變得讓人難以抉擇。1976年,美國法哲學家茱蒂斯・湯姆森(Judith Thomson)提出另一個擴充討論的版本:載貨火車還是一樣在山路上往下疾馳,但這時沒有轉轍器可以讓您轉換火車軌道。身為旁觀者,這時您站在橋上觀看事件發生,但您身邊有個彪形大漢,如果他從橋上掉下去,剛好會落在鐵軌上,雖然他會被火車輾過,但他龐大的身軀卻可以讓火車停下來。只是男人太高太壯,您無法把他推到橋下,您必須先殺了他,例如找把刀做掉他,然後才能把他丟下去,這樣您才能拯救乘客。敬愛的法官女士、法官先生,這時,您又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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