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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要題庫Q&A(含申論&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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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適用考試類別:
司法官/律師,調查局三等,調查局四等,司法特考三等,司法特考四等,一般警察考試(外軌)三等,一般警察考試(外軌)四等,警佐班-第2類,警察升官等考行政警察人員,警大碩士班,警大二技,鐵路特考高員級,鐵路特考員級,高考三級,普考,地方政府特考(三等),地方政府特考(四等),薦任升官等,轉學考
適用考試類科:
司法官,律師,調查工作組三等,法律實務組三等,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四等,觀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法院書記官,監獄官,法警,監所管理員,執達員,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大碩士班(法學組),刑事警察-刑事司法組,刑事警察學系,法律廉政,法制,矯正,警察行政,廉政,法律類
銷售重點
申論解題題庫書
作者柳震老師
超商取貨滿千免運
志光/保成/學儒補習班指定教材

作者簡介

柳震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刑事法學組)
97年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一、全國最大公職補習班
「志光、保成、學儒」文教機構刑法講師(98年開始執教至今12年餘)
‧曾授課班級
台北保成、台北志光、桃園志光、中壢志光、新竹志光、台中學儒、台南志光、台南學儒、高雄志光、高雄學儒、屏東學儒、志光數位學院(基隆、政大、板橋、苗栗、台中、逢甲、草屯、員林、台南、高雄分校刑法講座)、超級函授、金榜函授
‧授課類科
律師司法官、法研所、轉學考、司法調查局三四等、警察特考三四等、高普地特(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法制、法律廉政)
‧授課課程
基礎班、架構班、先修班、正規班、爭點班、統整班、題庫班、申論破題班(批改考卷寫作)、特訓班、奪榜班、國考必勝營、衝刺班、高分速成班、總複習課程
二、國、私立大學暑期法學精進、加強班刑法講師(北大、東吳、輔大、玄奘大學)
三、地方政府公務員升等薦任課程刑法講師
四、台中公立高中、企業法律顧問
五、德鑫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序文
三版

壹、本書特色
第一:主題式統整,讓你有效應對考
本書統整該主題涉及警特、警大之申論與選擇題型,讓你不用如寫歷屆考題之跳耀思維,有系統統整讓你快速且有效的學習!
第二:申論題型部分:警察特考歷屆考點分析
此部分柳震老師統整90年到109年關於警察相關國家考試題目(警特三四等、警察升官等考),藉由這一些題目分析警察特考命題熱點,輔以柳震老師的解析(注意:本書不是要你詳解該題,而是要你了解該考點如何應對)。如此一來,你能有效應對已經出現過的考點,不會再「錯」過了
第三:選擇題型部分:精選相關類科選擇題型解析
本書解析107、108、109年警察特考選擇題部分,惟該部分只有75題可供參考,故柳震老師特別精選與警察類科相似的警察大學警佐、二技的刑法選擇題型(此部分收錄至109年)分析未來警特選擇題考點趨勢,另柳震老師就該題之各選項作更深入講解以及相關概念統整,如此讀者可以藉由該題,學習到相關考點,達到最高的讀書效益。(讀一題,四選項都解析,讓你作ㄧ題有四倍功效)
貳、新制考情分析:從107、108、109年一般警察四等考題分析準備選擇題方向
一、法條背誦題型仔細熟讀
選擇最喜歡的題型莫過於法條題型,理由在於法條規定就是標準答案,但是很多考生可能覺得法條平常就念,應該選的出來吧!殊不知法條選擇題型考得很細,往往是考生最容易忽略的「刑法基本原則」、「競合論」、「刑罰論」以及刑分冷門條文,都講到這裡了,你確定有把握「選」的出來嗎?另外本書亦收錄110年刑法第135、136、240、241條之修法,以供各位讀者參閱。
二、 概念區分題型清楚理解
基本概念往往是最難準備的,理由在於不同於法條選擇題型有條文為依據,基本概念是要看考生有無將刑法基本概念界定清楚(例如犯罪之分類),對很多準備申論題型考生而言,以前這可能是很快跳過之章節,但是現在你勢必要好好學習,不然你就輕易錯過這分數的拿取了。
三、 實務見解題型一網打盡
實務見解對很多考生而言,好像是最熟悉的陌生人,理由在於實務見解很多(司法院、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法務部見解都包含),對實務見解不了解的考生很容易在此題型失分,所以對實務見解一定要有「一網打盡」的念法,甚至有些題目還指定特定實務見解作為該題問題,你如果沒念過,也只能「我猜我猜我猜猜猜」(祝你好運!)本書改版亦收錄最新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並以此來做選擇題答案修正建議(例如釋字第777號肇事逃逸罪之肇事歸責調整)
四、 學說見解題型通盤掌握
學說見解以往是準備申論題考生「必背」武器,但是很抱歉要跟你說句實話,選擇題考學說見解的題目量並不多(相對於前三個題型),所以學說見解基本上只要有掌握通說見解即可,但是也不排除有命題老師在題目內指定特定學說作為答題方向(但是你覺得這樣的機率多高?)
參、感謝
本書能順利「產出」,真心感謝保成出版社的團隊對本書的排版、編輯、美工、宣傳,尤其感謝保成出版社的胡經理跟我邀稿許久,其衷心希望警特考生對於能有效的「拆」解考題,基此思維,本書冀望能給讀者精確的準備考試態度,因為這將決定你的分數高度!基此思維,本書給你最「純」的警特相關考題(選擇、申論題混合),不添加其他類科題型,建立專屬於警特的國考視野,本書將是你在這一年的攻榜利器。
另外今年4月正是筆者踏入補教業滿13年了,感謝志光、保成、學儒補習班、志光數位學院讓我有機會藉由教學、批改考卷,大量接觸警察特考的考生,筆者能體會警特考生的恐慌,故在寫作本書時,能將心比心的站在考生立場,創作本書的特色,冀望有效解決警特考生的困難。另外,在補習班的教學過程中,感謝補教前輩們對我的照顧,更感謝當年介紹我進來補習班教書的揭揚學長,及後來對我教學經驗傳授的常揚、于亮學長。
今年警特考試時剛好是二兒子出生,我也升格為二寶爸,在修改本書時,感謝老婆Pei辛苦的「一打二」,沒有妳的辛勞付出,我無法這麼盡心盡力的寫作本書,也感謝爸媽在我從求學以來的後援,讓我得以有能力在今日教學與寫書幫助許多考生考取優秀成績,另外也希望弟弟、妹妹在事業上有不錯的成就!
最後,不免俗的要說,希望念本書的讀者們,「今」榜題名!
柳震
2021年2月 於臺中
加碼附贈:國考跟你想的不一樣(柳震老師國考經驗談)
壹、國考與你想的不一樣─刑法寫作常犯十大錯誤大解密!
以往很多學生甚至讀者紛紛在考前來信請我看能否針對當年警特考試考前猜題,我常常說考試千萬不要用射悻性的心態面對,加上考試有時是比誰犯的錯少,而不是比誰對的比較多,所以我決定以多年來批改的幾千題考卷,統整歸納眾多考生易犯之寫題錯誤,向眾多學生跟讀者們作一份考前刑法寫作重點吩咐,希望對各位有所助益。
首先,請注意題目的問法,尤其是行為人為何?我常常看到題目明明問A之刑責為何?考生不知道是客體錯誤還是打擊錯誤?常常在考卷論述其他人之刑責(難道這是所謂的紛爭一次解決嗎?大哥大姐妳們是海邊嗎?不是題目上的人事物你都要寫耶!)
第二,寫題請依照題號順序作答,不要隨意跳號,由於改題者已經被制約,例如第一題就應該出現在第一頁,如果你第一題作答結果延後發生,多多少少會讓閱卷者經過一番的搜尋才會找到你答案(不經一番寒徹骨,焉得梅花撲鼻香?),無形中你也浪費閱卷者改題時間,試想每一份考卷都這樣,閱卷者會不會不爽?切記國考批改是採主客觀混合說,你的客觀答案多麼正確,主觀還是會扣一點分數。另外寫題一定要注意頁數連續性,我有看過同學寫得太忘我,第三頁第二題作答連接到第七頁,試問中間這幾頁要怎麼辦?
第三,請按時間進程依序作答,這是所謂的歷史解題法,先發生的行為先探討準沒錯。但是須注意正共犯部分,基於共犯從屬性原則,先論正犯有無不法行為存在,再探討共犯(就算題目只問共犯之刑責,請在共犯論述內簡單交代正犯不法行為為何?)
第四,基本概念不要弄錯,考生經常犯的錯誤,例如既遂犯寫著手,未遂犯寫具有因果關係,剛好兩個概念是顛倒的,理由在於既遂犯(注意是結果犯型態),則要探討結果與行為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未遂犯即犯行尚未既遂,所以才要討論著手實行。其次,就是故意與意圖的問題,故意是一般主觀構成要件,所有故意犯都要具備,意圖是特別主觀構成要件,只要刑分有特別要求才要寫到,但是我常常看到同學寫殺人意圖(殺人只要求故意即可),或是在財產犯罪論述內只寫具有不法所有意圖(那一般主觀構成要件去哪了?),這樣的基本概念錯誤會讓你在考試上喪失競爭力。當然最恐怖的概念錯誤,莫過於「過失殺人」,這一詞恐怕會讓閱卷者主張義憤殺人,直接把你砍掉,回去重練。
第五,考試殺手─錯別字,例如檢「察」官偵「查」,寫成檢「查」官偵「察」(你這樣寫算不算刑法第158條啊!),還有誹謗寫成「毀」謗(記得寫成這樣你就毀了),預見可能性寫成「遇」見可能性(你以為轉角遇到愛啊,那請去當演員)。
第六,請確保你的論述符合刑法三階論述,例如正當防衛就應該放在違法性,但是違法性前提是構成要件該當,不論如何,你都要先論述行為人之行為該當何種構成要件,沒有構成要件該當,你跳過不談直接探討違法性,你的分數也在你的錯誤寫作下跳掉。還有所謂刑責,就是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罪責皆具備,很多考生往往覺得重點在構成要件(例如因果關係)或是違法性(例如正當防衛),論述自己以為的重點部分,就直接下結論寫行為人成不成立犯罪,這樣的己意中止,改題者當然依照刑法第27條給予應減其分數之法律效果。
第七,開標注意事項,一個標題可以看出考生的基本功紮實與否,切記一個標題有三要素,一是行為人,二是行為,三是罪名。考生常犯錯誤就是行為沒有特定,一個題目例如A作了多數行為,皆以A之行為論述,閱卷者常常要看到內容才知道考生論述的行為為何?這樣的論述也是會失掉一點分數。還有罪名要精確,條項皆要寫,既未遂、作為不作為要論述清楚。
第八,法條適用問題,我常常跟學生說法條寫作不要用(:「」)之方式,因為這代表引用,也就是你一字不漏的背誦出來,但是就算你真的背得出來,現在考試也不是背誦法條大賽,你也占不到多大的便宜,所以法條請用(,)方式呈現,例如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法條要件)
第九,寫作請展現問題意識,我常常說一份有競爭力的考卷是閱卷者在短短幾十秒內可以看出考生是否知悉本題命題重點所在,然後針對該問題提出解決之道(法條、實務見解、學說),如果你有作到這一點,那相信你離上榜不遠,此外寫作加上分點分段,讓閱卷者更可以快速掌握你答題的方向。
第十,切記國考不要背誦罐頭式答案,現今國考多在測驗考生對於問題是否具有一定檢驗能力,老師希望看到同學是有自我意識的作答,但是往往許多考生只會一昧背誦坊間的罐頭式解答,我常常說考試是比較級,如果你寫作內容跟他人相同,那你的競爭力何在?畢竟國考是己手犯,坊間解答只是幫助你了解作答的方向,而不是支配你如何作答,因為己手犯是無法成立間接正犯。
以上十點,請大家好好檢視自己是否具備?如果有,現在改善都來得及,有時你應該想想你在國考過程中你通常下好離手?還是想好下手?
貳、國考跟你想的不一樣─番外閒聊篇
上述內容是針對寫作技巧的注意事項,但是考試並非只有寫作技巧要注意,還有其他「眉角」可要多加留意,由於上課我無法講太多寫作技巧以外注意事項(講太多,學生會覺得我拖時間騙錢),今天離考試只剩兩天不到,所以在此稍微跟大家閒聊這個話題,希望考生在念書之餘,能多加注意。
首先,請確保你有當事人適格,檢查你的准考證是否收到,還有當天幾點要到考場,因為你沒有准考證,就算你想既遂,也會因主體不能,而變不能未遂(你重大無知?)
第二,請思考你的作戰武器,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準備幾枝油性或水性鋼珠筆應戰(不要以為一枝筆可以走完全程,可別忘了還有斷水這一個風險),什麼顏色(藍、黑色,請不要用其他顏色),粗細為何?(0.3~1.0都可)每枝筆都要統一一致,避免考卷出現另類層次感。另外,立可帶要帶什麼型號,補充帶若干,都要想好,建議每堂考試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立可帶備戰。為何?因為假設一個立可帶「落鍊」(台語發語),你光是捲回落鍊的立可帶就很頭痛,所以請不要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最後,每堂考完後應檢查筆剩餘的水量跟立可帶之用量,如果太少建議立即更換,因為寫到一半突然障礙未遂,心情勢必大受影響。
第三,行的部分,怎麼去考場,或許很多人覺得沒什麼?路況可能會讓你遲到,所以要估算好從住家到考場的行車時間,此外要多估一點,畢竟紅綠燈可不會因為你是考生而放行,還有注意天氣預報,若是下雨天,你騎著機車淋著滿身雨,你會有很好的心情應考嗎?
第四,食的部分,早餐、中餐吃什麼都要思考清楚,千萬不要還去外面跟別人擠來擠去搶糧食(你是尊貴的考生,不是難民),我的建議是先準備好午餐(聽說有的考場有預訂便當)以及些許乾糧(畢竟用腦過度會很餓的)。
第五,去考場要帶什麼參考資料?建議攜帶輕薄作好的筆記(本書也就是因為此思維而誕生的)、考前總復習講義、法條(這一些資料客觀上足以對他人戰鬥力造成侵害,符合刑法第321條第3款攜帶兇器),理由在於你考前能看的有限,千萬避免攜帶厚重的教科書、參考書、解題書,這會造成你有資訊爆炸的不安全感,考試有如作戰,沒有信心,被殲滅的就是你。
第六,剩下兩天,調整作息是首要工作,如果你經常是夜貓子的考生,請你這兩天將你的夜間模式轉成日間模式,考試是一早就開始,你總不能作答那時陷入刑法第19條吧!(原因自由行為?)還有這兩天在外念書,請帶口罩預防感冒,不要敗在這最後一刻。
第七,這兩天書都看不下去,很焦慮。我必須說這很正常,代表你很重視這一場考試,因為要當砲灰的簡直把考試當作遊樂園,完全沒有壓力。適當壓力可以使你成長,過當壓力只會讓你身體機能變差,所以你覺得這兩天壓力大到睡不好、精神不濟,那我強烈建議你去尋求宗教慰藉─拜拜,拜拜一來可以讓你出去走走呼吸新鮮空氣,二來國考有時需要一些運氣,拜拜這種無形的加持說不定是你上榜的關鍵(前提當然是你要一定的實力)。
第八,這幾天或許你會跟他人討論,此時總是會有虛張聲勢型的考生,會跟你說你念的都錯,他說的才對,造成你覺得國考無望的感覺,我要說的是上榜才是王道,耍嘴砲的人永遠只會在補習班看到。相信自己,依照你既定的步伐往前走。
第九,每堂課考完,不要立刻在走廊跟他人討論上節課的題目,理由很簡單,若你寫錯,侵害也已經過去(終了),你也無法挽救,你能做的是好好準備下節課的考試。況且不要在考場開同學會,大家相約慶功宴見,到時你們聊的就絕對不是考得如何吧!
第十,請做好做滿,不要共同正犯脫離。我常說考試是比較級,你不會,別人也可能不會,到時只是比誰比較不會,你不見得會輸,考試要有無比的自我感覺良好,每題就算不會寫,也要就自己僅存的所知榨出來,有寫就有希望,就有如你有簽樂透,才有對獎的機會(拿准考證對榜)。

(PS:國考一定有風險,分數有高有低,應考前應詳閱上述公開說明書!)
 

目次

第一部分 刑法總則/001
主題一 刑法基本原則與概念/003
單元一 犯罪之分類/003
單元二 罪刑法定原則/015
單元三 時之效力/021
單元四 地之效力/028
單元五 外國裁判之效力/043
單元六 刑法定義/044
主題二 構成要件/057
客觀構成要件/057
主題三 違法性/069
單元一 正當防衛/074
單元二 緊急避難與義務衝突/086
單元三 依法令之行為/094
主題四 罪責、其他可罰條件/105
單元一 罪責/105
單元二 其他可罰條件/117
主題五 故意(兼論錯誤理論)/123
單元一 客體錯誤/131
單元二 打擊錯誤/137
單元三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147
單元四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157
單元五 禁止錯誤/159
單元六 其他錯誤問題/164
主題六 犯罪行為階段(未遂犯)/169
單元一 不能未遂/176
單元二 中止犯/185
主題七 犯罪之參與型態(正、共犯)/201
單元一 基本概念/201
單元二 必要共犯/208
單元三 共同正犯/209
單元四 教唆犯與幫助犯/225
主題八 過失犯(含加重結果犯)/245
單元一 過失犯/245
單元二 加重結果犯/260
主題九 不純正不作為犯/281
主題十 競合論/297
單元一 連續犯之適用問題/313
單元二 投票行賄罪之罪數計算/316
單元三 犯意變更與另行起意之區分/317
單元四 結合犯/321
主題十一 刑罰論/325
單元一 刑罰種類/325
單元二 易刑處分/336
單元三 時效/342
單元四 累犯與自首/347
單元五 緩刑與假釋/357
單元六 保安處分/368
主題十二 沒收/377
第二部分 刑法分則/381
主題一 侵害專屬個人法益之犯罪/383
單元一 侵害生命身體法益之犯罪/383
單元二 妨害自由罪章/402
單元三 侵害性自主法益之犯罪/416
單元四 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罪/436
主題二 侵害非專屬個人法益之犯罪
(財產犯罪)/465
單元一 竊盜罪、搶奪罪/465
單元二 強盜罪、恐嚇取財罪/489
單元三 侵占罪、詐欺罪/518
單元四 重利罪、擄人勒贖罪、贓物罪、毀損罪/542
主題三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555
單元一 放火罪/555
單元二 其他公共危險罪/563
單元三 侵害公共信用法益之犯罪/596
單元四 其他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627
主題四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639
單元一 瀆職罪/639
單元二 妨害公務罪、妨害秩序罪/660
單元三 脫逃罪/675
單元四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偽證及誣告罪/685
主題五 電腦犯罪/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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