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格權編釋義(簡體書)
- 系列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
- ISBN13:9787519745509
-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 作者:黃薇
- 裝訂/頁數:平裝/236頁
- 規格:21cm*14.5cm (高/寬)
- 版次:一版
- 出版日:2020/07/01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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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民法典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民商事領域各項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為民商事活動提供了更為明確的行為規則和基本遵循;進一步健全了我國現代產權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調動民事主體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營造更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編纂民法典,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對保護網絡虛擬財產作出規定、細化網絡侵權責任、明確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規則。民法典全面響應新時代人民群眾法治需求,充分反映人民意願,聚焦經濟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全面加強了對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保護,形成更加規範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充分彰顯了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
目次
第四編人格權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九百八十九條【人格權編的調整範圍】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僅供參考。下同。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類型】
第九百九十一條【人格權受法律保護】
第九百九十二條【人格權禁止性規定】
第九百九十三條【人格標識許可使用】
第九百九十四條【死者人格利益保護】
第九百九十五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
第九百九十六條【責任競合情形下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百九十七條【人格權行為禁令】
第九百九十八條【認定人格侵權責任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第九百九十九條【人格權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承擔】
第一千零一條【身份權的法律適用】
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一千零二條【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健康權】
第一千零五條【法定救助義務】
第一千零六條【人體捐獻】
第一千零七條【禁止人體買賣】
第一千零八條【人體臨床試驗】
第一千零九條【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科研活動】
第一千零一十條【性騷擾】
第一千零一十一條【侵害行動自由和非法搜查身體】
第三章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姓名權】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姓名權或名稱權不得被非法侵害】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選取姓氏】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決定、變更姓名、名稱或轉讓名稱的法定程式及法律效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條【筆名、藝名等的保護】
第四章肖像權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肖像權及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肖像權消極權能】
第一千零二十條【肖像權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零二十一條【肖像許可使用合同解釋規則】
第一千零二十二條【肖像許可使用合同解除權】
第一千零二十三條【姓名許可和聲音保護的參照適用】
第五章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名譽權及名譽】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實施新聞報導、輿論監督等行為與保護名譽權關係】
第一千零二十六條【合理核實義務的認定因素】
第一千零二十七條【文藝作品侵害名譽權】
第一千零二十八條【媒體報導內容失實侵害名譽權的補救】
第一千零二十九條【信用評價】
第一千零三十條【處理信用信息應遵循的規則】
第一千零三十一條【榮譽權】
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隱私權及隱私】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隱私權侵害行為】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個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個人信息處理的原則和條件】
第一千零三十六條【處理個人信息免責事由】
第一千零三十七條【個人信息主體的權利】
第一千零三十八條【信息處理者的信息安全保護義務】
第一千零三十九條【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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