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中國文學通史(套裝共12卷)》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和少數民族文學研究所的重要學術成果。它是我國將各民族文學包括台港澳各地區文學都納入研究視野的文學史著作。全書從先秦寫到當代,規模宏大,篇幅浩繁,資料致力豐富翔實,觀點追求科學明晰,評價努力實事求是,為積數代學者的研究成果和學術夙願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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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通史(套裝共12冊)》由江蘇文藝出版社出版。
目次
第一卷總序古代文學緒論第一編 先秦文學第一章 中華原始社會的文學第一節 原始社會的文化和文學藝術的起源第二節 古代神話和傳說第三節 神話的寶庫《山海經》第二章 書寫文學的萌芽和散文的開端第一節 夏商時期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概述第二節 文字的產生和書寫文學的萌芽第三節 散文的開端第三章 《詩經》與周代禮樂文化第一節 周代禮樂文化發展概述第二節 《詩經》的性質與分類第三節 《詩經》作品的產生時代第四節 《詩經》的結集第五節 《詩經》的特色和影響第四章 戰國時代文學的繁榮第一節 社會制度的變革和文化大發展第二節 戰國時代文學的發展過程第三節 戰國時代文學繁榮的原因及特色第五章 史傳散文第一節 史傳散文的興盛概況第二節 編年史的傑作——《左傳》第三節 《國語》及《公羊傳》、《轂梁傳》第四節 列國紛爭的歷史畫卷——《戰國策》第六章 百家爭鳴和諸子散文第一節 諸子散文概述第二節 《論語》及其他儒家經典第三節 雄辯精深的《孟子》第四節 瑰奇恣肆的《莊子》第五節 《荀子》和《韓非子》第六節 《老子》和其他子書第七章 愛國詩人屈原第一節 屈原的生平和楚國的處境與文化第二節 詩家的千古傑作《離騷》第三節 屈原的其他作品第四節 屈原在文學史上的地位和影響第八章 宋玉及其他楚辭作家第一節 悲秋之祖宋玉第二節 其他楚辭作家和作品第二編 秦漢文學第三編 魏晉南北朝文學第四編 隋唐前南方民族文學第二卷第三卷第四卷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八卷第九卷第十卷第十一卷第十二卷
書摘/試閱
實際上,文本的性質是由它所承擔的社會功能所決定的。經過將近一個世紀的爭論,隨著《詩經》在先秦時代所承擔的社會功能及其結集、流傳的歷史逐漸被廓清,對于《詩經》文本性質的認識也逐漸達成共識:《詩經》作品不是民歌,它是為了滿足儀式配樂和儀式諷諫的需要而創作和采集的各種樂歌,周代禮樂制度下的各種典禮儀式就是它賴以產生、存在、傳播的溫床。
《詩經》作品的產生依賴于儀式和音樂,因此,自古流傳下來的“國風”、“小雅”、“大雅”、“頌”的四分法,實際上也體現了這些詩歌不同的音樂屬性與社會功能,他們的產生都與音樂相關。具體而言,“風”指聲音、曲調。聲音、曲調有清濁之分、方域之別,所以“風”字之前多有“清”、“土”、“衛”等詞以作限定。與雅、頌之音相區別的“風”,指王畿之外各地的鄉樂、土風;而《詩經》中的“風”,則指那些配合鄉樂、用方言來歌唱的十三國風的歌辭。這些與鄉樂配合而歌的“風”,雖然經過王室樂官雅言化的加工處理,在文詞、音韻上表現出了統一的傾向,但其濃郁的地方色彩仍當通過音樂與歌唱表現出來。季札觀周樂,聞其聲即知其名。他之所以能如此,音聲曲調的地域性差異當為最主要的原因。
《詩經·國風》中的“二南”,是“鄉樂”中倫理地位比較特殊的一個小類。它們本是西周初年周、召二公岐南采地的鄉樂,周公制禮作樂時取之以為王室房中之樂、燕居之樂,被稱為“陰聲”,具有“雜聲合樂”的特點,與雅頌儀式之樂不同。東周以后,“二南”地位上升,成為王室正樂的組成部分,被用于正式的儀式場合,配樂之歌就是現存的“二南”諸詩;隨著這種轉變的發生,“二南”之樂的產地亦由岐南移到了東周畿內。這里有一點需要說明:周公、召公取以為《風》的《周南》、《召南》,指流行于周、召二公采地的鄉樂,與《詩經》中作為東周王室樂歌的“二南”雖有聯系,但在時代、地域、性質以及倫理地位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不同。由于以往的詩經學研究者往往將它們混為一談,這才使“二南”問題成為詩經學史上的一大公案,引發了無數爭論。
“雅”的得名,最早當與一種名“雅”的樂器相關。據考證,雅是一種大鼓,而鼓正是天子、諸侯、大夫士上下通用的樂器之一,其使用范圍正與雅樂相合。而周人總是以夏人后裔自詡,“雅”與“夏”在聲音上的相通,使本為樂器之名的“雅”具有了指代中原正聲的文化意義。“雅者,正也。”“雅”由此成為以中原正聲為基礎的朝廷之樂的名稱;《詩經》中的《雅》,就是配合這種正聲音樂,用于天子、諸侯朝會宴享儀式的樂歌。
《詩經》中的“雅”,又分為《大雅》和《小雅》。從產生時代上看,《大雅》在西周初年即已出現,貫穿了整個西周時代,而《小雅》則集中在西周后期的宣、幽時代;從表演方式上看,《大雅》用工歌、樂舞配合的方式表演,而《小雅》則用工歌、笙奏、間歌的方式表演。除此之外,《禮記·樂記》記載了師乙答子贛的一段話,其中說到:“廣大而靜、疏達而信者,宜歌《大雅》。恭儉而好禮者,宜歌《小雅》。”將《大雅》、《小雅》與《頌》、《風》、《商》、《齊》并立,這似乎說明,大、小《雅》在音樂形式上存在著差異。音樂性質上的差異,也許是《大雅》與《小雅》分編的根本原因。 而“頌”的得名,則緣于一種名“庸”(鏞)的大鐘。殷墟甲骨中多次出現“作庸”、“奏庸”的文字,甚至連搬運庸的途徑也要經過卜問。由此可知,庸在殷商時代是一種具有特殊意義的樂器,它作為成功與王權的象征,在當時人的意識中有著特殊的意義。“頌者,容也。”清代學者阮元訓其為舞容。在商代,奏庸與舞蹈原本就是關系非常密切的祀典內容,它們的共同目的,就是“以其成功告于神明”以祈取福佑。“頌”字“從頁公聲”,聲與“功”同,本可通用'而祀典儀式中歌舞之容與象征王權、成功的“奏庸”之事的配合進行更強化了“頌”的“美德”、“告功”意義。由此,以儀容為本義的“頌”逐漸取得了本屬于“庸”的“言成功”的意義,在“庸”字的這部分意義隨著鏞鐘的消失而漸趨隱沒的同時,“頌”亦由“形容”之義漸變而成為“以其成功告于神明”的天子祭祀之樂的專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