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七十六年起房地產交易熱絡,仲介業乃大量設立,組織型態及經營規模不一,成員亦良莠不齊,本部為加強仲介業之管理與輔導,維護民眾權益,並抑制土地投機風氣,俾免影響土地政策之推行。爰著手研訂仲介業管理條例,先後計召開數十次專案小組會議,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奉 總統明令公布施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嗣後因行政程序法定於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茲為落實該法之執行,經重新檢討擬具部分條文修正,為使全國民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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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蓬勃的發展,不動產交易及租賃市場益發熱絡,在競爭市場下供給與需求本應形成供需平衡的市場價格,然而我國國土地狹人稠的特性,加以華人有土斯有財的傳統思想,國人儲攢積蓄、貸款買房、自有土地比例居高,使得土地及不動產價格有逐年漸增之趨勢。所需投入之金錢已成為影響生存的沉重負擔,除購置房產居住外,發展租賃住宅市場,作為長期居住需求的替代需求,已成為政府重要課題。依105年資料推估我國租屋需求人口約為285萬人,接近總人口數8分之1,長久以來租屋市場屬於地下經濟市場,在居住需求與租屋收益之平衡,並有逐步傾斜向出租人一方的趨勢,長久下來將不利人民適居發展。我國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關於房屋租賃相關權利義務則制定於民法債編租賃一節,然其條文內容未能更全面保障住宅租賃雙方,使得相關紛爭社會事件時有所聞,對於居住安定的需求引起全國人民的關注,政府面對不動產交易及租賃市場的發展及管理,是否以公權力介入市場機制,遂成為考驗各國政策決定智慧的課題。本部於103年開始籌備租賃議題制定專法事宜,106年12月27日奉總統令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作為租賃專法,目的在於維護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所欲規範之租賃標的為供「居住使用」之住宅。是以,透過本法服務能得到合理報酬,亦使租屋需求者得選擇適宜具品質的房屋展開生活,恢復不動產租賃市場正常秩序,達成居住正義目的。上開條例相關子法眾多,本部除持續努力推動主管法規健全,且為保存國家制定法案之歷史資料,業將各該法案研訂之緣起、初擬、本部會議研商情形、行政院審議情形、立法院審議情形、總統公布施行之條文、子法之研擬及附件等項,依時間先後順序及內容性質,酌加若干細目,順序整編,彙印成「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立法實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相關子法立法實錄」,供各界參閱。編印工作雖經詳加校勘,一一訂正,未敢稍有疏忽,惟仍恐未臻精確,容有掛漏疏誤之處,尚祈讀者隨時惠予指正,俾能益臻美善。
為推動不動產價格資訊之流通,公開提供地價資訊作為民間買賣、抵押、投資及政府機關施政之重要參考,將調查所得之交易價格資料(包括住宅區、商業區及其他地區等全部之成交案例),配合地價動態分析,經由提供此資訊,希能提供更完整之全國不動產買賣實例資料,以為政府施政及民間經濟活動之進行提供有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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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汽車客運業營運成本逐年增加,客運業者面臨經營困境並導致惡性競爭,政府為協助業者確認路線別之實際成本,進而掌握成本控制之重點與成本降低之方向,提高經營績效,並提供較合理之成本評估基礎,汽車客運業路線別成本計算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已於89年1月1日起試辦,並於8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配合本制度之實施,本所已開發客運業者端及主管機關端應用軟體(以下簡稱本應用軟體)。因應各客運業者對軟體之使用意見與
內政部地政司九十五年最新編製地政法規及關係法規彙篇
本書收錄13處區段徵收開發案例,原本都是落後殘破地區,經過開發後變成產業人文匯粹之新都市中心,本書詳實記載開發前後讀生活背景與景觀,開發過程必然遭遇諸多困難與挑戰,幸賴工作團隊群策群力,以創新措施來解決問題。區段徵收開發案例的撰述,可說是台灣近代地方開發史的見證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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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成果辦理土地複丈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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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歷次修正條文彙編,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自八十六年草擬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法始,至九十年十月總統公布施行地政士法,為使產官,學界瞭解立法過程及政府推動地政士制度之過程,特編印地政士法制定實錄乙書。
壹、選定重劃地區 貳、研訂市地重劃計畫書 參、公告重劃計畫書、舉行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及處理反對意見 肆、研訂禁止土地移轉及禁建等事項 伍、籌編經費 陸、測量及面積計算 柒、重劃工程等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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