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務官自97年間開始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本院為提昇其辦理是項業務之能力,於98年7月20日、21日假司法人員研習所舉辦「98年度司法事務官民事執行實務問題研討會」,就民事強制執行相關法律疑義進行研討,並作成結論。為使研討內容廣供各法院參考,爰彙集成書。
法務部曾於93年7月、94年10月、95年10月、96年12月及98年12月,編纂蒐集各級行政法院自行政程序法施行以來,至97年12月31日為止,8年以來適用本法所作成之相關裁判要旨共計5輯,包括法條文字之解釋及涵攝於該當案件事實中之結論,作為行政機關處理相關案件之參考,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依法行政。上開5輯彙編自付梓以來,廣受各界重視,本部爰彙編各級行政法院於98年度適用本法所作成之裁判,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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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編於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第1059條及第1059條之1,增訂對於父母未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或約定不成之情況,於戶政事務所以抽籤決定之。另鑑於子女既已成年,宜賦予其從父姓或從母姓之選擇權,無庸父母之書面同意,惟考量身分安定與交易安全,應以一次之變更機會為限。又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或子女之姓氏因任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父或母不一致時,均修正得作為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
蒐集司法院民事廳自88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之法令釋示或會商結論等資料,以提供司法同仁處理業務參考,經整理、分析,擇其具參考價值者,編印成本書。
從學理及實務面釐清宗教自由於憲法位階之範疇,賡續探究宗教自由與宗教立法之關係,就「國家管制、宗教自由與宗教立法」、「宗教團體法制之探討」及「從社會公平觀點評析宗教團體法」等議題進行座談,以多元角度及宏觀思維方式,交換經驗及觀點,以作為評估宗教立法之可行性及必要性,並進而建立可適用於我國之宗教法制。
物權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權利,其在國家法律體系中所居之地位,極為重要。而民法乃規範人民私法上權利義務之根本大法,自立法以來,已歷八十寒暑,社會民情多所變遷,相關規定宜與時俱進,故有興革之議。為使法律真正切合民眾生活需要,本部於近年來積極推動民法現代化,整合各界意見,96 年至 99 月 2 月間承立法院支持,本部推動民法物權編之三階段修正已全部完成立法,展現出全新之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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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人員辦理行政執行的點滴彙編成行政執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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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九十五年最新編製地政法規及關係法規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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