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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透過兩百多個爭點的說明,將刑法的重點一網打盡,非常適合讀者考前最後衝刺階段使用。有了本書相伴,您的國考準備之路將不再孤單,因為周易和法夫子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直至您金榜題名時。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補教名師
(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

擇我所愛,愛我所擇,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只願我愛的人安好,愛我的人幸福,這樣就夠了。

法夫子
北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三版序
上次改版是兩年前的事,這段期間筆者的人生有許多改變,刑法似乎也是如此,頻頻修正,大法官解釋更是不斷冒出,要記的東西愈來愈多;同時,因應大法庭制度上路,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於今年7月開始施行,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的判例一律停止適用。以上眾多的變革,促使本書提前改版,能讓讀者早點買到書,以利讀書計畫的安排。
這陣子很愛聽青峰的〈巴別塔慶典〉。在戲謔的歌詞和輕快的曲風裡,我瞭解到,透過踐踏別人來彰顯自己,其實是自以為的高貴。學習法律的過程,似乎就在蓋一座座隱形的巴別塔。不同學派站在不同的塔上相互叫囂、對罵,贏了就能衝到塔頂,直達天聽;然而,夾在縫裡的考生們,似乎只能在兩塔之間俯拾掉落的隻字片語,再自行復刻成一段段「學說」和「實務」。這本小藍書就是幫大家蒐集這些見解,因為考試就在考拆解題目、洞悉爭點的能力(司律二試甚至還要你選邊站,表達個人意見)。爭點書的存在,恰如其分地呈現考卷上該有的答案組合。也許這就是本書能三版的原因吧!
感謝總編蘋姐一直以來鼎力相助,也謝謝美編布萊恩排版、責編西西細心校對,讓小藍書能順利交付。筆者深切期盼,這本書能為同學帶來的不只是分數,更多的是思考刑法問題的批判基礎,勿忘來時路。
2019/9/22 周易 於桃園

今年刑法變革甚多,請要準備考試的讀者務必多加注意修法內容,同時感謝各位讀者一直以來對於本書的支持。
此外,facebook粉絲專頁「法鳴天智」,仍持續每年舉辦贈書的「寒士贈書活動」,有需要的讀者可多多利用。
2019/9/21 法夫子 於法鳴法律事務所

目次

一、本書特色 1
二、司律考試最新命題大綱—刑法 2

A刑法總則
Chapter 1刑法基本概念 A-1-1
刑法之效力 A-1-1
一、時之效力 A-1-1
 於民國95年7月1日後,刑法第2條修正為「拘束人身自由」
 與「非拘束人身自由」處分★★☆☆☆ A-1-1
 「法律變更」有哪些類型?哪些情形並非法律變更?★★★★☆ A-1-2
二、地之效力 A-1-2
 在「大陸地區」犯罪,是否屬於在我國領域內犯罪?★★☆☆☆ A-1-2
 「駐外使領館」是否屬於我國領域?★★☆☆☆ A-1-3
三、外國裁判之效力 A-1-3
1複勘原則(刑§9本文) A-1-3
2併算原則(刑§9但書) A-1-3
四、人之效力 A-1-3
 「免責權」與「免訴權」應如何區分?★★☆☆☆ A-1-3
刑法之立法解釋—以公務員為例 A-1-4
一、身分公務員(刑§10Ⅱ①前段) A-1-4
1依法令服務 A-1-4
2法定職務權限 A-1-4
二、授權公務員(刑§10Ⅱ①後段) A-1-5
1其他 A-1-5
2公共事務 A-1-5
3法定職務權限 A-1-5
三、委託公務員(刑§10Ⅱ②) A-1-5
 公立大學教授核銷科技部研究經費,是否為授權公務員?
 ★★★★★ A-1-6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負責採購案之監工及驗收事務之人員,
 是否為授權公務員?★★★★★ A-1-7
Chapter 2犯罪三階層審查體系 A-2-1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階層 A-2-2
一、作為犯與不作為犯之審查體系 A-2-2
 「作為犯」與「不作為犯」應如何區分?★★★☆☆ A-2-2
1作為犯 A-2-2
 何謂「相當因果關係」?★★★★★ A-2-5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應如何區分?★★★☆☆ A-2-7
2不純正不作為犯 A-2-9
 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應如何區分?★★★☆☆ A-2-10
3加重結果犯 A-2-13
 「能預見」所指為何?★★★★★ A-2-14
 間接故意、有認識過失、加重結果犯「預見」之異同?
 ★★★★★ A-2-15
 基本行為與加重結果間,應具有何種因果關係?★★★★☆ A-2-15
二、構成要件錯誤 A-2-17
1前理解:刑法上常見之錯誤分類 A-2-17
2意義 A-2-17
3客體錯誤 A-2-17
4打擊錯誤 A-2-18
5因果歷程錯誤 A-2-18
違法性階層 A-2-21
一、阻卻違法事由 A-2-21
1正當防衛 A-2-21
 現在與過去、未來之區別?★★★★★ A-2-22
 「誤想防衛」是否屬於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之差別何
 在?★★★★☆ A-2-22
 何謂「持續性危險」?可以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
 難」?★★★★★ A-2-22
 「互毆」行為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A-2-24
 報復行為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A-2-24
 若侵害行為僅處於「預備階段」,是否符合現在性要求?
 ★★★★★ A-2-24
 應如何認定侵害是否已屬「過去」?★★★★☆ A-2-25
 對於動物的攻擊行為,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A-2-26
2緊急避難 A-2-28
 緊急避難所保護者,是否僅限於刑法第24條第1項之四種
 法益?★★★★☆ A-2-29
 針對社會利益的急迫危難,能否因緊急避難而不違法?
 ★★★☆☆ A-2-29
 「自招危難」可否成立緊急避難?★★★★★ A-2-30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異同?★★★★★ A-2-32
3依法令之行為(刑§21Ⅰ) A-2-33
4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刑§21Ⅱ) A-2-33
5業務上正當行為 A-2-34
二、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A-2-35
1意義 A-2-35
2理論依據 A-2-35
 何謂「誤想防衛」?★★★★★ A-2-36
罪責(有責性)階層 A-2-37
一、責任能力 A-2-37
1意義 A-2-37
2內涵 A-2-37
3種類 A-2-37
二、原因自由行為 A-2-37
1學說理論 A-2-37
2類型 A-2-38
 原因自由行為於犯罪三階層體系中應如何判斷?★★★★★ A-2-39

三、寬恕罪責事由 A-2-41
1概說 A-2-41
2防衛過當 A-2-41
 有哪些防衛過當之類型?★★★★☆ A-2-42
3避難過當 A-2-43
四、禁止錯誤 A-2-43
1意義 A-2-43
2類型 A-2-43
3法律效果 A-2-43
不法與罪責以外之犯罪成立要件 A-2-44
一、客觀處罰條件 A-2-44
1意義 A-2-44
2學說之例 A-2-44
 刑法第185條之4「致人死傷」要件應如何定位?★★★★☆ A-2-44
二、個人阻卻或解除刑罰事由 A-2-45
1個人阻卻刑罰事由 A-2-45
2個人解除刑罰事由 A-2-45
Chapter 3犯罪行為階段 A-3-1
預備犯 A-3-2
一、預備行為 A-3-2
1實務見解 A-3-2
2學說見解 A-3-2
二、形式預備犯vs.實質預備犯 A-3-2
1形式預備犯 A-3-2
2實質預備犯 A-3-2
 形式預備犯能否成立教唆犯或幫助犯?★★★★☆ A-3-2
未遂犯 A-3-3
一、普通未遂 A-3-3
1處罰基礎:印象理論(主客觀混合理論) A-3-3
2著手 A-3-3
 重要的著手理論★★★★★ A-3-3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著手應如何認定?★★★☆☆ A-3-4
 間接正犯之著手應如何認定?★★★☆☆ A-3-4
二、不能未遂(不能犯) A-3-5
1意義 A-3-5
2分析 A-3-5
3種類 A-3-5
4迷信犯 A-3-6
5幻覺犯 A-3-6
 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之區別★★★★☆ A-3-6
三、中止未遂(中止犯)、準中止未遂(準中止犯) A-3-7
1中止未遂 A-3-7
 未了未遂與既了未遂之區別★★★★☆ A-3-8
 實務如何於個案中判斷行為人是否出於「己意」中止犯行?
 ★★★★☆ A-3-9
2準中止未遂 A-3-12
Chapter 4正犯與共犯 A-4-1
正犯論 A-4-1
一、正犯與共犯之區別 A-4-1
1實務:主客觀擇一標準說 A-4-1
 共同正犯與幫助犯應如何區分?★★★★☆ A-4-2
2學說:犯罪支配理論—劃定正犯之類型 A-4-2
二、間接正犯 A-4-2
1意義 A-4-2
 間接正犯於實務上之意義為何?★★★☆☆ A-4-3
2存在原因—填補處罰漏洞 A-4-3
3主、客觀要件 A-4-3
4成立態樣 A-4-4
5間接正犯與錯誤 A-4-4
 何種犯罪類型無法透過間接正犯之方式實施?★★★☆☆ A-4-5

三、共同正犯 A-4-6
1意義 A-4-6
 實務如何認定行為人成立共同正犯?★★★★★ A-4-6
2成立要件 A-4-6
 共同正犯中若有「無責任能力人」,能列入人數之計算?
 ★★★★★ A-4-7
3基本類型 A-4-8
 相續共同正犯應否對加入「前」之行為負責?★★★★★ A-4-10
4既、未遂 A-4-11
 共同正犯之脫離?★★★★★ A-4-12
5中止未遂 A-4-14
6共同正犯之逾越與錯誤 A-4-14
7特殊類型—加重結果犯與共同正犯 A-4-15
 何謂「加重結果犯之共同正犯」?★★★★★ A-4-16
8不成立共同正犯之情形 A-4-18
 何謂「任意共犯」?何謂「必要共犯」?★★★★☆ A-4-18
共犯論 A-4-20
一、共犯從屬性 A-4-20
二、教唆犯 A-4-21
 教唆犯之審查體系為何?★★★★☆ A-4-21
1成立前提—被教唆人已實行犯罪(即正犯之行為已違法) A-4-22
2客觀要件 A-4-22
 教唆犯與共謀共同正犯之異同?★★★★☆ A-4-22
 「共同教唆」是否成立教唆犯之共同正犯?★★★★☆ A-4-22
3主觀要件—教唆之雙重故意 A-4-23
4既、未遂 A-4-23
5教唆犯之過剩與錯誤 A-4-24
三、幫助犯 A-4-27
 幫助犯之審查體系為何?★★★★☆ A-4-27
1客觀要件 A-4-27
 教唆與幫助之區別?★★★☆☆ A-4-28
 何謂「相續幫助犯」?★★★★☆ A-4-28
 幫助犯vs.共同正犯★★★★☆ A-4-29
 何謂「中性幫助行為」?★★★★☆ A-4-30
 幫助犯之因果關係★★★★☆ A-4-30
2主觀要件 A-4-31
 教唆犯與幫助犯有何異同?★★★★☆ A-4-32
四、連鎖共犯 A-4-33
正犯、共犯與身分 A-4-34
 刑法第31條第1項與第2項應如何適用?★★★★☆ A-4-34
一、刑法第31條第1項—純正身分犯(不法身分) A-4-35
1意義 A-4-35
2案例與分析 A-4-35
二、刑法第31條第2項—不純正身分犯(罪責身分) A-4-36
1意義 A-4-36
2案例與分析 A-4-36
Chapter 5競合論 A-5-1
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 A-5-2
一、行為單數之思考面向 A-5-2
1自然意義的一行為 A-5-2
2自然的行為單數 A-5-2
3法的行為單數 A-5-2
二、行為複數之思考面向 A-5-3
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之法律效果 A-5-4
一、行為單數之法律效果 A-5-4
1法條(規)競合 A-5-4
2想像競合(刑§55) A-5-4
 因應牽連犯、連續犯廢除後之(新)想像競合犯 ★★★★☆ A-5-5

二、行為複數之法律效果 A-5-6
1與罰前、後行為 A-5-6
2數罪併罰 A-5-6
 連續施用毒品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A-5-7
 對於多次販賣毒品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A-5-8
Chapter 6刑罰論 A-6-1
刑罰的種類 A-6-2
 對第三人利得沒收★★★★☆ A-6-4
 共同正犯間之犯罪所得沒收★★★★☆ A-6-4
 「中性(必要)成本支出」是否為「犯罪所得」?★★★★★ A-6-5
 刑法第38條之1「優先發還被害人制度」之立法基礎 ★★★☆☆ A-6-6
 應發還被害人的犯罪所得類型為何?★★★★☆ A-6-7
 若被害人已因犯罪行為人和解賠償而完全填補其損害,能否再對行為
 人宣告犯罪所得沒收?★★★☆☆ A-6-7
 發動單獨宣告沒收之原因為何?★★★★☆ A-6-8
刑罰之加重與減輕 A-6-9
一、刑罰加重之事由 A-6-9
二、刑罰減輕或免除之事由 A-6-10
累犯之加重 A-6-11
自首之減輕 A-6-12
刑罰之執行 A-6-13
一、易刑處分 A-6-13
1易科罰金(刑§41Ⅰ) A-6-13
2易服社會勞動(刑§41Ⅱ~Ⅶ) A-6-13
二、緩刑 A-6-15
三、假釋 A-6-16
時效 A-6-17
保安處分 A-6-18
一、分類 A-6-18
二、執行 A-6-18
1應於刑罰「前」執行 A-6-18
2應於刑罰「後」執行 A-6-18
三、應執行之日 A-6-18
1保安處分於刑罰執行「前」為之 A-6-18
2保安處分於刑罰執行或赦免「後」始執行 A-6-18
B刑法分則
Chapter 1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B-1-1
瀆職罪章(含貪污治罪條例、賄賂、圖利相關犯罪) B-1-1
一、概說 B-1-1
二、條文細說 B-1-3
1 要求、期約或收受—刑法第121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
 款不違背職務賄賂罪及同條例第10條財務追繳與沒收之對照&刑法第
 122條第1、2項、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賄賂
 罪及同條例第10條財物追繳與沒收之對照 B-1-3
 何謂「回扣」?★★★★☆ B-1-4
 何謂「要求」、「期約」、「收受」?★★★★☆ B-1-5
 「職務」應如何認定?★★★★★ B-1-5
 「關說」是否成立違背/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B-1-8
 何謂「對價關係」?★★★★★ B-1-8
 受賄者與行賄者之對價關係,應確定至如何之程度?★★★★☆ B-1-9
2 行求、期約或交付—刑法第122條第3項、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
 1、3~6項違背職務行賄罪&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5項不違
 背職務行賄罪之對照 B-1-11
 「強塞賄賂」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B-1-12
3刑法第131條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5款
 主管/非主管事務圖利罪 B-1-14
 圖利罪是否為對向犯?★★★★★ B-1-15
 利益範圍應如何計算?★★★★☆ B-1-16

4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B-1-18
5刑法第134條不純正瀆職罪 B-1-18
妨害公務罪章 B-1-19
一、概說 B-1-19
二、條文細說 B-1-19
1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 B-1-19
 何謂「依法」?★★☆☆☆ B-1-20
2刑法第136條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 B-1-20
 何謂「聚眾」?★★☆☆☆ B-1-21
3刑法第138條侵害公務上掌管文書物品罪 B-1-21
 何謂「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公務員委託第三人掌管
 之文書」?★★☆☆☆ B-1-21
 何謂「損壞」?★★☆☆☆ B-1-22
4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B-1-22
 一次侮辱數個公務員,成立幾個侮辱公務員罪?★★★☆☆ B-1-22
妨害投票罪章 B-1-23
條文細說 B-1-23
1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第144條投票行賄罪 B-1-23
 所謂「有投票權之人」,應以何時點來認定?★★★★☆ B-1-23
2刑法第146條第2項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 B-1-23
 「籍在人不在」或「人籍分離」,是否構成本罪?★★★★☆ B-1-24
 虛偽遷徙戶籍罪著手之認定★★★★★ B-1-25
妨害秩序罪章 B-1-26
一、概說 B-1-26
二、條文細說 B-1-26
1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B-1-26
 主管公務員已下達解散命令3次以後,未立即從事本罪之刑事
 追訴,而仍繼續下達解散命令;其後,聚集之群眾真遵守命令
 而解散者,是否成立聚眾不解散罪?★★★☆☆ B-1-26
 實行強暴、脅迫的對象,是否要針對「特定人」方成立聚眾施
 強暴脅迫罪?★★☆☆☆ B-1-27
2刑法第154條參與犯罪結社罪 B-1-27
 何謂「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 B-1-27
3刑法第159條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 B-1-28
 公然冒用公務員「已作廢」之服飾、徽章或官銜,是否成立
 本罪?★★☆☆☆ B-1-28
脫逃罪章 B-1-28
一、概說 B-1-28
1刑法對於國家刑事司法權行使之保護 B-1-28
2脫逃罪章之成罪結構 B-1-29
二、條文細說 B-1-29
1刑法第161條普通脫逃罪 B-1-29
 何謂「依法逮捕或拘禁之人」?★★★★☆ B-1-29
 本罪之既、未遂如何認定?★★★★☆ B-1-30
2刑法第162條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B-1-30
 私人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所逮捕之現行犯,在尚未送交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檢察官之前,是否屬於「依法逮捕之
 人」?該私人若予以釋放,是否構成縱放人犯罪?★★★☆☆ B-1-30
3刑法第163條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B-1-31
 本罪之行為主體為何?★★★☆☆ B-1-31
 成立刑法第163條第2項之要件為何?★★★☆☆ B-1-3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章 B-1-32
一、概說 B-1-32
二、條文細說 B-1-32
1刑法第164條第1項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罪 B-1-32
 教唆他人藏匿自己,成立藏匿人犯罪之教唆犯?★★★★★ B-1-33
2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 B-1-33
3刑法第165條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 B-1-33
 若共同正犯或共犯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其犯罪之刑事證
 據,是否具可罰性?★★★★★ B-1-34
 何謂「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 B-1-34
 教唆他人幫自己湮滅刑事證據,成立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之
 教唆犯?★★★★★ B-1-34
4刑法第167條親屬間犯本章之罪減免其刑 B-1-35
偽證及誣告罪章 B-1-35
一、概說 B-1-35
二、條文細說 B-1-35
1刑法第168條偽證罪 B-1-35
 何謂「具結」?不得令其具結之人誤命具結,後其作偽證,
 是否成立偽證罪?★★★☆☆ B-1-36
 教唆他人幫自己作偽證,是否成立偽證之教唆犯?★★★★★ B-1-37
 於共同被告甲、乙被控放火罪之案件中,丙出庭具結作偽證,
 成立幾個偽證罪?★★★☆☆ B-1-37
 若證人對於同一案件,在偵查、第一審、第二審,先後多次
 具結而虛偽陳述,究應如何論罪??★★★☆☆ B-1-37
2刑法第169條第1項有指定犯人誣告罪、第171條第1項未指定犯人
誣告罪 B-1-38
 向政風人員誣告,是否成立誣告罪?★★★☆☆ B-1-38
 對於不得提起自訴之案件,以自訴之方式誣告者,是否成立
 誣告罪?★★★☆☆ B-1-39
 誣告罪是否限於「全部」虛偽方能成罪?★★★☆☆ B-1-40
 誣告他人逃漏稅,是否成立誣告罪?★★★☆☆ B-1-40
 行為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並於檢
 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該誣告案件時,同時以證人身分,就與
 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相同之虛偽
 陳述,應如何評價?★★★★☆ B-1-41

Chapter 2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B-2-1
公共危險罪章 B-2-1
一、放火、失火型犯罪 B-2-1
1保護法益: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之生命、身體和財產安全(公共安全) B-2-1
2類型1—放火型犯罪 B-2-1
 「自己」之住宅是否為刑法第173條之行為客體?★★★★☆ B-2-2
 將獨居的使用人或居住於住宅之全家人殺死後,再放火燒燬
 住宅,該住宅是否為本罪之行為客體?★★★☆☆ B-2-2
 相連結之住宅或建築物是否為刑法第173條之行為客體?
 ★★★★☆ B-2-3
 放火燒燬「無主物」,可否成立刑法第175條之罪?★★☆☆☆ B-2-4
 放火罪之著手時點應如何認定?★★★★★ B-2-5
3類型2—失火型犯罪 B-2-7
4類型3—準放火、失火型犯罪 B-2-7
二、妨害交通型犯罪 B-2-7
1刑法第183條傾覆或破壞交通工具罪 B-2-7
 「計程車」是否為本罪之行為客體?★★★☆☆ B-2-8
2刑法第184條妨害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罪 B-2-8
3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B-2-8
4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B-2-9
5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B-2-15
 肇事行為是否須出於故意或過失?★★★★★ B-2-16
 在場義務與救助義務之要求★★★★★ B-2-17
 「致人死傷」究竟屬於客觀處罰條件,抑或客觀構成要件?
 ★★★★★ B-2-18
 「致人死傷」是否包括輕傷?★★★☆☆ B-2-19
偽造貨幣罪章 B-2-21
一、規範結構 B-2-21
二、條文細說 B-2-21
1t0時點—刑法第199條預備偽造變造貨幣罪 B-2-21
 對於他人製造、交付或收受本罪之行為客體予以幫助,是否
 成立本罪之幫助犯?★★★★☆ B-2-22
 本罪與刑法第195條偽造貨幣罪之競合關係?★★★☆☆ B-2-22
2t1時點—刑法第195條偽造貨幣罪、第197條減損貨幣罪 B-2-22
 同時偽造多種通用幣券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B-2-24
3t2時點—刑法第196條行使收集或交付偽造貨幣罪、第198條行使減
損貨幣罪 B-2-24
 是否須將偽幣置於「流通狀態」,才會該當行使的要件?
 ★★★☆☆ B-2-24
 「行使」與「交付」應如何區分?★★★☆☆ B-2-24
 偽造、變造通用貨幣券進而行使,應如何競合?★★★★☆ B-2-25
 行使偽造變造貨幣罪與詐欺取財罪,應如何競合?★★★★☆ B-2-25
偽造有價證券罪章 B-2-27
一、規範結構 B-2-27
1有價證券、支付工具、郵票/印花稅票 B-2-27
2客票 B-2-27
二、條文細說 B-2-27
1t0時點—刑法第204條預備偽造變造有價證券/支付工具、郵票/
印花稅票罪 B-2-27
2t1時點—刑法第201條第1項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第201條之1
第1項偽造變造支付工具罪、第202條第1項偽造變造郵票/印花稅
票罪 B-2-27
 「悠遊卡」是否為本罪所稱之支付工具?★★★★☆ B-2-28
 同時偽造數有價證券,應如何競合?★★★★☆ B-2-30
3t2時點—刑法第201條第2項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第201條
之1第2項行使偽造變造支付工具罪、第202條第2項行使偽造變造
郵票/印花稅票罪 B-2-30
 何謂「行使」、「交付」偽造有價證券?★★★☆☆ B-2-30
 行使偽造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與詐欺罪,應如何競合?
 ★★★☆☆ B-2-31
 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與詐欺罪,應如何競合?★★★☆☆ B-2-31

偽造文書印文罪章 B-2-32
一、規範結構 B-2-32
二、條文細說 B-2-32
1t0~t1時點—刑法第217、218條偽造/盜用公/私印罪 B-2-32
 署押、私文書與準文書三者之關係為何?★★★☆☆ B-2-32
 於支票背面簽名,其性質係私文書或準文書?★★★☆☆ B-2-33
 若係偽造「名銜不符」之印信,例如偽造「桃園地檢署監管
 科」之印記,是否仍可論處偽造公印罪?★★★★☆ B-2-33
2t2時點—刑法第210~215條偽造/變造/登載不實公/私/特種
文書罪 B-2-34
 偽造vs.變造★★★★★ B-2-34
 偽造公文書vs.變造公文書★★★★★ B-2-35
 有形偽造vs.無形偽造★★★★★ B-2-35
 如司法警察懷疑受訊問者供述內容不實,但仍記載於筆錄,
 是否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B-2-35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前提★★★★★ B-2-36
 如行為人明知資料不實,仍遞交公務員登載,然公務員未予登
 載,此時行為人是否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B-2-36
 「影本」是否屬文書?★★★★★ B-2-36
 偽造變造證書罪之性質為何?★★★★☆ B-2-38
 實務上常見之準文書類型★★★★☆ B-2-39
3t3時點—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 B-2-40
 如行為人僅提出虛偽文書,然尚未主張該文書之內容,是否
 成立本罪?★★★★☆ B-2-40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B-2-42
 刑法第359條之性質為何?★★★☆☆ B-2-42
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罪章 B-2-43
一、妨害國家經濟基礎:妨害農工商罪章(刑§§251~255) B-2-43
二、危害公共健康之煙毒:鴉片罪章(刑§§256~265) B-2-43
三、破壞社會公序良俗:賭博罪章(刑§§266~270) B-2-43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是否以在公共或公眾
 得出入之場所為限?★★★☆☆ B-2-43
四、妨害社會倫理秩序與善良風俗 :妨害風化罪章
 (刑§§230~236) B-2-43
 刑法第231條媒介性交猥褻罪之成立,是否限於確實發生性交、
 猥褻行為?★★★☆☆ B-2-44
 刑法第231條第1項圖利媒介性交罪,是否符合集合犯概念?
 ★★★☆☆ B-2-44
 重婚罪可否成立共同正犯?★★★☆☆ B-2-45
 施行詐術是和誘還是略誘?★★★☆☆ B-2-45
 略誘或和誘已離婚之未滿20歲婦女,可否構成刑法第240條、
 第241條之罪?★★★☆☆ B-2-45
五、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刑§§246~250) B-2-46
 盜無主之墳墓,是否構成發掘墳墓罪?★★★☆☆ B-2-46

六、賭博犯罪(刑§§268 ~ 270) B-2-46
 何謂「賭博場所」、「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
 ★★★★☆ B-2-46
 何謂「包庇」?★★★☆☆ B-2-47

Chapter 3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B-3-1
殺人罪章 B-3-1
一、概說 B-3-1
 「人」於民法與刑法的區別★★★☆☆ B-3-1
二、條文細說 B-3-1
1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B-3-1
2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3-2
 刑法第31條第2項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適用
 ★★★★☆ B-3-2
 養父母是否為本罪客體?★★★☆☆ B-3-2
3刑法第273條義憤殺人罪 B-3-2
 義憤殺人之「義憤」概念★★★★☆ B-3-2
4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 B-3-3
 何謂「甫生產後」?★★★☆☆ B-3-3
 「生母」為不法要件或罪責要件?★★★★☆ B-3-3
5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 B-3-3
 何謂「自殺」?★★★☆☆ B-3-3
 何謂「受囑託」?★★★★☆ B-3-4
傷害罪章 B-3-5
一、概說 B-3-5
1身體 B-3-5
2健康 B-3-5
二、條文細說 B-3-5
1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第278條重傷害罪 B-3-5
 剪去他人頭髮是否屬傷害行為?★★☆☆☆ B-3-5
 「重傷害」於實務承認之類型★★★★★ B-3-5
 刺青是否為「重傷害」?★★☆☆☆ B-3-6
2刑法第283條聚眾鬥毆罪 B-3-6
 何謂「聚眾鬥毆」?★★★☆☆ B-3-6
3 刑法第286條凌虐兒少罪 B-3-7
 何謂「凌虐」?★★★★★ B-3-7
遺棄罪章 B-3-8
一、概說 B-3-8
二、條文細說 B-3-8
1刑法第293條無義務遺棄罪 B-3-8
 遺棄故意與殺人故意應如何區別?★★★★☆ B-3-8
2刑法第294條有義務遺棄罪 B-3-8
 無義務遺棄罪vs.有義務遺棄罪★★★★☆ B-3-10
妨害自由罪章 B-3-11
一、概說 B-3-11
1保護法益 B-3-11
2規範結構 B-3-11
二、條文細說 B-3-11
1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B-3-11
 熟睡之人、嬰兒等是否為本罪客體?★★★★☆ B-3-12
 私行拘禁過程中致對方受傷,是否另論傷害罪?★★★☆☆ B-3-12
2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B-3-13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vs.強制罪★★★★★ B-3-15
3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B-3-15
 「對外揚言」(如放風聲)是否成立本罪?★★★☆☆ B-3-15
 某甲對鄰居小孩乙稱:「如再來偷東西,就打死你」,另對
 自己未成年之小孩丙稱:「再發現你偷東西,就打死你」,
 分別致乙、丙二小孩心生畏懼,某甲所為,是否均成立恐嚇
 危安罪?★★★☆☆ B-3-16
4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B-3-16
 在公共場所中,如何判斷行為人有無「侵入」?★★★☆☆ B-3-17
妨害性自主罪章 B-3-18
一、概說 B-3-18
1保護法益 B-3-18
2規範結構 B-3-18
二、條文細說 B-3-19
1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B-3-19
 「強暴」意義之比較—強制性交罪vs.強制罪★★★☆☆ B-3-19
 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所謂「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其意義為何?★★★★★ B-3-20
 「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於近年實務之案例—宗教騙色案
 ★★★★★ B-3-21
 「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是否有強制程度之要求?
 ★★★★★ B-3-21
2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B-3-23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與第221條共同正犯之區別?
 ★★★★★ B-3-24
 對未滿14歲男女之加重強制性交罪vs.與幼童性交猥褻罪
 ★★★★★ B-3-25
 行為人對「未滿14歲之男女」之要件是否應具故意?
 ★★★★★ B-3-26
 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之加重強制性交罪vs.
 乘機性交罪★★★★★ B-3-26
 何謂「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 B-3-27
 何謂「攜帶兇器」?★★★☆☆ B-3-27
 行為人下藥之際,是否已著手實行加重強制性交之構成要件?
 ★★★★★ B-3-27
3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B-3-28
 強制猥褻罪vs.性觸摸罪(性騷擾罪)★★★★★ B-3-28
4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 B-3-30
 強制性交罪vs.乘機性交罪★★★★★ B-3-30
 強制猥褻罪(違反意願猥褻罪)、乘機猥褻罪、性騷擾罪應
 如何區分?★★★★★ B-3-31
5刑法第226條之1形式結合犯 B-3-32
 本章之罪與故意殺人罪之結合關係★★★☆☆ B-3-32
6刑法第227條與幼年男女性交猥褻罪 B-3-32
7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 B-3-33
 何謂「利用權勢」?★★★☆☆ B-3-33
8刑法第229條詐術性交罪 B-3-35
 「詐術」與「違反意願之方法」應如何區別?★★★★☆ B-3-35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B-3-36
一、概說 B-3-36
二、妨害名譽犯罪之思考邏輯 B-3-36
三、條文細說 B-3-37
1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B-3-37
 何謂「公然」、「侮辱」?★★★☆☆ B-3-37
2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B-3-37
 刑法第310條第3項應如何定位?★★★★☆ B-3-37
 何謂「真實惡意原則」?★★★☆☆ B-3-38
3刑法第311條阻卻違法事由 B-3-39
 何謂「善意」?★★★☆☆ B-3-39
 公然侮辱罪有無刑法第311條之適用?★★★☆☆ B-3-40
妨害秘密罪章 B-3-41
一、概說 B-3-41
二、條文細說 B-3-41
1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 B-3-41
 「加密的電磁紀錄」是否屬封緘?★★★☆☆ B-3-41
2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 B-3-42
 非公開活動之認定—合理隱私期待★★★★★ B-3-42
 擅自在他人使用之交通工具上加裝GPS訊號發送器,以窺探
 其所在位置與行蹤,是否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
 錄罪?★★★★★ B-3-43
 妻子為了抓姦而監聽丈夫,是否成立本罪?★★★☆☆ B-3-46
3刑法第315條之2加重窺視竊聽竊錄罪 B-3-48
竊盜罪章 B-3-49
一、概說 B-3-49
 竊盜罪保護法益為何?—所有權與持有★★★★☆ B-3-49
二、條文細說 B-3-49
1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B-3-49
 是否包括他人「所有」與「持有」的動產?★★★☆☆ B-3-50
 何謂「不法意圖」?何謂「所有意圖」?★★★☆☆ B-3-50
 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取走債務人之物品或金錢,是否構成
 竊盜罪?★★★★☆ B-3-51
 所有意圖之對象為何(亦即行為人究竟是希望將什麼事物據為
 己有)? ★★★☆☆ B-3-52
 竊盜未遂之判斷★★★★★ B-3-53
 竊盜罪既遂之判斷★★★★★ B-3-54
 小偷進入甲屋內,偷走甲之物及甲妻乙之物,成立幾個竊盜罪?
 ★★★★★ B-3-54
 何謂「使用竊盜」?實務上具體案例為何?★★★★☆ B-3-55
2刑法第321條第1項加重竊盜罪 B-3-56
 何謂「毀越」?★★☆☆☆ B-3-57
 何謂「攜帶兇器」?★★★★★ B-3-58
 結夥三人之計算?★★★★★ B-3-59
 如犯竊盜罪兼具數款加重情形時,成立幾個加重竊盜罪?
 ★★★★★ B-3-60
 加重竊盜罪之著手時點為何?★★★★★ B-3-60
搶奪及強盜罪章 B-3-61
一、概說 B-3-61
 竊盜vs.搶奪★★★★★ B-3-61
 搶奪vs.強盜★★★★★ B-3-61
二、條文細說 B-3-62
1刑法第328條強盜罪 B-3-62
 「至使不能抗拒」判斷標準★★★★★ B-3-63
 轉念強盜—犯意變更之問題★★★★☆ B-3-63
 強盜罪既、未遂之判斷★★★★★ B-3-65
2刑法第329條準強盜罪 B-3-65
 準強盜罪實施強暴、脅迫之對象為何?★★★☆☆ B-3-65
 準強盜罪強暴、脅迫之程度?★★★★★ B-3-66
 何謂「當場」?★★★★☆ B-3-67
 準強盜罪規定之「意圖」要件為何?★★★★★ B-3-68
 準強盜罪之既、未遂判斷★★★★★ B-3-68
 何謂「以強盜論」?★★★★★ B-3-69
3刑法第330條加重強盜罪 B-3-69
 何謂「犯強盜罪」?★★★★☆ B-3-69
4刑法第332條形式結合犯 B-3-70
 結合犯之三要件為何?★★★★★ B-3-70
侵占罪章 B-3-73
一、概說 B-3-73
二、條文細說 B-3-73
1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B-3-73
 如行為人事後將侵占之物設法歸還,是否仍成立本罪?
 ★★★☆☆ B-3-73
 何謂「持有他人之物」?★★★☆☆ B-3-73
 他人之物是否包含「不動產」?★★★☆☆ B-3-74
 運送人將託運芒果之包裹全部吞沒入己成立何罪?如運送人
 僅把託運芒果之包裹裡其中最大的一顆吞沒入己成立何罪?
 ★★★☆☆ B-3-75
2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業務侵占罪 B-3-75
 無業務身分之人,可否論業務侵占罪之共同正犯?★★★★★ B-3-75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 B-3-76
一、概說 B-3-76
二、條文細說 B-3-76
1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B-3-76
 詐欺vs.準詐欺★★★☆☆ B-3-76
 利用國家機關達使被害人交付財物之目的,是否構成詐欺罪?
 ★★★☆☆ B-3-77
 是否得以「誠信原則」為保證人地位,而構成不作為詐術?
 ★★★☆☆ B-3-78
 行為人雖然實施詐術,但相對人若有所「懷疑」,對於行為
 人傳達事實的真實性半信半疑,然仍為處分者,算不算「陷
 於錯誤」?★★★☆☆ B-3-79
 行為人雖然實施詐術,但相對人並不知情,進而產生錯誤,
 算不算「陷於錯誤」?例如:A速食餐廳不畏美國牛大舉入
 侵的風險,堅持只販售澳洲牛肉漢堡,獲得不少顧客青睞。
 但因近來澳洲牛肉價格飛漲,為降低成本,悄悄地改用美國
 牛肉,但為免商譽受損,故未告知消費者。顧客甲上門點了
 招牌起士牛肉堡,完全相信A所使用的牛肉是從澳洲進口的
 ,實則吃到的是美牛做成的漢堡。★★★☆☆ B-3-81
 利用人之錯誤而使其為財物之交付,是否構成詐欺罪?
 ★★★☆☆ B-3-82
 詐欺vs.竊盜★★★★★ B-3-82
 何謂「三角詐欺」?與竊盜罪之間接正犯應如何區別?
 ★★★☆☆ B-3-82
 被騙買到不想買的東西,是否成立詐欺罪?★★★☆☆ B-3-83
 偷接他人網路上網,成立何罪?★★★☆☆ B-3-84
 欺騙式竊盜究竟是「詐欺」還是「竊盜」?—詐欺罪財產
 處分與財產損害間是否須有直接因果關係?★★★☆☆ B-3-84
2刑法第339條之1不正利用收費設備取財得利罪 B-3-87
3刑法第339條之2不正利用付款設備取財得利罪 B-3-87
 何謂「不正方法」?★★★★★ B-3-88
4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 B-3-90
5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B-3-92
 詐欺vs.背信★★★☆☆ B-3-92
 侵占vs.背信★★★★★ B-3-92
 何謂「為他人處理事務」?★★★☆☆ B-3-93
 一物二賣之行為,是否成立背信罪?★★★☆☆ B-3-93
6刑法第344條重利罪 B-3-94
 重利罪之要件為何?★★★☆☆ B-3-94
7刑法第344條之1加重重利罪 B-3-94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 B-3-95
一、概說 B-3-95
1恐嚇取財罪之規範結構 B-3-95
2擄人勒贖罪之規範結構 B-3-95
二、條文細說 B-3-95
1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B-3-95
 何謂「恐嚇」?★★★★☆ B-3-95
 以「怪力亂神」恐嚇,使人心生畏怖而付錢,是否成立恐嚇
 取財罪?★★★★☆ B-3-96
 恐嚇取財vs.詐欺★★★★☆ B-3-96
 恐嚇取財vs.強盜★★★★★ B-3-97
2刑法第347條擄人勒贖罪 B-3-97
 擄人勒贖vs.強盜★★★★★ B-3-98
 擄人勒贖之主觀要件為何?★★★★☆ B-3-100
 釋放行為是否須出於「己意」?★★★★☆ B-3-101
 本罪既遂的認定是否以「取得贖款」為必要?★★★★☆ B-3-101
毀棄損壞罪章 B-3-102
一、概說 B-3-102
二、條文細說 B-3-102
1刑法第353條毀損建築物罪 B-3-102
 出租人出租房屋予他人,惟租約尚存續中即將房屋拆毀,是
 否成立毀損建築物罪?★★★☆☆ B-3-102
2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B-3-103
 毀損自己與他人「共有」之物,是否成立毀損器物罪?
 ★★★☆☆ B-3-103
3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B-3-103
 何謂「將受強制執行之際」?★★★☆☆ B-3-103
贓物罪章 B-3-104
一、概說 B-3-104
二、條文細說
刑法第349條贓物罪 B-3-104
 教唆或幫助他人違犯財產犯罪(前階段行為)後,再行收受、搬
 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後階段行為),其後階段行為是否
 可罰?★★★★★ B-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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