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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故事之王史蒂芬.金寫作生涯最經典的代表作《四季奇譚》全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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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故事之王史蒂芬.金寫作生涯最經典的代表作《四季奇譚》全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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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故事之王」冠冕上最耀眼的寶石!
讀者一致公認史蒂芬.金最棒的作品!

絕版4年,《四季奇譚》全新譯本終於問世!
收錄《刺激1995》、《站在我這邊》、《誰在跟我玩遊戲?》電影原著小說!


希望泉湧的春天,沉淪墮落的夏日,
告別純真的秋季,堅忍不拔的冬時,
沒有最好的季節,也沒有無瑕的人性……


這世上,恐怕沒有人比安迪更懂「絕望」的滋味。他原本是事業有成的銀行家,卻因遭控殺妻而鋃鐺入獄,過著暗無天日的囚禁生活。而在這個一磚一瓦都令人窒息的地方,安迪卻意外找到了他最迫切需要的東西──希望……

十三歲的資優少年陶德,為了滿足好奇心,要脅住在隔壁的前納粹軍官為他「講故事」。當純潔無瑕的白遇到深濃如墨的黑,宛如一場致命的欲望角力。隨著老人喑啞的聲線,恐怖集中營的過往歷歷重現,陶德也無法自拔地逐漸陷入罪惡的深淵……

一起謀殺案新聞,讓高登瞬間憶起了十二歲那年的夏天。一具「不存在」的屍體、一段彷無止境的鐵軌,四名少年共同踏上尋找屍體的旅程,卻不知在前方等著他們的,竟是名為「成長」的黑暗序曲……

在觀念保守的年代,珊卓拉雖然身為備受歧視的未婚媽媽,還是堅持要把孩子生下來。不料卻在分娩之際遭遇車禍,而早已身首異處的她,肺臟竟還努力地一呼一吸著……難道人的意志力,真的能夠超越死亡嗎?

史蒂芬.金用力透紙背的筆鋒,完美地演繹了人性的光明與陰暗,以及生命的脆弱與無常。《四季》展現了「故事之王」全盛顛峰的王者姿態,堪稱他寫作生涯最經典的代表作!

作者簡介

史蒂芬.金 Stephen King
1947年生於美國緬因州波特蘭市。自1973年出版第一部長篇小說《魔女嘉莉》後,到目前為止已寫了五十多部長篇小說和二百多篇短篇小說。他的筆法細膩,善於從大家再熟悉不過的日常生活事物中,帶給讀者如同身歷其境的恐怖感。作品已被翻譯成三十多種語言,暢銷超過四億本,甚至被譽為「每個美國家庭都有兩本書,一本是《聖經》,另一本則是史蒂芬.金的小說」。
他的作品也是影視改編的熱門題材,其中《魔女嘉莉》是他一鳴驚人的出道作,並多次被改編拍成電影;《四季》中的三篇故事分別被改編成電影《刺激1995》、《站在我這邊》和《誰在跟我玩遊戲?》;《鬼店》、《牠》與《末日逼近》則被譽為他的三大代表作,也均被改編成電影或電視影集。其他改編的電視影集還包括《穹頂之下》、《賓士先生》、《城堡岩》、《局外人》等等。
2003年,史蒂芬.金獲得美國國家圖書基金會頒發「傑出貢獻獎」;2004年,他榮獲世界奇幻文學獎「終身成就獎」;2007年,他獲頒愛倫坡獎的「大師獎」;2008年,則以《魔島》和《日落之後》同時囊括「史鐸克獎」最佳長篇小說及短篇小說獎;2010年,他又以《暗夜無星》贏得「史鐸克獎」最佳小說選集和「英倫奇幻獎」最佳小說選集;2015年,他以《賓士先生》再次榮獲「愛倫坡獎」。這些獎項的肯定,也在在彰顯出他無可取代的大師地位。
目前史蒂芬.金與同為小說家的妻子定居於緬因州。

譯者簡介︰
王瑞徽

淡大法語系畢業。曾任雜誌編輯、廣告文案等職,現專事翻譯,譯作包括雷.布萊伯利的科幻小說等等。

趙丕慧
1964年生。輔仁大學英文碩士。譯有《少年Pi的奇幻漂流》、《易經》、《雷峯塔》、《24個比利》、《比利戰爭》、《穿條紋衣的男孩》、《絲之屋》、《莫里亞蒂的算計》等等。

名人/編輯推薦

名家推薦:
【作家、影評人】馬欣 專文導讀!【影評人】半瓶醋、【影評人】左撇子、【影評人】但唐謨、【推理作家】既晴、【作家】陳栢青、【城堡岩小鎮粉絲頁創立人】劉韋廷、【影評人】膝關節、【作家】鍾文音 必讀推薦!

導讀──
因為懂得恐懼,人才學得會溫柔,
《四季》是恐怖大師的詩情之作
【作家、影評人】馬欣

童年時第一次看史蒂芬.金的小說就印象深刻,因為他筆下的美國往往被他寫出世界盡頭的味道。那時在眾人眼中仍富到滴油的強國,他卻寫出荒地中的人味,堆滿物質與垃圾的浪費之國的荒涼。無論從他早期極短篇的《玉米田的孩子》,那離公路還有一段距離,被遺忘的小鎮上類似邪教的團體;還是《迷霧》裡人心對未知的恐懼,保護也困住人的超市有如現代社會,其中人們莫衷一是更是現代恐慌群像的縮影。
那時你就知道他是個心魔捕獵的高手了,而他筆下的恐懼從不只限於美國,而是一種物質世界裡,在戰爭陰影與工業廢料之中,人心無從歸屬或是排不出去的幽暗面,現代有多少光就困住了多少心魔。
而《四季》,不同於我們熟悉的《鬼店》、《戰慄遊戲》與《牠》。這本書更多了一些詩意,一如書名四季的溫度與隱喻。
這本書的短篇各自改編成了名片《刺激一九九五》、《誰在跟我玩遊戲?》與《站在我這邊》,不同於電影,這本書的書寫風格有美得令人心碎的《純真遠離的秋:屍體》,讀者或許已知這短篇是史蒂芬.金的半自傳小說,那一年夏天幾個男孩的快速長大,這篇他的筆鋒蒼勁有情,在城堡岩的那小地方,河沿著紡織工廠流,裡面半條魚都沒有,鎮裡的大人許多是越戰與韓戰打下來的兵,並不是光榮的戰爭,即使人生走上前線也是蒙了層灰,於是家暴並不罕見,孩子們在垃圾場冒險也不稀奇。而他們消失了幾天去冒險,大人並沒有發現。
他們那一年一起發現了另一個男孩的屍體、一起差點被火車輾過,他們是那鎮上的更弱勢,但即使一起經歷了「找屍體」的生死歷練,仍然留不住那一年的友情,卻硬生生地長大了。史蒂芬金以淡漠的筆法卻寫出日子是怎麼磨出一個人的。
在發現雷伊那男孩的屍體時,他這樣寫著:「這個孩子永遠不會在春天跟朋友一起肩上扛著麻袋,去撿融雪底下的可回收空瓶;這個孩子不會在今年的十一月一日半夜兩點醒來,跑進浴室,吐出一堆廉價的萬聖節糖果……這個孩子不會把別人打得流鼻血,或是被人打得流鼻血……」在那個貧脊之地,只有拳頭是硬道理的自救不能。史蒂芬.金眼看著兩個朋友想當老大而跟他們漸行漸遠,想脫離城堡岩的克里斯跟他如生命共同體:「我不能看著他沉下去或是自己一個人游。要是他沉下去了,我的另外一面也會跟著沉下去。」那視各種殘酷為習慣的寫法,卻是寫盡最深情的感觸。
第一個故事是《刺激一九九五》的原著,更是寫一群習慣無望的人的希望,敘事者將美國底層的生活描述得活生生,如此優勝劣敗的地方,卻讓他在最後寫出關於希望的詩情,像是第一次看到希望的人的驚喜:「我希望安迪在那裡。我希望我能越過邊界。我希望能見到我的朋友,和他握手。我希望太平洋的水和我夢中看見的一樣湛藍。我希望。」這本書中筆下的人都是從童年就開始匍匐前進的人,歷經挫折,是最有權利放棄努力的人,但他讓我們在這些故事裡看到希望的所在,甚至對生命的美的抒情執念。
最讓人看到不寒而慄的是《納粹學徒》,一個優等生為研究報告,威脅一個老納粹軍官,將當年屠戮的惡都說了出來,原本是惡夢的經歷,卻誘發出內在更大的惡。這故事像心理實驗,讓我回到最早讀史蒂芬.金的經驗,在夏天都可以嚇出一身冷汗,但沒有鬼,而是對惡的無知比鬼更恐怖。
我一直覺得老金是個溫柔的作家,他寫出了每個人的恐懼,就因為知道恐懼,人們才可能因此勇敢,也因此更溫柔一點,他了不起的不是多產而暢銷,他了不起的是隱藏在恐怖之下的始終溫柔的心。

書摘/試閱

希望泉湧的春


獻給羅司、佛羅倫絲.朵爾夫婦

 

 

麗泰.海華絲與裘山的救贖

我想美國每一座聯邦或州監獄,八成都有個像我這樣的角色──我能替你弄到東西,好比香菸、一包大麻,只要你喜歡;或者一瓶用來慶祝你孩子高中畢業的白蘭地;或者隨便什麼東西……我的意思是,只要不是太離譜都行。不過,凡事總有例外。
我剛滿二十歲時進了裘山監獄。在這個快樂的小家族裡,我是少數幾個願意坦白自己幹了什麼事的人。我殺了人。我替年長我三歲的妻子買了高額保險,然後在她父親送我們當結婚賀禮的雪佛蘭雙門轎車的煞車上動了點手腳。事情完全照我的計畫進行,只是我沒料到,她在開車下城堡山到城裡的途中,順道去載了一個鄰居太太和她的小兒子。煞車失靈,車子從小鎮公共綠地邊緣的灌木叢翻落,一路失速往下衝。目睹的人說,當車子撞上南北戰爭紀念雕像底座然後爆炸起火的瞬間,它的時速起碼有五十哩。
我也沒料到自己會被逮,但就是被逮了,於是我免費入住到裘山監獄。緬因州沒有死刑,可是地方檢察官硬是讓我以害死三條人命的罪名受審,於是我被判了三個無期徒刑,一個服滿再接下一個,這也決定了我將有很長、很長一段時間沒機會得到假釋。法官說我犯下了「駭人聽聞的滔天大罪」,的確也是,不過事情早就過去了。你可以翻一下《城堡岩呼聲報》的泛黃報紙檔案,和當年有關希特勒、墨索里尼和羅斯福總統不斷成立的新機構的新聞一比較,宣告我被判刑的斗大標題顯得可笑又陳舊。
你問我是不是被矯治了?我甚至不懂矯治是什麼意思,至少我不懂它在現行的監獄和懲戒制度下的意義。我想,那多半是政客的語言。也許它有別的意思,也許這表示我還有機會去尋找答案,不過那是以後的事了……有時囚犯們會盡量不去想的事。當年我年輕英俊,生長在鎮上的貧民區,而我讓住在卡賓街優雅老住宅區的ㄧ個漂亮但個性陰沉固執的女孩懷了孕。她父親同意我們的婚事,只要我願意在他的眼鏡公司工作,並且「力爭上游」。我發現他真正的用意是要把我關在他家裡,受他控制,就像一隻還不受管束、可能會咬人的不討喜的寵物。最後,不斷累積的恨意終於大到讓我採取了行動。如果再來一次,我或許不會這麼做,但我不敢說這是因為我悔悟了。
總之,我要說的不是我自己,我要說的是一個名叫安迪.杜法蘭的傢伙的故事。不過,在我把安迪的故事告訴你之前,我得先解釋一下關於我自己的幾件事,這不會花去你太多時間。
我說過,我在裘山替人買辦各種東西將近四十年,而且不只是像高級香菸或酒這類走私貨,雖說這些東西總是最受歡迎的。我還有幾千樣東西可以帶給在這裡服刑的囚犯,其中有些是完全合法的,只是不該出現在這種你應當要受懲罰的地方。有個傢伙因為強暴一個小女孩進監獄,他還自爆自己做了另外幾十件案子。我替他弄來三塊粉紅色佛蒙特州大理石,他用它們雕了三尊漂亮的人像:一個嬰兒,一個大約十二歲的男孩,和一個留鬍子的年輕男子。他稱他們是「耶穌的三個時期」,而這三尊雕像如今被供在一個當過本州州長的人的客廳裡。
又或者,這裡有一號人物,羅伯.艾倫.柯特。如果你生長在麻塞諸塞州北部的話,或許會記得他。一九五一年,他企圖搶劫機械瀑布市的第一莫肯特銀行,可是搶劫演變成一場屠殺──最後死了六個人,其中兩個是他的同夥,三個是人質,另外一個是挑錯時間抬起頭來,結果一眼挨了子彈的年輕州警。柯特收藏了一堆錢幣,當然他們不可能讓他帶進來,可是靠著他母親和一個開過洗衣車的中間人的幫忙,我把它們弄進來給他了。我對他說:小羅,你一定是瘋了,想把一堆錢幣放在這個到處是賊的石頭旅館裡。他看著我笑了笑,然後說:放心,我知道該把它們藏在哪裡,安穩得很。他說得沒錯。一九六七年羅伯.柯特死於腦腫瘤,直到現在那批錢幣都沒被發現。
我替人家弄來情人節巧克力;我替一個名叫歐麥利的狂熱愛爾蘭人弄來三支麥當勞在聖派翠克節販售的綠色奶昔;我甚至替一夥人──二十人努力集資租了影片──安排放映《深喉嚨》和《瓊斯小姐內心的魔鬼》午夜場……儘管後來我為這次越軌行為被關禁閉一週,但這是在獄中當一個小買辦必須承擔的風險。
我也弄過參考書、黃色書刊,還有觸電握手器、癢癢粉之類的整人小道具,而且不止一次安排讓長期坐監的人拿到他老婆或女友的內褲──我想你應該知道,在無數個時間有如利刃劃過的漫漫長夜裡,牢裡的漢子們會拿這類物品做什麼用。這些東西可不是免費的,有些項目索價還相當高,不過我這麼做並非全為了錢。錢對我有什麼用處?我永遠不可能擁有凱迪拉克汽車,或者在二月飛到牙買加去度過兩週假期。我這麼做和一個好肉販只賣新鮮肉品是一樣的道理。我的風評不錯,我想保住它。只有兩樣東西是我拒絕經手的:槍枝和重型毒品。我絕不會幫任何人自殺或者殺害別人。我腦子裡的殺戮已經夠我折騰一輩子了。
沒錯,我經手的品項差不多和尼曼─馬庫斯百貨公司的目錄一樣豐富,所以當一九四九年安迪.杜法蘭來找我,要求我把女神麗泰.海華絲送進牢房時,我說沒問題。確實沒問題。

一九四八年,安迪剛來裘山時是三十歲。他是個外表整潔的小個子,有著沙褐色頭髮、小而靈巧的雙手、臉上戴著金邊眼鏡。他的手指甲總是剪得很短,而且總是很乾淨。對一個男人留下這印象有點怪,不過在我眼中這就是安迪,他永遠給人一種應該打上領帶的感覺。入獄前,他是一家波蘭大銀行信託部的副經理。以他的年紀來說,這算是一份好差事,尤其當你考慮銀行多半很保守的時候。再加上當你北上來到新英格蘭六州,這保守還得乘上十倍,因為這裡的人不會輕易把錢交給別人,除非這人又禿又跛,不停扯著褲管來讓自己看來收斂端正些。而安迪,他是因為謀殺妻子和她的情夫進來的。
相信我之前說過,監獄裡的每個人都是無辜的。當然,他們也讀那本聖典,就像電視上那些宗教狂熱分子讀《啟示錄》一樣虔誠。他們全是鐵石心腸的法官、無能的律師、警方陷害或狗屎運的受害者。他們也讀經文,但是你可以在他們臉上看見不一樣的經文。多數罪犯都是對自己或別人沒有好處的低等人,他們的最大厄運就是被他們的母親生下來。
在裘山這麼多年來,當人家告訴我他是無辜而我真心相信的,只有不到十個人,安迪.杜法蘭正是其中一個,雖說我是經過多年才確信他的無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波特蘭最高法院如火如荼審理這案子的期間,我也在陪審團席的話,我肯定也會投票判他有罪。
那是非常轟動的一個案子,是那種具備所有要素的煽情案件。一個交遊廣闊的美女(死了),一個當地的運動好手(也死了),以及被告席上的傑出年輕實業家。這些,再加上報紙暗指的各種醜聞,檢察單位認為這案子非常簡單明瞭,而審理之所以拖了那麼長一段時間,完全是因為負責本案的地方檢察官計畫去參選眾議員,他希望普羅大眾能多看看他那張臉。他開庭時有如一場華麗的法律馬戲表演,儘管氣溫在零度以下,還是有不少人在清晨四點跑去排隊,等著入席旁聽。
安迪不曾抗辯的檢察官的起訴犯罪事實如下:他有一個妻子,琳達.柯林斯.杜法蘭;一九四七年她表示想到法爾茅斯山鄉村俱樂部去學高爾夫球;她確實上了四個月的高爾夫球課;她的指導教練是法爾茅斯山高爾夫球專家葛倫.昆汀;一九四七年八月底,安迪得知妻子和昆汀暗通款曲;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安迪和琳達.杜法蘭發生激烈爭吵,兩人爭論的起因是她的不忠。
他作證說,琳達坦承她很高興他發現了。「偷偷摸摸,」她說,「真的很痛苦。」她告訴安迪,她打算到雷諾去申請快速離婚。安迪對她說,到雷諾免談,在地獄見面倒是可以。接著她離家,到昆汀位在高爾夫球場附近的出租小別墅去和他一起過夜。次日早晨,清潔婦發現兩人陳屍床上,分別身中四槍。
最後這個事實對安迪尤其不利。在開場陳述和結辯時,那位懷有政治抱負的檢察官都針對這點作了盡情發揮。「安迪.杜法蘭,」他說,「並不是一個試圖向出軌妻子進行熱血報復的屈辱丈夫。」「如果是這樣,」檢察官說,「就算不能被寬恕,也該得到諒解,但他的做法是一種更加冷酷的報復類型。」「想想看!」檢察官的聲音在法庭中迴盪,「四槍加四槍!不是六槍,而是八槍!他一直射擊到彈匣空了……然後停下來填裝子彈,然後再對著兩人繼續開槍!他四槍,她四槍。」波特蘭《太陽報》發出怒吼,波士頓《紀事報》則封他為「無差別殺手」。
路易斯頓市懷斯當舖的一名職員作證說,就在雙人謀殺案發生前兩天,他賣了一把六發子彈容量的點三八特種軍警型手槍給安迪.杜法蘭。一名鄉村俱樂部的酒保作證說,九月十日晚上七點左右安迪進來,在二十分鐘內灌下三杯純威士忌,而當他從酒吧凳子上站起來時,他告訴酒保,他準備前往葛倫.昆汀的房子,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看報紙就知道了。另一名距離昆汀別墅大約一哩距離的漢迪-皮克商店的店員在法庭上說,安迪在同一天晚上八點四十五分左右來到店裡,他買了香菸、三夸脫啤酒和一些擦碗巾。郡法醫作證說,昆汀和杜法蘭女士的遇害時間是在九月十日晚上十一點到十一日凌晨兩點之間。司法部長辦公室負責這案子的警探作證,距離小別墅不到七十碼的地方有個路邊休息區,九月十一日下午,警方從這塊區域得到三件物證:第一件,兩只空的一夸特裝納拉甘塞特啤酒瓶(上面有被告指紋);第二件,十二個菸蒂(全都是Kool薄荷菸,被告喜好的品牌);第三件,一組車輪胎紋(和被告那輛一九四七年普利茅斯車的胎紋和磨耗情況完全相符)的翻印石膏模。
昆汀的小別墅客廳沙發上攤著四條擦碗巾,上頭有好幾個被子彈貫穿的破孔,以及火藥灼痕。警探推測(受到安迪律師的激烈抗議),兇手用布巾裹住行兇手槍的槍口,來降低槍擊的聲響。
安迪.杜法蘭站上被告席為自己辯護,氣定神閒、不帶感情地描述事情經過。他說他早在七月底就開始聽聞關於他妻子和葛倫.昆汀之間那些令人傷心的流言。到了八月底,他實在太難受了,於是著手調查了一下,並在一個琳達原定在高爾夫球課結束後到波特蘭去購物的晚上,跟蹤她和昆汀來到昆汀那棟租來的兩層樓別墅(無可避免地被報紙稱為「愛巢」)。他把車停在路邊休息區,而三小時後,昆汀開車送她回鄉村俱樂部去取她的車。
「你是否要告訴庭上,當時你開著你那輛全新的普利茅斯轎車跟蹤你的妻子?」交叉詢問時,檢察官問他。
「那晚我和一位朋友交換車子。」安迪說。在陪審團眼中,這種冷靜招認自己是如何用盡心計去刺探的態度,對他毫無幫助。
把朋友的車子歸還、拿回自己的車子後,他回到家中。琳達正在床上看書,他問她波特蘭之行如何?她回答說十分有趣,不過她沒發現中意的東西,因此什麼都沒買。「就在這時,我打定了主意。」安迪告訴屏氣凝神的聽眾,說話口吻依然那麼冷靜、淡漠,就像他在整個出庭作證期間的表現一樣。
「從當時一直到你妻子被殺害那晚之間的十七天當中,你的心境如何?」安迪的律師問他。
「我非常痛苦。」安迪冷漠而平靜地說。他敘述著他曾經考慮自殺,甚至在九月八日那天到路易斯頓去買了一把槍,口氣像在背誦一張購物清單。
接著他的律師請他告訴陪審團,案發當晚,他在妻子出門去和葛倫.昆汀會面之後做了些什麼。安迪如實說出……而他給人的印象糟透了。
我認識他將近三十年,我可以告訴你,我這輩子沒見過比他更沉著冷靜的人。做了好事他不會大聲嚷嚷,做了壞事他則是絕口不提。要是他曾經有過心靈的暗夜──如同詩人聖十字若望和其他作家的形容──你也絕不會發現。他是那種一旦決定自殺,就會不留隻字片語地去做,但是會先把所有身後事都安排妥當之後才去執行的人。如果當時他在證人席上落淚,或者聲音哽咽、態度變得猶豫,甚至開始對著那位有意進軍國會的檢察官大吼,我不相信他會像最後結果那樣被判處無期徒刑。就算被判刑,也應該會在一九五四年得到假釋。問題是,他像錄音機那樣敘述他的案情,彷彿在對陪審團說:事情就這樣了,要不要採信隨便你們。結果他們沒有採信。
他說當晚他喝醉了,從八月二十四日以後他就經常酒不離手,而且他的酒量一向不好。當然,光是這點就讓陪審團無法接受,因為他們實在很難想像,這位穿著端正的三件式雙排釦羊毛套裝的冷靜自持的年輕人,會為了妻子和一個小鎮高爾夫球手之間的齷齪小緋聞把自己灌得爛醉。但我相信,因為我看過這六男六女不曾見過的安迪。
在我認識安迪的這整段期間,他一年只喝四次酒。每年他生日前大約一週,接著在聖誕節前兩週左右,他會在放風場和我碰面。每次他都會託我替他弄一瓶傑克丹尼爾威士忌。他買酒的錢和這裡大部分犯人用來買東西的錢是同樣的來源──奴隸工資,再加上一點他自己的錢。一九六五年以前,你在獄中的勞動所得是每小時一角,到了一九六五年,他們把它一口氣提高到兩角五分。我偷運酒的佣金是一成,當你把它加入購買像黑標傑克這類高級威士忌的額外花費,你就會知道安迪.杜法蘭每年四次的飲酒,是用他在監獄洗衣房中多少個鐘點的血汗換來的。
九月二十日他生日那天早上,他會大喝一杯,到了晚上熄燈後再喝一杯。第二天他會把剩下的酒還給我,讓我和其他人分著喝。至於另一瓶酒,他會在聖誕節晚上為自己倒一杯來喝,然後在新年除夕再喝一杯,剩下的同樣交給我,並且交代要我傳給別人。一年四杯──這就是一個曾經被酒瓶刺傷,而且傷到見血的男人的習性。
他告訴陪審團,十日晚上他醉得太厲害,只能斷斷續續記得一些片段。那天下午,在去找琳達理論之前,據他說「我多喝了一杯壯膽」。
他還記得,她離開去和昆汀會面之後,他決定去找他們當面問清楚。前往昆汀小別墅的途中,他晃進鄉村俱樂部,又匆匆喝了幾杯。他說他不記得曾經告訴酒保,「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看報紙就知道了」,或者曾經對他說過任何話。他記得到漢迪-皮克商店買了啤酒,可是不記得買了擦碗巾。「我要擦碗巾做什麼?」他問。有家報紙報導,這句話讓陪審團中的三位女士打了冷顫。
後來,很久以後,他針對那個作證說他買了擦碗巾的員工作了些推測,我認為他的話很值得注意。「假設,他們在查訪目擊證人的過程中,」某天在放風場,安迪說:「他們遇上這個當晚賣啤酒給我的傢伙。這時距離事發已經三天,這案子的許多事證已被各大報紙廣為報導。也許他們以眾欺寡,五、六個警察,加上司法部長辦公室派來的那傢伙,再加上檢察官助理。記憶是很主觀的東西,紅毛,他們可以先試探地問『他有沒有可能買了四、五條擦碗巾?』然後步步進逼。如果一群人要你想起某件事,它的說服力可是非常強大的。」
我同意很有可能。
「可是,還有一個更強大的。」安迪繼續用一種沉思的神情說:「我想他起碼說服了自己。可以吸引鎂光燈,被記者追著問東問西,照片上了報紙……當然,重頭戲是他在法庭上的表現。我的意思不是說他蓄意捏造情節,或者作偽證,我認為他很可能通過測謊,或者用他母親的名字發誓說我買了那些擦碗巾。可是……記憶這東西實在是太主觀了。
「我只知道,雖然連我的律師都認為我說的起碼有一半是謊言,他也從沒採信過擦碗巾的事。光想就覺得荒誕到了極點!當時我喝得爛醉,醉得根本不可能想到要把槍聲滅音。如果是我做的,我會直接開轟。」
他把車開到路邊休息區,停了車。他喝了啤酒,抽了幾根菸。他看著昆汀房子樓下的燈光暗下,接著他看著樓上亮起一盞燈……過了十五分鐘,那盞燈也熄了。他說他可以猜到接下來的情節。
「杜法蘭先生,接著你是不是走向葛倫.昆汀的房子,把那兩人殺了?」律師怒喝。
「不,我沒有。」安迪回答。他說,到了午夜他就清醒了,同時開始有宿醉頭痛的感覺,所以他決定回家去好好睡一覺,第二天用比較成熟的態度去面對這整件事。「這時,我一路開車回家,開始想,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乾脆讓她到雷諾去辦快速離婚。」
「謝謝你,杜法蘭先生。」
檢察官起身。
「你用最快速的方式把她『離』了,是嗎?你用一把裹著擦碗巾的點三八左輪手槍把她『離』了,是嗎?」
「不,先生,我沒有。」安迪輕聲說。
「接著你殺了她的情夫。」
「不對,先生。」
「你是說你先對昆汀開槍?」
「我是說我沒有射殺他們兩個。我喝了兩夸脫啤酒,抽了警方在路邊休息區發現的那麼多的香菸,然後我開車回家,上床睡覺。」
「之前你對陪審團說,在八月二十四日到九月十日這段期間,你經常想要自殺?」
「是的,先生。」
「意念強烈到去買了一把左輪手槍?」
「是的。」
「如果我說你看來不像會自殺的類型,杜法蘭先生,會不會讓你太困擾?」
「不會的,」安迪說:「但是在我看來,你也不像是感覺特別敏銳的人,而且我非常懷疑,如果我真的想自殺,我會跑去跟你商量。」
這話引來庭內一陣竊笑,但並沒有讓他在陪審團心中得分。
「九月十日那晚,你有沒有把你的點三八左輪手槍帶在身上?」
「沒有。我作證時說過了。」
「噢,是啊!」檢察官嘲諷地一笑,「你把槍丟進河裡了,是嗎?皇家河,在九月九日那天下午。」
「是的,先生。」
「案發前一天。」
「是的,先生。」
「真方便,不是嗎?」
「無所謂方不方便,這只是實話。」
「你聽過明奇中尉的證詞吧?」明奇中尉的小組在龐德路橋附近的河道,也就是安迪作證他丟棄槍枝的地方打撈搜索,但警方沒找到槍。
「是的,先生。你也知道我聽過。」
「那麼你應該聽見他告訴庭上,他們打撈了三天,卻沒找到槍。這也相當方便,不是嗎?」
「撇開方便性不談,事實是他們沒找到槍。」安迪冷靜地答道:「但是我想向你和陪審團指出,龐德路橋距離皇家河流入雅茅斯灣的地方非常近,水流十分湍急,那把槍很可能被沖入海灣了。」
「所以我們無法把警方從你妻子和葛倫.昆汀先生染血的遺體上所採集到的子彈膛線,拿來和你那把槍的槍管膛線進行比對。是這樣的,對吧?杜法蘭。」
「對的,先生。」
「這也相當方便,不是嗎?」
根據報紙所刊載,這話讓安迪表現出微妙的情緒性反應,那是他在整整六週的審判期間難得展露出來的。一抹淡淡的苦笑掠過他的臉。
「既然我在本案中是無辜的,而且既然我說的關於我在案發前一天把槍丟進河裡也是事實,那麼對我來說,始終沒找到槍絕對是不方便的。」
檢察官連著攻擊他兩天,他又把漢迪-皮克商店員工關於擦碗巾的證詞唸給安迪聽。安迪重申他不記得買了那些東西,但承認他也不記得他沒有買。
安迪和琳達.杜法蘭曾在一九四七年初簽了一份共同保險合約,此事是否屬實?是的,這是事實。一旦獲判無罪,安迪依約將可獲利五萬元,此事是否屬實?是的。他是否確實懷著行兇的意圖去到葛倫.昆汀的房子,而且也確實犯下了兩樁謀殺案?不,這並非事實。那麼,既然沒有盜竊的跡象,他認為發生了什麼事?
「這我無從知曉,先生。」安迪輕聲說。
在一個下雪的週三下午一點,案子交由陪審團討論。三點半,十二名男女陪審員回到法庭上。法警說他們原該早點進場的,會延遲是因為他們去了班特利餐館,用郡預算費用享受了一頓美味的雞肉晚餐。他們認為他有罪,而且各位,要是緬因州有死刑,他肯定會在春天的番紅花從雪地探出頭來之前被處死。

檢察官問安迪他認為發生了什麼事?他避而不答,但其實他內心自有想法,而我也終於在一九五五年某個深夜探出他的口風。我們花了七年時間從點頭之交進展為還算親近的朋友,但是直到一九六○年左右,我才真正感覺和安迪成了密友,而且我相信我是唯一真正能親近他的人。同樣身為長期徒刑犯,我們從頭到尾都住在同一個囚區,只是我和他隔了半條走廊。
「我怎麼認為?」他大笑,然而聲音不帶一絲詼諧。「我認為那天晚上特別倒楣,我認為一定是剛好有個陌生人經過。也許是我回家以後有人在路上爆胎,也許是竊賊,也許是變態狂。他殺了他們,就這樣,而坐牢的卻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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