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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首部監所心理教師視角,逼近犯罪行為的起心動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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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首部監所心理教師視角,逼近犯罪行為的起心動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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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人性若是邪惡,犯罪還需要解釋?
善惡的界線真的有那麼容易跨越嗎?
好人或壞人,看外顯行為就能確認嗎?

情殺、分屍、隨機殺人、家暴、性侵、
縱火、毒癮酒、駕、神棍……
是衝動、僥倖心態,還是早有預謀?

走進監獄,一窺被禁錮的慾望和眼睛


本書解讀臺灣近年來重大案件,包含隨機殺人、殺童案、恐怖情人、性侵、縱火、青少年毒品成癮等社會問題,深入剖析其心理痕跡,揭開犯罪者的精神狀況、異常人格、成長背景以及犯罪促發動機與監禁心理歷程。

本書並非充斥刀光劍影、腥風血雨的犯罪手段和過程,有的是作者對「牆內人」以及矯正機構和他們之間的關係,富有獨特而細膩的社會心理觀察。

✦你想知道捷運無差別殺人犯――鄭捷的犯罪動機嗎?
✦所謂的正常人和犯罪者之間,距離沒你想的遠,而且存在更多共通點?
✦惡魔真的存在?道德感低落的人就會犯罪嗎?犯罪也會有好處?
✦進入監獄就是國家養,吃住免費變胖養生?被關也算是一種「孝順」?
✦一樣身為人,死囚的夕陽餘暉、心理層面大眾卻置身事外?

我們常常會驚訝於一個好人,怎麼會做出壞人的事。

臺灣近年發生的重大矚目刑案,從北捷案、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小燈泡事件、臺大宅王情殺案、多起家暴弒親案與殺妻兒案、分屍案,以及因債務糾紛潛入女友家中勒斃母女二人案等震驚社會案件,這類犯案者一反過往,多為單純、沒前科者,有些還是一路表現優秀的年輕人所為。

從好人變壞人的距離有多遠?

■你可能會好奇:
為何平時看似「正常的人」、「好孩子」也會犯罪?
善惡的界線真有那麼明確而不可跨越嗎?
人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還是環境是影響人發展的關鍵呢?
難道真的有人天生毫無良知?

➔也請你反思,如果犯罪很划算,如果誘惑、機會與負向條件都俱在時,你能保證自己不作惡?


■你認為的「不智」是他的「合理」

當犯罪成為他們唯一解決問題出口?

我們普遍認為,犯罪者都出於自利,而侵害他人權益。弔詭的是,有時候犯罪者的暴力行為卻是出於「道德」(moral)之名,認為自己是在恢復秩序,是一個公平與正義的行為。一個黑道分子說,對方殺了我兄弟,我也殺掉他的兄弟,這很公平啊!家暴夫對其妻暴力相向,因為她做出讓他沒面子、不符合身為妻子該有的角色與責任行為,丈夫只是出於去矯正、恢復角色秩序而已。

這些人可能都覺得自己的暴力行為沒有不對,甚至是一個在適當不過的懲罰。從這個觀點來看,他們才是站在「正義」的那一方。

要走進犯罪人的「內心」,我們必須試著換位思考,從犯罪者的成長過程中去認識他們的生命態度、犯罪情境及犯罪的動機與目的。

→→犯罪人哪裡想的跟你不一樣?
犯罪人通常為有以下思考特徵:

1 認知扭曲:擁有失真想法與解釋
2 敵意歸因:對他人懷有敵意的成見
3自私自利的自我中心思考:自我中心、怪罪他人等卸責技巧
4 道德脫離:將該不道德行為劃在非關道德的領域,為巧妙規避內疚感等道德壓力
5 標籤理論:在少年時期別人對他的反應等,產生強大殺傷力,最後應證預言

→→是基於什麼心態讓他們犯下大罪?
﹝高衝動性﹞:家暴犯、情殺犯、老人犯
﹝滿足性慾﹞:連續殺人犯、縱火犯、性侵犯
﹝尋求控制感﹞:連續殺人犯、性侵犯
﹝成癮性﹞:毒癮犯、竊盜犯
﹝僥倖心態﹞:酒駕
﹝提升自我價值感﹞:幫派
﹝金錢或性滿足﹞:綁架


■身體最幽暗隱晦之處,是人心
預防犯罪,你務必讀懂――犯罪心理學

每當案件一出,你只會跟著網軍鍵盤公審起鬨「殺之而後快」?
每當看到社會新聞,就想直接衝過去用私刑正義以牙還牙?

如果你不放下偏見,總視他們為洪水猛獸,只看到犯罪造成的惡,卻從來沒思考犯罪背後的社會病徵,那對改善社會毫無幫助。


■誰都可能犯罪,誰都可能被害

犯罪「來」無影,「祛」無蹤;被害「祛」無蹤,「來」無影。犯罪和被害會在何時發生,又該如何預防和避免發生,沒有人能說得準;每個人皆要有自我被害保護的概念,你可以確定自己不犯罪,但無法保證別人不犯罪。

這輩子你可能已經是加害、受害當事人,也可能「被」成為加害人家屬、受害者家屬。如何弭平社會撕裂的傷口疤痕?如何讓被害者家屬選擇放下、捐棄仇恨,邁步往前走迎接新的人生?

身為社會的一份子,擺脫置身事外的既定思想,撕下惡意的標籤,同為提升社會的生活幸福感,當人與人接近時臉上露出的是微笑,而不是被害的恐懼。近看惡,了解惡,也就能不再冷漠。


專文推薦

許福生|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所教授
陳巧雲|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黃富源|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暨系主任
藤原進三|作家

各界掛名讚賞

Taco老師|海山高中國文老師
羊咩老師的追劇國文課 FB粉絲團|南山高中國文老師
沈雅琪|資深教師、神老師
林暘斌、梁芳瑜|國中老師、我們不只是老師FB粉絲團
洪仲清|臨床心理師
黃益中|公民教師、《思辨》作者
黃子佼|主持人
楊士範|關鍵評論網創辦人暨內容長
溫芳瑜|風傳媒營運長
鄭俊德|閱讀人主編
蔡宇哲|台灣應用心理學會理事長、哇賽!心理學創辦人兼總編輯
潘展平|香港大學客席法律講師、大律師

作者簡介

出入監獄二十年以上,本身生命經驗非典型。接觸過少年、成年到死刑犯,一直覺得跟監獄受刑人談話,比起跟學生聊還容易的大學老師。

學歷:
英國 Loughborough University社會科學系心理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法學碩士

現任職於: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監事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毒品防制計畫督導

經歷: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系主任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戒毒班團體輔導授課教師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極刑犯個輔老師

專長與研究興趣:
犯罪心理學
矯正心理學
犯罪學
社會心理學


繪者簡介
姜惟清
一九八八年出生於高雄,從事臨床心理工作。從小總會在課本、各種不要的紙上畫圖,深信繪圖能夠表達語言以外,更多、更豐富的意涵,因此對插畫及投射繪畫有濃厚的興趣。近年來開始參與招牌設計及平面海報設計,未來期待能有更多與心理學相關書籍的合作。

【作者序】

走進犯罪人心理之路

犯罪「來」無影,「祛」無蹤;被害則是「祛」無影,「來」無蹤。犯罪和被害會在什麼時候發生,又如何預防和避免發生,沒有人能說得準——恐怕連上帝、神仙都難有答案。你說它是一個機率的概念也對,或認為它是一個因果上必然的結果也沒錯。當檢視其背後參雜人、事、物等因素的發展軌跡時,我們常會發現犯罪的發生還是有跡可循,被害風險確實也存在個別差異。儘管我們生存在一個社會與人際關係愈加複雜的年代,犯罪的型態也千變萬化,相比過去,犯罪偵查技術也因科技的發展而有長足的進步。然而,從古至今圍繞在犯罪議題的關鍵核心,仍舊聚焦在「人」與「人心」上。人心叵測,風雲難料,雖然科技能力已觀測到數萬光年之遙的天文黑洞,但目前就我看來,我們對於犯罪人心理的認識還仍處於起步揭密的階段。話雖如此,至今我們對犯罪者的心理、腦部、生理等研究,還是有了許多重要的發現。

犯罪的發生是一個數學函數
在解析犯罪之前,有兩個概念需先釐清。一個是犯罪,另一個是犯罪人。一般而言,犯罪的發生有三個元素,一是潛在的加害者與被害者,以及這兩者在時間與空間上的聚合。因此犯罪的發生乃是一個參雜著人、環境及兩者機緣互動下複雜的數學函數。進一步要澄清的是,違反世俗的道德和倫理並不等同於犯罪,而所謂的偏差行為也更不完全等於犯罪。因為沒有法律即沒有犯罪。對這一個古老的社會議題,可以想見的在不同文化不同的時代對待這事情的方法與態度,以及對「犯罪」的定義,也隨著社會價值觀與文化而有所變動。

人離惡的距離沒想像中遙遠
過去研究揭示了一個現象:「少部分的人,犯了大多數的罪。」這意謂著,有一小撮的人是常習犯。這群幾乎占監獄超過六成人口的累再犯,犯罪活動可說已成是他們生活與自我中的一部分。但是這個「爛蘋果」的假設,受到近年多起社會矚目重大暴力案件挑戰著—例如我晤談過的情殺、弒親、分屍及殺童案件。這些人大多不符合傳統 以為的前科累累、從小不學好的「壞人」形象,因而逼得我們不得不開始思索一個問題——人離「惡」的距離有多遠。以前上課我總是提醒學生,要有自我被害保護的概念, 因為你可以確定自己不犯罪,但無法保證別人不犯罪啊 !但現在我也常問他們,如果誘惑、機會與負向條件都俱在時,你可以保證自己一輩子不犯罪嗎?

遇見死刑犯的懺悔
犯罪的導因紛雜,做出決定可能只是人的一念之間、一個情境之下,甚至一段基因或腦部出問題等造成。有人計畫縝密,但也有人犯得糊里糊塗;曾經有位死刑犯跟我說過:「當時腦子裡只想趕快拿到錢跑路,加上人又慌張,根本沒想這麼多就把對方勒死了。」另一位因懷疑妻子不忠而縱火燒死多人,他說:「我只想嚇嚇他們,哪知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入監時,最小的孩子都還在幼稚園,現在都二十多歲了……」如果你總認為犯罪者異於常人,視他們為洪水猛獸,跟你完全屬於不同人種,這樣你便很難接近他們的犯罪心理,甚至對於犯罪預防與改善社會生活條件也毫無幫助。

兩個擴展我多元審視「犯罪」的觀點
進入犯罪研究二十多年,其中有兩個觀點對我影響深遠,擴展我思考犯罪的議題。一是出生於十九世紀中葉的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Émile Durkheim, 1858~1917)。他認為犯罪是社會存在的一個必然外,在功能上也會為社會帶來好的效果。二從社會控制理論的觀點,不同於傳統大多數人疑惑人們為什麼會犯罪?相反地,他們想問的是,你為什麼不犯罪?前者,讓我不只看到犯罪造成的惡,也思考到犯罪背後的社會病徵——例如不完善的社會福利政策,或讓人們知道一條行為對與錯的界線。而後者警惕著我們,你不一定是比較善良,而是你的內外在抑制機制比較強大而已,或者你只是想著,犯罪划不來(crime doesn’t pay)。

初見少年輔育院的新收隊
我走進「犯罪人」心理之路,要從大學時至一所少年輔育院進行研究說起。在一個寒冷的十一月天上午,我從大門進去,不到五十公尺後左轉,正好走過穿著短衣短褲又穿戴著腳鐐、手銬加上連鍊的新收隊前,那如電影般的畫面至今仍然鮮明。其實我並非完全是被少年矯正機構的嚴酷所震撼,而是對這群青少年的人生感到一股莫名的悲戚。心裡想著是什麼原因,讓我站在部隊的這頭,而他們站在那頭。如果他們有不同的家庭,或跟大多數孩童一樣,每天下課後有一桌熱騰騰的飯菜等著他們,他們的命運會不會不一樣?往後因教學、研究及輔導等工作機會而陸續接觸過中輟生、少年犯、各類成年、老年犯,以及近年因緣際會到監所晤談到所謂的特殊個案,如違規、愛滋及死刑犯等。也因長期在監所擔任課程老師與輔導人員,使我累積到夠多的「人脈」,曾經在斑馬線上、捷運上不期而遇地碰到裡面教過的「同學」。

從「求破案」移轉到「求破解」犯罪人心理
臺灣矯正機構近年的收容人數大致維持在六萬上下。但社會本質與人口的改變, 犯罪收容人年齡比重、類型也跟著有所改變。我依稀還記得,在那個警方抓到嫌疑人, 還沒進入司法審判階段,就會開記者會宣布破案、開始論功行賞的年代。那時社會的焦點偏重「破案」,總覺得抓到人故事就當然結束,社會就又復歸祥和。直至近年,大眾將關注移轉到希望能「破解」犯罪者內心的思維。就在各界的期盼與拜心理學持續發展之賜,我們願意去好好研究這群走偏路、尋偏門人的內心世界。在這之中,不乏有些人的犯罪心理簡直毫無人性到匪夷所思的地步,聽著他們的犯案描述與神情舉止,還真會讓人有毛骨悚然的感覺。少數或因具精神疾患與人格異常,如思覺失調、躁鬱、衝動性格等,但多數犯罪動機,大致上只能說說破了就不值錢了,因為起心動念再簡單不過——不外乎情、色、仇、財及癮等。

用插畫與說話來細述犯罪心理學
從理解犯罪人心理到犯罪矯治,其實還有很長一段路,甚且有人還抱持矯治無效論點。當然更生這條路犯罪者自己也要負擔責任,但社會也必須了解,如果不理他們, 有一天他們終究還是要從圍牆裡再復歸社會。藉著本書,希望能讓大家概略了解,如何可能地像剝洋蔥般,一層層的剝開犯罪人心理的謎團。當然,書中也談及犯罪的跨學科本質特徵,包含刑事司法、刑罰、監禁、精神科學以及刑事政策等犯罪科學。
本書中提到的被害者許多都已無法起死回生,加害者也一失足成千古恨,所以其實都是後話了。但我還是希望能以平易近人的「說」法,簡明介紹犯罪相關重要主題,搭上插圖解說,讓大眾能有機會認識這群既陌生、不解,又充滿憤怒好奇的人。而在了解這些現象之餘,也希冀能達到犯罪預防的目的,盼能提升社會的生活幸福感, 在當人與人接近時,臉上露出的是微笑而不是被害的恐懼。


【推薦序】

我們與惡的距離其實很近
——許福生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所教授

恐怖情人、家庭暴力、弒親、隨機殺人、吸毒、性侵、少年犯罪、校園霸凌、綁架、
竊盜、詐欺、縱火、酒駕等,每天發生在我們生活周遭中。然而「人為什麼會從事這
些犯罪?」一直是我們想了解的。魔鬼說認為,人會犯罪乃因現實世界以外的邪魔力量
作用的結果;古典犯罪學派認為,人是基於自由意志而理性選擇了犯罪行為;實證犯罪
學派認為,人的犯罪行為是受到生理、心理或社會因素所決定;批判犯罪學派認為,犯罪
是衝突的結果;犯罪整合學派認為,犯罪行為是個人與環境的互動,無法以單一原因說明。確實,犯罪事件的發生,一般需要「犯罪人及犯罪性」、「被害人或被害客體」與「促發的情境」,三個元素在時空聚合,犯罪才可能發生。

《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一書,是作者陳建安博士多年來親身投入犯罪人心理研究與輔導體驗所得。書中以淺顯易懂的口吻和插圖帶領讀者拉近與犯罪人距離,細述何謂犯罪及犯罪人心理、不同犯罪類型的心理解析,以及獨樹一格的另類社會——監獄。閱讀本書,可讓我們更清楚認識犯罪人心理,能更同理、與犯罪人對話進而預防犯罪。這本是臺灣首部本土犯罪心理研究書,特別是人為何會從事暴力與攻擊行為?是否有所謂的犯罪人格?幼時的經驗是否會影響成年時期的犯罪行為?因而有從心理動力來分析、有從行為理論、有從認知發展、有從性格及精神疾病等觀點來看犯罪行為,本書均有詳細解說。

當您越深入了解犯罪時,越會發現我們與某些犯罪人的距離其實很近,也會知道死刑犯也許不是真的那麼壞,而是用最笨的方法,解決一般的問題而已。許多人都是強大的善良偽裝者,犯罪只是淪為划不划算的機會成本,你不一定比較善良,只是內外在抑制機制較強大,或是你只是覺得犯罪划不來。因此,學說有認為人性都有犯罪自然傾向,從而犯罪是不需要解釋,而不犯罪才需要解釋;人所以不犯罪,乃是教養、陶冶和控制的社會化結果,若青少年與社會建立強有力的社會鍵,則較不易犯罪;反之,則易導致犯罪。

「隨機殺童案,誰是下一位?」回顧臺灣近年來隨機殺人犯罪動機,包括以下六類:

1. 對自身境遇不滿而遷怒社會。如二○○九年黃富康因投資失利又遭倒債後,以隨機租屋方式殺死房東;又如二○二○年于維智持藍波刀在萬華朝路人猛砍十八刀,被逮後供稱自己因失業後心情鬱悶才殺人洩憤。
2. 藉由入獄吃牢飯而逃避現況。如二○一二年曾文欽持瑞士刀在台南湯姆熊世界割喉男童,表明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刑,以達到吃免費牢飯。
3. 藉殺人產生快感。如二○一四年鄭捷持雙刀在台北捷運車廂來回砍殺,並表明父母在車上都想殺,以及感覺殺人後很舒坦。
4. 對特定人士不滿但無法報復而尋找代罪羔羊。如二○一五年郭彥君因被阿姨欺負找代罪羔羊,持水果刀於北捷中山站搭乘電扶梯隨機砍人。
5. 精神問題或怪異想法。如二○一五年龔重安持水果刀於北投文化國小對女童割喉,自稱受幻聽責備「很沒用」,因壓力大決定「奪命紓壓」;又如二○一六年王景玉於內湖人行道上持菜刀對女童頸部猛砍,被逮後宣稱「我要傳宗接代,想找一個四川女孩!」。
6. 替代殺人。因為自己想死,然後藉由殺人來讓自己被判死或現場遭警方擊斃,鄭捷也算是以隨機殺人作為一種替代殺人的模式等。

這些犯罪人的特徵基本上包含:人際關係與社會連結皆不佳、隨機且陌生的被害人、都不見得對被害人與家屬有任何悔意,認為自己在做一件對的事、選擇孩童為犯罪標的原因可能要視個案而定等。

「犯罪人為什麼一直關不怕?」他們不是關不怕,而是不怕被關!沒什麼人願意被關,只是這種看命運吃飯的生活,很多已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也就是說,要改變生活習慣談何容易,毒癮犯認為用毒是人生一部分;竊盜犯認為偷竊東西是他們賴以維生的經濟來源;暴力犯會說就是要這樣處理事情。無論如何,從監獄近七成五是累、再犯數據來看,要這群人不再犯罪似乎很難,犯罪動機千奇百怪,犯罪手法千變萬化,這些犯罪人最大的問題出在於其犯罪性( 追尋短暫立即享樂而無視於長遠後果的傾向),即本書所描述的「性格特徵」。

人在兒童時期若未受到良好的社會化,則易產生衝動性格的犯罪性,因而預防犯罪的發生,應將一切預防重心,擺在兒童早期家庭社會化過程的及早介入。特別是近年來的隨機殺人案件,看到精神疾病、藥物濫用、長期失業、人際關係差、家庭暴力、社會排除等複合的多重問題,所以強調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跨部門整合服務,將社會安全網的漏洞補起來,這不只是個人或家庭的事,更是政府的事。

最後,本書為我們提供一個廣義的犯罪心理學的視角,認識犯罪及犯罪人,也提供我們是否能夠從不幸的事件中,找到正向的經驗與學習,以避免悲劇再度發生,深值推薦。


【推薦序】
不一樣的犯罪心理學
——陳巧雲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這是一本有溫度的、令人感動的犯罪心理學。我與本書的作者陳建安教授認識了約二十個年頭,在閱讀這本書時,感覺似乎在與他對話。內容充滿陳氏幽默,同時透露他對犯罪防治領域的熱情與想法,讓你會忍不住一直讀下去。作者寫出了自己與死刑犯、毒品犯等人的互動過程,提出目前社會常看到的問題,虛擬網路世界中缺乏真實人際互動、人口老化、被害者、性被害創傷等,以及點出大眾對犯罪問題的疑惑:遊民一定會犯罪嗎?吸毒一定會犯罪嗎?思覺失調一定會犯罪嗎?受到家庭暴力者不是一走了之就不會被打嗎?作者皆在書中有詳細的說明,同時分析各種社會情境,社會關係的形成,在各個實例中加入個別經典的心理學實驗,配合圖畫,讓讀者易於閱讀了解。

再則,書中提到的青少年相關問題,青少年是銜接兒童與成年的過渡時期,是屬於自我型塑的關鍵階段,對其未來生涯發展具相當大的之影響。這本書探討青少年尋找歸屬感、自信之結黨幫派問題;霸凌問題中的加害者與被害者都是需要被幫助的,書中亦提出因應霸凌問題的方法。如何從這些負面經驗中找到成長和正面的力量,勇敢認識自己的優缺點,從另一個角度看待及擴展省思這些社會議題。

在暴力犯罪問題上,暴力犯罪對於被害人生命身體、財產及精神上加以侵害、民眾產生恐懼,所造成的損害,往往難以彌補。臺北捷運的隨機殺人事件發生後,人們總是在犯罪人身上找不幸的成長經驗,學校挫折、家庭衝突、社會關係、本身問題、生物因素等,到底什麼是主要原因呢?臺北夜店殺警案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保護社會安全警察竟成為青少年圍事之下的受害者,讓我們不禁思考到底青少年是怎麼了?變得如此凶殘、冷酷及無情,造成社會大眾處於被害的恐懼感當中。暴力行為的發生涉及許多層面,這本書從生理、心理、家庭因素、學校因素、社會環境等面向帶領讀者了解暴力犯罪行為。

本書作者加入他與吸毒者的互動過程,讓你了解吸毒者的心境,尤其是提到吸毒者形容自己的生命就像在天堂與地獄之間不斷的輪迴,為什麼他們無法跳出這樣的輪迴呢?在藥物濫用的循環歷程中,一開始定期使用藥物會產生興奮/快感,其次是鎮靜/抑制效果,導致藥物尋求以及持續用藥。在重複長期使用之下,藥物耐受性和戒斷症狀出現。而社會壓力情境會增加復發的風險,對於藥物濫用治療而言最大的挑戰在於戒除後的復發,大概有百分之五十的藥物濫用者會中斷治療或是在治療後再度使用藥物。這本書清楚的從心理及生理上分析吸毒的歷程,提供一般社會大眾了解不同的成因後,相信對於犯罪預防或降低再犯之可能性將有所助益,希冀在未來能夠找到更加妥善的防治策略。

目次

推薦序 我們與惡的距離其實很近
推薦序 不一樣的犯罪心理學
推薦序 讀《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有感
推薦序 是罪?還是惡?

各界專業推薦

作者序 走進犯罪人的心理之路

前言 秩序、懲罰與罪犯偵查

第一部 讓我們認識犯罪

第一章 犯罪是什麼?

如何「看」犯罪
犯罪的法律定義
犯罪三元素
犯罪與被害
︱為什麼某些人經常成為被害者?
犯罪心理學的發展與起源
什麼是犯罪心理學?
偏差與犯罪的差異及犯罪心理特徵
︱同一犯罪人會有多種還是單一犯罪行為?
少部分的人犯了大多數的罪
︱在歸類犯罪類型上的困境
犯罪黑數與刑事漏斗
犯罪行為的發展與預測
偵查心理學中的犯罪剖繪
︱犯罪有好處嗎?
懲罰的心理學基礎
︱懲罰對預防犯罪到底有沒有效?
犯罪行為的心理學理論

第二章 犯罪心理與行為的基本思考問題

司法與精神醫學的交界
犯罪人是理性還是非理性
法律與心理學如何看待犯案當下的精神狀況
自律與犯罪
先天與後天
心理疾患與犯罪
︱犯罪人的心都很邪惡恐怖嗎?
犯罪的生理因素
︱能一眼就看出犯罪人嗎?
犯罪的生涯發展
路西法效應
華人本土心理觀
犯罪人思考特徵
︱馬路上的衝突暴力
︱犯罪的人有時認為他才是正義的
捲尾猴的公平實驗

第二部 不同犯罪類型的心理解析

第三章 變質的愛,殺了最親密的人!

情殺案件中的愛與恨
恐怖分屍案
如何預防恐怖情人
家庭暴力
不是一走了之就不會被打了嗎?
◆解讀案例◆ 受暴婦女的反抗——鄧如雯殺夫案
弒親案
攜子自殺的父母到底在想什麼?

第四章 殺人即救贖?

隨機殺童案
無差別殺人者心理社會剖析
︱隨機殺人犯真的都是隨機的嗎?

第五章 什麼因素開啟變態殺人魔的大腦開關?

連續殺人
◆解讀案例◆ 臺灣奪命飛刀手——吳新華強盜殺人集團
連續殺人犯的致命成因
犯罪基因真的存在嗎?
有連續殺人犯基因與腦部缺陷的大學教授
深埋在連續殺人犯心中的犯罪契機
思覺失調症與犯罪行為
臺灣《神鬼交鋒》
兒童不幸成長經驗與重大異常犯罪
︱在很多犯罪人身上都找得到不幸的童年成長經驗嗎?
同一口灶長大的孩子,為什麼只有他會犯罪?
Most Evil研究

第六章 毒癮犯——用錢買刑期!

醒來就是找毒
沉溺毒海是因為失去人際連結
︱給毒品犯的一封信:一切都變了!
毒癮的人生
為受刑人「算命」!
︱海洛因人生地震圖
用K仔是一種社交行為
為了毒品還是愛情
︱女性毒癮犯持續重演的人生

第七章 為什麼犯罪與被害都找上我?

遊民與犯罪

第八章 妨害性自主——對人的神聖與自主心靈的殘害

香蕉案
無所不在的狼長輩
性被害創傷不只是一場感冒
︱「這世上最可怕的動物是男人……」
性侵害犯罪的司法偵辦
二次傷害
修復式正義
︱為什麼民眾常不站在被害者那邊?

第九章 不是一句「涉世未深」了得,讓人又氣又同情的少年犯

一群上錯車的人
少年寧當兄弟
中輟與青少年的危機樹理論
少年幸福感與犯罪成反比

第十章 No money, NO honey.介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幫派經濟

轉型中的臺灣幫派與組織
黑吃黑

第十一章 不要傷害我,我只想好好上學

校園霸凌與被霸凌者
站起來,拒絕被霸凌的命運
霸凌的長遠影響

第十二章 綁架——挾天子以令交贖

綁架案
︱綁架案的法律與心理關係歷史演變
最揪心的擄童案
為何人質會戀上加害者?

第十三章 忍不住的欲望,就是「手」想偷

第三隻手
哪裡有錢往哪裡去
︱竊盜犯入監後,會有哪些心理矯正方案,
以減低出獄後的再犯率?

第十四章 利用合法權勢信任下的不義之財

白領犯罪不一定是白領
貪瀆犯罪
︱養老鼠咬布袋——家賊難防

第十五章 暴走的老人

老人殺老人
︱衝動的危險性
晚節不保的老年犯罪現象

第十六章 那把火,燒出冰冷的心

縱火犯罪

第十七章 神棍的話術與心理陷阱

假藉神威的神棍犯罪
︱為什麼高學歷的人,無法分辨神棍的話術?

第十八章 「喝一口有關係!」別因僥倖毀了一生

酒駕犯的過度自信與僥倖心態
︱犯罪的僥倖心態

第十九章 媒體、電玩與攻擊行為有關係嗎?

是你玩暴力電玩,還是暴力電玩「完」了你
暴力電玩造成攻擊行為

第三部 監獄

第二十章 監獄是個超大臺的時間收集器

監獄的作息
監所最怕遇到的三件事
受刑人最怕遇到的三件事
同學最怕哪種同學?
坐牢也是要花錢的
坐牢也可以賺點錢
︱受刑人最希望獲得什麼?
監獄受刑人最怕遇到見紅的日子
監獄裡的會客菜
︱受刑人出獄那刻都會有人來接嗎?
一個被遺忘的地方
︱被關也算是一種孝順

第二十一章 你我都在同一片天,但他們的有格子

監禁之心理影響
監獄裡的教化困境
︱犯罪人為什麼一直關不怕?
監獄裡的特殊收容人
監獄裡的特殊監所
監獄的社福化

第二十二章 死囚的夕陽餘暉,活著只是為了等死!

︱死囚症候群
︱死刑犯因為想死而翻讀《刑法》
︱跟死刑犯晤談的意義在哪裡?
◆解讀案例◆ 臺灣史上最年輕的死刑犯——湯英伸

結語 不只是想知道你在想什麼,
更想知道你為什麼會這樣想?

 

書摘/試閱

思覺失調症與犯罪行為
——我聽到有人說:「我要殺人」

近年震驚社會的重大殺童與隨機殺人案件中,思覺失調症是犯罪者最常被診斷出的精神疾患。雖然近年精神醫學進步,但至今仍難以確定其成因是否完全為天生或後天因素所造成的。可是有一件事可以確定,思覺失調跟暴力犯罪並不能畫上等號,甚至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仍然不明。思覺失調症有些是先天,有些是後天因素誘發,也就是在成長過程中有些不幸的
問題造成人格扭曲。

近年社會矚目案件中,臺灣第一個隨機殺人案黃姓、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的龔姓,以及內湖斷頭案的王姓都被認為具有思覺失調症。他們犯案後吐出各式光怪陸離的理由,通常缺乏邏輯也脫離現實感,令一般人難以理解。他們的殺人動機可以從轉掉自己的晦運、有人在耳邊告訴他要殺人、殺人就可以解決在暗處偷窺和探詢其隱私的藏鏡人,到認為自己是三皇五帝、被害人長得像四川人所以要殺她等。這些解釋都很有可能是因過去的某段生命經驗,加上思覺妄想,導致最後吐出缺乏時間、空間合理性,甚至毫無邏輯般拼湊出來的荒謬理由。至於其中情節片段到底是真是假,外人難以判定,可能只有犯罪者本人能懂。

簡言之,由於精神疾患的犯罪行為較一般犯罪怪誕,自然更易引起媒體與民眾的驚慌。然而,目前研究指出,這類患者的犯罪危險性,其實並沒有高於一般人。


卡到陰、命運安排可以當作犯罪的理由,
還是只是脫罪之詞?

犯罪人的辯詞,有時也可窺見獨特的文化歸因觀點。尤其是那些犯罪者對自己的犯行難以以傳統犯罪動機來自圓其說時,更容易凸顯這種詭異的合理化特徵。我們常會對那些不具前科,但犯罪行徑超乎想像,甚至犯案情節近乎戲劇化的犯罪者心態動機感到不解,同時這些犯罪者對自己為何會做出如此天理難容的犯罪行為也感到納悶。

例如,有位張姓家暴犯罪人自稱因外遇而受到對方唆使,使用乙醚悶縊口鼻殺死妻女三人。根據新聞報導,事後他跟律師說「被鬼牽著走」,他自己和母親也都堅信一定是卡到陰,否則怎會做出這件慘絕人寰的逆倫血案。

根據高院更審判決認定三次殺人,但審酌因被告犯案時心智混亂、對婚姻乏味、屈從小三、並無前科,且犯案後心理出現創傷徵狀等情況,因此「並非完全泯滅良心、罪無可逭」,最後判決無期徒刑定讞。高等法院更五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張姓犯罪人個性軟弱、沒有主見,相對於情婦蘇女,他更是絕對的弱勢,唯蘇女之命是從。

另一案,屏東鄭姓拖車司機因協議離婚後,懷疑其妻移情別戀上她工廠老闆,因此一怒之下拿刀殺害兩人。他曾經寫信給總統請求死刑執行,大意寫到他愛他的家人、努力工作,盡心為維持家庭而付出,自己無前科也絕非惡性之人,但不解愛為何換來的是妻子無情的離開。在一次媒體專訪中他談到:「如果重來一次,我一定不會做了。但是⋯⋯命運就是這樣安排,也沒有辦法了。」

姑且不論是否真卡到陰、命運是否如此安排,科學心理學認為,當事人是否相信、為何相信、又為何以此理由作為自己犯罪辯護的動機,才是關注的重點。這個基本假設認為,犯罪人其實是知道這犯罪行為不對,因此出於為了去除良心譴責和降低刑責的動機,而強迫說服或意圖辯解為因外在自己不可控制的因素才導致殺人。提出這原因,就可以不用將責任完全歸咎於自己身上,因為那是自己無法控制的情形。當然,不論原因是否為自我欺騙,可能也是一種自我療癒的效果,否則對一般人而言這種殺妻、殺女的心結如何原諒自己。

在精神醫學上,這種所謂卡到陰的突發性精神異常,很可能是因為突然的精神壓力造成。這些壓力導致干擾腦部神經正常運作,有如電腦當機般,失去現實感、眼神渙散,最後做出自己從沒想過的犯罪行為。

不論是為了脫罪卸責也好,為讓自己逃離罪惡感或譴責的自我心理防衛也罷,不論邏輯上合不合理,犯罪人多會想對自己的行為作出一個「滿意的」歸因解釋。因為我們相信這生活世界的運行法則是有規律、有秩序,以及有因果關係的——「事出也必有因」。否則,當我們無法準確預測他人行為和對這生存世界進行掌控,便很可能會感到心理焦慮。

如何看待外界世界,會影響著我們日常生活與人際互動。儒釋道文化是華人社會中重要的三元素,因而造就本土民間社會文化具有濃厚的宿命觀。這部分影響著生活在這社會中的人對這個世界運作的認識(假設),認為萬事萬物都有靈也可能互為影響因果,這是看世界的一個宇宙觀。此外,我們相信在這個物理世界中充滿著不可見的影響力量,它可能是靈魂或鬼神,且會影響人類的行為。


香蕉案
——監獄裡最被看不起的犯罪

性侵害犯罪事件,是近年最受社會與司法關注的犯罪行為,更是女性被害恐懼感最高的犯罪類型,統計數據顯示,女性被害比例也遠高於男性。性侵害案件的犯罪關鍵要素並不是「性行為」本身,而是因對方未達法定允許性行為年齡,或是違反對方性自主意願而觸法。這類犯罪對被害者的傷害不僅是身體,對於看不到的心理長久創傷,包含尊嚴、安全感及人格上的侮辱等更是嚴重的戕害。

雖然這性質犯罪者都被統稱為性侵害犯,但他們之間的特徵有相當大的差異。例
如,性侵兒童者很高比例犯罪的目標不會是成年人;使用非強制手段者(下藥、誘騙等),而不太會使用暴力脅迫、攻擊來達到目的。

因臺灣法律規定與十六歲以下之人發生性行為,為準性侵害犯罪;因此在排除不具強制本質的兩情相悅之青梅竹馬外,妨害被害人自主的性行為,除了可能是為性的滿足外,他們的動機還可能包含凌虐取樂、報復攻擊、展現男子氣概、證明自己是權力掌控者、趁機、尋求控制感以獲得自尊、羞辱對方而獲得快感、滿足性異常幻想,甚至以為女性在侵害過程中是享受的。其他可能有報復背叛、無法與同齡異性建立正常人際關係,以及壓力的紓解和戲謔等原因。性侵害犯與其他犯罪最顯著的差異,是此類案件幾乎有九成加害者為男性,被害者為女性。而且在這一成左右的男性被害者中,多數為兒童。就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的兩造關係來看,以熟識者最多,大約占了七成多。

若依照對象,可簡單分為對成年女性或未成年(含幼童),還可分為對家內或家外,再者可分為熟識或非熟識者;若依動機,可分為預謀和非預謀等。甚至性相關的犯罪還包括非直接接觸的網路散播色情、兒童性猥褻照片與未成年網路性行為等。如果依照犯案目的,可將性行為本身分為工具性與目的性。而這些行為型態、動機與目的更深層的背後因素,隱含了變態核心的性格,例如,缺乏情感同理、反社會與衝動的性格,以及將女性與非性的一般事物都隱含性意味,有著性強迫行為與高度性脅迫問題。當然這些偏差信念與行為,很可能是來自於文化心理中充斥著男性的權力與控制欲、性別與強暴迷思,以及社會對被害者的苛責助長等。

在陽剛味十足的男子監獄裡,受尊崇的行為大致是勇敢、拼鬥、光明磊落,以及義氣。然而這群人是最受異樣眼光看待的人,被認為是欺負弱小婦女、以不入流陰險手法、非憑真本事取得性滿足。他們被戲謔稱為「香蕉案」,如果是性侵自己孩子,還會被貼上「自耕農」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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