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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行跡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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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行跡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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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商品簡介

【美國國家戶外圖書獎】【西北太平洋圖書獎】
書評中與賈德.戴蒙、安妮.迪勒等知名作家相提並論,
獲選多家媒體眾多類別的年度最佳書籍。
―――――
阿帕拉契山徑的一趟健行,如何引領他踏入眾多知識領域的祕境,窺見「路」教給我們的智慧?

―――――
路,從何而來?為什麼有些路與時俱進,有些日漸凋零?
是什麼讓我們走既有的路?又是什麼,讓我們開創新徑?
摩爾在阿帕拉契山徑健行途中,看著腳下的路不斷往後退去,心中生起這些疑問。在接下來的七年,他走訪各種地形、探訪各界專家,向他們請教漫長道路歷史中的各項關鍵要素,並投身體驗。


.他造訪紐芬蘭島,探訪地球上最古老動物留下的移跡化石,希望揭曉「動物最初為什麼開始移動」,從而解答:遠古異世界如何轉變成今日的大自然?
・他調查單細胞生物乃至螞蟻和天幕毛蟲等昆蟲的研究,搞清楚這些生物如何藉由打造道路網絡,來彼此溝通,進而提升群體行動的智慧。
・他藉由實際觀察、放牧和打獵,跟隨大象、綿羊、鹿等的腳步,了解牠們的行動模式,以及人類對牠們的獵捕、圈養與研究如何形塑人類自身的發展。
・他探究古代人類社會如何利用步道網連接地貌連,這些步道又如何跟語言、傳說和記憶等文化絲線緊密交織。
・他追溯到歐洲人最初殖民美洲的年代,探尋阿帕拉契山徑與其他現代山徑的曲折起源,並探究這類「非我」世界為何深深吸引著現代人。
・他從現代交通系統與通訊網絡如何取法古道,到國際阿帕拉契山徑的概念提出與進展,探討我們對於與土地、與他人之連結的需求與困惑。

這本書是累積多年研究與長途行走的成果,結合作者的冒險與科學、歷史和哲學等面向的紀錄,深入探索路如何幫助我們理解周遭世界。(各章內容提要可參見「目錄的引文」)

作者簡介

羅伯特.摩爾(Robert Moor)
羅伯特.摩爾曾為《紐約時報》、《哈潑雜誌》、《n+1》雜誌和《GQ》雜誌撰稿。他是米德爾堡環保新聞補助計畫的補助金得主,並曾獲得多項非小說類散文獎,目前定居於加拿大卑詩省的半月灣(Halfmoon Bay)。


譯者/駱香潔
清華大學外語系,輔仁大學翻譯研究所,專事中英翻譯,譯作包括《侍酒之人:那些葡萄酒宅神教我的事》、《技藝中的生活練習:一個木工學徒的修業之旅》(行路出版)、《用科學打開腦中的頓悟密碼》、《今天,我比昨天勇敢一點點》、《德蘭修女:來作我的光》等,並為《How It Works知識大圖解》雜誌與《BBC知識》國際中文版雜誌合作譯者。


 

名人/編輯推薦

 ▍繁體中文版推薦者
麥覺明/《MIT台灣誌》節目主持人暨導演
張東君/科普作家
阿潑/《憂鬱的邊界》作者
王迦嵐/「健行筆記」網站總監
崔祖錫/登山旅遊探險作家
黃仕傑/自然生態觀察家一致推薦

▍獲得榮譽
◎「西北太平洋圖書獎」得獎作品
◎「美國國家戶外圖書獎」得獎作品
◎卑詩省非小說類文學獎決選
◎亞馬遜網站非小說類年度最佳書籍
◎《每日電訊報》年度最佳旅遊書籍
◎《紐約雜誌》年度五大科學類好書
◎ 《衛報》書店年度最佳自然類書籍
◎《書單雜誌》年度十大旅遊書籍
◎水石書店年度最佳旅遊書籍
◎入選Goodreads讀者票選最佳科技類書籍
◎《西雅圖時報》年度最佳書籍
◎《波士頓環球報》年度最佳書籍
◎《國家郵報》年度最佳書籍

▍各界好評
精采絕倫,令人讚嘆。每翻開一章,都能看見摩爾用嶄新視野探索相同現象。從史前生物留下的化石化蹤跡,到大象在叢林裡踩踏出來的長形空地;從居無定所的北美洲原住民留下的山徑,到覆蓋了這些山徑的州際公路。一路上,摩爾深入調查科學史、宗教史與哲學史等,在各種知識與思想裡追尋細微的相似之處。這是一場振奮人心的旅程。——《啟程雜誌》(Departures)

羅伯特.摩爾是知識淵博、風趣幽默、隨和博學又愛開玩笑的嚮導,帶領我們沿著蜿蜒的路探訪世界,最終深入探討人類智慧的涵義。他讓我們看見接觸的起點不是鍵盤,而是我們建造的路徑,而同樣的路徑也創造了我們。這本書能指引你浸淫在人類熱愛的兩種活動裡:思考與行走。
——大衛.格斯納(David Gessner),All the Wild That Remains的作者

摩爾的文筆堪比安妮.迪拉德或愛德華.艾比等,以大自然為書寫主題的哲學家。思想豐富,亦如曲折山路般引人入勝,書中精心描繪且發人深省的想法,經常使我不得不暫時闔上書頁、摒住呼吸。——《芝加哥書評》

羅伯特.摩爾刺激你思考。山徑在人類歷史、地球生態和生命旅程中,到底代表什麼意義?走過這條蜿蜒迂迴的路,了解雙腳與土地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邁開腳步吧。
——大衛.逵曼,《下一場人類大瘟疫》的作者

年度最佳戶外書籍,曾在林中漫步的人都不該錯過。這本書涵蓋自然史、人類學、個人經歷的主觀報導與回憶錄,以隨筆描寫人類與動物在陸地上刻劃的路徑所包含的諸多意義……光是前言就已值回票價。將近三十頁對阿帕拉契山徑的描繪,連比爾.布萊森和雪兒.史翠德都會自嘆弗如。—— 山巒俱樂部(Sierra Club)

看似只有一個主題,實則觸及了另外一百個主題……豐富的資訊猶如密林山徑。摩爾是行腳哲學家,他探訪綿延的荒野,也探索旅行本身的意義。這本書肯定會令你驚訝不斷。——《華爾街日報》

融合旅誌、科學寫作與心靈指引的最佳元素,好奇、飢渴、古怪且非常入世的作品,在優美纏繞的散文裡探索螞蟻、大象還有網際網路。每一頁都能找到智慧與啟發。摩爾在山徑上行走時,一邊提及你想都沒想過的知識,一邊保持娛樂效果,風趣幽默。不過他的最終目標是告訴讀者,人類以及地球上的其他物種,都有一種經過路徑錘鍊的智慧。——艾美.威倫茨(Amy Wilentz)

精采萬分。熱愛散步、健行或探險的讀者一定會深受吸引。這本書不只是個有特定主題的故事,它提出與人類的世界定位有關的宏觀問題,探討人類如何成為現在的模樣。從頭到尾都令人讀得入迷。——《書架情報網》

處處有啟發。從牧羊的本質,到古代動物與北美原住民的巨大山徑網絡如何奠定現代北美洲的基礎,乃至最佳路徑具備哪些特質,以及我們可以從道路學到什麼。這是以道路的性質和歷史為題,內容豐富的一份研究。——《書單雜誌》星級評論

睿智的健行客兼作家,引導我們踏上一場全新的探索旅程:這場步行之旅的主角是路和路所代表的意義。這本書從頭到尾都令人看得既入迷又開心……間或穿插鮮少有人造訪的區域,如果你想用更好的視角觀察世界,這是一本絕佳的指南。——《科克斯書評》

豐富又貼近人心。這書本身亦像一條山徑,沿途風景是內在沉思,以及在林中獨自漫步時源源不絕的靈感。摩爾興趣廣泛,也很擅長用這樣的好奇心感染讀者……令人欽佩的成功書寫。喜歡山徑健行的讀者請注意:你一定會為了在背包裡挪出空間放這本書,而捨棄一些健行必需品。——《波特蘭先鋒報》

結合有形的探險與頭腦的探險,一本難以超越的好書。——比爾.麥奇本(Bill McKibben)

▍〈前言〉摘錄
許多年前,我曾經離家追求偉大的探險,花了五個月的時間盯著爛泥巴。那是二○○九年的春天,我打算把阿帕拉契山徑(Appalachian Trail)全程走完,以喬治亞州為起點,一路走到緬因州。我計算出合適的出發日期,目的是從美國南方的溫和春季,無縫接軌走到美國北方的宜人夏季,可惜不知為何,溫暖的天氣一直沒有出現。那一年的天氣很涼,還經常下雨,報紙用一八一六年天氣反常的夏季來與之比擬——當時玉米田整個結冰到根部,義大利下起粉紅色的雪,年輕的瑪麗.雪萊(Mary Shelley)被困在陰鬱的瑞士小鎮,想像出各種怪物。我對那場健行的主要回憶是濕答答的石頭與黑漆漆的泥土,對那些站在山頂上眺望的景色卻印象模糊。我在山霧中戴著雨帽,目光低垂,走過一哩又一哩,月復一月,除了極度專注地研究腳下的山徑之外,幾乎無事可做。
傑克.凱魯亞克(Jack Kerouac)在小說《達摩流浪者》(The Dharma Bums)中,形容這種類型的行走是「路的冥想」。書中角色傑菲.瑞德(Japhy Ryder)以禪修詩人蓋瑞.斯耐德(Gary Snyder)為原型,他建議朋友「走路時牢牢盯著腳下的路,不要東張西望。地面快速後退的同時,讓自己進入一種出神狀態」。幾乎沒有人會如此專注凝視腳下的路。健行客總是抱怨某一段山徑特別難走,我們都討厭一整天盯著腳下。我們喜歡抬頭張望,凝視遠方。路最好像一名不起眼的隨從,一方面溫柔得體地引領我們在這世上穿梭,一方面幫我們保留獨立自主的感覺。或許正因如此,路在文學史上的地位非常邊緣,總是出現在最不重要的地方。我們確實從來不在乎路。
我凝視腳下的山徑,從幾百哩累積為幾千哩,於是我開始思考這條永無止盡的小路到底有何涵義。誰創造了它?它為什麼存在?任何一條路,到底為何存在?
全程走完阿帕拉契山徑之後,這些問題依然跟著我。好奇心的驅策,加上我隱約察覺到這些問題或許能開啟新的智識觀念,於是我開始探尋路的深層意義。我花了好幾年的時間尋找答案,但這些答案卻帶來更大的問題;動物最早為什麼開始遷徙?動物如何開始理解世界?為什麼有些人領路,有些人跟隨?人類如何把地球塑造成現在的模樣?一點一滴慢慢拼湊出全貌,了解路如何在地球上發揮關鍵的引導功能:在生命的每一個尺度上,從微小的細胞到象群,都有生物仰賴路把多到讓人頭暈眼花的大量選項化約為一條捷徑。如果沒有路,我們會迷失方向。
尋找道路本質的過程中,我經常碰到超乎預期的棘手狀況。現代的健行步道都有顏色鮮豔的標示或記號,但是古道沒那麼顯眼。古代原住民例如切羅基人(Cherokee)等,使用的小路寬度只有幾英吋。歐洲人入侵北美洲之後,漸漸拓寬了原始交通網裡的部分路徑,一開始容納馬匹,接著是馬車,然後是汽車。現在,這個交通網的絕大部分都已埋在現代道路底下,但是古代路徑系統的遺跡依然存在,只要你知道該去哪裡尋找,以及如何尋找。
有些路更加隱密。林地哺乳動物的路徑,是在下層林叢留下淺淺的痕跡,只有經驗豐富的追蹤者才找得到。螞蟻的化學路徑更是完全隱形的(我發現一個方法可以讓螞蟻的路徑現形,就是灑上石松子粉,也就是警察採指紋用的那種粉末)。有些路徑藏在地底下:白蟻跟裸鼴鼠在土壤裡挖隧道,並且留下微量費洛蒙以防迷路。更細微的路徑是人腦錯綜複雜的神經路徑,數量龐大到連全世界最先進的電腦也無法完整繪製。於此同時,科技也忙著建構由各種路徑形成的精密網絡,從地底到天上都有,目的是讓資訊在大陸之間快速傳遞。
我發現一條路的精神,也就是它的路魂,與構成它的土壤岩石無關。那是無形的、稍縱即逝的,像空氣一樣流動的。路的精神在於功能:如何根據使用者的需求持續演化。我們喜歡讚揚開疆闢土的人,他們勇敢開拓未知的領域(有形與無形),但是說到路的開闢,追隨者扮演的角色同樣重要。他們修掉不需要的彎道,清除障礙物,每一次走過都把路徑變得更好。多虧了這些步行者的努力,路才能變得像溫德爾.貝瑞(Wendell Berry)說的那樣:「透過經驗與熟悉,移動的方式完全適應了環境。」在困惑的時代裡,當老方法似乎都走入死胡同的時候,我們應該低下頭,仔細思索踩在我們腳下、經常被忽略的智慧。
***
我第一次發現小徑可能不只是一段泥土路,是在我十歲的時候。那年夏天,我爸媽把我送去一個老舊的小型夏令營,叫做松樹島(Pine Island),地點在緬因州。這個夏令營沒水也沒電,只有煤油燈跟冰冷的湖。我在那裡待了六週。第二週,我們幾個男孩子被丟上一輛廂型車,載到車程幾個小時之外的華盛頓山(Mount Washington)山腳下,展開我生平第一次的背包旅行。我來自伊利諾州郊區的混凝土草原,所以我非常擔憂。拖著沉重的背包在山裡走路,看起來很像大人出於罪惡感才強迫自己做的那些事,例如拜訪遠親,或是吃麵包的外皮。
我錯了,實際情況更糟。指導員給我們三天的時間爬完十三公里的山路,登上華盛頓山的山頂之後再下山,時間應該綽綽有餘。但是這條山路很陡峭,而且我身材瘦小。我的鋁框凱爾堤背包(Kelty)不但很重,也不合身,活像套住全身的牙齒矯正器。在寬闊崎嶇的山路上,往塔克曼峽谷(Tuckerman Ravine)行走了一小時之後,我腳上那雙僵硬的簇新皮靴已在腳趾上磨出水泡,也磨破了我的腳跟。我的背部肌肉瀰漫著劇痛。指導員沒有注意的時候,我會向路人做出懇求的痛苦表情,彷彿這是一場精心安排的綁架。那天晚上我們在木棚過夜,躺在睡袋裡的我認真考慮逃跑需要做哪些準備。
隔天早上飄起了陰雨,指導員認為登頂不安全,所以我們繞著山的南側走了一大圈。我們把背包留在山屋裡,每個人只帶一個水壺以及裝滿口袋的零食。少了沉重的背包,橡膠處理過的雨衣穿起來也很溫暖,我這才終於覺得開心。我吸入帶有杉木甜味的空氣,呼出白色的霧氣。森林散發著綠色微光。
我們以單人縱列的隊形前進,像小小的鬼魂一樣在林間飄盪。一、兩個小時後,我們爬到比林線更高的地方,進入一個岩石上覆滿地衣、白霧茫茫的世界。山徑分岔盤繞。在克勞佛山徑(Crawford Path)的某個路口,一位指導員宣布我們即將進入阿帕拉契山徑的一條分支。從他的語氣聽起來,我們好像應該覺得這是一件厲害的事。我聽過這個名字,但是我不知道它代表的涵義。他說,我們腳下的這條小路沿著阿帕拉契山脈的山脊,往北延伸到緬因州,往南延伸到喬治亞州,全長將近三千兩百二十公里。
我還記得這些話帶來的那種驚奇感受。忽然之間,腳底下這條平淡無奇的山徑變得巨大無比。彷彿跳進夏令營營區的湖裡,發現裡面有一大片起伏和緩的地形,沒想到居然是一條藍鯨。渺小如我,知道世上有如此浩瀚的存在令我興奮不已,就算只看到了它的末梢尖端。
***
我養成健行的習慣。健行變得愈來愈輕鬆,或許應該說,我變得愈來愈強韌。背包跟靴子愈用愈軟,最後變得像舊棒球手套那樣服貼。就算背包很重,我還是可以腳步輕快地連走好幾個小時,不用休息。我也可以享受走了一整天之後,終於放下背包的那種成就感:重重的背包像一隻有體溫的動物,放下後一整個涼爽自在。擺脫負荷給我一種奇特的飄浮感,彷彿我的腳趾只是輕觸地面。
對像我這樣自由獨立的孩子來說,健行果然是最佳娛樂。母親曾經送我一本皮革筆記簿,書脊上本來要用金色字母印我的名字,結果印製的機器把我的名字印成「羅伯特.月亮」(Robert Moon)。這個名字陰錯陽差地非常適合我。從小到大,我經常覺得格格不入。我不寂寞,也沒有遭到排擠。我只是從來沒有感受過輕鬆自在的感覺。上大學之前,沒有人知道我是同志,我也不認識其他同志。我盡最大的努力融入人群。每一年,我都會盡責地穿西裝打領帶,參加春季舞會、方舞舞會或畢業舞會。我穿上運動員的制服、第一次約會的制服、在朋友家地下室喝偷來的啤酒制服。但是做這些事的時候,我心中總是有個聲音:我們為什麼要大費周章地穿上這些衣服,表現出某些模樣?
我是家裡的老么,跟姊姊差了將近十歲。我出生的時候,爸媽已經四十幾歲,所以幾乎沒人管我。我大可以到處亂跑。但是,經常待在房裡看書,後來我才發現,看書跟逃家其實是一樣的,只是既不危險也不會讓父母傷心。所以我從國小三年級就開始大量閱讀,看書的狠勁像個菸不離手的老菸槍,上一本即將看完還沒放下,就迫不及待拿起下一本。
開啟我的閱讀癮的那本書,是一本薄薄的平裝本《大森林裡的小木屋》(Little House in the Big Woods)。我家住在伊利諾州北部,我發現一八六七年這本書的作者蘿拉.英格斯.懷德(Laura Ingalls Wilder)出生的地方就位在我家的西北方,距離只有幾百英哩。可是,我對她描述的威斯康辛州大森林全然陌生。「往北走一天、一個星期或一整個月,放眼所見依然只有樹木,」她寫道,「沒有房子,沒有道路,沒有人。只有森林和以森林為家的野生動物。」英格斯筆下那種遺世獨立、自給自足的意識,使我心醉。
我不記得自己連續看了幾本小屋系列,總之多到老師覺得必須打斷我,並且委婉建議我看一點別的書。接下來的幾年,我從《小屋》看到《湖濱散記》(Walden),再進展到《沙鄉年鑒》(A Sand County Almanac)跟《汀克溪的朝聖者》(Pilgrim at Tinker Creek)。我喜歡沉浸在戶外生活的各種細節裡。在松樹島度過的第一個夏天,我發現不一樣的野外探險書籍。一開始是馬克.吐溫(Mark Twain)與傑克.倫敦(Jack London)的男孩冒險故事,然後是約翰.繆爾(John Muir)的高山沉思,歐內斯特.沙克爾頓(Ernest Shackleton)在南極的痛苦遭遇,賴德蒙.歐漢隆(Redmond O’Hanlon)的叢林喜劇,以及彼得.馬西森(Peter Matthiessen)探索存在意義的長期漂泊。
這兩種類型的戶外作家,可粗略區分為堅守一塊土地和當地傳統,例如溫德爾.貝瑞跟萊絲莉.瑪蒙.席爾珂(Leslie Marmon Silko);另一種則是到處漂泊,例如羅蘋.戴維森(Robyn Davidson)跟布魯斯.查特文(Bruce Chatwin)。我喜歡流浪的這種。我對自己的土地、祖先、文化、族群、性別和族裔,都沒什麼依戀。我的教養過程中沒有宗教信仰,也不仇視宗教。我的家人四散各地:父母都是德州人,搬到寒冷的北方居住,他們在我上小學一年級的時候離婚。不久後,兩個姊姊離家上大學,再也沒有搬回來住過。我們身上似乎流著漂泊的血液。
一年之中有九個月的時間,我都在適應不同的新學校,變換新的造型,學習新的方言,假裝熟練。只有到了夏天,隨著我在野外停留的時間愈來愈長,我才能做真正的自己。我從阿帕拉契山脈爬到高聳的洛磯山脈,然後是貝爾圖斯山脈(Beartooth Mountains)、風河山脈(Wind River Range)、覆蓋冰雪而浩瀚的阿拉斯加山脈,然後是從墨西哥到阿根廷的高海拔山峰。在遠離世俗禮節或儀式的高山上,我可以擺脫檢視的目光,無拘無束。
大學時期,有兩年暑假我回到松樹島打工,帶著孩子們在阿帕拉契山脈短程健行。我偶爾會在阿帕拉契山徑上遇到打算花幾個月的時間,一口氣走完全程的健行客。這些「全程健行客」很容易辨認。他們會用奇怪的「健行暱稱」介紹自己,吃東西狼吞虎嚥,走路時步伐輕快如狼。他們使我敬畏,也很嫉妒。他們很像過往人生被理想化的搖滾樂手:同樣留著長髮和亂糟糟的大鬍子,同樣地瘦削,同樣說著深奧的行話,同樣居無定所,同樣微微帶著一種英雄般的虛榮感。
我偶爾會跟他們聊天,用幾塊乳酪或一把糖果跟他們搏感情。我記得有位長者穿蘇格蘭裙跟涼鞋走完全程;還有一個年輕人沒帶帳篷,只帶了一個羽毛枕頭。有些人熱情地幫某個教會宣教,有些則是悲觀地說著生態浩劫即將到來。許多人剛辭去工作、剛畢業或是剛離婚。我碰過從戰場上回來的士兵,也遇過親人過世正在療傷的人。有些話經常出現:「我需要一點時間,把事情想清楚。」或是「我知道這可能是最後的機會。」大學的某一年暑假,我告訴一位年輕的全程健行客有一天我也想這麼做。「休學吧,」他直接了當地說,「現在就做。」
***
我沒有休學。我的個性沒那麼奔放。二○○八年我搬到紐約,連續做了幾份低薪的工作,有空就用來規劃我的全程健行。我看了健行手冊與網路留言板,寫下幾個可能的行程。不到一年,就已做好出發的準備。
與許多全程健行客不同的是,我沒有長程健行的明確動機,也沒有受到什麼刺激。不是為了哀悼親友的逝去,也不是正在擺脫毒癮。我沒有需要逃離的事情。我從未上過戰場。我並未感到憂鬱。或許有一點點瘋狂。我的全程健行不是為了尋找自己、尋找平靜,或尋找上帝。
也許,就像他們說的,我只是需要一點時間把事情想清楚。也許我知道這可能是我最後的機會。這兩句話聽起來老掉牙,卻再真實不過。此外,我也想體驗一下在野外連續待好幾個月、長期處於自由狀態是什麼感覺。但更重要的是,我想回應一個從童年時期就縈繞於心的挑戰。對年幼體弱的我來說,全程走完山徑似乎是個艱鉅任務。但隨著我慢慢長大,吸引我的正是這份艱鉅。
〔中略〕
這本書是累積了多年研究與長途行走的成果。過程中,我有幸得到各領域的專家指點,他們為我說明漫長的道路歷史裡的各項關鍵要素,時間從前寒武紀一路延伸到後現代。第一章仔細討論世上最古老的移跡化石,思考動物最初開始移動的可能原因。第二章研究昆蟲群如何藉由打造道路網來提升集體智慧。第三章跟隨四足哺乳動物的腳步,例如大象、綿羊、鹿、瞪羚,了解牠們如何在廣袤的區域行動,以及人類的獵捕、圈養與研究如何形塑了人類這個物種的發展。第四章描述古代人類社會如何利用步道網把地貌連接在一起,以及步道如何跟語言、傳說和記憶等文化絲線緊密交織。第五章探尋阿帕拉契山徑與其他現代山徑的曲折起源,追溯到歐洲人最初殖民美洲的年代。在第六章也是最後一章,我們從緬因州沿著全球最長的健行山徑一路走到摩洛哥,同時說明聯手打造現代交通系統與通訊網路的道路與技術,如何以超乎前人想像的方式把人類串連在一起。
身為作家兼健行客,我受限於自身的經驗、背景與時代。若有讀者認為這本書過度美國本位、人類本位,請勿責怪我。畢竟我是生長於美國的人類,只能盡力理解這個看似複雜的主題。此外也請注意,雖然書中內容約略依照空間與時間排序:從小空間與古代進行到大空間與未來,但這本書不像哲學家口中的目的論(teleology)那樣,一步步走向某一個終極目的。我不會愚蠢到相信演化了數億年的路,只是為了成為二十一世紀的健行步道。請讀者不要把本書的結構詮釋為一條向上發展的階梯。請把這本書想像成一條路,從代表過往的模糊地平線,蜿蜒曲折地延伸到我們面前的遼闊前景。我們選了許多條路的其中一條,這條路成了我們的歷史。
在這個浩瀚、奇特、善變、部分已被馴服但依然狂野得令人震驚的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地方都能找到路。縱觀地球的生物史,我們創造出引導旅途、傳遞訊息、去除混亂與保存智慧的各種路。於此同時,路也塑造了我們的身體、刻劃我們的土地,並且改變我們的文化。面對現代世界的迷宮,我們跟過去一樣需要路的智慧。隨著日益錯綜複雜的技術網路持續成長,這樣的需求只會愈來愈大。想要在這世界來去自如,就必須明白我們如何創造道路,以及道路如何創造我們。
▍〈第二章〉摘錄
一九五○年代晚期,愛德華.威爾森找到火蟻分泌蹤跡費洛蒙的腺體,解開了這個謎題。他直覺認為這種物質位於螞蟻的腹部,所以他切開螞蟻的腹部,用磨利的鐘錶匠鑷子夾出腹部內的器官。然後,他把每一種器官塗抹在一片玻璃上。每塗好一片,他就會觀察附近的蟻群有何反應。一片接著一片,一種器官塗完再換下一個(毒腺、後腸,還有一小坨叫做「脂肪體」的肥油),蟻群都毫無反應。最後,他把小小的、手指形狀的杜佛氏腺塗抹在玻璃上。「螞蟻的反應非常激烈,」威爾森後來寫道,「牠們一邊奔跑一邊擺動觸角,感受空氣中揮發與消散的分子。牠們在痕跡的終點困惑地繞圈子,尋找不存在的獎賞。」
到了一九六○年,人類對螞蟻道路的模糊認識突然變得清晰。有兩個關鍵的新名詞同時誕生。一個是由兩位德國生物學家發明的「費洛蒙」:觸發或散發信號的化學物質;另一個是由皮耶—保羅.格拉斯(Pierre-Paul Grassé)提出的「共識主動性」觀念(stigmergy)。共識主動性是利用儲存在環境裡的信號,達成間接的溝通和無領袖的合作。以白蟻為例,牠們就是透過共識主動性齊力完成巨大的建築:沒有工頭,彼此之間也沒有直接溝通。牠們只是對環境裡的幾個簡單線索做出回應(如果這裡有泥土,就把泥土搬去那裡),這些線索驅動牠們進一步改變環境。利用這種行為回饋迴路,白蟻能夠以驚人的效率和韌性打造建物。澳洲的高聳蟻丘與白蟻之間的比例,若換算成人類的尺寸,高度是目前最高的摩天大樓的三倍。有了費洛蒙與共識主動性的組合,連最單純的昆蟲也能建造出迷宮般的道路系統。
一九七○年代,熟悉威爾森研究的生物學家泰倫斯.費茲傑羅(Terrence Fitzgerald)出於直覺,認為天幕毛蟲可能也使用蹤跡費洛蒙。當時的生物學家相信,天幕毛蟲追隨的是同伴口器裡吐出來的絲,但是費茲傑羅認為牠們跟螞蟻一樣,從屁股把蹤跡費洛蒙分泌到絲上。他把一張紙對折之後,把對折處從天幕毛蟲的腹部底下滑過,然後把紙張開,把幾隻天幕毛蟲放在折線上。果不其然,牠們在折線上來回走動,遵循那條隱形的費洛蒙路線,就像威爾森的火蟻一樣(後來費茲傑羅也跟隨威爾森的腳步,把這些蹤跡費洛蒙分離出來並且重新合成)。這項發現與邦納的探索過程不謀而合:藉由研究天幕毛蟲而發現螞蟻的費洛蒙道路,然後藉由解剖螞蟻而發現天幕毛蟲留下的費洛蒙。
***
每一條路都是一個故事,但有些路說的故事簡短有力。例如,戴斯普蘭的森林天幕毛蟲留下的路簡單明瞭,基本上它們只會吶喊一句話:由此去!有些螞蟻留下的路比較複雜,除了吶喊,也會輕聲低語。化學路徑的強弱程度,能告訴蟻群這條路的終點令人渴望的程度,有助於進行更微妙的溝通與更靈活的集體決策。科學家一直不知道為什麼單獨一隻螞蟻這麼笨,但蟻群的行為卻如此聰明。「原因是,」威爾森寫道,「『蜂巢的精神』大多是看不見的,那是一種化學信號的綜合體,人類對它的認識才正要開始而已。」
請想想火蟻:偵察蟻找到食物,對自己的發現大感興奮,返巢時把牠的螯針按在地上釋放費洛蒙,像鋼筆留下墨水的痕跡。牠找到的食物愈多,留下的費洛蒙就愈多。其他火蟻循著這條路找到食物,然後留下更多返巢的痕跡。因此,如果這裡有大量食物,痕跡會快速增加,而且非常耀眼(化學上來說),吸引更多火蟻前來。只要食物依然存在,這條路會持續吸引更多火蟻。一旦食物消失,路也隨之消失,火蟻會漸漸遺棄這條路,改走另一條氣味更強烈的路。這個過程充分展現:共識主動性如何使簡單的生物有能力為複雜問題找到簡潔有效的解決辦法。
這裡使用的基本機制是回饋迴路:原因導致結果(一隻螞蟻找到食物,返回蟻巢的時候留下痕跡),結果成為新原因(痕跡吸引更多螞蟻),進而造成一種強化的效果(每隻螞蟻都留下痕跡,繼續吸引更多螞蟻),永無止盡。回饋迴路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好的,叫做良性循環,例如螞蟻留下通往食物愈來愈明顯的痕跡;另一種叫做惡性循環,比如把麥克風對準電子放大器,微小的聲音會自我放大,變成恐怖的尖銳高頻音,常去演唱會的人應該都聽過(過去科學家文雅地稱這種現象為「振鳴狀態」〔singing condition〕,現在我們稱之為回授)。
在天幕毛蟲繞圈行為中,邦納與法布爾都(以最直接的呈現方式)觀察到同一種機制既能帶來良性循環,也能造成惡性循環。一九三六年,動物心理學家施奈拉(T.C. Schneirla)觀察到這種陰森的轉變。當時他工作的實驗室位於巴拿馬運河上的一座小島,有天早上,實驗室的廚師羅莎(Rosa)激動地跑去找施奈拉。她帶施奈拉走到外面,他看見實驗室門前的水泥步道上,有幾百隻行軍蟻正在繞圈行走,圓圈直徑約十公分。
行軍蟻是瞎子,行動極度仰賴費洛蒙痕跡。通常牠們行走時的隊形像一條寬帶,所到之處一切都會被牠們吞噬殆盡,這種習性使牠們獲得「昆蟲界的匈奴與韃子」(the Huns and Tartars of the insect world)的稱號。施奈拉看得出,這個蟻群顯然不正常。牠們沒有形成帶狀隊形,而是擠成一團,像有缺口的黑膠唱片。一圈圈的黑環繞著空無一物的圓心瘋狂繞圈。隨著時間,這個圓圈愈變愈大。下午下起了大雨,雨水打在人行道上,把這個螞蟻漩渦一分為二,這兩個較小的漩渦就這樣轉到天黑。隔天早上施奈拉起床後,發現大部分的螞蟻都已死去,剩下的螞蟻拖著沉重的腳步繼續緩慢而哀傷地繞圈。幾個小時後,螞蟻全數死去,屍體被其他種類的螞蟻撿走。
施奈拉謹慎地推測,這個死亡迴圈之所以出現,最有可能的原因是牠們走在完全平坦的水泥地上。凹凸不平的叢林地面會阻礙迴圈的形成。不過,也有其他知名科學家曾經觀察到這種環形路線。昆蟲學家威廉.莫頓.惠勒(William Morton Wheeler)觀察過一群螞蟻在玻璃罐底部繞圈四十六小時。(「這是我看過本能帶來的最驚人的侷限,」他寫道。)
一九二一年,探險家兼自由學家威廉.畢比(William Beebe)描述他碰到一群行軍蟻的經過,這群螞蟻在蓋亞那的叢林裡形成一個巨大迴圈。畢比跟著螞蟻隊伍走了四百公尺,鑽過建物底下,越過倒地的樹幹,最後發現終點就是起點。他大感震驚,一次又一次確認這個非正圓形的迴圈確實是個迴圈。螞蟻隊伍就這樣繞圈繞了至少一天,「疲憊、無助、茫然、愚蠢、遲鈍地走到最後。」等到終於有幾隻脫隊的螞蟻逃離迴圈時,大部分的螞蟻早已死於飢餓、缺水或疲倦。
「這個慘劇或許符合希臘悲劇的標準,」施奈拉寫道,「就像復仇女神涅墨西斯(Nemesis)一樣,它扭轉了這種螞蟻天性中原本象徵成功的行為。」
畢本的描述更加簡潔。「叢林的主宰,」他寫道,「淪為自己的精神獵物。」
〔中略〕
在上世紀後半葉之前,螞蟻研究者大致分為兩個陣營。一派相信螞蟻是有感情的動物,具備學習能力;另一派認為螞蟻是依賴直覺的機器。隨著上帝扮演「原動力」的說法在十九世紀漸漸式微,螞蟻有能力解決問題的證據持續增加,感情派的支持者逐漸占了上風。不過,一九三○年代出現了一個新的科學領域叫動物行為學,被譽為動物行為學之父的康拉德.勞倫茲(Konrad Lorenz)為機器派注入了新生命,因為他證明昆蟲的行動仰賴「固定行為模式」,也就是過去被稱為「本能」的東西。固定行為模式源自遺傳編碼,而不是神的指令。上帝出局,遺傳學登場,但基本論點維持不變。雙方的爭論圍繞著相同的核心矛盾:如果螞蟻有智慧,為什麼螞蟻的個別行為如此愚蠢?但是,如果螞蟻腦袋空空,蟻群如何漂亮地解決各式各樣的複雜問題?
直到運算的出現,這個循環才終於被打破。早期的電腦打開了一條全新的路。透過程式編寫讓電腦執行類似昆蟲的任務,利用電腦研究(以前過度複雜的)昆蟲的集體行為,我們逐漸明白簡單的機器遵循簡單的規則,能夠做出具有高度智慧的決定。昆蟲既不單純也不聰明,牠們兩者兼備。
一九四○年代晚期與一九五○年代早期,(研究自動化系統的)「模控學」(cybernetics)這個新領域經常舉辦研討會,生物學家與電腦科學家開始討論這兩個領域的許多重疊之處。第二次開會時,施奈拉報告了他如何訓練一隻普通的小黑蟻走迷宮(得經常更換鋪在地板上的紙,避免累積痕跡),證明有些螞蟻可以記住基本路線。這項發現意味著螞蟻個別的智力,比過去許多科學家想的更高。不過,施奈拉的主張後來被另一位報告人克勞德.夏農(Claude Shannon)搶了鋒頭。夏農擅長把資訊量化成「位元」。他用比最初階的小型計算機單純十倍的處理器,成功製造出一隻機器蟻。這隻機器蟻是一個有輪子的電子「觸角」,遵循簡單的試誤程式走迷宮,不斷撞牆直到觸角碰到「目標」為止(目標是一顆按鈕,可關掉機器蟻的馬達)。機器蟻第二次走迷宮時,就已經記住了路線,可以在完全不撞牆的情況下走完迷宮。
自此之後,昆蟲界的機器人化持續發展。幾年前,一位叫做賽門.賈尼耶(Simon Garnier)的研究者製作了能夠追蹤電子費洛蒙痕跡的機器蟻。這些痕跡是一排投影機投影出來的,投影機會自動追蹤每一隻機器蟻的動作。同時,機器蟻的「頭部」都安裝了光感測器,能夠追蹤其他機器蟻的發光路徑。只要遵循兩個簡單的原則,機器蟻最終都能找到離開迷宮的最短路徑。這兩個原則是:隨機走動,直到發現「痕跡」或「食物」;以及走信號最明顯的那條路。
蟻群研究的重心轉移到機器人化的遵循規則,反映出蟻群愈來愈被視為單一的自組織系統,就像電腦是個別電路的集合體一樣。這個觀念最有名的實驗,是一九七○年代一位叫做尚-路易.德儂布格(Jean-Louis Deneubourg)的比利時研究者做的實驗。他最有名實驗之一,是在一窩阿根廷螞蟻跟食物之間架設兩座橋,兩座橋的各項條件一模一樣,但是其中一座的長度是另一座的兩倍。一開始,螞蟻隨機選擇橋梁。但隨著時間過去,蟻群壓倒性地選擇比較短的那座橋,原因很簡單,因為短橋上的費洛蒙累積得比較快。螞蟻的系統靈敏地自我調節:路徑愈短,費洛蒙愈新鮮,就能吸引愈多螞蟻。重點是:雖然一隻螞蟻很笨,但是一群螞蟻有德儂布格所說的「集體智慧」。
德儂布格把蟻群視為由遵循簡單規則的個體組成的智慧系統,也因此他能夠再往前跨出一步:他發現,他可以用數學公式描述蟻群的行為,進而建立電腦模型。一開始先探索無數條路線,然後放大最佳路線,其他路線漸漸消失,這就是蟻群演算法,至今已用來改善英國的通訊網路、設計更有效率的運送路線、整理財務資料、提升救災行動的物資運送,以及安排工廠任務的時間表。科學家選擇螞蟻做為演算法的雛型(而不是天幕毛蟲等其他動物),是因為螞蟻經常修改設計,嘗試新的解決方法。螞蟻不只尋找最有效率的方法,也會尋找許多有效的備用方案。

目次

前言
我發現一條路的精神,在於它們如何根據使用者的需求持續演化。在深山野嶺待了將近半年後,城市在我看來既神奇又恐怖――僵硬死板、到處有故障的東西。山徑讓我知道好的設計是善於變通的,它們滿足了權衡效率、彈性變通與持久耐用的共同需求。它們愈來愈平順,也愈來愈堅固;它們會轉彎,但不會壞掉。在困惑的時代裡,當老方法似乎都走入死胡同,我們應該低下頭,仔細思索踩在我們腳下、經常為人忽略的智慧。

第一章
造訪紐芬蘭島後,這一路上我爬過山,在河裡游過泳,品嘗過冰山的味道,在野地裡露過營,也睡過陌生人的沙發,為的是去誤解角探訪地球上最古老的路:移跡化石。那些迂迴曲折的痕跡,據信是由地球上已知最古老的動物埃迪卡拉生物群所留下,發現者亞力克斯想要藉由它們解答:動物為什麼開始移動?這問題的答案,有助於解答更宏觀的問題:遠古時由果凍似的無腦生物組成的異世界,如何轉變成我們熟知的大自然?

第二章
生物智慧光譜的一端是內在智慧,一端是外在智慧。黏菌是單細胞形成的蔓延團塊,卻能憑藉偽足留下的黏液痕跡,複製出現代鐵道系統那樣巧妙的配置。天幕毛蟲是完美跟屁蟲,落單時澈底無助,但飢餓能驅動領頭的毛毛蟲捨棄舊路,找到愛吃的樹葉。單獨一隻螞蟻非常蠢笨,但蟻群的行為卻極為聰明,如今科學家已明白這歸功於牠們擁有聰明的系統――「路」是動物藉以溝通的強大外在智慧,甚至啟發我們開發各種高效率系統。

第三章
動物雜居一處,相互依存,在最重要的生存需求互相重疊的地方,必然會出現道路――而人類也沒有被排除在這種協作過程之外。研究動物的智慧,使得我們的智慧也變得更豐富,我們或許無法理解其他動物的心思,但可以解讀牠們留下的路徑。人類已學會用三種方式和其他物種建立共感:研究動物、與牠們一起生活,以及因為獵殺而了解。我決定花點時間,把觀察、放牧與狩獵這三種最古老的跨物種溝通方式,都體驗一次……
第一部 觀察
第二部 放牧
第三部 打獵

第四章
歷史學家馬歇爾致力於保護地圖上的線條,而找到從未變動的切羅基古道,能使往步道兩側延伸約四百公尺的土地依法受到保護,直到完成適當考古調查。好友沃克知道對多數阿拉巴馬州人來說,野外不是許多都市環保人士想的像個超脫世俗的生物多樣化聖殿,而是誕生地、補給站,是保留當地傳統的地方。他力勸馬歇爾將訴求從保護瀕危物種,改成保護當地傳統。:「任何訴求都要放在個人的框架裡才行。」人們愈是了解自己的根,對土地的感情就愈深,自然會挺身捍衛自己的土地。

第五章
一八四六年梭羅攀登卡塔丁山,返程行經的焦原一地令他覺得狂野得極美,深感敬畏。一九二○年富翁巴克斯特攀登此山亦大受感動,誓言保護它「永遠不被馴服」,不只自掏腰包購入土地設立州立公園,還成功阻擋改造成觀光勝地的計畫。卡塔丁山的歷史很有代表性,說明野外一直是人類的智謀、遠見和壓抑的直接結果。歷史學家羅德里克.納許寫道:「是文明發明了野外。」工業化興起後,連赫胥黎這樣討厭野外的人也終於明白「如果不參與也不生活在由動物與植物、土地與星辰季節建構的非人造世界裡,這樣的人是有殘缺的。他無法對非我感同身受……」這是我看過最簡潔的野外定義:非我。在我們尚未用自身形象重塑的地方,藏著某種深刻而古老的智慧。

第六章
創新往往讓我們有能力更快、更直接地抵達目的地。然而就如人類學家提姆.英格德指出的,我們不再徜徉於無邊無際的大地,體驗的世界愈來愈像「節點與連接器」構成的網路。與土地日漸疏離讓我們升起一股失落感。火車頭剛誕生時,起初為了恢復人類與環境之間的連結,我們建造了更多山徑。國際阿帕拉契山徑的定位是什麼?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釐清:這條山徑滿足什麼渴望?我沿著這條山徑從緬因州走到紐芬蘭、冰島與摩洛哥,過程中,漸漸明白這條山徑企圖解開的,是我們對規模與相互連結的困惑。

結語
艾伯哈特或許可說是終生健行客的代名詞,據說他第一次全程走完國際阿帕拉契山徑後,就捐出全數財產,然後幾乎留在路上過日子。我跟他在公路上會合後一起健行,途中發現他也欣賞人造環境,想法算是相當先進的環境哲學觀念。像威廉.克羅農這樣的後現代環境學者近年推翻了繆爾與梭羅的觀點,指出把自然環境視為與人類文化截然不同的世界,是空洞且極度無用的,把「自然」跟「好」畫上等號甚至會帶來問題:說某事很自然等於說它「不可或缺、沒有商量餘地」,這使我們無法進行有意義的討論。

作者的話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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