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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日關係史料彙編:九一八事變的發生與中國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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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日關係史料彙編:九一八事變的發生與中國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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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侵略滿蒙,進而兼併中國,是日本大陸政策的目標,甲午戰爭、日俄戰爭均是向外擴張的北進政策,1931 年的瀋陽事變是日本北進的高峰,更是二次大戰前奏。當時政府為應付嚴重變局,特在中央政治會議內成立「特種外交委員會」,自1931 年9 月至12 月,共召開五十九次會議,本冊收錄了這一重要會議的會議紀錄。
 本系列蒐羅各方資料,亦對照原始檔案,以增加準確性。

目次

總序
編輯凡例
第一章 日本對東北之軍事侵略行動
第二章 中國對外交涉
第三章 日軍暴行與中國所受損失
第四章 特種外交委員會會議紀錄

書摘/試閱

一 軍事侵略的事前部署
東北外交研究所委員會報告
民國廿年五月四日
1、日本自日俄戰後對東北侵略之野心,與日俱增,於軍事準備,尤盡陰謀之能事。工商事業如水陸交通之大者,專以軍事為目的,固為世人所盡知。即其工廠以至大小商店之設備,大半亦以軍事設備為第一要義,非以事業之發達為主眼,甚至由日政府轉令滿鐵公司按月補助經費以維持之,如奉天鐵路附屬地之工廠房舍,其建築均屬堡壘式;東北各城鎮各城門,必有日商店,所營業務多無利可圖;主其事者均屬在鄉軍人,其內容或存貯武器,或為通信機關,如此種種,不勝枚舉。
2、日本在我國與朝鮮接近之境地,設立各項有關軍事之設備,茲不計外,而南滿、安奉本支各線及天圖路等,實為其軍事佈置之基線,以沿線之各大城市為其策源地。其現役陸空軍在鄉軍人守備隊憲兵等組織及駐在地等,均詳於另附之圖冊。
3、在前項圖冊中所未詳者補述數事:
A.於一九三○年旅大地區軍事倉庫廠所等,均有所擴充。
B.沿日人所佔鐵路線,如南滿線之各大站,以建設商用之倉庫為名,實作駐軍營房之準備。各鐵路橋樑所在地,以建設哨所為名,構築堡壘式之防禦工事(每站均築有砲臺一座)。
C.在大連警察本署內編組特務警察隊(便衣警察)八隊,直受其長官或關東廳警務課之指揮,以作間諜。
D.由其所設關東軍司令部之特務機關,派日人在各主要城鎮開設小本營業,以掩人耳目,其實均為日人間諜。

二 事變前日軍在東北之軍事形勢
東北外交研究委員會報告
民國廿一年五月四日
(1)日本國內對東北實行軍事準備之發動
A.日本軍部不滿意其政府之軍縮政策,遂欲以任何口實煽動其國民以顯軍部之重要,乃藉口滿蒙懸案之解決,必須以武力行之。因此,自一九三一年三月以降,日日鼓吹。
B.去年六月日本陸軍雜誌出版之偕行社頒發秘冊,題為「滿蒙懸案與吾等軍人之覺悟」,內容力主以武力侵略東北。凡係軍官均各分一冊。
C.八月四日陸相南次郎,竟於東京召集全國師團長及各軍司令官宣講,欲解決滿蒙懸案,非下最後決心不可,望各努力準備云云。當時日軍各新聞均有詳細記載。
D.八月十七日宣佈中村事件,極力挑撥軍人民眾仇華之心理。
E.八月三十一日在鄉軍人會軍官三百餘人,開會於奈良,一致議決強硬反對軍縮。主張用武力解決滿蒙懸案。
F.陸相於東京陸軍戶山學校,召集在東京附近將官五百餘人,訓以擴張國防,及宣傳以武力解決滿蒙問題。
查類似上述之行為,不僅以上六項。然即此可證明九一八事變,為日軍閥之造成,且為預定之計劃。事變責任之誰屬,亦可明矣。至滿蒙懸案多為日人之違約違法之案而未決者,中村事件乃為其陰謀之一。
(2)日本政府對東北軍事上之策劃
報知新聞揭載「九月八日午前定例閣議南陸相對中村案,除將軍部搜集之情報報告外,並云我方除講求武力報復手段外,別無他策。」且九月八日曾記載南陸相自大阪歸京,於東京驛發表談話云:「對中村事件我已抱定最後之意見,要之,祇視眾意如何耳。如眾意所向,雖至如何地步,我已有所準備。」東京朝日新聞九月十二日記載,題為「報復手段協議」。土肥原特務機關長十一日午前十時半,在陸軍省內次官室與二宮參謀次長、杉山次官、水田軍事課長會見,由土肥原詳細報告中村事件,並陳述報復方策;後擬議二小時,審議具體的報復方法。午後一時散會。同日夕刻,土肥原大佐復與金谷參謀總長會見,陳述具體報復方法,備總長之諮詢。陸軍中央部呈緊張狀態矣。
同日又載,題為「強硬意見已一致」,外務省栗原文書、三谷人事、佐久間電信課長、陸軍省之永田軍事課長外,各課長高級課員級、海軍省高橋高級副官、澤本軍務第一課長以下,各軍令部之野田、近藤兩課長等,參謀本部東條第一、渡邊第五課長以下各課員班長,共約百十餘人開聯合會,討論解決滿蒙問題及中村事件。十一日午後七時,會於挽町竹葉屋,十時散會。結果,認除行使實力外,無他策。
九月十三日前報記載,題為「對華問題重大化」, 若槻首相今日訪西園寺公,南陸相先首相而往,報告軍部之意向。訪問後若槻發表談話云:「中村大尉事件, 期使萬無遺憾。」南陸相談話云:「滿蒙諸懸案,宜求根本解決;中村事件不過其一象徵。」
九月十五日又載,題為「土肥原急行歸奉」,內記因中村事件接軍部招電十日來京之土肥原、與陸軍省參謀本部之首腦者,及外務省當局會見,陳述報告及意見。更與軍部重要協議之結果,受陸軍方面大體方針之指示,十四日夜急行返奉,傳達軍部指示於本庄關東軍司法官。
觀十五日之記載,日本對於中國以武力侵略, 九一八事變之具體方策已定矣。尚有一可記之事,其事雖不屬於軍事範圍,然為世界外交家所知者,頗可為日人應負九一八事變責任之一證;即九月十三日東京朝日新聞記事,日本出席國聯代表芳澤大使於九日國聯會席上說明:「國家自衛權之保留,與聯盟規約及非戰公約調和,而不相背。」其用語及地名國名,已明示在中國東北將有軍事行動之企圖意味矣。中國代表施肇基於十一月總會曾將此意隱密揭明,並要求各國對此加以預防及制裁,否則非戰條約將成空文云云。

三 日軍佈置進攻瀋陽
東北外交研究委員會報告
民國廿一年五月四日
1、 一九三一年八月間在鴨綠江、輯安、長白等地,日軍演習架橋。
2、 在八月下旬內,日本在南滿之守備隊分成大隊以下之部隊,紛紛調防。有由公主嶺調本溪撫順者,由大石橋調昌圖者,八月十一日第四大隊由連山關調長白,名為勦匪,或參加演習,其實乃為軍事上初步之佈置。
3、 日陸軍省特派前任參謀總長陸軍大將鈴木莊六,率領在鄉軍人將校團六十餘員,於九月十日由新潟縣出發,至神戶乘加爾丸商輪,預定準於十三日抵大連,轉赴長春哈爾濱。名為慰勞軍隊,實負軍事上之偵察授機宜等之重大責任。
4、 關東廳屬特務警察便衣隊官警六十餘名,帶領旅順警察傳習所畢業之華人高有才等二十一名,與日警同作學生裝束,暗攜手槍,共分十二班,以日警為長,於八月二十九及九月二日,由沙河站乘車赴昌圖范家屯長春等處,此種非常之行為,為一種陰謀之舉動,可斷言也。

一 日軍進攻瀋陽各地詳情
陸海空軍副司令北平呈國府電
民國廿年九月廿四日發廿五日收
特急,南京蔣主席鈞鑒:王部長儒堂兄勛鑒:○密。日軍侵據瀋陽各地,節經先後電陳,業蒙鈞鑒。謹將各處詳情摘要,彙列於下:
(一)關於瀋陽者:九月十八日晚十時後,瀋陽城北忽有轟然炸烈之聲,即而槍聲大作。旋據北大營我第七旅報告,乃知係日軍向我兵營攻擊。先是我方以日軍迭在北大營等處演習示威,行動異常,偶一不慎,深恐釀起事端,曾經通令各軍遇有日軍尋釁,務須慎重避免衝突。當時日軍突如其來,殊出異外。我軍乃向官方請示辦法,官方即根據前該命令,不許衝突,又以日軍此舉不過尋常尋釁性質,為免除事件擴大起見,絕對抱不抵抗主義。未幾,日軍攻北營內、驅殺士兵,毫無顧忌。我軍不得已,遂退出營房。日軍復舉火焚燒,同時並用野砲轟擊我北大營,迫擊砲廠、兵工廠等處。兵工廠至五時左右,尚無若大損失。迫擊砲庫被轟爆發,迫擊砲廠亦被佔據。我官兵及附近居民避免不遑,傷亡甚多,詳確數目,未得查明。當砲聲初起之時,我方交涉員即向日領質問,日領諉為原因不明。我方請其於五分鐘內速予制止,日領請求延長五分鐘,以便辦理制止手續。十一時許,日軍射擊如前,有加無已,並用步兵向瀋陽攻擊。我方復向日領交涉,答以軍隊行動,外交官不能直接制止等語。該日軍仍復前進,並未稍停,迨至十九日早八時,攻入城內,先登城牆,向下射擊,把守四關城門,解除軍警武裝,佔據官署,搜查文卷,捉捕軍官,搜索私宅,所有城內外警察分所,均被日軍用機關槍射擊。凡佔領之機關,均標貼日本軍佔領,犯者死刑字樣。當時市內我方軍警,亦以事前奉到命令,不許與日軍衝突,又以瀋陽城市中外雜居,我軍警負有保護地方之責,自當竭力維持治安,遂亦在毫無抵抗情形之下,慘死於日人彈下者,為數不少。十時左右日軍已將市口完全佔據。東三省官銀號、中國、交通、邊業各銀行,均經侵入;兵工廠暨飛機廠棚,亦被佔據;而與通信有關之電報電話等等,至是竟全斷絕。並將監獄打開犯人完全釋放,市內居民猝遭慘變,驚惶萬狀。日軍兇暴已極,對於行人任意槍殺,見有軍警服裝者,尤為仇視,幾難倖免。文官未逃走者,亦多被監視,行動不能自由;捕獲軍官,迫令簽字,承認我軍先行攻擊,破壞其鐵路橋樑之事。我方百計設法,請其商洽,日軍惶然不顧,嗣煩各國領事代詢暴行原因,日軍反謂事變之起,實由於我軍破壞南滿路之橋樑。實則事變初起時之轟然爆炸聲音,乃係日軍自行爆破北大營附近之南滿路小橋樑也。平日日軍對於南滿路保護綦嚴,凡有橋樑之處,莫不有日兵把守巡邏,日夜不懈。華人之行經此處者,雖便服亦受監視。至於軍人,則盤查尤嚴,否則不許通行。華人便視此為畏途,此有已往事實可查。在此種嚴厲狀況之下,我軍何得輕至南滿路。且我軍對於日軍向來極力避免衝突,詎有破壞橋樑之事。至於日方宣傳種種,皆係一面之詞,且自瀋陽被日軍佔據以後,所有官署公文印信,以及一切軍、政兩方重要人員物品,均在日人掌握中,自可隨意造作任何證據,我方不能負責;其他生命財產之損失,更不容查知其詳,故不能以確數說明。近據報稱,日軍極力搜查我人民軍警屍體,悉數焚化,以圖消滅證據。
(二)關於安東者:日軍於九月十九日早六時侵入安東,將全市完全佔據,所有市內軍警武裝悉被解除,並把守各機關,我軍亦未抵抗。至軍警市民死傷若干,公私財產損失若干,因消息阻隔,迄未據報。
(三)關於營口者:日軍大部於九月十九日早八時侵入市內,將我練軍營及警察之武裝,完全解除。復至河北中國車站,破壞鐵路數段。我軍警以事前奉有命令,在與瀋陽同一情況之下,未與抵抗,所有機關均被監視。至軍警市民死傷情形,及公私財產損失狀況,亦因交通隔絕,尚未得有詳確報告。
(四)關於長春者:日軍於九月十九日拂曉,突向寬城子站護路軍營開槍射擊,我軍傷亡張營長一員,兵百餘名,傅營長受重傷,全營被繳械。日軍入城佔據車站及電信機關。又長春附近南嶺所駐之吉林步砲陸軍營房,全被日軍炸毀,我官兵及附近居民,死傷甚重,確數待查,對路員多被驅逐監禁,並有受傷者。至其他生命財產之損失,尚待詳查。
(五)關於吉林者:日軍於九月二十一日午後五時佔據吉林省城,先於午後二時,有日飛機在吉垣空中散布傳單,捏稱日本佔領奉天時,有學生軍抵抗,因之激烈,吉林商民機關軍隊不必驚恐,如有抵抗,必犧牲之等語字樣。日軍佔據後,消息隔絕,我方生命財產損失如何,尚未據報。
(六)關於昌圖者:日軍於九月廿日晨開砲向紅頂山營房射擊,將東、西、中三面焚燒,先是軍旅為顧慮地方糜爛,避免衝突起見,已於十九日申時退駐法庫一帶。此後電報電話業已不通,至生命財產損失如何,尚未據查報。
以上各節,均係得有確實報告,至其他各處有無同樣情況,現因平瀋間通訊斷絕,迄未明瞭。奈日軍此種暴行,純屬違背國際公法,該國自應負其責任,擬請鈞座通電各國,宣示真相,謹電奉陳,敬乞垂鑒。張學良叩。敬丑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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