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魅麗。花火原創小說66折起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滿額折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共二冊)

定  價:NT$ 1800 元
優惠價:901620
缺貨無法訂購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出版簡介:
大乘佛法中,要能從唯識行證的實踐立場,統攝大乘法要者,莫如《攝大乘論》。而能闡明無著菩薩之本意,應以世親釋、真諦譯為主。此論安立阿黎耶識;以三性三無性為主軸;以唯識觀行成就能緣所緣平等之無分別智,入見道位;並勤修六波羅蜜;斷除諸地障;依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法身。此是完整的大乘修學體系。此論是早期瑜伽行派之核心傳承。
本書之論文及《世親釋》以陳真諦譯本為主,多處引用《大乘莊嚴經論》、《中邊分別論》、《唯識三十頌》,以其傳承相同,時代相近、思想體系一致故。

作者簡介

作者李森田,1949年出生於台灣嘉義,台大電機系畢業。早期學俱舍、中觀,後來深入學習瑜伽行派諸論典。近年整理二萬五千頌般若經與現觀莊嚴論之對讀。
完成之學習記要有:
1.攝決擇分記要(瑜伽51~57)(決定藏論)
2.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上、下)
3.中邊分別論記要
4.辨法法性論記要
5.大乘唯識論記要
6.三十唯識論記要
7.無相思塵論記要
8.二萬五千頌般若經合論(上、下)
9.大乘莊嚴經論記要(上)

《攝大乘論世親釋記要》序言──唯識學與《攝大乘論》
唯識之說在《解深密經》、《大乘阿毘達磨經》、《瑜伽師地論》、《大乘莊嚴經論》、《中邊分別論》都有敘述,但一直缺乏有組織地總括全部學說,有的只是片斷或一鱗半爪的散說。直到無著的《攝大乘論》,才彙集全體學說理論,並加以組織。《攝大乘論》因此是第一本總括唯識說的書,影響極大。不論從印度哲學史全盤或從佛教整體來看,對此論之根本而詳細的解明,都是不可或缺的;但遺憾的是《攝大乘論》之梵文本至今尚未發現。
現存漢譯本則有四:
(1)北魏佛陀扇多譯《論本》二卷。
(2)陳真諦譯《論本》三卷和《世親釋論》十五卷(或十二卷),另作《義疏》八卷。
(3)隋達摩笈多和行矩等譯《世親釋論》十卷。雖未譯出論本,但可從《釋論》中擷取論文,稱《大業論》。
(4)唐玄奘先譯《世親釋論》十卷和《無性釋論》十卷,後譯出《論本》三卷。
真諦以弘揚《俱舍論》、《攝大乘論》為生命,其學說保存了護法以前瑜伽行派之說,也包含安慧、難陀之想法。玄奘新譯則全是依據《成唯識論》所述護法之說,而以真諦譯為謬誤,尤其窺基等更是諸多駁斥。此種「非己即彼」的排他對立立場,在往後漢傳佛教產生諸多問題。要了解護法之說當依玄奘所傳,但若只以此為據而求回溯無著原意,恐易生偏頗。
我們探討唯識說的根本構造時,如果不借助《攝大乘論》和《世親釋》,很難獲得理解,甚至不可能理解。因為過去之理解都只依據《成唯識論》,或依據阿黎耶識說的如來藏緣起說,此等並不是唯識無境說。然而我們看到真諦譯諸書,尤其是《攝大乘論》中如何呈現根本思想時,才會理解這些並不是譯者真諦的說法,而是原著者無著、世親的說法。
真諦譯「能分別是識、是依他性,所分別是境、是分別性」的根本特色,在《轉識論》、《三無性論》中都有清楚的敘述。此二論雖佔有重要地位,但仍不及《攝大乘論》和《世親釋》重要。總之,真諦譯《攝大乘論》及《世親釋》才是教知我們古唯識說根本構造唯一無二的論著。
《攝大乘論》總攝大乘修行義,提出「十勝相」:
(1)由教由理安立阿黎耶識為一切染淨法之所依,由此有生死,由此有涅槃。廣明一切種子果報識(阿黎耶識)之種子義與熏習義。
(2)以依他性、分別性、真實性三性廣成唯識義,明辨三性非一非異、以三性成立分別所分別、以三性明三無性。
(3)以唯識無境及境無識亦無之二方便,以三相入觀法(入唯量、入唯二、入種種)證入分別性、依他性及真實性之唯識真觀,得無分別智、入見道。
(4)以勤修世間六度為因,圓滿出世清淨六度為果。
(5)由所入因果修差別立十地,除十種無明成就法界十種功德。
(6)於修差別中依戒學、心學、慧學圓滿大乘三學究竟。
(7)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二所依止轉依為相,即是菩薩無住處涅槃,此中生死是依他性不淨品一分為體,涅槃是依他性淨品一分為體。
(8)以十門廣分別法身體相,成就法身(從而是佛三身),知智果差別。
大乘佛法中,要能從唯識行證的實踐立場,統攝大乘法要者,莫如《攝大乘論》。而能闡明無著之本意,應以《世親釋》、真諦譯為主。此論安立阿黎耶識,以三性三無性為主軸,以唯識觀行成就能緣所緣平等平等之無分別智,入見道位,勤修六波羅蜜,斷除諸地障,依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法身。此是完整的大乘修學體系。此論是早期瑜伽行派之核心傳承,與後期之《成唯識論》不同。
此書為《攝大乘論》之學習記要,所用之論文及《世親釋》以陳真諦譯本為主,多處引用《大乘莊嚴經論》、《中邊分別論》、《唯識三十頌》,以其傳承相同,時代相近、思想體系一致故。此等諸論雖然所重各有不同,但能互相補強闡釋。近代學者中,除了大量引用上田義文著述外,亦借助宇井伯壽之研究。
在我學習及整理記要四年多來,常常法喜充滿,總希望能與他人分享此法喜。願此記要能方便學者學習《攝大乘論》,願學者也能法喜充滿,早成無上道。
李森田
2021年3月于台北

目次

【上冊】
自序─唯識學與《攝大乘論》 2
前言 7
序分 24
世親序頌 24
甲一 總標綱要 27
正宗分 37
甲二 應知依止勝相第一 37
甲三 應知勝相第二 141
甲四 應知入勝相第三(卷七) 277
甲五 入因果勝相第四(卷九) 355
甲六 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卷十) 389
甲七 依戒學勝相第六(卷十一)7 454
甲八 依心學勝相第七(卷十一)12 470
【下冊】
甲九 依慧學勝相第八(卷十二) 500
甲十 學果寂滅勝相第九(卷十三) 538
甲十一 智差別勝相第十 553
流通分 659
結說勸誡 659
參考資料 664
壹、無著與攝大乘論之正依經論(佐佐木月樵) 664
貳、婆藪槃豆法師傳(真諦譯) 721
參、真諦三藏傳之研究(宇井伯壽) 726
肆、安慧說與護法說之根本分別何在?(上田義文)【應知勝相第二】 762
伍、唯識思想基本三概念的意義(上田義文)【應知勝相第二】 778
陸、關於古唯識說與新唯識說的不同(上田義文)【應知勝相第二】 808
柒、pratibhāsa與pariṇāma(上田義文)【應知勝相第二】 816
捌、唯識說與唯識觀(上田義文)【應知勝相第二、應知入勝相第三】 841
玖、以三性說明唯識理【應知勝相第二】 877
拾、唯識與無心(上田義文)【應知勝相第二】 883
拾壹、初期瑜伽行派的「知」能知與所知的關係(上田義文)【應知勝相第二】 896
拾貳、顯識論(從無相論出)(真諦譯)【應知勝相第二】 913
拾參、攝大乘論疏 卷五(真諦)【應知依止勝相第一】 939
拾肆、攝大乘論疏 卷七(真諦)【應知入勝相第三】 954
拾伍、唯識之實踐(早島理)【應知入勝相第三】 970
拾陸、大乘莊嚴經論度攝品(波羅頗蜜多羅譯)【入因果勝相第四】 984
拾柒、比丘比丘尼戒與羯磨法(聖嚴)【依戒學勝相第六】 1000
科判表 1003

書摘/試閱

前言
在展開研討之前,願將本書的重點,也是作者思考研習此主題的架構,先做扼要說明。
一、《攝大乘論》之組織
《攝大乘論》,從唯識行證實踐之立場,統攝大乘義,總為十勝相。
1. 應知依止勝相
安立阿黎耶識,攝藏諸法種子,又為三界異熟果識。說一切法甚深緣起,諸法從種生故,各有自性,待緣起故,都無自我。
2. 應知勝相
分別凡聖所知境界實相,含括於依他性、分別性、真實性中。
3. 應知入勝相
於應知三自性,其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識性。由唯識道得入三性願樂位(加行位)。由二方便入唯識真觀,得無分別智。
4. 入因果勝相
六波羅蜜雖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識道,是入三性因。菩薩已入地,出世清淨六波羅蜜,即是入三性果。
5. 入因果修差別勝相
此明出世菩薩十地差別修殊勝相。對治十種無明,證入十相法界,五相善修,成辦五果,歷三大阿僧祇劫,修乃究竟。
6. 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
於入因果修差別諸地中,依四種差別明菩薩依戒修觀殊勝。
7. 此中依心學勝相
依六差別顯菩薩乘心學殊勝。
8. 此中依慧學勝相
依慧學以十九義分別無分別智,以唯識義成立無分別理。
9. 學果寂滅勝相 (斷殊勝)
於地中有戒心慧學三種依學修觀,其學果即是煩惱所知障滅,菩薩之無住處涅槃。
無住處涅槃,轉捨雜染,不捨生死,廣大轉依,功德無盡。於生死涅槃起平等智,於生死非捨非不捨,於涅槃非得非不得。
10. 智差別勝相 (無障智殊勝)
由佛三身(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知智果差別,並以十門廣分別法身體相。
後五勝相即是顯菩薩在入地後,依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法身之勝相。
二、所依經論
《攝大乘論》,從唯識行證實踐之立場,統攝大乘義,總為十勝相。
〔所依經〕
1. 《大乘阿毗達磨經》
(1)《攝大乘論》與《大乘阿毗達磨經》
自古以來,認為《攝大乘論》是解釋《大乘阿毗達磨經攝大乘品》。
①北魏佛陀扇多譯無法確定本論是解釋《大乘阿毗達磨經攝大乘品》。
②真諦譯中並不能顯示本論是解釋《大乘阿毗達磨經》或解釋其〈攝大乘品〉。攝論宗只說《攝大乘論》是依據此經某些部份,總攝大乘義之論著。
③隋達摩笈多則明白指稱本論是解釋《大乘阿毗達磨經攝大乘品》。
④《無性釋》說法和攝論宗一致。
⑤玄奘譯後,漢地普遍認為《攝大乘論》是《大乘阿毗達磨經攝大乘品》之略釋。但慈恩在〈大乘法苑義林章〉中引用《無性釋》之說法。慈恩以為本論並非解釋《大乘阿毗達磨經攝大乘品》,而是解釋《大乘阿毗達磨經》。雖然說法不盡相同,但本論與《大乘阿毗達磨經》是有著深厚的關係。
(2)《阿毗達磨經》名
在《大乘阿毗達磨經》出現以前,三藏之區別已經普遍。
阿毗達磨abhidharma(或譯為阿毗曇、無比法、對法)是屬於小乘之論,內容是思索性、解釋性或組織性的論述。經是故事性、記述性、直覺性、包容性之內容,有待有組織性的解釋。屬於大乘論中,幾乎看不到類似小乘論藏之類的論述,有的都是論師各自完全獨立的典型著述,而小乘論藏中也看不到可以對比之大乘論藏。因此有一段時期,大乘方面出現以阿毗達磨為內容的經,如《無上依經》、《解深密經》、《佛地經》等,通稱為論經(阿毗達磨經)也無妨。
《大乘法苑義林章》引述印度說法,以《華嚴》和《般若》為經、《阿毗達磨經》和《解深密經》為論、《毗奈耶瞿沙經》為律。真諦譯的《世親釋》中,不把《大乘阿毗達磨經》視為經,而解釋為大乘論藏。
此經有《大乘阿毗達磨經》、《阿毗達磨大乘經》、《大乘阿毗曇經》、《阿毗達磨大乘修多羅》、《阿毗達磨大乘藏經》等眾多名稱。
(3)此經內容
此經無漢譯,梵文本也不存在,也沒有藏文譯本。其他論書屢屢引用其偈頌及長行,可推測此經應該曾經存在。
《攝大乘論》引自《大乘阿毗達磨經》之文
①「依止勝相品第一」
此界無始時,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說明阿黎耶識識體)
諸法依藏住,一切種子識,故名阿黎耶,我為勝人說(最先指名此識是阿黎耶識)
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此二互為因,亦恆互為果(阿黎耶識與諸法互為因果)
此三頌顯示緣起門唯識。
②「應知勝相品第二」、「依慧學勝相品第八」
「應知勝相品」差別章
以四智明唯識(唯識無境說):1. 知相違識相之智(相違識相智);2. 知有無境界識之智(無所緣識智);3. 知由執成顛倒之智(自應無倒智);4. 知義隨三慧之智(隨三慧轉智)。
此中引用「依慧學勝相品」為成立無分別智所說之六偈(引自大乘阿毗達磨經)。
餓鬼畜生人,諸天等如應,一境心異故,許彼境界成→此說第一智。
於過去未來,於夢二影中,智緣非有境,此無轉為境→此說第二智。
若塵成為境,無無分別智,若此無佛果,應得無是處→此說第三智。
得自在菩薩,由願樂力故,如意地等成,得定人亦爾→此說第四智入觀者。(隨自在者智轉)(願樂自在)
成就簡擇人,有智得定人,於內思諸法,如義顯現故→此說第四智修法觀加行者。(隨觀察者智轉)(得奢摩他)
無分別修時,諸義不顯現,應知無有塵,由此故無識→此說第四智修無分別修者。(隨無分別智轉)(得無分別智)
此四智是明唯識無境說之根本。第一智、第二智即是構成唯識二十論之理論,第三智是實踐之唯識義,第四智是影像門唯識。
「應知勝相品」分別章
幻等顯依他,說無顯分別,若說四清淨,此說屬真實
清淨由本性,無垢道緣緣,一切清淨法,四皆攝品類
此顯緣生虛妄之三性說。
「應知勝相品」分別章
《阿毗達磨修多羅》中,「佛世尊說法有三種,一染汙分,二清淨分,三染汙清淨分。譬如於金藏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於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此土若以火燒鍊,土則不見,金相自現。此地界土顯現時,由虛妄相顯現,金顯現時由真實相顯現,是故地界有二分。」
如此本識未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此識由虛妄分別性顯現,不由真實性顯現。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此識由成就真實性顯現,不由虛妄分別性顯現。是故虛妄分別性識,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有地界。
《攝大乘論》以及《世親釋》以此三性門唯識為基礎,明顯是依據《大乘阿毗達磨經》,此與《大乘莊嚴經論》、《中邊分別論》相同。而護法《成唯識論》之唯識說,則以《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為主要依據,不重視三性門唯識。
(4)《攝大乘論》並非清晰論述《大乘阿毗達磨經》整體,更不是清晰論述其中之攝大乘品。整部《攝大乘論》是敘述應知依止等十勝相。此十勝相列舉在《大乘阿毗達磨經》中,論主採用此十勝相做基礎,廣泛參照援引其他經論,做組織性之論述,總攝大乘要義,並非一般之註釋或釋論書。
2.《解節經》(《解深密經》)
《攝大乘論》為證阿黎耶識名,引用此經心意識相品最後之偈,又為說明唯識無塵的教證和理證,引用分別瑜伽品之文。
(1)引〈心意識相品 〉(依止勝相第一)
執持識深細,法種子恆流,於凡我不說,彼勿執為我。
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
何以故?
有色諸根此識所執持,不壞不失乃至相續後際,又正受生時由能生取陰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識所攝持故,說名阿陀那。
由此說明緣起門唯識。
(2)引〈分別瑜伽品 〉(應知勝相第二)
進而引用〈分別瑜伽品〉中說色相境界是識所顯現,以及「無有法能取餘法」之法說及「依面見面,謂我見影」之喻說,進而藉十遍處等之比量,說明唯識義。
(3)〈心意識相品〉的「緣起門唯識」是以俗諦「有」的立場說法。〈分別瑜伽品〉之「唯識無塵」觀念是基於禪定。《攝大乘論》藉由此經,獲得學說的重要基礎,連同《大乘阿毗達磨經》的基礎,由緣起門、影像門、三性門建立唯識之架構。
3.《十地經》
在〈應知勝相品〉中,說三無性本淨自性涅槃,闡明真實唯識,在〈依慧學勝相品〉中亦再次說明三界唯心的不相應心。而說明三性三無性下轉依佛身之部份,可以看作是說明不相應心方面。《攝大乘論》的唯識說中,方便唯識是手段而非目的,真實唯識說才是最終目的,因此是以三界唯心的真意為目的,在《十地經》中尋求根據。
4.《般若波羅蜜經》
護法依著《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和《瑜伽師地論》阿賴耶識說創言「有論」,有別於龍樹、提婆主張依據《般若經》之「空論」。這是有別於無著、世親的唯識說,是一種全新變遷的學說,只說方便唯識不提真實唯識,這是立足於理世俗的唯識。如果是立足於勝義諦之說,達到真實唯識,就和《般若經》的空思想無異。
如同《般若經》所說,空思想最終是達到無分別智,實現自性清淨心,真實唯識也是得無分別智,證轉依無垢真如。因此,在《攝大乘論》中,無分別智和般若波羅蜜是名異義同,如此,《攝大乘論》學說的基礎在於空思想無疑。空就是真如,是一心,《攝大乘論》的唯識說就是為證入這個一心,先說方便唯識,再說真實唯識。從外空內有進至內外俱空,再引用《般若經》來解釋十種分別中的第十散動分別。這十種散動分別是菩薩的十種分別,全文和《大乘莊嚴經論》述求品中的根本思想相同。
〈入因果勝相品〉主要詳說六波羅蜜,雖非直接依據《般若經》,但間接和般若思想有關。〈入因果修差別勝相品〉所說之十地,也和般若思想有密切關係。〈依慧學勝相品〉則視無分別智和般若波羅蜜相同。〈智差別勝相品〉也直接和《般若經》或般若思想有關。
上述四經是構成《攝大乘論》學說之基礎。《般若經》思想是普遍的根基,為了達到空思想歸結的無分別智自性清淨心,在心識方面發展空思想。以《十地經》的唯心說為目標和根據,組織《大乘阿毘達磨經》的十勝相,加上《解節經》的緣起門和影像門唯識、《大乘阿毘達磨經》的三性門唯識,作為此論之理論和終極目標。
〔依據之論〕
5.《瑜伽師地論》
世親序頌只提《決定藏論》(攝決擇分),未提《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故此不深入討論。
6.《大乘莊嚴經論》
彌勒說頌,世親長行解釋。《攝大乘論》多處偈頌引用(取材)自《大乘莊嚴經論》,而長行也有多處共通一致。可見《大乘莊嚴經論》是構成《攝大乘論》學說不可或缺的要素。《大乘莊嚴經論》雖有與《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相同的品目,但其內容學說不同。《攝大乘論》與《大乘莊嚴經論》之關係密切,甚於《瑜伽師地論》。
7.《中邊分別論》
《中邊分別論》之唯識說與《大乘莊嚴經論》相同,是以三性門唯識為主,《攝大乘論》依此二論,即顯示是以彌勒學說為其基礎。
《瑜伽師地論》主要引用《解深密經》,討論阿賴耶識緣起,並掺雜幾分影像門唯識,不說三性門唯識。而《大乘莊嚴經論》和《中邊分別論》則是以三性門唯識為主,加入影像門唯識。《攝大乘論》可說是總括這二種系統之論述。
《攝大乘論》在〈依止勝相品〉引用《中邊分別論》有關緣識與受識之偈頌,說明三界身和六道四生都從阿黎耶識生。而於〈入因果修差別勝相品〉引用法界十相之偈頌,說明了斷十地修行時的十種無明障。
構成攝大乘論學說的十種勝相,取材自《大乘阿毘達磨經》,將此十勝相內容建立在三界唯心、自性清淨上。藉由《解節經》、《大乘阿毘達磨經》和《瑜伽師地論》組織緣起門唯識之理論架構,同時將一切法分為三性,說明三性門唯識,為了藉影像門唯識支撐此論,再以《大乘阿毘達磨經》、《解節經》、《般若經》、《大乘莊嚴經論》和《中邊分別論》為基礎,組織唯識說的全體。此即〈應知依止勝相〉和〈應知勝相〉之內容。〈應知入勝相〉則以《大乘莊嚴經論》為其目標典據,做為唯識觀行之實踐面。〈入因果勝相品〉在以未入見道前之六波羅蜜修行為因,入見道後清淨之六波羅蜜為果。〈入因果修差別勝相〉則是廣明了斷十地修行時各地之十種無明地障。依著五分法身之修行指南,從依戒學、心學、慧學、解脫(學果寂滅勝相)、解脫知見(智差別勝相),直到證得無分別智轉依之佛身。
三、廣說三性說
1.不同的三性說
(1)舊譯之三性說
舊譯唯識根本思想具有相當深入之構造,廣涉唯識思想全體。
《轉識論》頌18釋
起種種分別等者,一一識中皆具能所。
能分別即是識,所分別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別性。
故云起種種分別所分別也。
《轉識論》頌19釋
宿業熏習即是所分別,為分別性;宿業熏習執即是能分別,為依他性。
所即為境,能即為識。
《三無性論》卷下釋
①識似名言相起即是分別性;能分別識即依他性;所分別名言既無所有,能分別識亦無所有,即是真實性。
②但識有似物相起即是分別性;能分別識即是依他性;亦二俱無所有,即是真實性。
此等文所示即是三性之要點:
識=能分別=依他性
境=所分別=分別性(=名言相=物相)
此中能分別和所分別的對立,是區別依他性和分別性的規範標準。
(2)《成唯識論》等新譯
分別性是「全無」,依他性是因緣生「假有」,真實性是「實有」。
分別性和依他性的區別在於完全的無或假有(因緣有),不在於被分別或分別上。
故三性是存在性(有或無)的領域,不是認識論(分別或被分別)的領域。
(3)染淨二分依他之三性說
分別性是染汙,真實性是清淨,依他性具染汙與清淨二分。
三性之別是染汙法與清淨法、生死與涅槃、煩惱與菩提之區分,與認識無關。
2.三無性觀
新譯只談分別之無性,不談依他無性。
舊譯認為三無性是同一無性。將無相性與無生性視為同一無性。此三無性同一無性想法,明顯與「能為依他性、所為分別性」、「唯識無境」之想法不同。此說未被人深入理解而被人忘記,主要是玄奘譯影響勢大,大部份人依玄奘譯,另有少部份人依《大乘起信論》染淨二分依他性說三性(真妄和合)故。
3.道奘之三門說
道奘之《三性義章》說有三門之三性說。
(i)情事理門:以妄情所執之人法為分別性,因緣生識為依他性。
(ii)塵事理門:以所分別境為分別性,能分別識為依他性。
(iii)染淨通門:依染淨二分所成之依他性而說。
過去人們理解的是第一門和第三門,總忽略第二門,不理解第一門實含有第二門義。
若依據《攝大乘論》,則認為三性說有二種,即第一門與第二門之合併,以及第三門。
(1)過去之理解
過去之理解,《攝大乘論》含有:
①依染淨二分依他性說三性,是性相融即。
②依種子緣生依他性說三性,是性相永別。(此說與《成唯識論》說法無異。)
而沒看到《攝大乘論》中,以種子所生識體(因緣生)為依他性之三性說中的性相融即義。
(2)現代之理解
現代學者不認同《攝大乘論》中,兼具有性相融即和性相永別,兩種相互矛盾之思想。
如果依二分依他性(第三門)是顯示性相融即,則因緣生識依他性(第一門)也應是同一立場的性相融即,而能夠清楚說明這關係的是第二門能所之說。認為種子所生識體是依他性(第一門),是相對於所分別之境,而所分別境不是識,因而不是依他性,而是被分別的分別性(第二門)。也就是第一門同時具有第二門之意義,此三性說即成性相融即(非《成唯識論》之性相永別)。
①在無著世親及以前之時代,識是依照本來字義,意味著能分別,如果能說識作為種子生是依他性(第一門),那就同時意味著能分別是依他性,所分別是分別性(第二門)。(《成唯識論》認為識(依他性)顯示有的概念,甚於是認識關係上的主體(相對於對象之意識)。)
②關於依他性,只說染淨二分所成和種子所生識體兩種意義即已足夠。但依他性有緣生和能分別二義,道奘法師將它分成三門,有方便解明之意義。在《成唯識論》壓制他說,迷失不少識本來意義的新譯出現之後,此第二門在找回佛教思想中迷失已久的識上有其重大意義。
4.真諦譯之三性說
(1)真諦譯的三性說,是道奘法師所說之第二門。
①識與境作為能分別與所分別而能所對立。前者是依他性,後者是分別性。
②依他性和分別性形成能 所分別對立。反之,在能所分別對立關係的是依他性和分別性。
(2)能分別是識,是依他性,新舊譯皆同。
所分別境是分別性,只出現在真諦譯中,玄奘譯則無。玄奘譯中,相分雖是所分別,但也是依他性。
①識
依他性意味著因緣生,而凡是有的皆依因緣得其有。
在唯識說中,有的只是識,因此識必須常是依他性,依他性必須常是識。
有關此點新舊譯中無異。
②境
新譯
相分是1. 依他性,是識,是有。2. 是境,無能分別,是識所變,非識本身,非離識而有,而借識名。(此說有違「唯識無境」之說。)
真諦譯
能即是識,所即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別性。
所分別境是分別性,不許是所分別境又同時是依他性。排除既是境又是有的矛盾觀念。(此是繼承無著世親的想法。)
四、三點重要論述
在理解初期瑜伽行派(彌勒、無著、世親)之學說,真諦譯《攝大乘論》及《世親釋》所具之意義特別重要。
在確定為世親所說中有下列三點重要的論述:
1. 依他性與分別性是能緣與所緣的關係。
此時的依他性,不是染淨二分所成,而是緣生(從而是有)的依他性。
分別性即是無(或說永無)。緣生(有)之意的依他性,意味著識(虛妄分別,能緣),以被視為「無」的分別性為其所緣。從而能緣(識)與所緣(境)的關係是有與無的關係。
2. 依他性是緣生(有),同時也是空。
作為「有」,意味著虛妄分別,亦即屬於三界的心心所,此乃有為法。
就空的意義說,依他性不異於真實性,在此意義上,依他性是「無為、真如」。
所謂「依他性以離一切分別之無分別為體」,即是此意,並非意味依他性是真妄和合。
此「無分別」,從所緣而言,是第一義(parama-artha, tathata);從能緣而言,是無分別智,然而此能緣與所緣是平等平等,故境智不二。
3. 識變異是識在異剎那之差異。
世親在《唯識三十頌》所提出的vijñana parinama一語,並非如《成唯識論》護法所解,亦即不是於現在剎那識體轉為相分、見分之意,而是如安慧在《三十頌釋》所說,是能緣(識,虛妄分別)與能緣(識,虛妄分別)綿亙於異剎那的差異,亦即是時間性的差異。
1.(第一點)依他性的能緣與分別性的所緣
前述中,最重要的是第一點。此思想中所說的識都意味著能緣。這點與《成唯識論》唯識說是根本性的差異。又唯識說(初期與後期都相同)的根本主張,是「識外之境非有存在」。對此根本主張,世親《三十頌》與《成唯識論》有根本性的差異。
前述世親之說,是當言及「識之境不外於識」時,意味著識(能緣)所見之境(所緣),不外於此見境之識本身。但《成唯識論》所說,並非識之境不外於識本身,而是識之境不外於識轉變而現的識之相分,此相分仍不外於識。(世親說,在能緣識與所緣境之認識論關係中,不含識轉變之思想。)立基於《成唯識論》的玄奘唯識說,若不含識轉變則「識之境不外於識」之說不能成立。玄奘在詳釋相分時更區別出影像相分與本質相分。
(1)真諦譯《攝大乘論》及《世親釋》
立足於前述三論點上,在識(能緣、依他性)與境(所緣、分別性)的關係中,不含「識體轉似二分」的轉變思想。
①識之境不外於識
分別性(無)之境不外於識(能緣),其境以識(能緣)為體。識與境(能緣與所緣)一體中,唯有識而無境。
②境無故識空
由於無境(分別性)而識(依他性)是空,故於此一體中,識是有(緣生)同時也是空。此之一體不只是識境一體,有無也是一體。
③識與境一體,能緣所緣平等
依他性有二義 (真諦譯《世親釋》)
分別性是依他性,同時也是分別性。此中分別性與依他性之同一性,是說能見識之外無被見的境,是說境以識為體。
依他是所分別 (《攝大乘論》)
《攝大乘論》說「依他是所分別」與《世親釋》同義。
不是《成唯識論》所說識所變之相分,而是所分別的一切法無非分別此一切法的識本身(依他性),故言所分別是依他性,而「一切法」為分別性。此依《世親釋》所說「所分別之一切法離識無別體故,以依他為所分別」即可知之。「所分別之一切法」即是所緣之諸法,此為分別性。
由此可知是指識與境一體,能緣所緣平等。
依他性有二義,指1.作為緣生之識,是能緣是依他性;2.變異為色等相貌,是分別性。識(能緣)與境(所緣)一體,依他性與分別性同一性。(此即緣生依他之性相融即。)
④依他性與分別性之區別
依能緣與所緣而區別
若識與境為一體,則1、如何區別出識與境?2、如何區別出依他性與分別性?
依《世親釋》之解釋,種種我、法等一切塵(境)唯以識為體,一切法於識之外,無自體。
有的是緣生的識(能緣,依他性),而境(所緣)非實在。
此識(能緣)之所取(所緣),是依識而被得知(顯現)的,但此中又有能緣與所緣之差別。
由此可知依他性與分別性之區別,在於能緣與所緣(或能取與所取)。
能所關係成立
能緣所緣一體,但有能緣所緣之區別。此中不單是作區別,而且成立能所對立之關係。
能識如何成為所識?
既然只有識(能緣)而境(所緣)非有,則此識(能緣)如何能作為所緣而被得知(顯現pratibhasa)?
《成唯識論》:現在一剎那所產生的識轉變而現為相分與見分,識的見分見其相分。
「世親、真諦」:世親與真諦唯識說中,能緣所緣的認識論關係中,不含轉變parinama的思想。
識(能緣)之外,無境(所緣),此識本身若被得知(所緣),必是識本身見自己。此即真諦「唯識無境」之意。此非論理之說,而是實觀之經驗,但非一般世間所能解。
(2)唯量、唯二、種種
如此的能緣(依他性)與所緣(分別性)的關係,可以唯量、唯二和種種見之。
①唯量 tanmatra
唯量即是唯識(vijñaptimatra),只有識(能緣),沒有境(所緣)。
②唯二
唯二(相與見)表示此識本身成為所緣,此中存在著能緣與所緣之對立。
「見」意為能緣(依他性,識),「相」意味著所緣(分別性,境),識(能緣)之外,相(所緣)是非有,是以識為體(與識成為一體),因此被稱為識。此與前說「所分別是依他」同義。相與見,或被稱為相識與見識,或稱為識之相分與見分,此見分與相分不是識體轉變而現之見分相分之意。
《成唯識論》所說之見分、相分都是依他性,完全沒有分別性之意。
《真諦譯》之「相識與見識」或「相分與見分」中之「相」,具有二重意義,亦即識(依他性)與境(分別性)兩義。同於「依他性有兩義」說中的分別性也是依他性。
依他性與分別性的關係,具有只是一(識),但又是二(相與見)的矛盾構造。
〈應知勝相品〉第二的依他性與分別性形成的如此關係,如此的三性說,從第二品開頭到《婆羅門所問經》引文前的相章第一、差別章第二及分別章第三皆有說明。依此三性說可以了解《攝大乘論》唯識說的識與境的關係。若將此三性說理解為染淨二分所成之依他性,則所說的是妄與真及染與淨之關係,與境與識的認識論的關係無關。
2.(第二點)依他性是空
真實性是「由此二種塵無有體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實有不無。」
《攝大乘論世親釋》及《三十頌安慧釋》都說依他性是空(不可得),可知其依他性是緣生之依他性,非是染淨二分之依他性。
(1)染淨二分依他性有二義:
①無二:如《婆羅門所問經》所說。
依他性常無常無二,乃至空不空無二。故此依他性不只是意味著空。
②轉依:如《阿毘達磨經》所說。
依他性是無常、虛妄、不空,而由轉依趨向常住、真實、空。故此依他性不只是意味著空。
(2)若如《攝大乘論世親釋》與《三十頌安慧釋》所說,依他性不可得、是空,則此依他性必須不是染淨二分之依他性。
3. (第三點)識轉變(識變異vijñana parinama)
在《攝大乘論》及之前彌勒之論書裡可見顯現(pratibhasa)一語,而不見識轉變vijñana parinama。在真諦譯《世親釋》中將《攝大乘論》中只說為顯現的,加上了變異parinama。
識體(能緣)作為塵(境)而被得知(顯現),是在現在之一剎那。
但現在的剎那是剎那即滅,從而於此剎那成為境。在時間之流中,境現為萬法。如是,諸法之差別不是因於識之外實在的諸法之不同,而是基於能緣之識剎那剎那滅的相異。
若只是一法(境),用顯現一語就已足夠,但若言及諸法之顯現,不言其所依止的種種識之差別則不足夠。在時間之流中,因識之變異生起,而有種種法被得知。因此《世親釋》中將《攝論》所說「顯現」,另外加上「變異」。世親《三十頌》第一頌,說「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vijñana parinama)」,不說只是在「識」,而說在「識變異」,種種的我與法之假說,不是在現在一剎那之識,而是在時間之流中的種種異識才有可能。
在初期瑜伽行派中,顯現與變異在梵文中有不同之意義。顯現是指現在一剎那的能緣與所緣的關係;變異指的是異剎那的能緣與所緣之差異,在《成唯識論》中,轉變包含顯現,而顯現也包含轉變,二語無明顯區別。
在初期瑜伽行派中,沒有從識體變現相分的轉變思想,在彌勒與無著之說中,顯現不是意指識現出境,只是被得知(所緣)。
此中之第三點是《攝大乘論》及《世親釋》中所說的唯識無境之說,指的是異剎那能緣與所緣之差異,不是於現在之剎那變現為現分相分。
五、結說
在二分依他性之三性說中,主要在說明轉依之論理結構。無住處涅槃與法身(從而三身)以轉依為相。此思想實際上是承繼自《般若經》以及龍樹有關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乃至生死即涅槃的思想。
而緣生依他性之三性中,主要在說識(能緣)與境(所緣)相關對立的關係。以此為主軸而成立的諸法與法性的關係構造,則是開拓能緣所緣關係的新思想。此是初期瑜伽行派,因於唯識觀行所成之創見。
若全然無視於緣生依他性之三性說,僅嘗試以二分依他性之三性說,理解初期瑜伽行派唯識說,可以說對此派學說殊勝之特色,是完全不理解的。#台灣蘭臺出版社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90 1620
缺貨無法訂購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