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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下的犯罪構造體系認識與其刑法適用路徑全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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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下的犯罪構造體系認識與其刑法適用路徑全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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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以圖表說明刑法的原理原則,建構讀者的刑法思考脈絡,認識犯罪構造體系認識與其刑法適用,供讀者理論研究及實務操作參考之用。
如:
1.保齡球理論:「就結果不發生的未遂犯罪人,其既犯未遂罪,則其必然已著手,若就打保齡球來想像,發球區(助走道)的身後的標示點,就是著手點(上圖最左下),也就是因果進程的啟動點。」
2.Word表格法:首先,先點選「Word表格」功能,拉出以下圖形後,把「甲」和「乙」填入個別的「儲存格」。之所以如此,乃因為「罪責原則」的考慮,因為「個人造業個人擔」,在刑法上沒有「連帶責任」,即使是「共同正犯」,也是「個別責任」。

作者簡介

鄭逸哲

職稱: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司法人員研習所 刑事法講座
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 「刑法專題研究」兼任教授
高雄大學法律系 「刑事法專題研究」兼任教授
作者著作:
1.刑事法學及其方法(一):法學三段論法下的刑法與刑法基本句型(一)刑法初探
2.刑事法學及其方法(一)之一:法學三段論法下的刑法與刑法基本句型(二)刑法進階
3.刑事法學及其方法(二):構成要件理論與構成要件適用
4.刑事法學及其方法(三):刑法總則與刑法適用的對話:刑法實例與其解題及說明方法
5.刑事法學及其方法(四):刑法基本理解的矯正-台灣現行法素貌探索
6.刑事法學及其方法(五):醫療刑法
7.刑事法學及其方法(六):醫病對話.醫法對話-從「醫法對『幹』」走向「醫法對『話』」
8.刑事法學及其方法(七):法條競合‧想像競合‧實質競合
9.刑事法學及其方法(八):錯誤的現有「構成事實錯誤理論」與正確的現行法「不能犯」概念理解
10.意在筆先與筆不到意到:法學三段論法作為理解說明格式
11.意在筆先與筆不到意到2:法學三段論法作為理解說明
12.意在筆先與筆不到意到3:法學三段論法作為理解說明
13.構成要件理論與構成要件適用
14.法學三段論法下的刑法與刑法基本句型(修訂版)
15.罪刑法定主義下的實例刑法
16.刑法之理悟於其用:從三位一體到一句到位
17.臨床裁量權VS.醫療常規

目次

1.法理情下的犯罪構造體系認識和其刑法適用路徑全地圖─局部放大地圖編碼
2.刑法上有意義的行為
3.構成要件該當性
4.因果關係(一):因果關係本屬純客觀的物理概念
5.因果關係(二):事實上有並不等於刑法上有因果關係
6.因果關係(三):刑法上因果關係成立範圍的限縮
7.實害與危險
8.構成要件要素化違法要素
9.啥都有的模組化構成要件:誹謗構成要件
10.不感意外即屬故意
11.正當防衛
12.同意和承諾
13.緊急避難
14.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
15.阻卻違法事由的刑法適用
16.原因自由行為
17.違法性錯誤
18.無責任能力和作為裁量性減輕刑罰事由的限制責任能力
19.未遂犯的罪與罰
20.保齡球理論
21.過失犯罪
22.間接正犯和正犯背後的正犯
23.共同正犯
24.共犯的逾越和共犯的承受
25.罪實和罪名
26.水系理論
27.教唆行為人未必變成教唆犯(一):教唆犯的罪實和罪名
28.教唆行為人未必變成教唆犯(二):被教唆人——教唆行為人的刑法適用
29.幫助行為人未必變成幫助犯(一):幫助犯的罪實和罪名
30.幫助行為人未必變成幫助犯(二):被幫助人——幫助行為人的刑法適用
31.被教唆人的逾越和被幫助人的逾越
32.教唆教唆犯、教唆幫助犯、幫助教唆犯、幫助幫助犯
33.加減身分犯和共犯
34.三重身分的隱性不作為犯構成要件:業務侵占構成要件
35.構成事實錯誤和不能犯的刑法適用
36.不能犯
37.客體錯誤
38.沒有刑法適用的純粹事實類型概念
39.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
40.競合和競合的處理
41.全偏關係作為法條競合的先遣理論
42.擇一關係作為法條競合的備位理論
43.吸收原理
44.堆沙論
45.想像競合犯
46.不純正不作為犯(一):保證人義務
47.不純正不作為犯(二):保證人地位
48.不純正不作為犯(三):不純正不作為犯屬雙重身分犯
49.同一事實行為
50.共同正犯和想像競合犯是相反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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