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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孩,我有權利繪本套書:《我是小孩,我有權利……(增訂版)》+《我是小孩,我有權利參與文化》+《我是小孩,我有權利保護地球》(共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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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孩,我有權利繪本套書:《我是小孩,我有權利……(增訂版)》+《我是小孩,我有權利參與文化》+《我是小孩,我有權利保護地球》(共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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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196個國家為世上所有孩子共同約定──
從《國際兒童權利公約》開始,帶孩子認識他們的權利!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並將每年十一月二十日定為「國際兒童人權日」,為全世界的兒童許下承諾,以實質的法律約束力,保護每個孩子的基本人權。

本套書包含了《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中四大兒童基本權利──「生存與發展權」、「受保護權」、「教育權」和「參與權」,並將這些屬於孩子的權利,藉由作者優美卻充滿力量的文字、繪者獨特又充滿生命力的圖畫,以孩子看得懂的方式詮釋出來。

就從這一套書出發,帶孩子認識他們應有的權利,並從現在開始,守護孩子們的未來!

《我是小孩,我有權利……(增訂版)》
書末附錄兒童文學作家 幸佳慧、兒少權益工作者 葉大華專文導讀,
以及完整中文版《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共42條條文,
帶你跨出認識兒童權利的第一步!

你知道身為兒童,有哪些權利嗎?

作者阿朗.賽赫以詩意的文字,繪者奧黑莉婭.馮媞以充滿活力想像的圖畫,簡明扼要的詮釋了一九八九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際兒童權利公約》(這份公約已得到一百九十六個國家的簽署)。

以孩子的角度和能懂的方式,來描述什麼是權利?什麼是食物和住所的權利、上學的權利、免於暴力的權利、呼吸純淨空氣的權利等等。

而且,這些權利屬於地球上的每一個孩子,無論他們是黑人或白人,小或大、貧窮或附有、或在任何地方出生。

很顯然的,知道和談論這些權利,是尊重兒童權利的第一步。現在,就從陪孩子閱讀這本繪本開始吧!

《我是小孩,我有權利參與文化》
漫步在舞蹈、音樂、繪畫、戲劇……的國度,發現各式各樣的美好感動,躲藏在「文化」這個字背後。我們夢想有那麼一天,世界上所有的小孩都可以在自由的環境裡長大,都可以得到科學家、街頭藝人、藝術家的作品滋養。

本書由《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中四大兒童基本權利的「參與權」出發,講述每個孩子都有受到母語、歌謠、美術、戲劇、音樂等等滋養的權利,因為唯有了解屬於自己民族的歷史、接觸別的小孩和他們的文化,孩子才能在這個世上找到他的定位、他的立足點,以及最重要的――他的未來。

作者透過文字告訴我們,孩子不僅應該擁有受教育的權利和學習藝術、享有文化生活的權利,有權利學習如何透過創作與世界溝通,有權利在快樂的時候自由的跳舞歡唱,更有權利用他的雙眼自己去發現這個世界的美。

沒有人可以剝奪小孩了解、參與自己文化及歷史的權利,因為,孩子是為了尋找世界的美,才誕生的。

《我是小孩,我有權利保護地球》
孩子們來到世界的時候,有權利享有溫柔,享有健康的食物,享有開放的學習環境,學習關於生活的一切……可是,如果他們不能享有一個健康的星球,這一切又有何用?所以,當我們粗暴的對待地球時,孩子們有權利說:「停!」

本書由《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中四大兒童基本權利的「生存權」出發,講述孩子擁有享受大自然及永續生態的權利,他們有權利吃健康無農藥的食物、有權利呼吸健康乾淨的空氣、有權利為失去棲息地的動物生氣,更有權利對那些為了賺錢而不斷傷害地球的大人們發出怒吼!

作者用直白的文字,寫出孩子與自然應有的關係,他們享有享受大自然之美的權利,也有站出來與破壞環境的大人抗議的權利,不僅兒童讀者在閱讀中,可以對保護環境產生共鳴,對於成人讀者而言,書中提出的問題更是發人深省。

我們可以送給孩子最大的禮物,就是一個沒有汙染、得以永續的未來,這個星球的每個角落都是屬於孩子的,希望所有人類可以像照顧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著屬於他們的地球。

作者簡介

作者
阿朗.賽赫 Alain Serres
一九五六年出生於法國。曾任幼兒園教師,因為孩子們給他的靈感,為孩子創作的作品已超過一百冊。他也是本書原出版社Rue du Monde的創辦人,他希望出版更多讓孩子能思辨和啟發想像力的書。

繪者
奧黑莉婭.馮媞 Aurélia Fronty
一九七三年出生於法國,巴黎Duperré 藝術學院畢業,曾任時尚圈的插畫設計家,已出版超過四十冊作品,因常於非洲、亞洲和中南美洲旅行,作品色彩鮮豔大膽,充滿熱情。

名人/編輯推薦

幸佳慧 (兒童文學作家)
鄭麗君 (前文化部部長)
紀惠容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資深兒少權益工作者)
葉大華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資深兒少權益工作者)
馮賢賢 (資深媒體人、臺灣國際人權影展總監)
郭駿武 (臺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祕書長)
翁慶才 (前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
劉永寧 (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理事長)
謝佩霓 (國際藝評人協會臺灣分會理事長、前高美館館長)
張文亮 (生態保育專家、金鼎獎科普作家)
黃美秀 (生態保育專家、臺灣黑熊媽媽)
陳培瑜 (閱讀推廣人)
林玫伶 (兒童文學作家、前國語實小校長)
邱顯智 (人權律師、立法委員)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我是小孩,我有權利……(增訂版)》導讀

和兒童一起維持眼前這片天的藍
幸佳慧 兒童文學作家

現代人對兒童的認識,是在近幾百年才形塑而成。人們本來只視兒童為縮小版成人,後來逐漸認知兒童在生理與心理上跟成人有不同特質,而開始為他們建構特有的成長與教育環境,並意識到兒童需要特別照顧、協助與保護,接著才願意正視他們的主體性,如成人一般也能伸張權利。
一九八九年聯合國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從《世界人權宣言》衍生而來,主要就是認知到兒童身心尚未成熟,需要成人、律法與政府支持及保護。這份具法律約束的國際公約,可說是人類史上關於兒童最重要的一份文獻。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成員,無法簽署這份公約,但也在二○一四年制定了《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公約納入國內法,除了適用各行政司法機關,人民也可據此主張權益。
本書的創作者塞赫和馮媞,以兒童容易理解的方式闡述公約的精華要點,包括任何一個兒童出生後需要有國籍、家庭與身分的保障,並在飲食、醫療、教育、衛生等方面無匱乏、無歧視的環境中成長,得免於戰爭、肢體、恐嚇等迫害,同時有充分遊戲、參與文化活動的機會。而且,在他們享受這些權益的同時,也有義務理解這些價值並回饋他人與環境。
換句話說,這份公約的重要性,不只在於它消極的避免兒童受到傷害與剝削,也積極的強調兒童健全發展的必要。其中,第十二條載明「締約國應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更是突破人類文明發展的進程,彰顯了兒童在與他們有關的事務上,有表達理性意見與參與討論的能力;也就是說,與兒童有關的重要決定,兒童必須被視為有能力表達意見、參與討論的個體。
塞赫和馮媞在詮釋這些公約含意時,讓不同種族、膚色的成人與兒童參與其中,文字與圖畫的敘述風格簡潔卻饒富詩性。他們從兒童的個人權益娓娓道來,再勾勒出兒童個體與小群體、大社群,乃至世界的關係。在兒童需要受保護的部分,他們突顯了傷殘、受暴力、戰爭威脅等弱勢兒童的權益,但同時也強調兒童在發展上需要幻想、玩樂、玩伴的品質保障,並且有積極主動的表達和參與能力。
例如在詮釋兒童受教權的圖頁中,文圖分別用了鳥類、飛翔等元素,突顯自由精神做為教育地基的重要性。這是提醒我們,兒童受教權絕不能是在專制強權下單向施教,而是必須帶給孩子寬廣多元的視野,提供他們足以展現主動思考的自由空間。
又如第36頁「我有權利學習什麼是友情、和平,還有怎麼尊重地球,以及每個居住在地球上的人」,馮媞讓一個小女孩和其他動植物等比例大小,共同棲息在一棵大樹上。這樣的構圖,深刻暗示了孩子在學習主張各種權益之餘,還有個更宏遠的責任,即是日後能將自己放到其他生物座標中,在平等原則下,展現關心照顧周遭事物的作為。
而第38到39頁「我有權利盡情自由的表達我的想法」,文字更清楚的鼓勵孩子不該受成人權威嚇阻,淪為無聲順從的附屬品,而要勇於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便是《兒童權利公約》很重要的突破精神,它勾勒出兒童在邁向獨立主體過程中,也具有自主思辨與表達意見的能力與權利。
人類在地球這艘船上同舟共濟,兒童做為生命共同體的一員,有權利共同翱翔,也有責任一起維持眼前這片天的藍。

書摘/試閱

《我是小孩,我有權利……(增訂版)》導讀

和兒童一起維持眼前這片天的藍
幸佳慧 兒童文學作家

現代人對兒童的認識,是在近幾百年才形塑而成。人們本來只視兒童為縮小版成人,後來逐漸認知兒童在生理與心理上跟成人有不同特質,而開始為他們建構特有的成長與教育環境,並意識到兒童需要特別照顧、協助與保護,接著才願意正視他們的主體性,如成人一般也能伸張權利。
一九八九年聯合國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從《世界人權宣言》衍生而來,主要就是認知到兒童身心尚未成熟,需要成人、律法與政府支持及保護。這份具法律約束的國際公約,可說是人類史上關於兒童最重要的一份文獻。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成員,無法簽署這份公約,但也在二○一四年制定了《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公約納入國內法,除了適用各行政司法機關,人民也可據此主張權益。
本書的創作者塞赫和馮媞,以兒童容易理解的方式闡述公約的精華要點,包括任何一個兒童出生後需要有國籍、家庭與身分的保障,並在飲食、醫療、教育、衛生等方面無匱乏、無歧視的環境中成長,得免於戰爭、肢體、恐嚇等迫害,同時有充分遊戲、參與文化活動的機會。而且,在他們享受這些權益的同時,也有義務理解這些價值並回饋他人與環境。
換句話說,這份公約的重要性,不只在於它消極的避免兒童受到傷害與剝削,也積極的強調兒童健全發展的必要。其中,第十二條載明「締約國應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更是突破人類文明發展的進程,彰顯了兒童在與他們有關的事務上,有表達理性意見與參與討論的能力;也就是說,與兒童有關的重要決定,兒童必須被視為有能力表達意見、參與討論的個體。
塞赫和馮媞在詮釋這些公約含意時,讓不同種族、膚色的成人與兒童參與其中,文字與圖畫的敘述風格簡潔卻饒富詩性。他們從兒童的個人權益娓娓道來,再勾勒出兒童個體與小群體、大社群,乃至世界的關係。在兒童需要受保護的部分,他們突顯了傷殘、受暴力、戰爭威脅等弱勢兒童的權益,但同時也強調兒童在發展上需要幻想、玩樂、玩伴的品質保障,並且有積極主動的表達和參與能力。
例如在詮釋兒童受教權的圖頁中,文圖分別用了鳥類、飛翔等元素,突顯自由精神做為教育地基的重要性。這是提醒我們,兒童受教權絕不能是在專制強權下單向施教,而是必須帶給孩子寬廣多元的視野,提供他們足以展現主動思考的自由空間。
又如第36頁「我有權利學習什麼是友情、和平,還有怎麼尊重地球,以及每個居住在地球上的人」,馮媞讓一個小女孩和其他動植物等比例大小,共同棲息在一棵大樹上。這樣的構圖,深刻暗示了孩子在學習主張各種權益之餘,還有個更宏遠的責任,即是日後能將自己放到其他生物座標中,在平等原則下,展現關心照顧周遭事物的作為。
而第38到39頁「我有權利盡情自由的表達我的想法」,文字更清楚的鼓勵孩子不該受成人權威嚇阻,淪為無聲順從的附屬品,而要勇於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便是《兒童權利公約》很重要的突破精神,它勾勒出兒童在邁向獨立主體過程中,也具有自主思辨與表達意見的能力與權利。
人類在地球這艘船上同舟共濟,兒童做為生命共同體的一員,有權利共同翱翔,也有責任一起維持眼前這片天的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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