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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理論與實踐探索(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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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理論與實踐探索(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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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由貴州民族大學法學研究院、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共同組織編寫。2013年以來,隨著新《民事訴訟法》、《環境保護法》的實施以及一系列相關司法解釋的出臺,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實踐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本書在這一背景下,系統梳理了國內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發展歷程,并對貴陽、云南、江蘇、海南等地司法機關近年來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領域的探索及實踐進行了詳細剖析,重點分析了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目的、受案范圍、原告資格、證明責任分配、原告處分權限制、調解制度、民事責任、執行、訴訟費及其他費用的承擔等若干具體制度,就進一步完善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提出了若干對策建議。

作者簡介

陳小平,女,漢族,1963年生,三級教授,貴州民族大學法學研究院院長,貴州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貴州仲裁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任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咨詢專家、省政府法律顧問室法律專家咨詢委員、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地方立法咨詢專家組副組長、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近年出版有《仲裁法新論》、《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立法理論與實踐--以貴陽市立法實踐為例》等多部專著,主持《貴陽市社區工作條例》、《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規的專家建議稿起草工作。

潘善斌,男,安徽安慶人,1966年生。法學博士,貴州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貴州民族大學教育評估中心(民族教育研究所)副主任(副所長)。主要從事經濟法、環境資源法研究。主持貴州省、國家民委課題研究4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研究3項,《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主要起草人之一。

潘志成,男,漢族,1981年生,貴州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后研究人員,兼任中國人類學民族學研究會法律人類學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近年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課題1項,出版有《西南民族傳統法文化的歷史與現狀考察》、《清代貴州苗疆的法律控制與地域秩序》等多部著作,發表學術論文20余篇。

目次

章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概念與特點

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概念

(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界定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與傳統民事訴訟之區別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特點

(一)原告主體的廣泛性

(二)訴訟目的的公益性

(三)程序上的職權主義色彩

第二章國內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發展歷程

一、國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發展

(一)國外公益訴訟制度的發展

(二)環境權的興起

(三)美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實踐

(四)日本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實踐

二、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實踐的發展

(一)2005年前:理論探索及其指導下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個別嘗試

(二)2006~2012年:政策指導下部分地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構建與實踐探索

(三)2013年以來:法律不斷完善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實踐的新發展

第三章我國地方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實踐

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貴陽模式”

(一)積極建章立制,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提供法律依據

(二)實行環保案件集中專屬管轄制度

(三)嘗試環境訴訟案件跨行政區域管轄

(四)采取限期履行方式

(五)跨行政區域的實施生態補償

(六)建立環保案件回訪制度

(七)行政機關參與環保案件的調解工作

(八)開展專家全方位介入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創新和嘗試

(九)積極開展司法建議和環保法律意見書工作,延伸司法服務

(十)開展設立環境保護司法修復示范園區的籌備工作,大化的彰顯司法力量對生態環境的能動保護作用

(十一)制定環保案件巡回審理、就地開庭、就地宣傳的工作制度

(十二)引進“第三方力量”破解環境污染案件執行難題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云南經驗”

(一)檢察院可為作為支持起訴人

(二)環境行政機關可成為環境公益訴訟原告

(三)受案范圍擴大

(四)賠償金納入公益基金

(五)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六)采納法定機構的鑒定

(七)“環保基金”補助訴訟費用

(八)設置環保基金

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江蘇探索”

(一)無錫模式

(二)全省范圍內啟動環境保護案件集中化審判

(三)江蘇環境公益訴訟所取得的成效

第四章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與管轄

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

(一)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前各地法院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受案范圍的探索

(二)現行法律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受案范圍的規定

(三)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受案范圍的進一步規定

(四)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受案范圍的具體化

(五)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適當擴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受案范圍的探索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管轄

(一)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制度改革

(二)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制度主要內容

(三)完善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制度建議

第五章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

一、檢察機關作為原告

(一)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檢察機關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試點

二、具有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作為原告

三、社會組織作為原告

四、公民個人作為原告

五、關于原告的順位

第六章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證明責任的分配

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概述

(一)證明責任的雙重含義

(二)證明責任分配規則

二、對“證明責任倒置”諸多問題的探討

(一)環境受害人不承擔證明責任

(二)免責、減輕責任事由是證明責任倒置的結果

(三)因果關系推定即“證明責任倒置”

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的應有規則

(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構成要件重置

(二)原告對證明責任的承擔

(三)被告對證明責任的承擔

(四)排污符合排污許可證要求不宜作為免責事由

第七章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鑒定及保全制度的適用

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鑒定制度的適用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證據保全制度的適用

(一)訴訟證據保全對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特殊意義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證據保全制度適用問題及對策

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行為保全制度的適用

第八章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解與調解

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和解

(一)和解的概念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和解的性質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調解

(一)法院調解的性質

(二)環境公益訴訟調解的特殊性

三、協議內容的公告與告知

(一)協議內容的公告

(二)協議內容的告知

四、調解書的效力

第九章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民事責任

一、環境民事責任的作用

(一)維護環境法治

(二)制裁環境侵權行為

(三)保障環境公共權益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民事責任的特點

(一)環境侵權訴訟民事責任的共同特點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民事責任的特點

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民事責任構成要件

(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民事責任構成要件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二)環境公益訴訟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四、環境公益訴訟民事責任的表現形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恢復原狀

(五)賠償損失

(六)賠禮道歉

五、環境公益民事訴訟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的過錯

(三)第三人過錯

第十章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執行

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執行的特點

(一)執行著眼于實現環境公共利益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執行難點多

二、環境公益訴訟的執行措施

(一)法院主動移送執行

(二)先予執行

(三)司法強制令

(四)代履行

(五)委托第三方監督履行

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執行的監督

第十一章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相關費用的承擔

一、現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相關費用承擔規則及其存在的問題

(一)原告方需要預先承擔高昂的案件受理費

(二)原告方需負擔高昂的司法鑒定費和其他費用

(三)關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費用承擔的新規定及存在的問題

二、當前我國各地司法機關就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費用承擔規則的探索

(一)貴州省的實踐探索

(二)海南省的實踐探索

(三)云南省的實踐探索

三、進一步完善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費用承擔制度的建議

(一)建立專門適用于公益訴訟的訴訟費用承擔規則

(二)設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專項資金

第十二章完善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相關措施建議

一、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基金

(一)環境公益訴訟修復基金

(二)環境公益訴訟費用基金

二、完善環境公益民事訴訟法律援助

三、實行重點污染企業強制保險制度

(一)放寬環境責任強制保險立法限制

(二)實施環境責任強制保險宏觀引導

(三)完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設計

(四)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五)加強對保險公司的支持和指導,穩步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四、培育、發展、支持環保公益社團

附錄: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匯編

一、中央 文 件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節選)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節選)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節選)

二、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選)

三、司法 解 釋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號)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節選)(法釋〔2015〕5號)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2號)

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節選)(法發〔2014〕11號)

高人民法院關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法〔2014〕166號)

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環境保護部關于貫徹實施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通知(法〔2014〕352號)

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見(節選)(法發〔2015〕12號)

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案件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法發〔2016〕6號)

四、地方性法規

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

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條例(節選)

五、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司法文件

關于創新環境、保護審判機制推動我省生態文明先行區建設的意見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環境保護案件指定集中管轄的規定(試行)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環境專家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規定(試行)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環境專家證人參與訴訟的規定(試行)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實行“三審合一”及調整部分案件受案范圍的通知

六、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文件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清鎮市人民法院關于大力推進環境公益訴訟、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為貴陽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專家咨詢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環保司法訴前禁令試行辦法

貴陽市中級生態保護兩庭生態保護審判庭清鎮市生態保護兩庭生態保護法庭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第三方監督機制暫行規定

七、清鎮市人民法院司法文件

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環保案件回訪制度

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保護法庭關于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實行第三方監督機制的暫行規定

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關于落實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強化便民措施,提供優質服務”的具體規定》的實施意見(節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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