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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98年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為49.62%,呈逐年成長趨勢,但由於多數女性仍需承擔家務勞動及養育照顧的工作,使得女性因結婚或生育而離開職場再返回職場的比率僅約5成,形成人力資源的浪費。故而隨著勞動力結構的老化及性別主流化的趨勢,提升女性勞動力參與,確保女性職涯發展,將是未來不容忽視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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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政府為維護職場上性別工作平等,積極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各項措施,營造友善職場環境;98年5月起發放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更有助於勞工平衡家庭育兒責任與職涯發展,增加女性勞動參與,使得臺灣女性參與勞動市場比率持續遞增,由91年之46.6%上升至98年之49.6%,八年間提升3.0個百分點,已與日本之48.5%、韓國之49.2%相當。 為蒐集事業單位對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規定之執行情形,本會賡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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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自民國91年實施近七年以來,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促進工作平等等實質的規定,對促進婦女就業及排除婦女就業障礙帶來不少助益。同時為更加符合現今社會性別多元的趨勢,立法院於96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新修訂之「性別工作平等法」。在新修訂的法規當中,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對象不再侷限於僱用三十人以上的業單位的受僱者;家庭照顧假範圍也擴大到僱用五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受僱者。為蒐集事業單位對性別工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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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高等教育體系的快速發展,青年因就學延遲進入職場,加以產業結構變遷,引起就業條件及工作結構轉變,青年就業觀念改變,轉職頻率亦相對較高,為掌握青年就業現況與問題,探討其就業動向,進行青年勞工就業基礎資料調查,俾提供規劃青年僱用政策及學術單位研究分析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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