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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暨各區監理所約僱人員:監理專業法規×公路法×公文考前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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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暨各區監理所約僱人員:監理專業法規×公路法×公文考前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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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技巧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約僱人員甄試分為業務類及技術類,兩者均考公路法(含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監理專業法規(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等科目,為應考生需要,特將準備要領敘述如下:

一、熟習名詞定義

各該法規均有其名詞、術語,必須先予瞭解,才能知悉其界定範圍。例如:

公路按其行政系統分類,有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等。因而其修建、養護的權責機關有所不同。

公路汽車運輸業分為九個類別,如何分線分區營運?何種汽車運輸業外國人絕對不可投資經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的定義有包括「公路」在內,所以「道路」的範圍較「公路」廣泛。

「車輛」的定義,所稱「汽車」有包括「機車」在內。

 吊扣、吊銷、註銷、扣繳之區別。

二、注意關連性問題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

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不得駕車。

違反者,即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不得駕車。

違反者,即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三、留意近年來修正條文

公路法:
修正§75(105.11.30);修正§77,增訂§78-1(106.1.4)。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修正§19-2、§19-4(106.5.26);修正§91(106.8.30);修正§19(106.10.27);修正§59、§72(106.11.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37(105.11.9);修正§29-2、§54、§63、§69,增訂§56-1(105.11.1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58、§66、§67、§69、§101,增訂§65-1(106.4.28);修正§4~§6、§11、§15、§18、§19、§22、§37、§38、§40、§57、§61-1、§62、§72、§73、§76、§79、§80~§82、§86、§91、§92、§95、§112,增訂§52-2(106.6.30);修正§39、§39-1、§42(106.8.30);修正§11、§54、§84、§101、§129(106.12.29)。

四、掌握與日常生活較有關之條文

公路法:
共81條文,均為考試重點,其中較具時事性問題為Uber違反汽車運輸業規定,而提高罰鍰至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之條文。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有關多元化計程車之規定、各種汽車運輸業資本額及備具車輛數等。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徵收機關、徵收期限及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六種車輛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處罰機關;酒駕、吸毒駕駛、危險駕駛、闖紅燈、違反停車及臨時停車規定之罰則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各類汽車駕駛執照考領年齡、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各種裝載行駛之規定等。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管理機關、行車速度、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人員、車輛。

五、熟讀模擬試題

為應考生方便準備,本講義提供264題模擬試題,皆為考科重點,考生可多加練習,以便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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