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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尺春秋:法史述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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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尺春秋:法史述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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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以「法律史」為論域,以學術評論為體裁,除「序言」、「附錄」外,收錄二十篇文章,共分三編。
第一編「學術史述評」立足文獻(敦煌吐魯番法律文獻、《天聖令》、《至正條格》)、方法(歷史書寫、古文書學)與特定主題(公司形態),搜羅海內外相關研究業績,呈現研究演進,評析個中得失;第二編「學術書評」擇定七本專書,廣涉刑罰、法源、司法官群體、訴訟社會、法律知識傳播、區域社會等領域,呈現最新動態,積極尋求學術對話;第三編「讀書心得」以四本著作為楔子,延伸討論法史教科書編纂、教學課程設計、近代中日學者交流、法學經典重刊等話題,借鑒域外經驗,思考教學與研究的改進之策。

立足法史領域,拓寬反思視野,
勾勒研究演進,反映學術前沿,
評析範式優劣,尋求理性對話。

作者簡介

趙晶
【學歷】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教職】
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講師,現任該研究所副教授
【訪學經歷】
曾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客座副教授、德國明斯特大學漢學系暨東亞研究所洪堡學者
【著作】
期刊論文
〈唐令復原所據史料檢證――以令式分辨為線索〉、〈唐令復原における典拠史料の検証――《大唐開元禮》を中心に〉、〈文書運作視角下的「東坡烏台詩案」再探〉、〈宋太宗的法律事功與法制困境――從《宋史‧刑法志》說起〉等
專書論著
《〈天聖令〉與唐宋法制考論》

[代序:師門問學瑣憶]


2006年9月,我抱著以民法立場學習環境法的熱情進入法大研究生院,準備以輔仁大學法學院邱聰智教授的研究路徑為參照系(作為民法學者的邱教授,以《從侵權行為歸責原理之變動論危險責任之構成》為博士論文選題,涉及環境侵權問題,而他的第一本專著正是《公害法原理》),規劃碩士階段的學習模式。沒有想到,入學不久,在一位亡友的熱心介紹下去旁聽了徐世虹老師主持的《唐律疏議》讀書班,當時位於聯合辦公樓(現已拆除)三樓的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從此進入我的人生,潛藏在我內心深處、一度已被民法蓋過的文史興趣,因而也再度被激發起來。
2007年,我買了一冊由法大古籍所整理的《枕碧樓叢書》(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年版),因為當時仍然對宋明理學有所偏好,所以迅即閱讀了其中的《南軒易說》,並從中圈劃出一些繁簡轉換之誤、句讀的不同理解等,並將讀後心得整理成文字,發在了自己擔任版主的滄海雲帆BBS上,隨後又通過郵件發給了徐老師。這是我第一次與徐老師直接接觸,且還是上門「叫板」。
當時,法大2006級法史的四位博士女生組建了一個「吃喝玩樂」組織,美其名曰「水仙詩社」。因為共同參加《唐律疏議》讀書班的關係,所以我在不經意間成了這個組織的編外成員。又由於中華文明通論課程的閱卷、打油詩作的唱和往返等,徐老師也慢慢融入到這個組織中來。在此後兩年裡,大家在春天去昌平爬山、放風箏、吃阿瓦山寨的魚頭面片,在冬天去箭扣爬野長城,在秋天去額濟納旗、嘉峪關、敦煌、武威、張掖、蘭州、甘南考察等,由此結下了深厚的「革命情誼」。
為此,徐老師曾於2009年6月28日戲作「薊門詩草」PPT以記之:「清人朱錫綬《幽夢續影》云:『水仙以西子為色,以合德為香,以飛燕為態,以宓妃為名,花中無第二品矣。』己丑仲夏,水仙詩社諸媛紅袍加身,即將分離。翻檢舊什,再憶往事」。其中,《和水仙詩社終結篇》為:「軍都紙鷂飛童趣,弱水流沙追秦漢。薊門三載總忘年,不覺孤樓命猶懸。下帷無倦學不足,志不窺園識恨淺。最是雪松輝晶華,花無二品秀水仙」(沈家本以「枕碧樓」為書齋名,「孤樓懸命」代指整理《沈家本全集》;「雪松輝晶華」,指劉冰雪、柴松霞、王輝、我與李華五人)。
在這個過程當中,徐老師或許驚訝於一個環境法的研究生竟然有一些文史基礎,於是額外給予照顧,如讓我參與《沈家本全集》的整理工作,覆校了《南軒易說》、《河汾旅話》以及沈家本的部分日記,並在我讀書有疑時,引導我參考日本學者的論著。當時的我完全不懂日文,所以她還曾讓我平時在使用日文論著過程中逐一劃出其中的關鍵段落,為我翻譯成中文。
2008年,考博問題提上議事日程,法制史或歷史學成為努力的方向。記得那年的6月28日,我們曾在魏公村附近的德川家日本料理店吃飯,當時徐老師建議:古籍所目前的師資中還沒有唐宋段的研究者,不妨以此為方向,去校外讀一個博士學位,然後再謀求回校任教(當時嚴格限制本校博士畢業留校任教)。為此,我們曾經討論過報考北大國學院政治制度史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可能性,其他師友也曾幫我詢問過人大法學院、浙大歷史系的招生情況等,但最終的選擇是同時報考北大法學院與法大徐老師的博士生項目。
我從小就對考試不大上心,一直覺得不應該為應試浪費太多精力,而且內心充滿了不安全感的我,總是希望能夠為考博失敗留下幾條後路。因此,2008年10月到2009年4月間,我到處投遞求職簡歷、參加筆試與面試,奔走於各大國企的法務部之間,以致於沒有注意到北大法制史專業的招生要求,只複習了中國法制史與中國法律思想史,完全沒有準備外國法制史與西方法律思想史,結果自然可想而知。所幸在當年報考徐老師博士的考生中,我的初試與複試成績均位居第一,於是我從2009年9月開始跟隨徐老師攻讀中國法制史博士學位,正式成為她的及門弟子。

我曾經在拙著《〈天聖令〉與唐宋法制考論》的「後記」中概括徐老師對我的指導方式是「以氣質相浸染、以方法相引導」,但她為我付出的精力實際上遠不是這兩句話所能涵蓋的:
首先,手把手地教我學日語。2010年4月開始,她每週都單獨給我上日語課〔2010年3月31日收到徐老師來信:「明天上午請先將課本給我一冊,提前看看備課。」「課本」指的是《新世紀日本語教程》(初級)〕,後來這個日語班的規模慢慢擴大,鄔文玲、張忠煒、莊小霞等學長先後加入,最後我成了其中最不認真的學習墊底者。
其次,謀劃我赴日留學之事。當時,國家建設高水準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新設未久,從不願意給別人添麻煩的徐老師,為此破例給冨谷至老師寫信,希望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能夠接受我的留學申請。而在此後申請留學基金委資助的過程中,徐老師親自為我翻譯了所有的日文材料、親手編訂了冨谷老師的簡歷與著作目錄等。
再次,督導我的留學生涯。在赴日前,徐老師再三交代,東渡一年應該做好三件事:寫好論文、學好日語、玩好日本(慚愧的是,我只圓滿完成了第三件)。當時還沒有如微信這類的即時通訊工具,她擔心我初到異國、言語不通,若有急務,無從聯絡,所以特意註冊了MSN。後來為督促我學習語言,她又一度要求以日文互通訊息。可惜的是,MSN的聊天記錄未能及時保留,現在已無從尋覓;當時使用的yahoo.com.cn郵箱也被停用,郵件保存同樣不完整,但隨手翻檢,仍然可以找尋到一些內容:2010年11月10日徐老師來信,「日語學習一定要抓緊,這是最直觀的留學成果」;2010年12月1日徐老師來信,「在日期間,博士學位論文還要抓緊,宜早不宜晚」。
至於旅日三策中的「玩」,其實就是「行萬里路」的意思,徐老師曾在2010年1月1日擲下一篇未刊遊記〈京都觀史〉,讓我「聊作預習」;2010年10月8日又擲下三張照片,並說明「附件為07年所攝法然院九鬼周造與濱田塚照,照片中的人物為同行者,日唐法制史學者川北靖之教授」;在聽說我要在2011年1月下旬去北海道參觀網走監獄博物館等時,她於2010年12月23日來信強調「出行事一定要向冨谷先生請假」,當天晚上又追發一封郵件強調「剛看到新聞,有港人在北海道遭遇雪天,車禍死傷,請務必注意安全,乘坐正規車輛」,2011年1月4日來信提醒「出行漸近,準備工作一定要做足,特別是禦寒衣物,錢也要帶足,以備急需」,2011年1月13日來信再次強調「北上迫近,準備一定要充足,以免後患」。
最後,修改我的習作並鼓勵發表。在留學前,我將自己在《天聖令》讀書班上的兩篇發言整理成〈《天聖令.賦役令》丁匠諸條疏補〉、〈唐代律令用語的規範內涵─以「財沒不追,地還本主」為考察對象〉二文;留學時,又將提交給「中國史研究與計算機技術」國際學術工作坊的研究計劃撰成論文〈宋代明法科登科人員綜考〉。徐老師曾對三篇論文詳加批改(如2011年1月13日來信,擲下拙文的修改件,並在郵件中總評「論文看完了,覺得立意與思路都不錯,但主要問題是相關環節的論證顯得材料單薄,立言還需嚴謹。具體意見見原文。藍色為刪除,紅色為增加或移動,黃色為句子當再酌者」),逐字逐句審訂了我對日本學者觀點的翻譯、引用(有的部分甚至是她親自執譯,如2010年7月1-3日的5封郵件,都是對井上光貞等注《律令》部分觀點的翻譯建議;同年7月21、24日的3封郵件,都是對《譯注日本律令》有關《唐律疏議》條文理解的說明),再三詳閱修訂稿之後(如2010年11月10日來信詢問:「論文是否以11月3日所發修訂稿為最終?記得似乎還要有修改稿發來,只是未見。」),最後建議我去投稿。
2010年12月18日,國學院大學藤田大誠教授在日本法制史學會近畿部會第415回例會上報告「近代國學與日本法制史」,引起我對日本近代以來東洋法制史發展歷程的興趣。在閱讀了一些文獻之後,2011年5月3日,我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貼了一篇長文。徐老師看到之後,通過MSN建議我繼續豐富該文所涉的相關細節,詳細梳理日本學術史發展的前後脈絡。正因如此,我又最終寫成了一篇〈近代以來日本中國法制史研究的源流─以東京大學與京都大學為視點〉,成為此後關注日本學界東洋法制研究史的開端。
在留學期間,為了提高我的日語能力,徐老師還建議我嘗試獨立進行一些翻譯工作。我在2011年2月間利用日本的寒假,翻譯了小川快之教授的〈法制史〉一文(中譯名改為〈1980年以來日本宋代法制史研究的課題與現狀〉),徐老師詳細批閱後,寫下總評意見予以鼓勵:
譯文總體至「信」,「達」亦兼之。以下請酌:
1.譯文有些徑改了,有些提出我的理解,或可參酌。
2.格式仍要考慮。文中明確了著述名,若再標注年代,則讀者較易查找比對,此可明個人乃至群體的學術進程。又,參考文獻改為注釋,一對原文改動較大,二讀來仍嫌不明。因此,參考文獻還是以原文體例為宜。如果刊物編輯要求改動譯文體例,再斟酌不遲。一般而言,翻譯不宜對原文體例做較大改動。
3.「裁判」統一置換為「審判」為宜。
4.不知是否與作者聯繫取得了翻譯發表許可?若未,務請聯繫,以免日後麻煩。
其實,只要看過滿篇標紅的修改意見,就知道我的初稿離「信」、「達」的水準還相當遠。但正是因為徐老師不斷以「學術公益」相勸導,且我又自恃有她為我把關,所以才敢一直以尚未入門的日語水準做著翻譯工作。
在徐老師無微不至的關懷下,我順利結束留學生活、完成學位論文,且取得了一些發表業績,最終得以留校任教。但她總是認為自己的研究與我的論文方向有所距離,所謂指導與把關只能限於論證邏輯、行文構思等形式問題,作為導師,「在我及他人看來都算不上盡職」(引自2010年8月12日的郵件),所以自我之後,她就要求報考自己的博士生都須以秦漢法制為選題方向了。

2009年11月,古籍所舉辦了成立25週年紀念研討會。徐老師決定以與會論文為基礎,再邀集一些外稿,編集所刊《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四輯,並以此為契機將它改為年刊,由我協助組稿。
迄今為止出版的十二輯所刊,徐老師全程參與了編、校、審、譯、撰五項工作。就「編」而言,我們交給出版社的稿件,需要逐一確定體例、修改格式,包括各級標題、正文內容與引文內容的字體、字號、行間距,以及腳注中的出版信息格式等;就「校」而言,如果是臺灣地區學者投寄來的繁體字稿件,我們需要代為轉換繁簡格式,逐字逐句核定誤字,替換對岸使用的單書名號、引號等,而對於外國學者投寄來的中文稿件,我們也需要幫助通順語句,甚至加以校核修訂;就「審」而言,秦漢以前的稿件全部由徐老師負責初審、選定審查人,甚至有時還要就審查意見,與審查人進行溝通、協商;至於「譯」,只要是所刊需要,她毫無怨言地承擔了從秦漢到明清各個斷代的日文論文翻譯(翻譯筆名為「顧其莎」,即「古籍所」的吳語諧音),而且還為其他譯者執筆的譯文作核校。
我依然記得2011年11月9日下午,所裡收到出版社寄來的第五輯清樣,我們兩個人在她的辦公室裡用列印機逐頁掃描,我負責送紙,她負責電腦操作,直至凌晨1點才把每篇論文都製作成PDF檔,準備翌日通過郵件發送給作者審訂。當時古籍所已搬到研究生院新1號宿舍樓的2層,徐老師出門回家時,宿舍樓樓門已鎖,最後還是叫醒了值夜的工作人員才能出去。所以她總是開玩笑地要求把自己的名字也列入執行編輯欄,以免被人誤會是「空頭主編」。
就「撰」而言,徐老師在第五、六輯上連載發表了〈秦漢法律研究百年〉(一、二、三),蒐羅海內外各語種的相關成果,評述優劣短長、展現學術演進、指引未來方向,極便學人瞭解某一問題的研究現狀,並按圖索驥地找到相應的成果。在她看來,這種工作與翻譯一樣,同樣是學術公益心的體現。然而,為撰述此類文字所需花費的精力卻不易為人所知。
徐老師在2010年11月21日的郵件中提及:「今天一天都在為蒐尋論文資料奔波,想想年輕時荒廢不少時光,真是急火攻心。」當時她為了完成這一系列論文,三天兩頭去國家圖書館復印海外學者的論著,只有在萬般無奈的時候,才會請我幫忙在日本尋覓。如2010年12月6日接到她的來信:「我急需滋賀秀三發表於《法制史研究》13期(1963年)對何四維《漢律遺文》(1955年)的書評,國圖這裡沒有。若得便還煩掃描給我」;2011年1月6日接到來信:「再次痛感學術史回顧之費力,連續查找數日,附件中的論文只能麻煩你在京大幫助查找複印了(我瀏覽了一下京大目錄,至少成宮嘉造數篇有藏),篇數不少,多多費心。又因我等候下筆,還請盡快複印並特快專遞給我(如果掃描傳輸可,亦可,取其便)。一切費用記在我賬上」;2011年6月23日接到來信:「國圖維修,我想找的論文也無由入手,還請幫我在京大掃描發送:仲山茂〈王杖簡資料性質的考察〉,載《名古屋大學東洋史研究報告》第34號,2010年。謝謝。」如果說尋覓資料還算是體力活兒的話,那麼思量如何評價與定位先行研究則是極為費神的腦力勞動了,如徐老師在2010年10月21日的郵件裡指出拙文的問題:
對先行成果的評價請盡量委婉,採用商榷的語氣,要搔到癢處而不要戳到痛處。學術研究本來就是彼此商榷,即使對方有明顯錯誤,也不能採用不容置疑的口吻。青年學子敢於懷疑、勇於探索自然不錯,不過方法上也要溫文爾雅。

如前所述,我與徐老師的直接接觸源自一篇批評性的讀後感;由她引導,我對日本學術有了切近瞭解;受她感召,我也嘗試撰寫一些學術史述評,為學術公益聊盡綿力;通過學習她的文章以及她對拙文的修改、評論意見,我還在不斷地改進學術評論的方式。如果說這些年我在這些領域還有些許長進的話,都是她言傳身教的結果。
2019年10月,徐老師即將屆齡退職榮休。值此之際,我將2009年以來所寫的學術史述評、書評、讀書感想等習作彙成一編,向老師呈交一份階段性的答卷,希望不會令她太過失望。
拙編之所以取名「三尺春秋」,用意有二,願簡述於下:
第一,三尺竹簡書法律,書名中的「三尺」即取律令的代稱之義,是編多為繹述前人成就,非個人專門研究,屬於所謂「述而不作」的類型,因此假僭「春秋」為題,寓法制史學術評論之義,知我罪我,敬請識者不吝教正。
第二,徐老師以秦漢法制史名家,精研秦漢律令,又傳道授業於法大三尺講臺四十載春秋。作為受業弟子,以此為書名,用文字記錄自己承恩受學的點滴,也向恩師致以崇高敬意。
是編之中除未刊稿一篇外,所收文章皆曾公開發表於海內外各種報刊(詳見附錄)。其中部分篇什來源於讀博期間的讀書報告,皆曾得到徐老師的指導與評點。此次編集,如非必要,不加修訂(繁簡字體、引注格式等,依循出版社要求,予以統一)。拙文發表以後,也曾收到樓勁先生與大澤正昭先生的回應與指教。他們以寬廣的胸襟、對後輩的提攜獎掖,包容了拙文的諸多不妥之處,實在令人感佩。經授權,拙編也收錄了這兩篇回應,以便讀者「言聽兩造」,感受良性的學術氛圍。
此外,海外學術信息蒐集不易,歷年來得益於諸多師友的幫助,拙文才能陸續撰成,每念及此,都為自己的「騷擾」行為而慚愧不已。在相關篇什發表之時,已一一具錄幫助者姓名,此處不再詳列。郭永秉與仇鹿鳴分別審讀過近年發表的部分拙文,提供了各種修改建議;學生郭梁負責統一拙編體例、承擔編校之勞,黃倩怡與聶雯幫忙設計封面,謹此一並申謝。

2019年3月17日初稿
2019年4月2日二稿
於德國明斯特大學漢學系

簡體字版出版之後,元華文創股份有限公司的蔡佩玲前總經理來信,表達了出版拙書繁體字版、以廣流通的好意;學生王子瀟負責繁簡字體的轉換、引註格式的修改等,謹此再申謝意。

目次

代序:師門問學瑣憶
第一編 學術史述評
謭論中古法制史研究中的「歷史書寫」取徑
敦煌吐魯番文獻與唐代法典研究
 一、反映唐代歷次修律的發展脈絡
 二、保存其他法律形式的卷帙條文
 三、展現法典的編纂體例、書寫格式
論日本中國古文書學研究之演進 ――以唐代告身研究為例
 一、古文書學研究前史
 二、萌芽期
 三、發展期
 四、成熟期
 五、結論
《天聖令》與唐宋法典研究
 一、《天聖令》公佈經過及研究概況
 二、有關法律形式的研究
 三、有關令文的校錄與復原
《天聖令》與唐宋史研究
 一、田令
 二、賦役令
 三、倉庫令
 四、廄牧令
 五、關市令
 六、捕亡令
 七、醫疾令
 八、假寧令
 九、獄官令
 十、營繕令
 十一、喪葬令
 十二、雜令
《至正條格》研究管窺
 一、《至正條格》及韓國慶州殘卷本簡介
 二、《至正條格》相關研究概述
中國傳統「公司」形態研究述略
 一、有關東南亞華人「公司」的研究
 二、有關中國境內「公司」的研究
 三、結語
第二編 學術書評
邁向「全球史」視野下的中國法律史學 ──評冨谷至編《東亞的死刑》
 一、《東亞的死刑》概述
 二、比較法律史與「東亞」視域
 三、餘論:邁向「全球史觀」
評樓勁著《魏晉南北朝隋唐立法與法律體系:敕例、法典與唐法系源流》
附:樓勁先生來信
評賈文龍著《卑職與高峰──宋朝州級屬官司法職能研究》──兼論宋代司法官群體研究的相關路徑
如何更好地進行定量與定性研究? ――評大澤正昭《南宋地方官の主張:〈清明集〉〈袁氏世范〉を讀む》
附:大澤正昭先生來信
近世浙贛民眾為何健訟?──小川 快之《傳統中國的法與秩序》讀後
評邱澎生、陳熙遠編 《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
評科大衛著 《皇帝和祖宗:華南的國家與宗族》
「新法律史」這般發生──評尤陳俊著 《法律知識的文字傳播──明清日用類書與社會日常生活》
馮客《近代中國的犯罪、懲罰與監獄》評介
 一、監獄與現代化
 二、獄政現代化之初
 三、刑罰學與犯罪學
 四、國民黨統治下的監獄改良
第三編 讀書心得
中國法制史教科書編寫臆說 ──評石岡浩等著《史料所見中國法史》
 一、中國法制史課程的意義
 二、篇幅與結構
 三、史料與解讀
 四、兩點疑問
 五、餘論
日本近來有關東洋法制史課程的設計與現狀──兼論對於我國中國法制史研究生課程設置的建議
 一、日本學者對於東洋法制史教學的感想
 二、日本東洋法制史課程設計概覽
 三、對於我國中國法制史研究生課程設置的建議
近代中日法史學界交往的若干片段 ──讀《書舶庸譚》瑣記二題
也談「內卷化」──楊兆龍著 《大陸法與英美法的區別》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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