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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注釋本)(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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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注釋本)(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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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注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創建於1954年,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等榮譽稱號。60餘年來,法律出版社秉持“為人民傳播法律”的主旨,以“傳播法律信息,推動法制進步,積累法律文化、弘揚法治精神”為職責,與中國的法制建設同行並進,完整記錄了中國法制建設發展的全過程。創建至今總出書品種已逾萬種,教育培養了幾代法律人才隊伍,推動了法學研究和法律思想的普及,為廣大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信息、知識與工具資料。

名人/編輯推薦

●條文主旨 簡要明晰●條文注釋 精煉實用●關聯法規 方便索引●權威性:權威機構出版,專業人士編寫,法律文本標準●實用性:重點法條注釋,條文主旨提示,配套附錄實用●易用性:解讀立法本意,注釋精准易懂,開本便於攜帶

法律專家審定並撰寫適用提要,重點法條條文注釋、提煉主旨

目次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第二條立法任務
第三條適用範圍
第四條空間效力
第五條涉外民訴同等原則、對等原則
第六條審判權
第七條審理原則
第八條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九條調解原則
第十條審判制度
第十一條語言文字
第十二條辯論權
第十三條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處分原則
第十四條法律監督權
第十五條支持起訴
第十六條變通規定
第二章管轄
第一節級別管轄
第十七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地域管轄
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
第二十二條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轄
第二十四條保險合同糾紛管轄
第二十五條票據糾紛管轄
第二十六條公司訴訟管轄
第二十七條運輸合同糾紛管轄
第二十八條侵權糾紛管轄
第二十九條交通事故管轄
第三十條海損事故管轄
第三十一條海難救助費用管轄
第三十二條共同海損管轄
第三十三條專屬管轄
第三十四條協議管轄
第三十五條共同管轄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移送管轄
第三十七條指定管轄
第三十八條管轄權轉移
第三章審判組織
第三十九條一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條二審、重審、再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一條審判長
第四十二條評議原則
第四十三條依法辦案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四條回避情形
第四十五條回避申請
第四十六條回避決定權人
第四十七條回避申請決定程序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當事人
第四十八條訴訟當事人
第四十九條訴訟權利義務
第五十條和解
第五十一條訴訟請求、反訴
第五十二條共同訴訟
第五十三條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第五十四條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第五十五條民事公益訴訟
第五十六條訴訟第三人、第三人撤銷之訴
第二節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法定代理人
第五十八條委託代理人
第五十九條委託程序
第六十條代理權變更、解除
第六十一條訴訟代理人權利
第六十二條離婚訴訟代理
第六章證據
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第六十四條舉證責任
第六十五條及時提供證據義務
第六十六條證據收據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第六十八條法庭質證
第六十九條公證證據效力
第七十條書證、物證
第七十一條視聽資料
第七十二條證人義務、資格
第七十三條證人出庭作證
第七十四條證人出庭費用負擔
第七十五條當事人陳述
第七十六條鑒定程序啟動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權利義務
第七十八條鑒定人出庭作證
第七十九條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
第八十條勘驗筆錄
第八十一條證據保全
第七章期間、送達
第一節期間
第八十二條期間種類、計算
第八十三條期間順延
第二節送達
第八十四條送達回證
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
第八十六條留置送達
第八十七條簡易送達
第八十八條委託送達、郵寄送達
第八十九條轉交送達之一
第九十條轉交送達之二
第九十一條轉交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公告送達
第八章調解
第九十三條調解原則
第九十四條調解組織形式
第九十五條協助調解
第九十六條調解協議
第九十七條調解書
第九十八條不製作調解書的情形
第九十九條調解失敗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百條訴訟中保全
第一百零一條訴前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範圍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條保全解除
第一百零五條保全錯誤補救
第一百零六條先予執行
第一百零七條先予執行條件
第一百零八條覆議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零九條拘傳
第一百一十條對妨害法庭秩序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某些妨害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條對虛假訴訟、調解行為的司法處罰
第一百一十三條對惡意串通逃避執行行為的司法處罰
第一百一十四條不協助調查、執行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五條罰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條拘傳、罰款、拘留程序
第一百一十七條強制措施決定權
第十一章訴訟費用
第一百一十八條訴訟費用的交納
第二編審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節起訴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方式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
第一百二十二條先行調解
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案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條審查起訴
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第一百二十五條答辯狀提出
第一百二十六條權利義務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管轄權異議、應訴管轄
第一百二十八條告知合議庭組成
第一百二十九條審核取證
第一百三十條法院調查程序
第一百三十一條委託調查
第一百三十二條當事人追加
第一百三十三條開庭準備程序
第三節開庭審理
第一百三十四條審理方式
第一百三十五條巡迴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開庭通知及公告
第一百三十七條庭前準備
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順序
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庭審權利
第一百四十條訴的合併
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辯論
第一百四十二條法庭辯論後的調解
第一百四十三條按撤訴處理
第一百四十四條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撤訴
第一百四十六條延期審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法庭筆錄
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
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一百五十條中止訴訟
第一百五十一條終結訴訟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
第一百五十三條先行判決
第一百五十四條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生效裁判
第一百五十六條裁判文書公開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七條適用範圍
第一百五十八條起訴方式
第一百五十九條簡便方式傳喚、送達和審理
第一百六十條審理方式
第一百六十一條審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二條小額訴訟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條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狀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方式
第一百六十七條受理上訴
第一百六十八條審查範圍
第一百六十九條二審審理方式
第一百七十條二審裁判
第一百七十一條裁定上訴處理
第一百七十二條二審調解
第一百七十三條撤回上訴
第一百七十四條二審適用程序
第一百七十五條二審裁判效力
第一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
第十五章特別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適用範圍
第一百七十八條審級及審判組織
第一百七十九條特別程序轉化
第一百八十條審限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一百八十一條起訴與受理
第一百八十二條審限與判決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八十三條宣告失蹤
第一百八十四條宣告死亡
第一百八十五條公告與判決
第一百八十六條判決撤銷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一百八十七條管轄與申請
第一百八十八條醫學鑒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代理人、審理與判決
第一百九十條判決撤銷
第五節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一百九十一條管轄與申請書
第一百九十二條公告與判決
第一百九十三條撤銷判決
第六節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條申請與管轄
第一百九十五條裁定與執行
第七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條申請與管轄
第一百九十七條裁定與執行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一百九十八條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二百條申請再審的條件
第二百零一條對調解書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二條離婚判決、調解不得再審
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程序
第二百零四條再審申請的審查與再審案件的審級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期限
第二百零六條中止執行及例外
第二百零七條再審審理程序
第二百零八條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第二百零九條當事人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二百一十條檢察院的調查權
第二百一十一條抗訴案件的審理
第二百一十二條抗訴書
第二百一十三條檢察員出庭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條支付令申請
第二百一十五條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支付令的審理、異議和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終結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條適用範圍
第二百一十九條公告及期限
第二百二十條停止支付
第二百二十一條申報票據權利
第二百二十二條公示催告判決
第二百二十三條利害關係人起訴
第三編執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執行根據、管轄
第二百二十五條對違法執行行為的異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變更執行法院
第二百二十七條案外人異議
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機構、程序
第二百二十九條委託執行
第二百三十條執行和解
第二百三十一條執行擔保
第二百三十二條執行承擔
第二百三十三條執行回轉
第二百三十四條調解書執行
第二百三十五條民事執行法律監督
第二十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百三十六條申請執行和移送執行
第二百三十七條仲裁裁決執行
第二百三十八條公證債權文書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間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通知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義務
第二百四十二條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金融資產
第二百四十三條扣留、提取收入
第二百四十四條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
第二百四十五條查封、扣押財產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條查封財產保管
第二百四十七條拍賣、變賣財產
第二百四十八條搜查被執行人財產
第二百四十九條指定交付
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
第二百五十一條財產權證照轉移
第二百五十二條行為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三條遲延履行
第二百五十四條繼續履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對被執行人的限制措施
第二十二章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二百五十六條執行中止
第二百五十七條執行終結
第二百五十八條中止、終結裁定效力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
第二百五十九條適用本國法
第二百六十條國際條約優先
第二百六十一條外交特權與豁免
第二百六十二條語言文字
第二百六十三條中國律師代理
第二百六十四條公證和認證
第二十四章管轄
第二百六十五條特殊地域管轄
第二百六十六條專屬管轄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
第二百六十七條送達方式
第二百六十八條答辯期間
第二百六十九條上訴期間
第二百七十條審理期限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百七十一條涉外仲裁與訴訟關係
第二百七十二條涉外仲裁保全
第二百七十三條涉外仲裁效力
第二百七十四條涉外仲裁裁決不予執行
第二百七十五條救濟途徑
第二十七章司法協助
第二百七十六條協助原則
第二百七十七條協助途徑
第二百七十八條文字要求
第二百七十九條協助程序
第二百八十條申請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第二百八十一條提出申請對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第二百八十二條審查對外國法院裁判的承認執行的申請
第二百八十三條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二百八十四條施行日期
附錄一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1.30)
一、管轄
二、回避
三、訴訟參加人
四、證據
五、期間和送達
六、調解
七、保全和先予執行
八、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九、訴訟費用
十、第一審普通程序
十一、簡易程序
十二、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
十三、公益訴訟
十四、第三人撤銷之訴
十五、執行異議之訴
十六、第二審程序
十七、特別程序
十八、審判監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執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二十三、附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4.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12.25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1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11.3)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2013.11.18)
附錄二增補法規(通過二維碼獲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9.11.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2002.9.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2000.9.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08.8.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2008.12.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2011.3.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2004.9.16)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6.1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若干問題的規定(2016.1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2003.9.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2.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2001.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4.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2014.12.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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