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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後中國統計制度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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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後中國統計制度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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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1949年後,為了恢復被戰爭破壞的經濟,中國政府開始著手對國民經濟的恢復工作。這一時期在歷史上被稱為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其時間跨度一般被認為是從1949年到1952年年底。最初,中國集中統一的政府統計部門尚未成立。統計工作更多的是以各部門或各地區各自開展的形式開展。其中,比較典型的有中央財經委計劃局的統計處、文化教育委員會下設的統計局和東北人民政府統計局。
為了開展經濟恢復工作,1949年7月21日中國國家政府政務院設立了中央財經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財委), 以開展經濟恢復的相關工作。中財委下設的6局1處中的計劃局又下設8處:重工處、輕工處、農業處、物資處、交通處、財經處、綜合處、統計處。其中,統計處第一任處長為狄超白,最開始全處工作人員僅有20來人,主要進行關於經濟方面的一些粗略的統計工作,而後改名為統計總處,這是其後國家統計局成立的基礎。
本書對1949年後70來年的中國政府統計制度改革進行全面、系統的回顧和總結,分析不同階段、不同社會經濟形勢下,政府統計制度的演進歷程、主要特徵及取得的主要成就,總結中國統計制度發展變遷的歷程和階段性特徵,深刻揭示統計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緊密聯繫,總結經驗, 發現規律,以史為鑒,指導未來。

為了全面、系統地梳理中國統計制度變遷的全貌及其進程,總結和探索中國政府統計工作和學術研究發展歷程,展望新時代中國政府統計的發展和改革宏圖,我們編著了《1949年後中國統計制度變遷》一書。
1949年來,中國政府統計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這些成績的取得,除了得益於國家政治體制改革與完善、經濟不斷發展、現代統計方法和工具日新月異等因素外,政府統計體制和統計制度改革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本書對1949年後70年來的政府統計制度改革進行全面、系統的回顧和總結,分析不同階段、不同社會經濟形勢下,政府統計制度的演進歷程、主要特徵及取得的主要成就,總結中國統計制度發展變遷的歷程和階段性特徵,深刻揭示統計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緊密聯繫,總結經驗, 發現規律,以史為鑒,指導未來。
中國統計制度建立到現在已歷經70年,這70年大概可以分為三大階段:一是1949-1977年建立中國統計工作制度和探索中國統計工作方法的階段,即改革開放前的統計制度建立與發展階段;二是1978-2012年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的統計制度階段,即改革開放後政府統計制度的確立和完善階段;三是2013年至今,適應新經濟新時代的要求,中國政府統計的創新與發展階段。梳理歷史可以發現,統計制度的變遷是一個不斷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自我創新及調整的過程。其過程雖跌宕起伏、充滿坎坷,但通過不斷的調整與轉型終將適應社會經濟發展並促進社會進步,這也是中國統計制度變遷與轉型的最終目標。
本書的編寫得到了中國國家統計局、為書稿的編寫提供了大量寶貴的文史資料,使我們能夠縱覽中國風雲變幻的奮鬥歷程,穿過歲月的長河,看到一代代統計人投身中國統計建設,波瀾壯闊的奮鬥史。同時,本書的寫作和出版,得到出版社的支持和鼓勵,也得到許憲春教授、龐皓教授、邱東教授、羅良清教授、向蓉美教授等專家的指導和幫助,特致謝意!本書由黎春副教授編寫上篇、馬丹教授編寫中篇、張紅歷教授編寫下篇,郭建軍教授和馬丹教授審閱全書,董
春教授參與討論並提出建議。此外,還要感謝郁霞博士、張靜怡博士以及馬偉杰、肖婷婷、鄧惠文、曹菲、鄭宇航、熊寧、韋世娜等同學參加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當然,由於水準和能力有限,以及史料收集的局限性,對於本書的錯誤和遺漏,竭誠希望讀者朋友和有關專家提出寶貴意見,以便進一步補充完善。

書摘/試閱

商業統計調查方法
1949年後,源於中國國家統計局的統一領導,組織各商業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商業統計工作得以逐步開展,形成了以全面統計報表為主,結合普查等多種調查方法的商業統計調查制度。
商業定期統計報表大致可分為兩大類:一類由基層企業填報,縣以上各級主管部門負責逐級匯總,並上報主管部門,同時報送同級政府統計部門;另一類由政府統計部門根據各有關部門的調查統計資料,結合典型調查資料進行加工、整理,綜合計算填報。具體來說,商品流轉統計、社會購買力統計、消費平衡統計及社會商業機構和人員統計等各項商業統計的內容,基本上都是由國家統計局或國家統計局與有關部門聯合制發定期統計報表進行調查統計的,而社會商品購買力統計年報和主要消費品的生產、消費平衡統計年報則屬於第二類報表。
1955年,中國基本完成了對私營批發商的改造,同時將私營零售商大部分歸入國家資本主義商業。由於私營商業的複雜情況,導致所獲取的各類資料缺乏全面性、準確性。在此形勢下,為保證國家商業經濟得到進一步有計劃的發展,分別對私營商業和飲食業等展開普查工作。1955年7月12-21日,國家統計局、商業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財政部稅務總局在北京聯合召開全國私營商業及飲食業普查工作會議。會議內容是討論與修改普查方案並布置工作,並就普查的範圍和內容、組織領導等問題作了研究和討論。7月,國家統計局頒布了《1955年全國私營商業及飲食業普查方案》,規定了普查主要事項。8月31日,正式展開調查工作。此次調查在全國私人投資設立的飲食業、商業和公私合營範圍內,以企業戶數、從業人員及其雇傭職工人數、資金額為普查內容,以及對綜合資料國內商業部分按批發商與零售商,各種行業,銷售額及代銷額,行商、座商與攤販,雇傭職工人數,城鎮與鄉村進行分組。普查中,有填報能力的業戶由業戶自己填報調查表,對於小縣城無填報能力的業戶由調查員訪問調查並登記在冊,之後建立調查站進行集體登記,或者對各個行業採用典型調查估計推算等方法統計較全面的數字。1959年,由國家統計局、商業部、衛生部等組織實施了第一次全國商業部門庫存普查。此次普查對象包括國營商業、公私合營商業、合作商店、合作小組、私營商業等全部商業機構。此次普查內容包括全部商業機構的商品庫存總值和26類商品的銷售類值,國營及公私合營商業主要商品(586種)庫存數量,國營商業加工廠庫存的商品總值和586種商品數量。普查方對國營商業部門所屬機構的庫存數進行了徹底清查、盤點、核實,對合作小組、合作商店、私營商業的庫存總值採用典型調查推算方法。通過此次普查,政府較為清晰地掌握了商業部門的庫存商品數量及其在城鄉之間、批發和零售的分佈情況,為政府決策提供了依據。

交通郵電統計制度的建立
1949年後,中國經濟建設逐漸步入大規模實施階段。為反應交通道路、通信郵電等的運行情況, 中國逐步建立了運輸郵電統計部門並開展運輸郵電統計工作。中國交通郵電統計制度主要是基於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管道等多種運輸方式的交通運輸統計及郵電通信統計。最初,客貨運輸均以鐵路為主。鐵道部首先建立了鐵路系統的統計報表制度,包括線路、運輸效率、客貨運輸量、勞動工資、財務成本等方面的統計報表制度,以及其他鐵路業務統計。1950年3月, 交通部公路總局主持開展了全國公路運輸基本情況調查。
此次調查以制發調查表和實際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即從工程、運輸、機務、路政、人事、財務等方面的基本情況出發,制發了共56種調查表,並根據實際調查結果,在9月整理調查資料, 編製成各項統計報表;11月,便將所有統計資料分類歸納,編製成了《1950年公路調查資料》。這次調查是對當時公路現狀的一個摸底,為以後加強公路建設提供了基礎性資料。
1951年,交通運輸部召開了第一次全國交通統計會議,就公路、海運、海港、內河等統計報表制度的建立問題展開討論和研究。同年,郵電部也針對郵電業發展情況建立了相應的業務統計制度。
1952年,中國國家統計局正式設立了交通統計機構,以加強運輸郵電統計工作的管理,為建立計劃經濟體制提供基礎性資料,並為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制定提供依據。此後,國家統計局和各業務主管部門為完善運輸郵電統計制度,對一些基層企業進行調查,以便收集更加全面的統計資料。同時,各大統計單位及部門陸續配備了交通郵電統計的專業工作人員。

交通郵電統計調查制度的發展儘管國家統計局與各業務主管部門均建立了相關的交通郵電的統計部門,但地方的交通郵電統計力量還比較薄弱,統計標準還不統一。為了改善這一情況,1954 年10月,統計局和交通部聯合召開了全國公路、內河運輸統計專業會議,研究並解決了運輸統計中的幾個問題:為便於和生產量對口,制定了運輸量按運輸工具的經營管理系統統計,貨物運輸量按實際重量統計等規定;為避免虛誇,廢除計費噸、尺碼噸等計算方法,統一以重量噸為計量標準,並布置了對私營運輸工具和運輸量的估算工作任務。同年,國家統計局頒發了《鐵路供應地方統計資料辦法》,規定各鐵路局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報送統計資料。
此後,國家統計局和交通部共同修訂了定期報表制度,逐步把統計範圍由交通部門所屬的運輸企業,擴大到私營運輸業、群眾運輸事業、交通部門以外的運輸組織以及機關車輛等。1956年3月,國家統計局頒布了私營運輸業改造進度快速報告制度,與交通部聯合布置各地區整理和估算歷年私營運輸業統計資料的任務,通過查閱歷史檔案、文獻和圖書資料等方法拾遺補闕,整理出了1949年以前的最全面的運輸郵電統計資料。另外,統計範圍的擴大使統計報送工作的任務有所加大,統計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為保證及時瞭解統計工作情況,掌握統計資料,在地方交通統計中實行了資料報送的雙軌制。
為了便於對運輸設備進行全面管理和考核,針對貨物運輸分類不統一,不便進行交通運輸統計及統計匯總和對比等問題,國家統計局於1957年制定了有18大類分組的貨物運輸統計品名分類表。同年,國家統計局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四川、山西、黑龍江、內蒙古、遼寧、吉林、湖北、陝西、甘肅十三個地區進行了機關、企業載貨汽車的抽樣調查試點。
為節省人力,中國自1958年起廢除了地方交通統計數據報送的雙軌制,改由業務主管部門收集地方交通統計資料統一報送。國家統計局也取消了地方交通統計資料月度匯總,主要工作轉向歷史性資料綜合統計和調查分析。
1958年,國家統計局還對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運輸合作社收益分配進行了典型調查,之後與鐵道部聯合布置了地方鐵路建設和設備調查的任務,收集整理了地方鐵路基本情況統計資料。1958年年末,國家計委和國家統計局對農村及城市畜力車、人力車和木帆船實有數量進行了快速調查以摸清民間運輸工具的使用情況。1959年,國家統計局對農村人民公社辦運輸以及北京、天津、廣州、上海、武漢、哈爾濱、西安、沈陽、重慶9大城市的機關企業自有載貨汽車運用情況進行了典型調查。在技術革新與革命群眾運動影響下,國家統計局於1960年進行了運輸、裝卸的機械化、半機械化調查。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國家統計局對北京、天津、上海等8個城市的冶金、機械、建築部門的自有運輸工具進行了調查,並編制了《關於統一管理,集中使用機關、企業單位載貨汽車》的調查報告,以反應車輛使用量。
1961年,國家計委、國家統計局和交通部聯合頒發了《關於劃分水運、公路貨物運輸量計劃、統計範圍的規定》,在原貨物品名分類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對運輸量的計劃、統計範圍、口徑及其與裝卸量的區分,做了明確的規定,制定了按農、輕、重分組的24大類的貨物運輸統計分類。為了加強對機關、企業車輛的計劃管理,同年,國家計委、國家統計局及交通部聯合頒布了《關於建立機關、企業自有載貨汽車貨物運輸計劃、統計的幾項規定》,其中包括對擁有載貨汽車10輛以上的機關及企業建立計劃和定期統計報告制度。此後,國家統計局制定了一套非交通系統的運輸統計制度,編製了統一使用的報表說明書,把各部門的自有運輸工具及城市和農村人民公社的專業運輸隊納入運輸統計制度。
1963年,國家統計局調查了21個地區的80個重點產糧縣的交通運輸基本情況,發現存在交通線路數量少、質量差、現代化交通工具缺乏和縣內缺乏合理統一的服務管理體系等情況,總結了當時中國交通運輸普遍存在的問題。
自1962年起,經過整理加工交通系統內外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等資料,國家統計局逐年編寫了交通運輸綜合統計年報資料匯編,並補充完善了1958-1962年的歷史統計資料,改善了交通運輸統計缺乏全面性的狀況。同時,交通部對公路運輸、水上運輸統計指標及其計算方法又加以具體化。
「文化大革命」期間,各項統計工作遭到嚴重衝擊與破壞,只有少量統計指標被保留。為瞭解當時交通運輸部門的生產情況,國家計委統計組曾組織調查組到上海、杭州、柳州、青島等地進行調查研究。直到1970年,各部門統計工作才逐漸得到恢復。為支援農業發展,國家統計部門於1972年對北京、山西、河南、內蒙古、四川、遼寧、黑龍江、山東、陝西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60個大、中城市,展開了大牲畜和畜力車數量的快速調查,並對城市牲畜使用及機動車等運輸工具替代情況進行計算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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